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2011年12月2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六)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第六条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相关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

第九条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第十条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决定受理机构。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十三条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构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三章投诉举报办理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机构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按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声称已造成致人死亡或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

险产品的投诉举报;

(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

(五)投诉举报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立即交办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立即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立即上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以及投诉举报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转办或交办有关单位。能够即时办理的,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并及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构应提出拟办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投诉举报机构上报、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后,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机构。

第十九条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应当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三)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当的,应指导协调投诉举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也可以由投诉举报机构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协调、审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有关投诉举报机构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部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四条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归档范围应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全部有查考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

第四章投诉举报跟踪督促

第二十五条投诉举报机构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予协助配合。

第二十六条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机构应及时督促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举报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三)办理投诉举报推诿、敷衍、拖延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诉举报机构转办、交办意见的;

(五)投诉举报机构认为投诉举报办理不当的;

(六)投诉举报机构认为应予督促的其他情形。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各级投诉举报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监督。

第五章投诉举报分析处理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对投诉举报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通过对信息的深度挖掘,找出风险信号,发现薄弱环节,提出预防预警措施和建议。对热点、难点和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九条各级投诉举报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举报工作情况以及下一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各有关股室队对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讨论、分析,总结得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 (一)用餐后腹痛、腹泻或伴有呕吐(有的伴有其他症状)等疑似食物中毒类,即餐后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到医院接受治疗的。 调查取证: 如果举报人在医院就诊,先到医院向举报人了解受害人在餐馆就餐所食用的具体菜品清单及72小时内就餐情况,判断是否含有高风险食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初步筛查可能引起胃肠症状的食物,再向主治医师了解诊断治疗情况,并提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判断可疑致病菌和相对应的食物,最后到被举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举报人食用的食物还有没有剩余的在销售,如果销售完,查看同类成品有没有无过期、掺杂掺假、腐败变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所使用的原料有没有问题,查看肉类、食用油等食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加工过程是否规范,有没有别的消费者反映同样的问题,必要时采样检验,同时检查被举报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检查过程、采取的措施、下一部打算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如果举报人不需要当面调查就餐和诊治情况,按上述措施到被举报单位进行调查,及时回复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决定立案调查的,现场要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检查过程进行拍照。 立案依据及处罚: 因为很难取得举报人是因为食用了被举报单位食品引起的胃肠道症状的直接证据即举报人用餐后剩余的食品、餐饮具等,所以难以因此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罚,可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重点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掺杂掺假或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作为立案依据。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经营掺杂掺假掺杂、腐败变质食品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如果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比如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批凉菜,但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菜谱等发现经营凉菜,即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给予处罚。 (二)饭菜中有苍蝇、虫子、蟑螂或玻璃等异物类 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饭菜中是否确实有苍蝇、虫子、蟑螂、玻璃,查看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苍蝇、蟑螂、玻璃,是否有滋生条件,有无防蝇设施,

食品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区食药监管局、区卫生 局及区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 任网络,确保街道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办事处积极成 立药品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居委、街道安监办、街道卫 生院等单位为成员,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同时和各居委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 确了街道、社区、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监督 员和信息员,从而健全了街道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 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的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街道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 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 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 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

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利 用赶场日,上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上半年共发放 宣传资料约10000余份。二是开展学生安全知识讲座。 在全街道5所学校开展了预防肠道传染病等知识,同时 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单3000份。三是利用社区卫生信息员宣传安全知识。以各社区卫生信息员为基础,街道提供 宣传资料,卫生信息员免费发放到户。同时在各社区设 立知识宣传点,村民可免费索取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 种宣传形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饮食安全。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 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我街道安监办提前安排落实节 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街道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 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另外街道安监办、卫生员联合执法队辖区的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共计检查餐饮店24家。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 餐饮单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 处理区相关场所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根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考试题及答案.docx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涉嫌违法行为的活动;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活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等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四、《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对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的职责分别予以规定。 (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五、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时应提供哪些要素?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六《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宣传药品安全工作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普及药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我局依照“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部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现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国安全用药月”行动启动仪式 9月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携手相关单位,在县政府广场举办了以“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主题的“全国安全用药月”行动启动仪式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拉开了为期一个月集中宣传活动的序幕。 启动仪式在县政府广场举行,现场悬挂着“全国安全用药月**县启动仪式”的横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同志、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药材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由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局长在讲话中介绍了开展此次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提出了希望通过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展示假冒伪劣药品实物等形式,采取各种宣传途径,营造出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及消费信心。 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指导百姓维权 启动仪式结束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开展了现场咨询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业务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咨询、药品真假鉴别及投诉处理咨询等3个咨询组,向群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积极向群众宣传如何合理使用药品,指导如何进行消费维权;现场展出假劣药品样品20多种,指导群众如何识别真假药品。县人民医院和同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也积极参与,派出专业人员设立咨询台,向咨询群众详细讲解了常见药品不良反应,夏季合理使用、储存药品,如何分辨保健食品和药品等知识,免费为群众提供测量血糖及血压服务,指导群众安全用药。此次宣传活动共散发宣传册400余份,展出展板3块,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活动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走进基层、社区,宣传药品安全知识 我局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强化科学监管理念,拓展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载体,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送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和工地等社会各个方面。在两个月的宣传活动中,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次,深入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宣讲9次,组织药品安全讲座3次,悬挂宣传横幅52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电视台播放新闻1次,专题片1期,发挥了良好的宣教作用。 通过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全面强化了药械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诚信守法责任意识,强化公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依法经营药品和科学用药的浓厚舆论氛围,提高了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放心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总结(2)

