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低龄化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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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反思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反思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反思作者:刘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1期關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作者简介:刘杰,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4.224辽宁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蔡某杀害身亡,女孩的遭遇令人震惊和愤怒,然而由于蔡某未满14周岁,未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蔡某进行了收容教养。

近年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层出不穷,引发各界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主要基于不同年龄的人有着不同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设定特定的年龄来区分不同的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刑法也会以其年龄小为依据而不予处罚,对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主流。

德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均规定为14周岁;西班牙、瑞士等国规定为15周岁;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规定为16周岁。

由此可见,深受德日刑法的影响,世界主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般在14周岁以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此方面,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设单行少年刑法,使之独立于普通刑法典,如德国和日本;二是将普通刑法典与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相融合,如瑞士、俄罗斯;三是在普通刑法典中将相关规范进行分散规定,如意大利。

我国刑法尚未单设或专节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而是采取分散式的立法模式。

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目前主要分为三种观点。

降低说侧重于惩戒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维持说侧重于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弹性说主张赋予法官更多的裁量权适用刑罚。

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

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

057当代思潮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问题提出的背景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法侵害行为的案件,如2019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童案,2017年四川达州13岁男孩袁某杀母案,2012年湖南衡阳12岁男孩肖某杀害姑妈一家三口案等。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行为人不满14周岁,作案手段残忍,又都因为不满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社会影响非常大。

2019年的两会上,30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到12周岁。

2020年这一问题再度成为两会热议。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否要调整,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争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设置为14周岁。

关于这一年龄下限是否需要调整的争议其实存在已久。

目前主要观点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现在青少年身心发展比刑法制定之时要快得多,成熟得更早,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应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另一派认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缺乏足够的辨别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恶行的背后往往有着更深层次的家庭和社会原因,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故应当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变。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必要性杨 晔(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104)摘 要:近年来我国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案件频发,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否调整的争议长期存在。

我国当代青少年心智较1979年刑法颁布时成熟得更早,有必要降低我国刑责年龄下限,这能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力,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同时能降低社会的“不公平感”,利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预防作者简介:杨晔(1976-)女,江苏省苏州市人,硕士,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与当代青少年显著成熟的身心发展更为匹配。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四 ,降低 未成年人 刑事责 任年龄 是保护 未成年人 的需要 。 刑法 的威 慑作用 极强 ,因此 通过刑 法的 威慑作 用来 遏制及 预防 未 成年 人犯 罪率的 上升 ,这是 当前一 个明 智的选 择。 诸多成 年人 犯 罪,其共 犯、对象等多为 未满14周岁的未成 年人,成年罪犯 利用未 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以事后逃避责任,教唆不满14周岁的 未成 年人 犯罪, 并告 诉他们 “你们 即使 被抓也 没事 ,判不 了你 们 的,就放, I, II 干吧”。因此,我国在通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子加 大惩 罚力度 ,以 威慑周 围其他 人不 再犯罪 的同 时,应 降低 刑 事责 任年 龄遏制 成年 人利用 未成年 人犯 罪。贝 卡利 亚认为 :“ 刑 罚的 目的 既不是 要摧 残折磨 一个感 知者 ,也不 是要 消除业 已犯 下 的罪 行。 刑罚的 目的 仅仅在 于:阻 止罪 犯再重 新侵 害公民 ,并 规 减其他人不 要重蹈覆辙”。④未成 年人有很强的可塑性, 降低刑事 责任 年龄 对未成 年人 来说是 一种无 形的 压力。 这利 ,压力 将使 未 成年 人更 加敬畏 法律 ,从而 去了解 法律 ,遵守 法律 ,达到 知法 守 法。 因此 ,降低 刑事 责任年 龄是为 了更 好的保 护未 成年人 的合 法 权益,并非对刑罚的崇拜。
第五 ,我国 法律中 有关未 成年 人刑事 责任年 龄的规 定相较 于 很多 国家 偏高, 而且 降低刑 事责任 年龄 在其他 国家 也有先 例。 例 如,英国内政部曾研究将问题少年的平均年龄由当时的13岁降 低至8岁的方案。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各9、H也大都降低 了刑 事责 任的 年龄 并且对 未成 年人 犯罪的 行为 进行 严惩 。
■ ● 囵蠲 圈 — ▲ i耋 mAnd Soci e t y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研究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研究

