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谷物贸易问题分析

世界谷物贸易问题分析
世界谷物贸易问题分析

天津农学院

课程论文(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题目:谷物国际贸易格局和分析

课程名称农产品国际贸易

任课教师朱正根

学生姓名毛贺

学号0905024206

系别经济管理系

专业班级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班成绩评定

摘要

世界粮食市场的粮食品种一般由谷物类、薯类和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谷物是最主要的粮食,主要品种有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麦、高粱、小米等。研究谷物贸易结构及其变化特征,有助于把握谷物的分布格局与变动规律,分析不同类型国家谷物贸易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战略,制定正确的农业结构调整战略,确保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粮食安全。

关键词:谷物国际贸易;格局;趋向

一、谷物国际贸易的基本特征

1.谷物的产品特征

其一,谷物为土地密集型产品,在谷物国际贸易中,各国因土地资源禀赋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谷物进出口贸易模式。但随着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农业科学技术体系的重大突破和逐步应用于农业领域,传统的以自然资源禀赋为基础的谷物国际贸易格局将受到重大影响。其二,谷物类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品,因此,谷物国际贸易涉及粮食安全与国家安全两个方面,许多国家由此陷入“粮食经济陷阱”。其三,谷物类产品的可替代性较强,随着从粮食安全向营养安全的转变,食物消费结构将由以谷物类产品为主导转向以动物性产品为主导,再转向以生活质量类产品为主导。

2.世界谷物市场的供求特征

从世界总体状况看,1961—1994年,世界人均谷物产量年均增长0.56%,其中增长最快的时期是1975—1985年,主要是“绿色革命”和“白色革命”等重大技术进步刺激了谷物单产的迅速提高。1985—1997年期间,世界粮食总产量增长了近15%。近几十年来,谷物生产基本保持每隔一两年减产一次的规律,但每次的谷物增长势头要大于下降的势头,所以基本上未出现人们所担忧的“供给不足”的危机。另外,谷物供应的地区不平衡现象较突出,一方面,发达国家目前占世界人口的23%,但其谷物产量占世界的45%,谷物库存量占世界库存量的70%。另一方面,广大发展中国家内仍存在大批饥民,拉丁美洲和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多数国家面临粮食供应和营养不足问题。

从谷物消费状况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的消费需求朝多样化方向发展,高附加值农产品和绿色产品消费量增加。而且,随着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使饲料粮的消费增加。世界谷物总消费由1961年的8.33亿t增加到1999年的18.46亿t,谷物库存量也由1961年的1.71亿t增加到1999年的3.26亿t。谷物贸易中增长最快的是粗粮,其次才是小麦和大米。

世界谷物库存仍然保持在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谷物供应安全线以上(安全线为库存占当年消费量的17%-18%)。

3.世界谷物市场的价格特征

谷物的消费需求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小,加之二战后,谷物进口国的消费补贴政策和谷物进口政府控制,使进口需求弹性变得更小。一旦出现歉年或丰年,国际市场价格便会出现剧烈波动,粮食价格的不稳定常常使国际谷物市场动荡不安。

从1960—1987年,世界大米、小麦和玉米价格波动的极差分别为417美元/t、139美元/t和93美元八,分别是其1987年价格的1.8倍、1.1倍和1.2倍。从80年代以来,美国与欧共体以出口补贴为手段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导致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下降,从而给双方造成巨大财政负担。为了扭转这一局面,美国和欧盟从90年代初开始采取措施削减对粮食生产和出口的政策扶持,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功也促使其减少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政策,随着欧美粮食生产和库存的下降,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升,抑制了需求。从1997年开始,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又呈下滑局面,并在2000年跌至近几年来的最低水平。

二、谷物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及其阶段性特征

追溯谷物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14世纪以后,欧洲的粮食贸易已具相当规模;在15、16世纪,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粮食贸易中心;从17世纪到18世纪,

世界谷物的贸易格局是美洲新大陆为出口一方,欧洲、西印度群岛为进口一方;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粮食和原料成为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西欧是世界农产品主要输入地区,而此时的美国是世界粮食最大的供应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各国农业贸易政策的调整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促使原来的粮食和原料为主的国际农业商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几个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谷物国际贸易增长趋势

80年代以前,谷物贸易增长很快,从8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市场粮食贸易量由过去的持续增长转变为停滞局面。究其原因,一是随着1993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农业协议》的达成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一切干预行为造成的竞争和贸易的扭曲都将逐步取消,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受到相应限制。粮食价格在整个90年代先升后跌,影响到谷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二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发展,食物结构趋向于营养、多样和安全。因此,从长期看,国际市场粮食需求会有较快的增长,但增长较快的将是生产收入弹性高的畜产品和水产品以及对加工食品和绿色食品的间接消费需求。

