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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o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

第三条学分规定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 .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分;6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 .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

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精选版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精选版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提前毕业第五条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

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延长修业年限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第十一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57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57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57号2002年5月28日)各市劳动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精神,根据我省技工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在部分办学条件好、具备培养高级技能人才能力的高级技工学校中建立技术学院。

现将《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请参照执行。

申报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

技术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一、办高级技工学校3年以上,并保持稳定发展。

二、办学规模适应当地和行业发展要求,在校生达到2000人,其中高级部规模700人以上。

三、专业设置能适应本地行业需求,常设高级技能专业4个以上。

四、校园占地面积100亩左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

五、高级部文化理论教师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高级职称的占40%;实习教师80%具备技师职业资格,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达到30%以上。

六、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场地、教学仪器和高级部的实习设备不低于当地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

七、与企业建有稳定的联系,定向培训占50%以上,当年就业率连续3年稳定在85%以上。

八、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达到1000平方米,图书达到4万册以上,其中专业书籍占50%以上。

九、政府所办学校经费须纳入财政,生均经费一般应达到普通高校标准。

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学校为当地再就业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失业下岗人员800人次左右。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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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职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适应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满足受教育者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四条学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专科3年,职业本科4年)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可提前1年毕业;基本修业年限3年及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可延长修业时间。

修业年限最长可以延长两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生实际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生学历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中的学习时间据实填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学生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弹性学分制教育规章制度

弹性学分制教育规章制度一、概念弹性学分制教育是一种根据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爱好的教育模式,通过设定学分制度,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不同的课程和项目,完成学分积累,获得学位或学业证书。

弹性学分制教育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原则1. 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项目。

2. 教育公平原则。

学校应当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

3. 学分累积原则。

学生应当通过完成课程和项目,积累一定数量的学分,达到毕业或获得学业证书的条件。

4. 学术质量原则。

学校应当严格管理课程和项目的质量,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符合学术标准的学位或证书。

三、实施细则1. 学分设置。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科和项目的难度和学时要求,设定相应的学分标准。

2. 课程结构。

学校应当设计丰富多样的课程,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学生选课。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

4. 学分认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分认定制度,确保学生完成课程和项目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5. 毕业要求。

学生应当根据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项目,通过毕业考核,获得学位或学业证书。

6. 质量监控。

学校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监控和评估教学质量,保证教育教学的有效实施。

总结:弹性学分制教育是一种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通过设定学分制度,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课程和项目,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为了促进弹性学分制教育的实施,学校应当遵循学生主体性原则、教育公平原则、学分累积原则和学术质量原则,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弹性学分制教育的实施,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科是学校主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与学生学籍相关的管理工作。

辅导员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日常事务。

班主任负责核实所管理班级学生学籍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全日制专业及学制。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办理完相关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学生科指导班主任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注册学籍,并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取得学籍。

学生取得学籍后,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第六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实习期间考核鉴定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所学专业的报考、录取、注册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班主任报学生科作转专业或退学处理并按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成绩与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的规范化管理。

考核成绩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先树优、评审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九条操行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组织,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操行考核按学期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毕业时应进行操行总评。

第十条学业考核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成绩归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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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与充分就业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 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 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 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 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 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 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 实行年学分制, 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 修满毕业规定学分, 可提前毕业; 弹性学制学生, 实行完全学分制, 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弹性学制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至, 是学分制的另类发展和表现。

弹性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 即可提前毕业, 也可滞后毕业) , 学习过程的实践性( 即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 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 即学习科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 学习方式有校内和校外之别) , 其最终目标是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 以满足人们对教育选择的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

第四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 在总结经验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鼓励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的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开展更紧密的校企合作。

第五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 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和实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专业教学计划必须符合省制订的有关规范, 并接受各有劳动保障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第七条必修课指为达到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定, 要求学生必须学习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包括主干专业课和部分文化基础课, 占总学分的60%~7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 必修课指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 包括部分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和专业通用能力课程。

第八条限定选修课( 下称限选课) 指在专业范围内, 为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专业基础课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水平而开设的专业课程, 占总学分的30%~2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 限选课包括为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能力拓展课程。

第九条任意选修课( 下称任选课) 指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面, 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 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
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 占总学分的10%。

第十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 学生学籍管理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 也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申请自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提前毕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学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

第十一条全日制教育学分
1.三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 四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00学分, 五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 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在20~40学分之间。

2.课程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 1) 中级工培养层次: 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0%和50%;
( 2) 高级工培养层次: 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5%和45%;
( 3) 技师( 预备技师) 培养层次: 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60%和40%;
3.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 1) 中级工培养层次: 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 2) 高级工培养层次: 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30%、40%和30%;
( 3) 技师( 预备技师) 培养层次: 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
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20%、40%和40%;
第十二条弹性学制教育学分
1.弹性学制教育应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预备技师) 三个阶段进行, 不同培训层次的总学分参照全日制相应学制的总学分要求执行, 学生分阶段修满完成的总学分不低于全日制相应总学分的85%。

2.弹性学制原则上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 其学分比例可参照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学分计算以课程( 含实践课程) 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教学课程( 包括理论课、一体化课、实训课、实验课) , 以16~20个课时为1学分。

其它课程( 生产实习、入学和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等) , 以30学时或一周为1学分。

第十四条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计算。

对属本专业毕业规定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记5个学分。

第三章课程选修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 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开设计划及各课程的学分值。

第十六条全日制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 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第十七条全日制学生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 平时成绩占50%~60%, 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50%~4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后的考核成绩为总评成绩。

第十八条弹性学制学生按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 完成学习内容, 并上交作业和学习总结, 经审阅合格后, 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总评成绩由作业、学习总结和课程考核构成, 作业和学习总结占30%, 课程考核占70%。

总评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允许学生根据已有学习经历和成绩, 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且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相关课程, 能够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经学校批准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在校跟班学习且年满16周岁的全日制学生, 经本人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学校批准后, 可转为弹性学制, 实行边工作边学习, 在此期间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但必须完成一定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选修第二专业, 与本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能够免修, 可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质量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价采用绩点学分制和平均绩点学分制。

第二十三条具体的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所示( 采用五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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