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总结(2)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扎实推进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以慈溪局为标杆,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学先进、找差距、强服务、争进位”。继续深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分锻炼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其奋力创优意识。制订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出台《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宣贯工作,受理新开办药店60家次、变更143家次、注销29家次,GSP认证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10家,执业药师注册55人次,无一争议和投诉事件发生;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佳”说理性处罚决定书;3篇调研文章分获省系统优秀课题工作创新奖和台州市药品流通监管优秀调研课题二、三等奖。机关党支部历年被评为全市“学习型”先进基层党组织,于“七一”再获台州市委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性、增强渗透力上下功夫。完善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机关25个工作岗位共排查风险点72个,局党组制定完善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进行点评一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做好风险告知、劝诫谈话笔录,严格实行申办公示制。继续实施廉政监察联系点及行政监察制度,每月组织药品安全工作监察,健全通报、整改系列制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订机关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管理制度,对机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或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主动干预,预警在前,及时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局主要负责人作词的《我是一个药监的兵》歌曲获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宣传部等联合举办的廉政歌曲大奖赛创作类三等奖。 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总结范文三:本年度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局总体工作思路和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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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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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及消费信心。 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指导百姓维权 启动仪式结束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开展了现场咨询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业务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咨询、药品真假鉴别及投诉处理咨询等#个咨询组,向群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积极向群众宣传如何合理使用药品,指导如何进行消费维权;现场展出假劣药品样品##多种,指导群众如何识别真假药品。县人民医院和同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也积极参与,派出专业人员设立咨询台,向咨询群众详细讲解了常见药品不良反应,夏季合理使用、储存药品,如何分辨保健食品和药品等知识,免费为群众提供测量血糖及血压服务,指导群众安全用药。此次宣传活动共散发宣传册###余份,展出展板#块,接受群众咨询##余人次,活动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走进基层、社区,宣传药品安全知识 我局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强化科学监管理念,拓展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载体,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送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和工地等社会各个方面。在两个月的宣传活动中,共开展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 2017年8月9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决定告知、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五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食品药品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执法,全市食品药品 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药品监 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有序、可控,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 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的趋势。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今年8月,市委、市政府对食品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一是成立了以市长别必雄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个 扩大为26个,同时从工作机制、目标考核、应急处置、财政保障等 方面明确了各部门责任。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我 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原由卫生部门承担)。 今年以来,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着力点,组织各部门开展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 督察活动,推进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今年,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8次、“四大家”领导参加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4次、食品安全“六进”活动10次、接受市民咨 询1000多人次、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2次,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 传持续半年,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媒体刊发食品安全宣传稿件200多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我局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迅速调查摸底,掌握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截至11月,我市有餐饮服务单位3654家,其中:大 型餐饮150家、中型餐饮1386家、小型餐饮1635家、小吃店300家、食堂183家(其中学校食堂63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75家。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 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 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 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