2.谷物国际贸易地理流向

从谷物贸易流向分布看,市场集中度高是其基本特征。战前谷物的进口区主要在西欧,战后西欧谷物生产迅速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后,生产增长快于消费增长。谷物净进口呈现减少趋势,至1982年西欧开始了谷物的净出口,仅欧盟1988/89年度净出口谷物达2630万t。北美的一些传统谷物出口国战后一直保持出口大国的地位,多年来出口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40%-60%。由于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美国和加拿大在小麦和粗粮的生产上具有突出的优势,尤其是美国粮食出口量约占世界粮食出口的2/5,为粮食出口第一大国。近年亚洲已成为仅次于西欧的第二大进口地区,位于欧洲和北美之后的第三大出口地区,其中,中国是亚洲出口和进口谷物最多的国家。

所以,当今世界谷物贸易基本格局是出口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据FAO报告,1998—1999年世界粮食贸易总量为2.08亿t,这5个国家出口粮食1.624亿t,占粮食总出口量的78%。进口国除日本、中国、印度、韩国、埃及、墨西哥等占世界粮食进口量的40%外,广泛分布于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3.谷物贸易商品结构变化规律

从谷物贸易构成看,小麦、玉米、大米、大麦为最主要品种。1961—1978年,近一半的年份小麦出口量占谷物出口总量的50%以上,其余年份也在41%以上,1998/99年度小麦出口量为9460万t,占同期世界粮食贸易的46%,其中美国小麦出口量为29007Yt,占世界小麦出口总量的31%。玉米出口占谷物出口总量的比重,除1961年的17.6%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1.6%-38.5%之间。大麦在6%-13%之间。1998—1999年间,以上两项合计为9080万t,占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44%,其中美国粗粮出口量为4980万t,占世界粗粮出口总量的55%。大米贸易量最小,一般年份不超过10%,1998/99年度,大米出口量为2180t,占同期粮食总出口量的10.5%,其中泰国大米出口量为550万t,占同期大米国际出口总量的25%。

三、谷物国际贸易发展趋向分析

由于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特殊产业,所以几乎所有参与谷物国际贸易的国家都存在政府行为对贸易活动的干预和影响,使得各国的比较优势难以正常发挥。WTO《农业协议》的达成和实施,标志着国际农产品贸易迈上了自由化的道路,开放贸易对世界主要谷物产品的生产、消费、流通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1.各国粮食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成普遍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谷物出口国大都实行了粮食保护性政策。美国、欧盟对内实行生产价格支持及投人物的补贴和信贷优惠政策;对外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等鼓励出口政策,同时实施谷物进口关税壁垒及进口限额,并实施福利性质的食品分配计划,促进粮食需求。加拿大、澳大利亚对生产实行稳定价格的政策,对外也实行出口鼓励政策,同时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谷物进口国一方,日本等发达国家为维持国内谷物高价,实施严格的进口限额、进口特许等非关税壁垒。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国内实行谷物的消费补贴政策,进口谷物较少征税,甚至不征税,这些政策与措施干扰了世界性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国农业贸易政策选择的“囚犯困境”,使得农业问题终于被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制内。

从1996年开始,各国逐步开始调整和改革农业贸易政策体系,发达国家的政策调整方向是从价格支持和边境控制为主的保护方式向加强农业的竞争力方式转变。发展中国家则积极利用WTO《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及对其农业保护的一些特殊规定,开始由负保护政策转向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2.各国将在WTO框架下继续寻求保护粮食产业的有效方式

由于谷物商品的特殊性,即不仅是“安全商品”,同时也是“政治商品”,谷物贸易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

就多数年份看,美国粮食出口约占世界粮食贸易的40%~50%。美国新《农业法》的颁布表明,政府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尽管新农业法明显与WTO的宗旨相违背,但又基本未突破乌拉圭回合谈判对美国农业补贴的最高限额。欧盟虽然同意部分取消农业扶持政策,但仍然沿用农业出口补贴政策以与美国相抗衡。美国新农业法的出台将引发新一轮的农业保护浪潮,而发展中国家由此在粮食出口中逐渐丧失了竞争优势。1961年发展中国家(地区)净进口粮食1804万t,1987年达8822万t。预计发展中国家粮食净进口将比20世纪80年代中期增长1—2倍,即从6000万t增加到1亿~2亿t。因此,在发挥比较优势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两难选择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以粮食安全为政策导向而不惜陷入“粮食经济陷阱”。

所以,即使WTO《农业协议》能逐步贯彻执行,也不意味世界谷物贸易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各国对谷物贸易乃至整个农业贸易的保护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谷物净出口国家,还是谷物净进口国家,都将在WTO框架下寻找灵活有效的保护方式。