事责 任年龄 降 至十 二 周岁 。
关键 词 未成 年人 犯 罪 刑事 责任 年龄 低龄 化
中图分类 号 :D920 4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J009.0592(2009)1 1-379.01
我 国在 1979年刑法 中规 定 I4周 岁为最 低刑 事责任 年龄 ,这 形体 上和 成人 相差 无几 ,其攻 击 力和 成人 相 当,且刻意 打扮 的成
体能 。从 这两方 面 考察 行为 人 的行 为是否 具有 有责 性 。3.行 为
从 上述 分析 可 以看 出 ,当今 的孩子 普遍 早熟 ,他们大 部 分可

的该 当性 。按 照大 陆法 系刑法 理论 犯 形 成 界定 为三 元 结构模 以认识 到行 为后 果 ,预 见 到 自己会 受到 法庭 审理 。那些 扬言 “l6
2 O O 9.1 1 (巾 )
降 低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必 要 性 研 究
欧 阳小 辉 张 金 生
摘 要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 ,是否应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法学界争论之一。本文对我
国 l979年 确 定刑 事责任 年龄 的依 据 与 当今 时代 背景 的 变化 分析 ,揭 示 了降低最 低 刑事 责任 年龄 的 必要 性 提 出应 当将 刑
平 显著提 高,已经 使他 们 在心 理成 熟 、生理 发育 的时 间上 早于 20 辖 。
世 纪 90年代 的 同龄人 ,更 是远 远超 越 了 20世纪 70年 代末 期 的
与 1979年 相 比,我 国未成 年人犯 罪现 状呈低 龄化趋 势 :我 国
同龄人 。
各 级法 院判处 的不满 l8周 岁刑事罪 犯人 数 己从 1997年的 30413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社会学思考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社会学思考

72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社会学思考游天航 甘 诺(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6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频繁发生,伴随着社会舆论的持续发酵,民众要求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只增不减,学术界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争论不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表明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调整和统筹相关矫正措施,正式宣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岁。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关了之”,即可以调整但不仅仅是调整,而应该配套建立健全相应的矫正措施,加强网络监督,完善法律教育体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体制。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一、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性侵杀害10岁女童案件爆发,依据当时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①,因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情与法的巨大冲突,一时间引起舆论哗然。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愈发严峻,少数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成熟、犯罪行径残忍。

而此前《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该案件随着媒体的曝光,舆论不断发酵,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打开缺口。

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修正时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刑法对此情况作了严格规定,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次,必须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再次,必须情节恶劣;最后,必须经最高检核准。

此项修订颠覆了我国长久以来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突破了刑法规定的对刑事责任年龄统一“一刀切”的模式。

除此之外,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犯罪,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降低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降低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二大队 周少波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即现在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变动将会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并促进全社会增强对未成年的教育管理。

但要消除未成年犯罪土壤仅仅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不够,还需全方面的努力与改进。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3-0060-0002一、法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我国在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将14周岁定为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年龄也契合世界上较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40年过去了,这一年龄首次下调。

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持严谨态度,规定了严格的追责标准。

针对12周岁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形式只有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入罪的标准是以上两种行为导致了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在程序上也加以了限制,即需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外的处罚方式进行了修改。

由原来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修改为“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罚外处罚方式的修改,并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也随处体现对刑罚处罚的限制,从而避免了打击面过宽。

二、刑事责任年龄修改的影响(一)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教育水平也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教育更早更全面,很多发达地区的中小学生更是有“小大人”的心智水平,能初步认识犯罪、理解犯罪。

各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犯罪低龄化现象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迫需解决的问题。

对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的省思

对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的省思作者:李金珂刘婷婷来源:《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01期摘要: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部分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倚仗法律保护肆意实施危害行为的“钻法律之空子”的情况发生,能够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使公众免受“12岁恶魔”的伤害。

在作为调整对象的低龄未成年人一侧,最低刑责年龄的下调意味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戴上这只法律“金箍”的未成年人将不得不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持自身行为的检点合法。

当然,虽然法律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但犯罪未成年人仍然需要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矫治环境中得到救赎,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关了之”[1]。

