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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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理论方法详解分析

证据理论方法详解分析

第五章证据理论(Evidence Theory)方法在本章§1,我们将讨论一种被称之为登普斯特-谢弗(Dempster-Shafer)或谢弗-登普斯特(Shafer-Dempster)理论(简称D-S理论或证据理论)的不精确推理方法。

这一理论最初是以登普斯特(Dempster,1967年)的工作为基础的,登普斯特试图用一个概率区间而不是单一概率数值去建模不确定性. 1976年,谢弗(Shafer,1976年)在《证据的数学理论》一书中扩展和改进了登普斯特工作. D-S理论具有好的理论基础。

确定性因子能被证明是D-S 理论的一种特殊情形。

在§2我们将描述一种简化的证据理论模型MET1 . 在§3我们将给出支持有序命题类问题的具有凸函数性质的简化证据理论模型。

围绕证据理论的一些新的研究工作,将在第六章介绍。

§1D-S理论(Dempster-Shafer Theory)●辨别框架(Frames of Discernment)D-S理论假定有一个用大写希腊字母Θ表示的环境(environment),该环境是一个具有互斥和可穷举元素的集合:Θ = { θ1 , θ2 , ⋯, θn }术语环境在集合论中又被称之为论域(the universe of discourse)。

一些论域的例子可以是:Θ = { airliner , bomber , fighter }Θ = { red , green , blue , orange , yellow }Θ = { barn , grass , person , cow , car }注意,上述集合中的元素都是互斥的。

为了简化我们的讨论,假定Θ是一个有限集合。

其元素是诸如时间、距离、速度等连续变量的D-S 环境上的研究工作已经被做。

理解Θ的一种方式是先提出问题,然后进行回答。

假定Θ = { airliner , bomber , fighter }提问1:“这军用飞机是什么?”;答案1:是Θ的子集{ θ2 , θ3 } = { bomber , fighter }提问2:“这民用飞机是什么?”;答案2:是Θ的子集{ θ1} = { airliner },{ θ1} 是单元素集合。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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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证据法学的特点:
1.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不仅有哲学与法学的 交叉,也有多个部门法学的交叉;
2.证据法学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发展动力 源自诉讼实践;
3.进行证据法学研究,不仅需要坚实的哲学和法学基 础,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
进行本书的学习和研究时应当重点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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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 理和程序正义的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 (一)关于证据的客观性问题 (二)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二.程序正义理论 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
为基础,但也不是必然前提,还要遵循现代诉讼 的原理,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或基于其他法律 政策的考量。 即使是诉讼中的认识活动,也不同于其他社会领域 中的认识活动,除了必须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关于 主观认识客观的原理、运用逻辑和经验的法则知 识外,还要受到程序法律的规范,体现程序正义 的理念 。
第十八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对推定的概念、意义和 诉讼中的作用作了阐述,对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无 罪推定作了重点分析,对司法认知作了介绍)
第十九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第二十章 证据的审查判 断
第二十一章 法院对证据和案情的认定
第二十二章 证据规则(对建立我国证据规则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
2.加强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
3.注意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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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在阐述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后,分别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以及免证事实进行了分析)
第十六章 证明责任(首先探讨了诉讼中证明责任的 概念,然后分别阐述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其承担,对法院是否承担 证明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什么是辩论?

什么是辩论?

什么是辩论?辩论是一种双方就某一问题展开辩证性思维的活动,目的是通过理性的交流与论证来达成共识或认识到问题的本质。

辩论作为一种修辞性的社会活动,既可以在学术界中进行,也可以在各个社会领域展开。

下面将从辩论的定义、原理和技巧三个方面来介绍什么是辩论以及如何进行辩论。

一、辩论的定义辩论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础的交流方式,通过对立观点的比较和论证,旨在引导听众或观众对问题进行深思熟虑,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和论证。

二、辩论的原理1. 逻辑原理:辩论的基础是逻辑思维,要求辩论双方在论证过程中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避免谬误和无根据的观点。

2. 证据原理:辩论的有力支撑来自于有实质性的证据。

双方在辩论中应该提供充足的事实、数据、案例等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3. 互动原理:辩论是双方互相交流、对抗和争辩的过程。