3.谷物贸易格局总体上仍将以发达国家为主,

美国和欧盟由于减少补贴,大米生产和出口竞争力相对削弱;日本和韩国将逐步开放市场;东南亚和南亚地区部分国家籼米出口能力将有较快增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大米生产和消费国,中国的市场条件将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很大影响。

90年代以来,出口粮食的发达国家普遍降低了本国的粮食储备。根据东南亚地区的经验,收入提高后小麦在口粮中占的比重趋于上升,因而小麦供需平衡对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影响。粮食净进口国会较大幅度地开放国内市场,同时,调整本国农业结构政策,增加供给,并拓宽小麦进口渠道,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降低粮食贸易的政治风险,以更好地保障本国的粮食安全。

4.谷物国际贸易出现的变化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暴露出的多边贸易体制缺陷,将加速农产品贸易区域化进程。西欧区域内的自给比率最高;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贸易集团,农产品净出口能力很强;亚洲国家对地区间贸易的依赖性提高,以泰国为例,1995—1996年对东盟出口均超过对美国的出口,亚洲对本地区出口比重1995年达63.4%,同期,亚洲对西欧、北美的出口比率分别为14.3%和9.7%。

【参考文献】

[1] 2008年世界主要农产品供求和贸易形势伍娟花2008《调研世界》

[2] 世界谷物贸易大国比较分析徐翔2007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3] 世界谷物生产及贸易分析谭砚文2006 《世界农业》

[4] 中国谷物出口贸易结构及其竞争力分析石新丹 2008 《世界农业》

天津农学院经管系课程论文成绩评定表

指出肯定与不足方面;不同论文、不同成绩的评语要有明显区别;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 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 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 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 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 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 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 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 “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 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 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 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第20条: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案 专家组否定了之前“任何进口方不得以保护域外的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限制措施”,认定一国保护鱼类的政策符合(g)项的规定,耳不闻捕获这类鱼类的活动是在实施保护措施的域内还是域外。上诉机构指出,经常迁徙和濒危的海龟与美国保护措施有足够的联系。对于迁徙性的自然资源,WTO含蓄地承认成员方的保护措施具有域外的效力。 碳关税第20条:美国汽油案 美国认为,衡量基准不同是因为对进口汽油的生产商进行单独测试是不可行的。专家组

WTO 简答

二、简答题 1、简述WTO与GA TT的关系。 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不同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鲜明特点。 在法律地位上,世界贸易组织是与GATT有实质区别的永久性的正式的国际组织,它依法成立,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给予该组织履行职能必需的权利能力、特权和豁免,它的工作人员和成员代表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职责时同样享有必需的外交特权和豁免。 世界贸易组织改变了关贸总协定仅仅调整一部分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调整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它将谈判达成的所有协议文件都纳入了管辖范围,除几个诸边协议外,所有多边协议都要求成员一揽子接受。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健的机构体系和更广泛的代表性。 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2、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包括:①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②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③WTO 成员、组织机构和决策方式;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 4. 简述实施反倾销的基本要件。 依1994《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 ①倾销的存在 ②损害的存在 ③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 简述补贴的定义及专向性补贴。 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政府任何公共机构向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对企业收入和价格的支持。 补贴的纪律约束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如补贴不具有专向性则不受协议的约束。专项性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特定的企业、产业、地区。专向性体现了一补贴给予上的一种歧视性。 6. 简述非关税措施的内容。 非关税措施就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具体包括:①技术性贸易措施;②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③海关估价制度;④进口许可程序;⑤原产地规则;⑥装运前检测规则 7. 试比较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异同。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一部分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条款,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来源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有新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在性质上变化。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因此其效力较低。当国内的法律规定与总协定不同时,缔约方可以通过“祖父条款”保留国内法律的适用。而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临时适用协议。当成员方的国内规定与总协定的规定不同时,由于成员方忆签订了协定即应承担协定规定的义务,因此应适用总协定的规定,修改国内的规定,

