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解释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之(七),用于对在校本科生校庆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能力表现中事迹记录的评定。
此解释仅作为第四条之(七)的具体评比依据,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参考。
2、申请者综合能力的事迹记录中包含的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竞赛等事迹均指本学年度内或者参评年度内没有参与过任何校级奖学金评定的事项。
未规定的事迹不予以加分考虑3、申请者填写的所有资料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在系内公示。
若有同学存在疑问并对资料查证不属实,则取消该事迹大项目加分及优秀推荐资格。
二、解释细则详细内容:内容包含七个大块,即: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事迹。
事迹记录等级划分详细内容学术科研竞赛创新填写规则1.列出参评年度内参与的、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等赛事名称、赛事级别、所获奖项,团队(写明队友)或个人参赛等信息。
2.列出在创新发明中获得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团队(写明队友、个人排第几署名)或个人等信息。
3.列出专业学术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和刊号、刊物级别、检索结果、作者排序等。
学术论文的评定参照《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对学术论文的规定。
4.专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评定均选择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降一级评定;第四作者及以后降两级评定。
5.被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定。
6.参加的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的项目名称、所获成果、参加者、成果中的个人排序等信息。
6.每一项单独评定等级;同一项目不累计评级,取最高项。
A1.竞赛获得国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获得专利发明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学术期刊论文检索进入JCR分区;4.出版学术专著(经过指定专家鉴定)B 1.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标准和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1万元/年;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1.3万元/年。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课程范围由学院在细则中明确规定);(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除直博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年限最多为三年,直博研究生享受博士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年限最多为五年。
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进行相应调整:(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在学期间按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执行,退还超出硕士标准的学业奖学金;(二)研究生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间(公派出国的学生除外),暂不发放学业奖学金;(三)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放全部学业奖学金;(四)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分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报到注册后不参与正常教学活动,被勒令退学者,需退还获得学业奖学金的90%额度;2.报到注册后一个月之内终止学业者,需退还获得学业奖学金的80%额度;3.报到注册后一个学期之内终止学业者,需退还获得学业奖学金的50%额度。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MBA、法律硕士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直博生按五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四等奖学金: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于每学年末核定和发布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一、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获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
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分别在新生入学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
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我校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近30项,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
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四、国家助学贷款我校研究生可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两种,分别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学生于每年9月底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由中国银行厦大支行发放的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学年制贷款制度,分年发放,12000元/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在来校报到前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每年都需办理续贷,最高额度12000元/年。
本科阶段已申请贷款的并不影响研究生阶段的贷款申请,可以继续申请的。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是由国家贴息的,学生不用负担利息。
五、勤工助学我校研究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含管理助理、兼职辅导员),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2017年9月起,管理助理劳酬标准为15元/时,共有1000多个常设岗位,供大家选择,兼职辅导员劳酬标准为1000元/月,于学年初选聘;学生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工作,通过从事以上工作,在缓解生活方面压力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丰富了自己的阅历。
学校每年投入80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六、医疗保险我校研究生(含港澳台侨)来校报到后,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学校指定两所医院(两个校区各一所,思明校区厦大医院、翔安校区同民医院)作为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点,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个人收集整理-ZQ厦门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地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地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地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条件、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地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地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地不参评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该百分排位地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地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地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和未授权地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地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地各类科研论文.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收录论文每篇,一类核心刊物每篇,二类核心刊物每篇.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地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区刊物发表论文地,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地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地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地,按高分计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和、收录,但尚未列入分区地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未被上述刊物收录地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地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地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地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合作地,按:分摊;三人以上合作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时;当时×;当时×.(其中为作者总人数,为作者排序,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地,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论著计分方法单部作品地本人完成量万字以内不计分,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①专著:每万字分.②编著:每万字分.③译著:每万字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地可以平均计算.()发明专利,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①发明专利每项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可按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分.