在辩论中,任何一方都应该尊重和倾听对方的观点,并给予回应,而不是简单地互相攻击。

三、辩论的技巧1. 定义清晰:在辩论中,双方应该确保对问题的定义清晰明确。

只有明确定义了问题,才能进行有效的讨论和论证。

2. 论证严谨:辩论中的论证需要严密和有力。

理论基础和证据应该充分,并通过逻辑推理和直接证据支持观点。

3. 引用权威:在辩论中,引用权威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是有效的论证手段。

引用权威可以加强自己的观点,增加说服力。

4. 反驳和反证:辩论需要双方进行反驳和反证。

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论证需要受到批评和质疑,同时通过提供证据和逻辑推理来反驳。

5. 注意态度:辩论时需要保持礼貌和沉着的态度。

避免攻击性言辞和情绪化的反应,而是专注于论点和证据。

总结起来,辩论是一种基于理性和逻辑的交流方式,通过对立观点的比较和论证来引导听众或观众达成共识。

辩论的原理包括逻辑原理、证据原理和互动原理。

在辩论中,清晰的定义、严谨的论证、引用权威、反驳和反证以及注意态度都是关键的技巧。

通过拥有良好的辩论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提出观点,并促使构建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刑事科学技术基本原理探究

刑事科学技术基本原理探究

刑事科学技术基本原理探究1 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解决刑事案件和事件准确、准确地发现,证实和证明有关事实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

它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各种证据如★指纹、DNA、压痕等,已为刑事司法工作者在案件侦查、提请起诉、审判和判决等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 基本原理首先,刑事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是表征证据。

刑事司法案件特定的证据材料各有不同,比如指纹,包括老式指纹以及现代指纹,他们可能有着不同的特征,比如纹线差别、断点和加减线以及特征等,而以上这些特点可以作为识别一个人的标识,证明某个人究竟参与了某一犯罪行为。

其次,刑事科学技术还应确保证据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这是期待在司法实践中获取律师证据的过程中所要做的。

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必要把在司法实践中搜集的所有证据都妥善保管,这是保护正义的过程中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同时,应当针对不同的案件,引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搜集的证据能够达到足够的客观性,避免证据在收集过程中被人为篡改,从而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第三,刑事科学技术要求准确确认证据。

司法实践中,任何一项证据都应该有合法的形式,比如指纹的准确的比较或者DNA的特定分析,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采用顶尖的技术手段来保证证据的准确性,从而有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刑事科学技术还要强调正确的实践方法。

在任何一项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引进正确的实践方法,坚持依法执法、公正办案,从而尽可能地准确地测试证据,最终实现正义。

以上就是刑事科学技术基本原理的探究,虽然科学技术的运用有助于加强司法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是司法工作者使用科学技术时还必须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并引导案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正义。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生物学进化论的基本原理与证据

生物学进化论的基本原理与证据

生物学进化论的基本原理与证据进化论是现代生物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描述了生物多样性的起源和演化过程。

本文将介绍生物学进化论的基本原理和其所依据的证据,以全面解析这一重要的学科领域。

一、物种起源的共同祖先生物学进化论的核心原理之一是物种起源于共同祖先。

根据达尔文的观点,所有现代生物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或多种共同的祖先。

这一理论得到了现代遗传学、比较解剖学和分子生物学的支持。

1.1 遗传学证据遗传学研究揭示了生物之间的遗传联系。

通过比较不同物种的基因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基因和DNA序列。

这些类似的遗传信息表明了物种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共同祖先的存在。

1.2 比较解剖学证据比较解剖学是通过比较不同物种的结构和器官来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

例如,鸟类和哺乳动物的前肢结构虽有区别,但它们的骨骼基本相似,都具有类似的骨节和骨骼连接方式。

这种相似性暗示它们可能有共同的祖先。

1.3 分子生物学证据基因序列和蛋白质结构的比较分析为进化论提供了有力证据。

通过对不同物种基因组的测序,科学家发现不同物种之间存在许多相似的基因和蛋白质序列。

这些相似性表明了物种之间共享共同祖先的可能性。

二、自然选择与适应性演化进化论的另一个基本原理是自然选择。

自然选择是指一种过程,通过这种过程适应环境的个体会增加其生存和繁殖的机会,从而在物种中逐渐传递有利的遗传特征。

2.1 环境选择压力自然选择基于环境对个体的选择压力。

当环境资源有限时,个体之间就会发生竞争,只有适应环境的个体才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