美欧香蕉贸易战

美欧香蕉贸易战 一、案情介绍 1997年9月25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构受理以美国为首的香蕉出口国联盟对欧盟香蕉贸易政策的起诉,即美国反对欧盟关于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在15个月时间里,欧盟重新修改其香蕉进口制度,但仍然不能令美国满意。于是,1999年3月3日,美国宣布单方面对来自欧盟的价值5.2亿美元的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以弥补欧盟香蕉进口机制对美国有关公司所造成的损害,欧盟不服,双方之间矛盾加剧。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构作出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提出的5.2亿美元。 1、美欧香蕉贸易战的起因 二战后,原欧共体为了继续维持其在原殖民地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利益,于1975年2月28日在多哥首都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即所谓的ACP国家)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根据该协定,欧共体成员国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加、太地区全部工业品和95%的农产品进人欧共体市场;欧共体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牛肉、甜酒及香蕉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免税进口配额。由于《洛美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享有按预定配额向西欧免税出口香蕉的特权,这种做法无疑严重地损害到香蕉的主要产地——拉美地区的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主要香蕉经销商,对欧出口香蕉受到很大阻力。于是由美国牵头反对欧盟的香蕉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经织于1997年9月25日受理此项申诉。 2、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 1999年1月1日,欧盟香蕉贸易新的配额制度生效,其对香蕉产地分为三类:即传统的12个非、加、太国家、其他非传统的非、加、太国家以及非、加、太国家以外的任何第三国,分别规定不同的配额水平和关税税率。但美国以欧盟新制度仍违反〈〈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进口许可协议〉的有关规定为由,要求对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机制重新加以审议。1999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与销售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应予以修改;1999年4月12日又裁定美国可以对欧盟的产品进行制裁,但裁定的制裁金额为1.914亿美元,远低于美国原先提出的5.2亿美元。二、案例分析 揭开美欧香蕉贸易战的面纱,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1、美国借题发挥,意图遏制欧盟势力范围的扩展 美国此次就香蕉贸易与欧洲联盟大打贸易战,远非就事论事,而是有其深刻的背景。美国一直在推行其全球经济安全战略,已经将其所谓“国家经济安全”的触角伸向世界各个角落。美国多次指责欧盟未能公平地进口来自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并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遏制欧盟在非、加、太地区的影响。 美国以其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为借口,率领有关加勒比和拉美国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此举显然是希望进一步拉拢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推行其“美洲战略”,并遏制欧洲的…“非洲战略”。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规则第一篇(1—4章) 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 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 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亿美元。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3.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 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而饲料维生素的税率是21%。后来,美国改变了两种维生素的计税方法,按照进口价值加权平均数来计算。这样,两种产品的关税税率都是40%。对于美国这一做法,欧共体认为,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饲料维生素的关税税率,从而违反了GATT第2条关于关税约束的规定,也违反了美欧在东京回合上达成的协议,即美国承诺将两种维生素的税率在5年内均降至16%的水平。 1982年6月,DSN专家组提交报告认为,美国改变计税方法是美国在承诺关税约束时保留的权利。因此并没有违反GATT的第2条规定。同时,欧共体也没有理由认为新汇率会给贸易带来不利影响。至于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的承诺,专家组只是希望美国加速这一进程。本案以美国胜诉告终。 4.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墨西哥向美国出口金枪鱼的纠纷 美国有一整套关于捕鱼作业规范的法律规定。1990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名列,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包括鲜鱼和金枪鱼制品,原因是墨西哥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墨西哥同美国进行磋商,申辩指出,自己也有保护海豚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做法一致,只是与美国的规范相比还有距离。美国不顾墨西哥的申辩,坚持实施禁令。1991年2月6日,墨西哥向GATT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即“任何缔约国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美国:美国对墨西哥适用的标准与美国对本国捕鱼业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不是歧视性

WTO的历史及其意义

WTO的历史及其意义 姓名: 闫明 摘要 关键词:WTO、历史、意义 正文: WTO通过其一系列的协议、宣言、决定、谅解和裁决,规定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法律角度看,WTO法律体系由完备的组织法、范围广泛而内容详尽的实体法、独立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定期而全面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程序法所构成。毫无疑问,这些通过协商一致所制定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在确定各成员的贸易条件和机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向新领域的扩展、对国内政策制定的更多干预以及一揽子承诺等新特征,使WTO协议深刻影响着各成员国内发展中关键领域的政策制定。一般地,WTO规则或约束性承诺是通过对各成员的国内规则与法律产生直接影响。各成员不仅要承诺实现贸易自由化,而且要在贸易、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采取具体的政策选择,这些选择结果直接