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地建筑类设计竞赛地获奖作品;、参与导师地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地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地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地,每项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地,每项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地,最高按单项地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分钟以上),每项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④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若成果是合作完成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其它成果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分,省部级分,市级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地可以均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评选程序、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名额.、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及其详细分数(不能确定地分数应予注明).学院对学生地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负责推荐获奖名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研究生院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查,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定,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天,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四、附则、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地,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地研究生在相应延长地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奖学金地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地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年地各类研究生地评奖期间为最近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地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大奖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地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已申报三大奖地候选人不再参评当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地,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地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并由研究生院按照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学科特点拟定本单位地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地,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拟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报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地,研究生院将核实情况后上报至校评奖委员会,并由校评奖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暂行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学校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结合体育教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五条具体条件
(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发表论文;
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
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体育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体育教学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第六条其它条件
(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体育教学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教学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我部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核查、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并对申报校级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二)体育教学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
评审结果面向我部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育教学部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来,将建议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查;
(四)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审核各学院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的资
格条件;
(五)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第十条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体育教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体育教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体育教学部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评审内容与比例
根据学校突出科研成果,宁缺毋滥的要求,其评审要素及其比例设定为:德育(20%)、课业成绩(10%)、科研成果(60%)、社会实践(10%)。
如遇分数相等,以科研得分高者为先。
如果科研分数相同,以发表核心刊物的级别排列,依次为:最优刊物、一类刊物、二类刊物。
第十三条评分细则
一、德育表现(20%)
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集体观念、团结协助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包括所获得的各类表彰和在社会工作中的一些突出表现。
1、德育基本分:40分,每个人都可以获得。
2、奖励得分:60分
(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部门部长加10分,副部长5分;担任校级体育协会会长10分,副会长、部门部长5分;担任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0分,支委加5分;担任体育教学部学生会主席10分,委员5
分。
以上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不得累加分。
其加分的认定由评委会确认,对于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加分。
2.获各类表彰奖励加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和校级10分;体育部表彰5分。
3.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献血5分、志愿服务2.5分(以厦门大学学生志愿者系统认定的志愿服务内容为依据)。
(三)扣分
1.专业课出勤考核分:旷课10分/次、事假与病假5分/次,迟到与早退2.5分/次,出勤考核为累计扣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学部规定的活动,扣2.5分/次。
3.受体育教学部的处分或通报批评,根据程度扣25-50分。
4.缺乏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与老师、同学多次发生争执,视情况扣5-10分。
德育表现分=德育基本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所扣分
德育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不低于0分。
二、课业得分(10%)
课业附加分:除规定(即跨专业选修课8学分)以外的跨专业选修课,凡及格者得2分/门,良好者得3分/门,优秀者得4分/门。
学生在评奖学年内跨专业选修课后,需及时上报,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选跨专业选修课有效,给予课业附加分,未经审核视为无效。
二年级课业得分:(前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课业附加分)×50%。
课业成绩的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
三年级课业得分:(前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课业附加分)×10%+教学实习成绩×20%。
其中课业附加分的具体实施从2011级起执行, 2010级仍然执行原有
的实施细则。
三、科研得分(60%)
(1)发表科研论文,具体分值如下:
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厦大学报等厦大所认定的一类核心刊物为90分;运动医学杂志、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武汉体育学院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和厦大所认定的二类核心刊物为70分;体育文化导刊、广州体育学院学报、首都体育学院学报、南京体育学院学报、沈阳体育学院学报、山东体育学院学报为60分;其他本科院校学报(哲社版)及省级体育期刊(如福建体育科技、体育科学研究以及相同级别的期刊)为35分。
(2)参加学术论文报告会,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级: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大会报告75分,专题报告50分,墙报交流25分);全国大运会论文报告(一等奖75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5分);省部级、单项协会论文报告25分。
按照学校规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
除2012年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以论文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1日以外,其他年度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均截止当年的8月31日(以正式出版刊物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书不算)。
四、社会实践(10%)
(1)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3名加80分,前4—8名加50分,未获得名次和参加裁判工作加20分;参加校市级比赛前3名加30分,前4—8名加20分,未获得名次和参加裁判工作加10分;参加院系的裁判、群体辅导等工作加10分。
(2)参加厦门马拉松比赛:跑完全程加30分。
(3)参加体育教学部游泳特色测验工作的加10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三)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