在“疏”与“堵”并行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使低龄未成年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中树立起对法律以及他人权益的敬畏之心。

关键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低龄未成年人中图分类号: D924.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ki.sxsx.2021.01.016Abstract: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11) lowered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o a large extent, which can avoid a part of the minors who have reached the age of 12 and under the age of 14 who rely on legal protection carry out harmful acts indiscriminately. So those teenagers can take advantage of the law. To enhance the deterrent force of the law, the public free from the “12-year-old devil”. As for young minors as the object of adjustment, the reduction of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means that they must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and pay for their illegal acts. Minors who wear this “Golden hoop” of law will have to keep their behavior in a legal framework. Of course, although the law has lowered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riminal minors still need to be re deemed in the correction environment of “education first,punishment second”. They can neither “let it go” nor “turn it off”.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nection of relevant legal systems, so that young minors can set up the awe of the la w and other 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a relatively perfect system design.Key words: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11); young minors一、我國刑法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过程回溯早在1979年,我国《刑法》就规定了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规定为我国的最低刑责年龄埋下了长远的伏笔,在此之后,虽然《刑法》几经修改,但此项规定始终“岿然不动”。

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

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张勇*王丽珂**【内容摘要】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

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低龄未成年人恶意补足综合处遇引言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暴力犯罪屡见报端,每次都能刺激公众敏感脆弱的神经,2004年黑龙江通河县一名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14岁的女孩,被宣告无罪后,因不满女孩父母提出民事赔偿,于被释放次日将女孩母亲捅死,后仅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处理。

2006年浙江乐清市溪西村一名12岁的女孩用糖果将同村一名3岁女童诱骗上自家楼房,后用绳子胶带捆绑该女童致其窒息死亡。

2007年四川荣县城区古城街一名13岁的男孩因不满家人约束其上网,将自己外公、母亲杀死;2013年广州东莞一名11岁女童因玩耍产生矛盾,将一名7岁女童杀死。

2013年福建莆田涵江区一名14岁的男孩殴打完一名8岁女童后将其勒晕丢入粪池中死亡。

2013年重庆一名10岁的女童在电梯里对一名1岁男童拳打脚踢后,并致其从25楼阳台坠落。

2014年四川省自贡市一名13岁少女推倒一名3岁儿童,以为其被撞死,因害怕家人会因此被索赔,将其抛入粪池致其溺亡。

①2015年10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3名不满14周岁的学生入室抢劫,致一名52岁女教师死亡。

②2019年大连13岁的男孩将同小区一名10岁女孩杀害。

③面对频发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事件,因不满14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刑法制裁,使刑法无法在刑罚惩治与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有效回应,引发了公众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

浅谈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浅谈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都很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

特别是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突发性强等趋势情况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尤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作者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分五部分预以阐述:(1)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意义。

(2)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未成年犯罪的年龄标准及认定②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③如何正确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④未成年人年龄的差别及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3)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原则。

(4)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其他问题。

(5)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

通过以上几部分的层层论证,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的重要性。

认识到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应始终把定罪量刑作为矫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依法定罪,适当量刑,以求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犯罪1、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据某市人民法院统计,20XX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约150人,同比上升%,20XX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上升%,20XX年、20XX年同比上升分别为21%、%,20XX年1至9月已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也近200人,由此可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能力不够完备,因而其犯罪的刑事责任相对轻于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具有可塑性,较易改造成守法公民。

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贯彻从宽对待的基本原则。

从而为挽救、教育大批失足青少年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国内外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范本模板】

国内外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己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己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

联合国对世界范围的调查统计显示,许多国家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都呈上升态势,平均每年递增5%左右,超过人口增长率和国民生产增长率.1、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国外研究成果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的统计表明,近30年来世界各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都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如日本2010年发表的未成年(犯罪)问题白皮书指出,09年日本14一20岁的未成年犯罪率上升了11.4%,其中暴力性杀人、强奸案件分别上升了16。