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在过去的十年里,WTO的成员数目不断增加,新吸收了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成员,目前仍有俄罗斯等29个国家(地区)正在申请加入。随着更多的成员融人多边贸易体制,接受WTO规则的约束性承诺,这将有助于增强各成员国内制度创新和贸易改革的可信度,降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WTO推动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通过关税与贸易协定使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极大的促进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此外,WTO还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作出有利于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使对外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重要。WTO使世界贸易进入协商管理时代,各国的贸易政策将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贸易保护"和"贸易制裁"的作用和含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WTO不是一个纯"自由贸易"组织,而是一个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组织。在WTO的推动之下,世界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有序,国际大市场上的价值规律会更加充分的发挥作用。单一式的竞争将让位于综合式的竞争,即:在竞争中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有机的结合起来;粗放式的竞争将让位于集约式的竞争,即:依靠拼价格、拼数量、拼优惠条件的竞争将让位于非价格的优良投资环境、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企业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将让位于矩阵式灵活实用的组织机构;规模经济将让位于规范经济。 三、WTO协调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成员间的贸易纠纷 与GATT相比,WTO具有更强的履约机制。按照这一机制的要求,违反wTo协议的做法可以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受到质疑和纠正,在某些成员不履行义务并使其他贸易伙伴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一些补救措施允许采取跨协议、跨部门的报复性贸易行动。可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十年来,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中最活跃、最繁忙的机构,普遍的观点认为这一机制运行得很好。WTO到现在已经争端解决机制受理了40个成员提出的324件贸易纠纷,专家组针对112个案件做出了85个裁决报告,上诉机构则针对其中的78个上诉案件的上诉做出了57个上诉机构报告。美国和欧盟仍然是争端解决机制最积极的使用者,它们占了提交案件总数的46%。发展中国家正越来越多地运用该机制解决它们之间或者与发达国家间的贸易纠纷,它们占了案件总数的40.6%。在贸易纠纷中,WTO的正式争端解决往往是纠纷双方最后的一种选择,更多的选择是通过磋商自行解决分歧,有许多潜在的争端并没有提交到WTO,而在WTO受理的所有起诉中,约3/4的案件在磋商后没有进入专家组阶段,只有很少的案件需要采用报复手段来强制执行多边争端的裁决。 四、WTO敦促各成员切实推进多边贸易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 WTO成立以来,WTO敦促各成员切实推进多边贸易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这项工作的进展不但是WTO日程中的重点,也成为各国际重大会议、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所关注的内容。但是,全球贸易谈判的进展始终缓慢,几乎所有领域的谈判都遭到了严重挫折,这表明WTO在履行其长期使命方面面临着某些困难。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是:1.不稳定的国际环境等在相当程度上干扰了谈判进程;2.参加谈判的各成员与不同集团的利益错综复杂,明显增加了协调和达成一致的难度;3.谈判的议题广泛,加上议题的复杂性及技术性增强,使谈判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为什么中国用了如此大的气力还是要坚持加入世贸呢?中国加入世贸对自己来讲有什么积极地意义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中国加入世贸的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5.有利于引进外资。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当然,有了这么多的有利影响,老百姓们可能感觉加入世贸和自己的生活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那么这么想就是大错特错的,其实,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老百姓主要的理由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关税将大幅度下降,非关税措施将逐渐的取消,使进口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进口品的价格逐渐下降。第二,由于国内市场的逐渐开放将增强国内市场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竞争,迫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第三,服务业的逐渐开放也会加拒国内服务业竞争客观上要求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价格。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加快中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使私人投资者可投资的领域将不断扩大,获得投资收益。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行政,从而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而且,加入世贸之后民营经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因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尤其是对内的开放要快于对外的开放,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将积极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扶植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营经济投资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因此,民营经济绝对不会是最大的输家。但是,也要求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市场竞争是无情的。 所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来讲是积极地,它能够加快我们改革的进程中国现在需要建立以前没有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与国际接轨,靠外部压力可以加速改革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下一步改革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考试题WTO概论及案例分析

2014年春季班期末试卷 《WTO 概论及案例分析》(第1篇-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30分) 1.世贸组织(WTO)成立于()。 A、1993年B、1994年C、1995年 2. 如果磋商程序未能达成争端解决办法,申诉方可要求成立()。 A、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B、专家小组 C、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3.各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这是()。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公平竞争原则 4.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总理事会B、总干事会C、部长级会议 5.一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 6.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的产品是() A、用于买卖 B、自己使用或消费 C、用于生产 7.《反倾销协定》规定,在表明支持或反对立案申请的企业中,若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总产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体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应被认为可代表该产业提出的申请。 A、50% B、3% C、25% 8.进口商对于难以接受的海关估价可以申诉吗?() A、可以 B、不可以 C、有时可以 9.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称为() A、调解 B、调停 C、斡旋 10.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规则。A、协商一致B、三分之二多数C、四分之三多数 11.1947年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成立。

A、日内瓦B、马拉喀什C、乌拉圭 12.为保护国内加工业或制造业,可对该产业使用的进口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而对同类制成品设置较高关税,以保护该产业国内生产,这就是()。A、关税配额B、关税高峰C、关税升级 13.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 A、3个月B、4个月C、5个月 14.价格承诺是反倾销措施吗?() A、不是B、是C、有时是 15.《原产地规则协定》的适用范围是()。 A、有关实施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 B、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C、保障措施 16.不可诉补贴,又称()。 A、“红色补贴”B、“黄色补贴”C、“绿色补贴” 17.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属于补贴?() A、属于B、不属于C、视具体情况而定 18.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年。 A、10 B、15 C、20 19.《政府采购协定》规定中央政府采购实体购买工程服务的最低限额是()特别提款权。 A、13万B、14万C、15万 20.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识,称为()。 A、证明商标B、地理商标C、集体商标 二、多项选择题(20分) 1.进口国对倾销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需具备哪几个条件?() A、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B、确定进口国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存在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23.78%。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25.76%~63.68%的反倾销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该联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0~2002年,由于进口虾急剧增长,导致美国虾加工企