通过这种方式,有利的遗传特征会在整个种群中逐渐积累。

2.2 适应性演化适应性演化是指物种逐渐适应其生存环境的过程。

适应性演化可以导致某些特征的频率增加,同时减少不适应环境的特征。

这种演化过程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同环境中出现了不同的物种。

三、化石记录与地质证据化石记录和地质证据是支持生物学进化论的重要依据。

化石记录可以帮助科学家重建古代生物的进化历程,并揭示物种的起源和演化。

证据学实验报告(3篇)

证据学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证据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旨在研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

为了提高学生对证据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实验报告以模拟法庭审判为背景,通过实际操作,使学生深入了解证据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实验目的1. 理解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2. 掌握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的方法;3. 提高学生运用证据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庭辩论技巧。

三、实验内容1. 实验模块:模拟法庭审判2. 实验标题:证据学实验四、实验日期及操作者实验日期:2022年X月X日实验操作者:XXX(学生姓名)五、实验目的1. 理解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2. 掌握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的方法;3. 提高学生运用证据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庭辩论技巧。

六、实验步骤1. 准备工作(1)确定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件类型,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3)邀请教师或同学担任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角色。

2. 模拟法庭审判(1)法官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纪律;(2)公诉人或辩护人发表起诉状或答辩状;(3)证人出庭作证,双方进行质证;(4)鉴定人出庭作证,双方进行质证;(5)双方进行法庭辩论;(6)法官根据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

3. 实验总结(1)各角色分别进行自我评价,总结实验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2)教师对实验进行点评,指出学生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方面的优点和不足;(3)学生根据实验情况,撰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环境1. 实验场所:模拟法庭2. 实验器材:笔记本电脑、投影仪、证据材料、法庭道具等八、实验过程1. 案件背景:甲乙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支付购房款。

2. 证据收集:收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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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或事实审判者依据证据,对事实进行认定和作出判断。 “事实是不能被定义的”—— 法律真实VS事实真实? 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主义原则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证 据
1
证据规则原理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排除传闻规则 4、特权规则 5、经验规则
5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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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最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早在19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便依
据宪法第四修正案在维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宪 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们保护自己的人身、房屋、文件及财产不受任何无理搜
神明裁判,即,通过让当事人接受某种肉体折磨或考验来查明案件事实。 表现形式:水审、火审、决斗等 毫无疑问,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但有时也可产生理性 效果。如:当事人的有罪心理可能会影响其宣誓时的神态,有罪感有时会 使人在决斗中心神不宁或丧失斗志等。 “面包奶酪审”:法庭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吞下大约一盎司的大麦面 包和同样大小的奶酪,若无困难地吞下了就证明无罪;若吞不下或者呕吐, 则证明有罪。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
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民诉法》第78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
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