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384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年,在国家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实现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目标。 一、**年的亮点工作 一是狠抓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食品药监惠民工程成效显著。在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遴选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遴选工作做到“零”投诉,获得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出台制度规范,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突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小餐饮食品安全“五化”标准规范》、《小餐饮临时许可管理办法》、《集贸市场和早夜市餐饮小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小餐饮管理规范》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监管制度规范。目前,正在修订《市学生校外托管就餐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办法(暂行)》 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监管制度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调研和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是通过示范引领,带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区、*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未央区召开,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莅临指导,给予高度肯定。目前,临潼、高陵等区县正在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县的创建工作。 四是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率先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受理电话,极大地提升了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与处理速度,国家食品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毛主任现场视察后,给予高度评价。10月份,和省食安办联合,在临潼区组织进行了全省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极大提升了各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做法 (一)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实施,切实打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一是依照中、省、市“十二五”规划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分解任务,制定进度。二是不断加大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沟通,努力协调,加大了与中、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力度,确保了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三是着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加大了我市食品药监信息化建设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度,着手筹建集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系统、企业台帐实时监控系统为一体的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四是全力推进“12331”投诉举报热线建设,于今年9月1日正式开通全市“12331”投诉受理热线。五是在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扩项准备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食品药品评价性检验检测工作,开通了药械不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建立快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食药监管职能部门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受理场所,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第四条镇食安委、食药监所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第五条镇食安委、食药监所应当对涉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

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六条对于举报和投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管辖的举报投诉,可以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必要时,镇食安委可以指定部门统一负责涉及食品的举报和投诉。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镇政府。 第七条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第八条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举报人不能举证,因时间等因素监管部门也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 (四)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对于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未超出规定办结时限的,承办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不予重复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受理程序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即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五个工作日解决。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相关法律

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动总结

XXXX镇“元旦”、“春节”节前 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确保“元旦”、“春节”节前食品药品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XX县XX镇食药监所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此次整治行动作如下总结: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专项执法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使我县食品及药品市场秩序沿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道路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我县食品及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为了确保“元旦”、“春节”节前食品药品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节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使我县节前的食品及药品市场秩序沿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道路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 三、组织成员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特成立我局专项

行动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成员:XX、XXX、XX、XXXX XX同志负责综合各村协管员,协调各项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是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车次,以城乡餐饮集中区、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场所,重点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制作关、储存关、留样关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等食品安全关口,积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原料贮存、进货台账、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食品流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对镇里百货食品批发部、学校周边食品商店、村里食杂店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和过期食品的排查,严厉查处“过期食品”行为,同时加强食品流通商店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分级分类、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五、总结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对整治食品药品市场,打击非法违规制售食品药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再提高、再认识。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本次检查结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制度

上黄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镇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受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第四条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第五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六条对于举报和投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管辖的举报投诉,可以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必要时,镇食安委可以指定部门统一负责涉及食品的举报和投诉。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镇政府 第七条凡符合受理程序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即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 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食品药品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时机或者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2篇)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2篇) 范文(一)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保障海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目标,创新稽查思路,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稽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 我支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价、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 1、打击黑窝点,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今年8月6日,支队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捣毁了一家使用甲醛等非食用化学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黑窝点,当场查获甲醛溶液20000ml、氢氧化钠(烧碱)25公斤、过氧化氢(双氧水)125公斤、外包装无标识的冰冻牛百叶236.5公斤、冰冻凤爪80公斤、已加工的牛百叶960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了该黑窝点和销售非法加工食品的经营点,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提升案件的办理数量及质量。今年来,我支队共立案77宗,其中食品34宗,药械37宗,保化6宗,已结案71宗,实收罚没款11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2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5宗。 3、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今年我支队高度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以大案要案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管规范。一是严查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今年受强台风的影响,

支队严肃处理救灾物质的违法行为,查处了某公司销售过期大米的违法行为,罚款60万元。二是加大进口化妆品监督工作,查处一家有限公司海口万国大都会分公司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违法行为,罚没款4万多元。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查处某制作有限公司生产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案,罚没款3.5万元。通过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高监督稽查力度,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形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4、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案件主要线索来源之一。今年以来,我支队总共接到1022起举报投诉,其中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为75起,属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为42起,属于食品安全的为905起,举报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同时,加强与市外食药监局联系,今年来共办理回复外省协查函82件,发出协查函76件。 5、完善快检工作。从今年6月起,我市食品快检车开始投入使用,震慑的违法食品违法行为,规范的食品经营秩序。快检车重点对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12类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包括:豆及豆制品、大米及其制品、面及面制品、海干产品、海产品(冰鲜鱼)、淡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鸡肉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菌类)、食用油、食糖、茶叶。目前,共检查单位352家,检测食品4160份,送省药检所快检129份、(包括对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46份);快检合格4144份,快检不合格食品46 份,限期整改24家。 6、做好受损食品药品销毁工作。超强台风“威马逊”过后,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损失严重,多家单位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六)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第六条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相关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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