我国香蕉生产及国内外贸易现状分析

我国香蕉生产及国内外贸易现状分析 学院:园艺学院 班级:园艺103 姓名: 学号:

摘要:香蕉是仅次于水稻、小麦、玉米的世界第四粮食作物,也是仅次于柑橘的第二大宗水果,更是世界水果贸易量最大宗的鲜果。本文从生产现状、销售状况、生产销售特点、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四个方面,对我国香蕉产业进行全面的分析,指出了我国香蕉与进口香蕉的优势与不足。对我国香蕉产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香蕉;生产;国内外贸易;现状 香蕉是国际性的大宗水果,产量排在柑桔、葡萄和苹果之后列第四位,是热带水果中产量最大的,在我国热带水果中产量也居首位。已成为热区支柱产业之一。 1.生产现状 1.1.我国整体生产现状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Organization,FAO)统计,2008年我同香蕉收获面积为31.78万hm2,居世界第6位。同年,我国香蕉总产量约为804.27万t,占世界总产量的8.9%,仅次于印度(2320.48万t、占世界总产量的25.6%)和菲律宾(868.76万t、占世界总产量的9.6%),居世界第3位(表1)。但是,我国的香蕉单产量不高,2008年我国香蕉单产量约为25.85t/hm2,居世界第27位,虽超过世界香蕉平均单产量6.53t/hm2,但并未达到亚洲的平均水平27.68t/hm2,同时远远落后于居世界首位、单产量高达54.27 t/hm2的印度尼西亚,仅为该国的47.6%。[1]

1.2.主要产区生产状况 我国国内香蕉种植区域集中在北纬30°以内的热带地区,2008年香蕉产量前五大省分别为: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2004—2008年我同各省份的香蕉产量数据显示,2004—2007年我国香蕉的总产量逐渐增加,大约由600万t增至800万t,2008年与2007 年产量基本持平,其原因主要是2008年我国香蕉种植面积出现了萎缩,全国香蕉种植面积减少了约6670hm2。2008年我国香蕉总种植面积约为31.78万hm2,其中广东为12.86万hm2,广西为6.10万hm2,云南为5.09万hm2。海南为4.79万hm2,福建为2.63万hm2。当年我国香蕉生产大省的产量分别为:广东348.10万t,海南151.60万t。广西97.00万t。云南94.80万t。福建88.20万t,上述五省的香蕉总产量占全同总产量的97%以上。近年来,我国香蕉主产区发生了一些变化,2004年全围香蕉产量前三名的省份为广东、广西和海南。2009年海南香蕉产最超过了广西,成为我国香蕉的第二大主要产区;

WTO规则与案例

第一章 WTO与GATT的历史渊源 [1] WTO的成立日期?中国入世的日期?1995年1月1日;2001年12月11日 [2] GATT在40多年的历程中,其历史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哪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贸易政策规则;二是负责召集和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三是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第二章 WTO 概述 [1] WTO的决策程序? 一、协商一致:一般情况沿用GATT传统的惯例。 1、一致同意。无任何成员方反对; 2、简单多数。当无法获得全体一致同意时采用。一个成员方拥有一票,有效表决必须超过半数。 二、投票表决: 1、涉及任何WTO协议条款的解释时需3/4多数票。 2、涉及WTO协议条款修改时一般需2/3多数票,如遇下列情况时,则需全体成员方接受才能生效:(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有关修改与决策的基本条款的修订;(2)《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修改。 3、任何成员关于临时豁免其世贸组织义务的要求,须得到3/4多数票支持。 [2]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一、法律地位不同 GATT是临时性的,作为一个组织它先天不足,其法律地位始终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确认批准;而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因为各成员方已经批准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WTO 拥有“成员方”,GATT拥有“缔约方”——从本质上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二、决策方式不同 GATT的决策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在决议没有任何一个成员发表反对意见时才可获得通过。而WTO除了沿袭GATT的这种决策方式外,还根据决策议题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比如3/4多数,2/3多数和简单多数投票等。 三、管理范围及功能不同 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WTO还管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此外,WTO还增加了一些诸如贸易政策审议等新的功能。 四、争端解决机制不同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快,时效性强;新增上诉程序的“纠偏”功能更好地保证了裁决和法律解释的公正性;而且“逆向否决”法使裁决一般不会受到阻挠。总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在贯彻公平与效率原则两个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3] 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期限及内容如何? 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国(目前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每两年审议一次。紧接着是16国名单,每四年审查一次;其余成员是每六年审议一次。但是最不发达国家除外,他们可以有更长的审议期限。 贸易政策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 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

