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项目收入等渠道,必须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内企业的创业孵化、创新研发、产业升级等活动。
三、资金管理机构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由众创空间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监管和评估。
四、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管理委员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资金审批:管理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 资金使用:经审批通过的企业需要按照申请的用途,及时将资金用于具体项目,在使用过程中需保证资金使用合规,不得挪用或私分。
4. 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达到预期效果。
5. 资金结算:企业完成项目后,需向管理委员会递交项目结算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果等,经评定合格后,管理委员会会进行结算和确认。
五、资金使用条件1. 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技术推广、市场拓展等活动,不得用于投机经营或其他非法活动。
2. 申请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众创空间的相关准入条件,包括注册时间、经营状况、团队构成等,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 企业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有序、透明,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成果。
4.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按照规定提交结算报告,否则可能影响今后的资金申请资格。
六、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
3. 资金审计:管理委员会可依托专业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孵化器财务工作,强化财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孵化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行进行孵化器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2、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董事会的检查监督。
3、总经理是财务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全权负责孵化器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1、综合管理部单独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负责孵化器的财务管理工作。
2、会计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财会政策法规和行业准则,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3、出纳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财会政策法规和行业准则,具备从事出纳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4、会计和出纳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保证公司资金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且不得兼职,不得混岗。
三、财务人员职责1、会计职责(1)做好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依照会计制度规定建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准确、及时地完成帐务和结算工作,登记明细帐、专用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以及资金收支进行核算。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按时报送每月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5)按照规则使用财务软件,做好保密和备份工作。
(6)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科目,单独建账,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7)加强与各管理部门以及入孵企业的沟通联系,为入孵企业提供财会服务。
(8)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
2、出纳职责(1)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现金收支业务。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众创空间运营机制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市科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标准认定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奖励与支持第六章附则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优化创业孵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为有独立运营主体,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创新载体。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众创空间应搭建项目、技术、人才和资本等深层服务对接平台,完善企业成长培育机制,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鼓励众创空间服务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互动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标准认定第七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二)运营机构须在西安注册(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有专职运营团队,运营负责人应具备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同时团队中至少2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四)孵化场地集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自申请认定之日起算),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0%以上,单个企业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0%;(五)孵化对象应是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36个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工商注册地址在空间内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近12个月新增工商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5家;以高校为运营主体的众创空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六)近12个月至少有2家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融资;(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配备不少于3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向在孵企业和团队进行咨询辅导;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每月组织创业活动不少于2次;(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6家以上。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8〕6号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了做好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工作,省科技厅修订了《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经2018年6月27日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7月9日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以及《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
众创空间分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综合性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我省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众创空间建设实行管理方案目录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助方式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六、项目实行方案七、展开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体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为更好地加速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使我市民营经济连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忱,实现我区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构造、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伸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添”的奋斗目标,依据整体要求,联合我市实质,特拟订建设以下方案,请领导审察。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最近几年来,环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要点,不停进行产业构造调整与升级,跟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快速加速,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停增添,一批公司家主体(包含公司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出门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乡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忱不停高涨,等等,建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因素已经完整具备。
可是创业初始阶段广泛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别、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付风险能力衰等问题。
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门难点问题,经过政府指引、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举措,成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拓一片“试验田” ,起到踊跃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指引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良、高效的创业道路,贮备一批成长性中小公司,培养一批规模创新公司,为我市经济发展供应后续动力,对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易促使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拥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究创新创业公司做大做强的新门路。
经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公司高科技人材为主的各种创业者的创业热忱、提高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变促使会为依靠,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式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立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docx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 19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 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众创空间进行市级认定和备案。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认定条件:(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
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同类业态孵化平台原则上不得依托同一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启动运营6个月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
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髙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
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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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众创空间内的运作和行为,保障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员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入驻众创空间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租金等方面的规定。
2. 设备设施使用规定:规定众创空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时间、预约等规定,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众创空间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权益、权责清单、服务内容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6. 行为规范: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的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
7. 管理流程:规定众创空间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8. 共享资源管理:规定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使用方式、共享规则等,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9. 退出机制: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退出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解除、物品调离等方面的规定。
10.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