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筑工程取样程序规范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1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市政工程的材料检测、标准试验等行为,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1、水泥:(1)不超过200t和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1批/60t检验。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2、砂:(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验收批.(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为22kg.(3)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4)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3、石子:(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亦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检一次,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20mm)或80 kg(最大粒径为31.5 mm-40 mm)。
(3)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4、钢筋:(1)原材:1)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轧钢筋: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时间进场的钢筋组成一验收批,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每组取4根(两根30cm,两根60cm)。
2)热轧圆盘钢筋按同一尺寸和同一钢号,每批100盘。
3)钢绞线按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每批60t。
(2)焊接:1)班前焊:在正式焊接施工前同一焊工、同批钢筋、同焊接型式取模拟试件一组.对闪光对焊取6根件,长度60cm,对电弧焊取3根焊件。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取样标准-市政

砼物理性能
抗渗 GB/T50082-2009 泥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 建筑用砂 JGJ52-2006 、筛分析、堆积密度、紧密密 泥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 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52-2006 、筛分析、堆积密度、紧密密 配合比 建筑砂浆 抗压 水泥 JGJ/T70-2009 胶砂强度、安定度、标准稠度 GB175-1999 需水量 原材 钢材 焊接、连接 JGJ107-2003 JGJ/T27-2001 GB1499.1-2008 GB1499.2-2007 JGJ98-2000
GB/T11968-2006 GB8239-1997 GB/5101-2003 GB13544-2000 JC709-1998 JC746-2007
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每1万块一组每组18块) பைடு நூலகம்压强度(每一万块一组每组18块) 抗压强度(每5-15万块一组每组12块,不足以一组计) 抗压强度(每5万块一组每组12块,不足以一组计) 每1万片一组每组20块不足以一组计 每1万片一组每组15块不足以一组计 每20T取2公斤为一批次做一组,混合料配合比取20公 斤.沥青原材检测:5kg(石油沥青100T检测1次,改性 沥青50T一批次)提供质保书复印件.沥青砼:50kg(每 个作业台班至少检测一次) 每日每品种检查一次 现场检测,每1000㎡测一点 现场检测 每100M一点 每200m一点 每单位工程一组:一组2根
GB5023-2008
同一厂家、品种、类别、型号每2000米为一组(电线取 一整卷含商标)(电缆取10m含商标) 建议:建筑面积20000 ㎡以下取三组;20000 ㎡以上抽6组 同一厂家、品种、类别、型号取一组1米长度12根样品
GB5023-2008
GB8076-2008
市政、建筑见证取样要求规范全集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3 尺寸偏差逐支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4 重量偏差不少于5于500mm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 1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弯曲(反长约450mm,弯曲长约350mm22复)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序号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1 拉伸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
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
试样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2 冷弯 1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一) 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四) 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建设工程现场样品检测标准及取样要求

1 分批规定
工厂内部检验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批量较小时可累计10。卷为一批, 但一周产量仍不满100卷时, 则以一周内产量为一批;交付验收的产品应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一个交货批划分检验批。
2 采样要求
内在质量的测定以批为单位,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3%, 但不少于2卷, 采样及试验准备按GB/T 13760进行
抽样: 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卷作为力学性能检测样品。
3
15
基桩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GJ32/TJ142-2012
低应变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应少于10根;
3
29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筋位置
取样数量: 1.钢筋保护层: 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 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对悬挑梁, 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对悬挑板, 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
资质
20
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
地下连续墙成槽
重要结构每槽段都应检测;一般结构可抽测总槽段数的20%, 每槽段应至少抽测1个断面。
暂无
资质
21
地基土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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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筑工程取样程序规范
1. 前言
为规范市政、建筑工程验收取样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特制定本规范。
2. 取样人员
取样人员应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熟悉取样规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 取样工具
取样工具应该洁净、无锈蚀、质量可靠、符合检测要求。
在取样前,应按要求进行消毒和清洁。
4. 取样过程
4.1 土方工程
(1)从待测土样的边缘向内取样,均匀深入,挖成梯形,压
实样品表面;
(2)每个位置取土样3个以上,并合并成一个均质的土样;
(3)标明样品名称、取样点、日期、取样人员等信息。
4.2 石方工程
(1)在现场,选取品质代表性好的石材;
(2)整块石材不宜过大,也不应过小,宜为20×20×20cm左
右的长方体;
(3)对每种代表性石材,应取得3个样品。
4.3 混凝土工程
(1)在现场从实际施工中随机取得标号为3块的混凝土试块;
(2)取样应从中央或中心线上,对每个取样点,取2 根钢筋,将每个试块横向取 1 样、纵向取 1 样;
(3)在试块旁贴上标号,并进行记录。
5. 标识与保存
标识每个取样点的位置,按照一定记号(如编号或名称)与职
业技术分类保存,避免交叉污染、错位或遗失。
6. 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样品是否合格,能否投入使用,或者进行
改进。
如样品不合格,则应及时排除和改进,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7. 取样注意事项
在取样过程中,需要指定人员负责,按照规范流程进行。
遵守
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