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 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 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螺栓和垫圈等钢铁紧固件的生产商,欧盟是这些产品的最大市场,2007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价值达5.75亿欧元。但欧盟以中国紧固件存在倾销为由,从2008年11月起向中国输欧紧固件加征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欧盟告上世界贸易组织。

案件分析:一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尤其是其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就存在诸多明显不合理甚至违背WTO规则的嫌疑。对中国企业,同时也对自身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本案中,双方围绕《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该条是其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规则之一,涉及倾销幅度的计算并进而决定反倾销税税率的方法。 由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如果倾销给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产业损害,则倾销要受到谴责,同时允许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进而对倾销产品征收一笔额外的反倾销税。欧盟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认为价格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的。因此,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都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即找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依此计算倾销幅度,这往往会人为扩大倾销幅度。1996年的欧盟反倾销规则是歧视中国出口产品的典型反映,其通过列名方法指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只给一个全国性反倾销税率。 WTO《反倾销协定》的原则是,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时,给每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税率是原则,抽样计算倾销幅度是唯一的例外。欧盟反倾销规则第9.5条滥用WTO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单独税率进行“有罪推定”(即存在国家控制),而要求被调查企业反过来证明自己“无罪”。该做法违背了WTO有关调查机关应对每一企业确定各自单独倾销幅度的基本义务要求,欧盟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为借口,对中国实施“单一反倾销税率”,所有中国出口商不管出口价格高低都按单一税率被征收反倾销税。即针对所有的企业给予统一的国别税率,即所谓“一国一税”,而不是给与分别税率。 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发布最终裁决报告,通过澄清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的关系问题、抽样是否构成《反倾销协定》第6.10条所规定单独税率的唯一例外、能否将国家视为一个“生产者”并统一计算倾销幅度等问题,裁定包括两项内容,第一是欧盟的内部立法《反倾销基本条例》中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同时欧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在这场贸易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启示: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证明符合欧盟的所谓“单独税率”要求,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造成严重负担和不公平待遇。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清楚表明,欧盟这一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是歧视性的,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希望欧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立法和歧视性做法,公平对待中国出口企业,维护中欧正常贸易活动。最后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WTO的各项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在经济贸易方面,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政策与做法都有可能触犯WTO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为对方实施单一税率留下把柄。

中国香蕉出口贸易发展状况与应对措施

目录 )????????????????????????(1) 词 中文摘要(关键 )???????????????????????( 1 ) 英文摘要(关键 词 前言??????????????????????????????( 3 ) 状???????????????????( 4 ) 一、中国香蕉出口贸 易的现 概况????????????????????( 4 ) (一)中国香蕉生产 竞争力???????????????????( 4 ) (二)中国香蕉的国际 状???????????????????( 5) 品出口现 (三)中国香蕉产 (四)中国香蕉的供求情况??????????????????( 5 ) (五)主要市场 分布??????????????????????( 6 ) (六)我国香蕉出口特点???????????????????( 6 ) 题产 生的原因分析???????????( 7 ) 二、中国香蕉出口贸易中问 (一)主要内部原因??????????????????????( 7 ) 过于集中????????????????????( 7 ) (二)出口市场 规则 缺乏了解???????????????( 7 ) 际 (三)出口企业 国 对 对措施????????????????????????( 8) 三、中国的应 (一)整对香蕉的生产与出口贸易结构进行战略性调?????????( 9 ) (二)充分发挥行业原则的措施???????????????????(10)