3%和5。

2%,抢劫所占比例最高。

同时对于欧洲大多数的国家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二战后都有迅猛增长。

“犯罪学三圣”之一的意大利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社会学家恩理科。

菲利(EnricoFerri,1956—1929)的“犯罪原因论”对现代各国犯罪学研究起到了积极的纲领性作用,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犯罪三因素论,这一理论是在否定犯罪学的自由意志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三因素"是指犯罪的人类学因素、犯罪的自然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以及这三种因素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影响.菲利认为世界上任何一种类型的犯罪皆是由人类学、自然、社会这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反对将这三种因素割裂开来研究犯罪的原因.例如瑞士刑法规定对少年犯定罪量刑时须对少年的行为、教育、生活等进行调查,并对少年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鉴定或观察;正常情况下审判机关可以判处从事劳动、科处罚金或1天以上1年以下的监禁。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罚不仅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调查,还要减轻力度。

例如日本少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成年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少年犯可判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监禁;奥地利未成年法院第十一条规定,刑法中所有最高刑和最低刑在适用于少年犯时均可减轻一半;泰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对十四到十七岁的未成年人处刑罚时应减轻法定刑二分之一,对十七到二十岁的未成年人得减轻其刑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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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低龄化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的犯罪低龄化程度日益严重,刑事案件年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
行。针对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来越严重的形势,本文就对犯罪低龄化与刑事责
任年龄制度改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犯罪低龄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措施
年龄不仅仅代表着一个人身体发育的情况、做事的主观能动性及对事物的客
观判断性等的处理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是否收到刑事责任,受什么样的
刑事责任等。刑事责任的年龄。即在刑法规定的条件下,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
险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从建国以来,在与国外刑事立法做充
分比较的前提下,我国也对刑事责任的年龄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内容与发展
自建国初,我国就立法制定了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内容在内的许多相关政策以
及指导意见。1950年至1954年,制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
明确规定,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免除其刑事处罚责任。对年满14
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刑事教育为辅进行处理。
195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起到了辅助。1979年我国照搬前苏联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规定了:(1)对于不
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对于年满14周岁不足16周岁
的未成年人,只对几种较为严重的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3)对于年满16周岁
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减轻其刑事责任。(4)对于年满18岁的自然人,
应对一切的刑事责任负责。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做出详细的
规定。1997年制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使得刑事责任更具完整性、明确性与
合理性。2001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更进
一步完善了刑法,并对强奸罪更进一步定性。2011年我国制定实施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的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刑法第100条中增加了一款,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其不仅仅填充了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
龄上的空白,而且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20世纪70年代提前
了2至3岁,在江苏,年龄在10至13岁的幼年人犯罪占到了未成年犯罪总量的
70%。由于现今我国人们营养价值的择食不断提高,我国的少年儿童的生理发育
较以往也提前了1至2年,据统计,女孩一般在11至12岁进入青春发育期,男
孩一般在12至13岁进入青春发育期。由于我国现今独生子较多,在性情上存在
“唯我独尊”的意识,导致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偏激,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展快速、
辍学率不断提高,不良信息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对于未成
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措施有:
(一)明确刑法规定
我国应对未满14周岁的幼儿,明确、坚决贯彻免于刑罚的立法方针。我国
的法律仅仅对14周岁负刑事责任进行说明,对14岁以下的幼儿犯罪则没有相应
的法律规定。相关政府应弥补此处空白。

(二)构建合理的惩罚防治措施
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一般为保安处分与教育改造两种。我国还应对
未成年刑事进行:(1)行政警告,对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危害性的预知、警告、告
诫,防止未成年人重蹈覆辙。(2)社区公益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各个社会机关
应监督实施社区公益服务宣传,对未成年人思想上进行教育,实现未成年人自我
价值观导向,防止犯罪。(3)保护观察处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
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交往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为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提
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4)实行教育管制改造,国家应担任起一部分的教育责
任,对未成年人进行管制与教育,例如: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设立相应的教育制
度,同意安排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三)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构建出合理的专业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应对刑事年龄
中的管辖对象、审理机构、处理措施等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例如:(1)建立少
年法庭,使之可以更有效的与成年人刑事、行政法规进行区分,加强诉讼阶段的
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司法程序。(2)由于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辨认与控制
能力和成年人不同,应对我国《刑法》中贩卖毒品罪的处罚重新考虑。

三、结语
完善我国的刑事责任制度,对于准确的罪恶定性,打击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文就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发展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措施
两大模块做了讨论,提出了针对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适当降低刑事责任
年龄的建议,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刑事处罚做了简要的书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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