法 原 理
1
英美及大陆法系
2
请香港及台湾地区
3
我国大陆
在学理上,英国学者把证据分为:1.直接证据和环境证据 2.直接或直觉证据 和传闻证据3.第一位证据和第二位证据4.推定或初看证据和终局证据 诉讼意义上的分类,英国于1968年修改通过《民事证据法》,主要体现了 英国传统判例法的影响,注重实务操作,不重视对证据进行逻辑上的归类 和整理。英国证据法并没有把证据的种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是开放 性的,以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那些未知的信息资源。 在学理上,美国传统观点把证据分为三类:言词证据 证据 情况证据 实物
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是有关书面证据材料的一个规则,是指原始的文字材料作为 证据时,能够提供直接、原始证据时,就应当排除第二手文书等间接证据。根据最佳证据规 则的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交原件;在不能提交原件而提交复印件时,应当说明 理由,或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讲不被接受为证据。 我国提出原本的例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另一方面规定 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副本、节录本。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而在英美法系,由于事实审判者的陪审员是法律门外汉,需要通过证据规则对证
据能力加以规定以指导或约束陪审员,从而避免陪审员对证据采用和事实认定发 生困难或偏误,所以英美法系证据制度重在对证据能力的 规定,对于证据的证明
力却较少限制。
1.心证形成前的保障和制约措施:司法独立 、法官资格限制 2.心证形成过程中的保障和制约:无罪推定原则、 审判公开、 回避制度、 证据裁判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补强证据规则、 证明标 准、 合议制 3.心证形成后的保障和制约:判决理由制度 、 事后审查制度
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
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 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 致的。
特权规则
我国有证人拒绝作证权吗?
经验规则
THANKS!
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电子数据 与 视听资料 《民诉法解释》第116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 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数据优先 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根据。 (民诉法解释106条)
证据的法定分类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鉴定的启动: 《民诉法》第76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
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除非是由于某种正当理由,并且要有宣誓或誓言的支
持并明确描述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留的人或物,否则均不得签发搜查证”。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认识与实务操作: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违法或不正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违法
手段取得的实物证据,如潜入对方当事人家中或办公室取得的物证、书证;另一 种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对方当事人在公开场合、在法庭上不愿说出和承认的事
传闻排除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法则) 简言之,除法定例外,传闻证据不得被采纳的规则。 传闻证据的危险性主要包括四点:信息模糊 陈述人不诚实 不准确的记忆 不准确的理解 举个栗子:甲起诉乙,诉称乙在开车撞到甲的车尾的事故中存在过失。乙辩称事故 的原因并不在于他的过错,而是甲所驾驶的汽车没有尾灯,甲存在过失所致。而且 乙提出检查事故的保险理算员丙作为证人。丙作证时陈述“甲的儿子丁告诉他车上 的尾灯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坏了一段时间。”丁并没有出庭。
香港《诉讼证据条例》:实物证据 文件证据 言词证据 意见证据 传闻证据 学理上:a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b 原始证据 传闻证据 c 最佳证据 次要证据 d 表面证据 终局证据 e 补强证据 充分证据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虽没有对证据种类明确规定,但就有关内容看,可 分为 人证 书证 鉴定 勘验 四大类。 学理上通常分为:证明与释明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本证与反证 直接证据 与间接证据 间接本证与间接反证
公元9世纪英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法律中有关誓言的规定: 索赔被窃财物的原告人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指控他就是盗窃我财物 的人。这既不是出于仇恨、嫉妒或其他非法目的,也不是基于不实传言或 信念。” 被告人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对于他对我的指控,我在行为和意图 上都是无罪的。” 誓言帮手的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他的誓词是清白的和真实的。”
所谓神誓,就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提出互相冲突的陈述时,审判者便 要求原告与被告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陈述的真实性。如果哪一方不敢对神 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在宣誓后显示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审判 者便可以判定其说的是假话。 有些民族规定要向某种武器或动物宣誓。如果案件涉及的是一种严重的罪 行,那么神的旨意就不能仅有一人宣誓来证明。于是,不仅当事人要宣誓, 还要其他的人辅助宣誓。这些人被称为“誓言帮手”。
主讲人
1 2 3
证据裁判主义原理
证据方法原理 证据规则原理
目 录


裁 判 主 义


1
神示证据制度
2
法定证据制度
3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
证据裁判主义原则
古代西方国家审判中最早使用的“告知真理”方式是“神示”。神示证据 制度,就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件事实,并且用一 定方式把神灵的意志表现出来,作为裁判的依据。在神示证据的历史阶段, 生产力十分低下,科学技术极端落后,人们愚昧无知,相信神灵无处不在, 无所不知。所以,在审案时,如果当事人争执不下无法判明,便通过各种 方法 谋求神的帮助,并以此决定诉讼结果神示证据制度中,主要的证明方 式有:神誓裁判法和神明裁判法。
自由心证原则因其合理性自近代以来被普遍采用。
理论通常认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理性和良心,理性是判 断证据的依据,而良心是按理性判断证据的 道德保障;二是自由判断以达到内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确信,即法官斟酌口头辩论的全部旨意及调查证据的结果,并依凭理性和良心进
行自由判断,在内心对案情达到确信。 在自由心证原则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官所能自由裁量的包括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实,或者是为了将对方当事人正在实施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记录下来,在事
先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谈话或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对于私录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我国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1.违法排除说 2.真实肯定说 3.线索转化说 4.排除加例外说 最高院 《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 据使用的批复》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 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主要内容:a.证据形式由法律预先规定; 全的证据与不完全的证据(1/2 1/4) b.证据证明力大小法律预先规定 c.证据的证明力具有明显的等级性 男人>妇女 学者>非学者 显贵的>普通人 僧侣>世俗人
主要内涵: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 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证据方式,即询问当事人、人证、书证、勘验 和鉴定。日本以德国为蓝本制定。法国证据的种类或证明方式规定在《法 国民法典》之中,其中债法一辩中有关债务及清偿证明部分分别详尽规定 了书证、人证、推定、当事人自认及宣誓五种证据方式。而在理论上,法 国的证据方式被分为两大类——事前制定的证据(如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以及事后制定的证据(诉讼中产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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