对措施????????????????????(10) 的应 (三)出口行业 ??????????????????????????????(11) 结论 参考文献????????????????????????????(12) ??????????????????????????????(13) 致谢 展状况及应对措施 中国香蕉出口贸易发 摘要:我国是香蕉生产的发源地,至今已有900 多年的种植历史。随着我国香蕉行业 的发 国。同时。随着香蕉出口规 量超越了日本,成为头号生产 展,八十年代末期,我国香菇产 的贸 易摩擦激增,我国香蕉出口面临极大的挑 ,各国间 易保护层出不穷 模的扩 大,各种贸 易的出路,促进 我 求香蕉对外贸 合作,在困境中共和国寻 战。政府、全会、企业应该 加强 发展。 可持续 国香蕉产 业在新世纪 对 策 易保护 易贸 关键 词:香蕉贸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作为当今管辖世界贸易活动的的权威性国际机构,世界贸易组织与它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拥有上百个成员;都崇尚自由贸易精神,为消除种种贸易壁垒而在努力奋斗;都对世界贸易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可谓世界经济的擎天柱。因此,世贸组织基本上承袭了关贸总协定的根本宗旨和所有重要条款。然而,世界贸易组织不是关贸总协定的简单延伸,与后者相比有着自己的众多特点。 1.WTO是一个具有有限优先权力的正式组织。它不再象原关贸总协定那样,完全凭借一个秘书处实现或帮助实现缔约方的意图;而可以就世界贸易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和修改政策,直接为各成员方充当智囊和提呈经济问题,并为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对国家、地区及个人提出忠告和建议。WTO能够获得代表自己意见的权威。 2.WTO所辖内容更广泛。它不仅包括已有的和经乌拉圭回合修订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而且还管理如服务贸易、投资与知识产权等新制订的各种贸易的“交通规则”。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远大于原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从而强化了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职能作用,使之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成真正支撑世界经济增长的三大支柱,为全球经济贸易决策产生强大的向心力。 3.WTO具有全球统一性。它是一个统一完整的世界多边贸易体系,要求各成员方必须是“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的国家和地区。它首次设立定期审议其成员方贸易政策的机制,对各成员方的贸易体制进行多边监督,还建构了较完整的、适用于所有协议的综合性贸易、投资与知

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各成员方可运用交叉机制把三项新议题同市场准入问题联系起来,以市场准入条件的改善与否为法码来约束各成员方承担执行三项新议题谈判成果的义务。 4.WTO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正式性。由于历史的原因,原关贸总协定仅是一项多边“契约”,它在各缔约方之间一直是临时适用。即使已达成协议的新议题,也只适用于签字方,对非签字国并没有约束力。而WTO则对所有成员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为众多新议题的谈判结果永久地纳入多边体系纪律框架中创立了一个牢固的法律基础,进而为知识产权拥有者和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权利,使跨国公司行为不受约束,达到限制东道国政府干预跨国公司活动能力的目的。这一组织不仅一改原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为正式适用,而且还建立一整套组织机构,下设权力机构、行政执行机构、“司法”机构和政策监督机构等。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WTO是国际法主体,这一组织的职员及成员代表均享有联合国大会1947年通过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之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它不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也不隶属于联合国体系,而是完全独立于联合国并与其同时存在的“经济联合国”。联合国主管世界和平、人权与社会问题,而WTO则统辖和处理世界经济贸易事务,是支撑世界经济增长的三大支柱中最重要的一极。 11英语三班:钟沛娟

考试题WTO概论及案例分析

考试题WTO概论及案例分析

2014年春季班期末试卷 《WTO 概论及案例分析》(第1篇-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30分) 1.世贸组织(WTO)成立于()。 A、1993年B、1994年C、1995年 2. 如果磋商程序未能达成争端解决办法,申诉方可要求成立()。 A、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B、专家小组 C、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3.各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这是()。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公平竞争原则 4.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总理事会B、总干事会C、部长级会议 5.一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 6.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的产品是() A、用于买卖 B、自己使用或消费 C、用于生产 7.《反倾销协定》规定,在表明支持或反对立案申请的企业中,若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总产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体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应被认为可代表该产业提出的申请。 A、50% B、3% C、25% 8.进口商对于难以接受的海关估价可以申诉吗?() A、可以 B、不可以 C、有时可以 9.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称为() A、调解 B、调停 C、斡旋 10.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规则。A、协商一致B、三分之二多数C、四分之三多数

B、确定进口国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存在 C、证明倾销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D、该产品出口国有主观故意 2.属于专利权保护的世界性公约有()。 A、《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 C、《伯尔尼公约》D、《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3.WTO争端解决的方式有()。 A、专家组审议B、仲裁C、斡旋D、调停 4.WTO的非关税措施有() A、进口数量限制B、价格控制 C、自动出口限制D、与贸易有关的措施 5.WTO有哪些基本原则?() A、非歧视原则B、透明度原则 C、自由贸易原则D、公平竞争原则 6.补贴的具体内容包括()。 A、政府的行为涉及某项直接的资金转移 B、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 C、政府以不同于一般基础设施企业的方式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D、政府授予的其他优惠 7.采取反补贴措施要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调查、证据收集 B、协商 C、确定损害 D、计算补贴额度 8.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A、适用产品有针对性 B、实施措施与程度的适度性 C、实施时的非歧视性 D、磋商的义务 9.世贸组织总干事在解决争端中起什么作用?() A、协商 B、拥有专家组成员的任命权 C、拥有仲裁人员的任命权 D、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10.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由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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