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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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细则(三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三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统计主体和责任:明确统计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国家统计机关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地方各级统计机关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2. 统计目标和任务: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各类统计数据,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支撑。

3. 统计范围和对象:确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区等等。

根据需要,可以对统计范围进行调整和具体规定。

4. 统计分类和指标:确定统计数据的分类和指标体系,包括行业分类、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等等。

具体指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5. 统计方法和调查方式:确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调查方式,包括抽样调查、实地调查、登记统计等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统计方法和技术操作规范。

6. 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保密:明确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保密规定,包括统计数据的整理、存储、传输、发布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7. 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规定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报表内容、报送时间、信息发布渠道等方面的要求。

8. 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建立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质量的审核和验证、统计方法的合理性检验、统计数据的比较和分析等等。

9. 统计调查和核实:组织和实施有关统计调查和核实工作,包括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10.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统计法和统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总之,统计法的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同时,也为各级统计机关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促进了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统计法实施细则(二)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程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根据中国的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统计机构的设立和组织管理:规定建立统计机构的职责、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等,明确统计机构的权责和管理制度。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近年来,统计违法案件在各个领域频繁发生,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进行探讨。

首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针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责任主体和惩罚措施等,确保查处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此外,各企事业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关键。

政府监管部门应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中,借助社会力量加大查处的力度。

另外,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也是确保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提升执法部门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地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最后,查办统计违法案件还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涉及统计数据造假、篡改、隐瞒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惩罚,给予相关责任人以法律制裁。

只有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只有全面贯彻这些要求,才能推动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

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

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一、建立健全责任制1. 明确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加强教育培训1. 对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2. 定期组织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

四、完善法律法规1. 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

2. 制定更加严格的统计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3. 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援助机制,为受到非法调查和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五、建立诚信体系1. 建立统计诚信档案,对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和管理。

2. 推行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和惩戒。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1.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2. 加强媒体监督,及时曝光和舆论监督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法律法规汇编

统计法律法规汇编

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统计法律法规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定义、目的和历史背景,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等内容。

1.1 统计法律法规的定义统计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统计活动和统计制度的法律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1.2 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维护国家的统计秩序,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1.3 统计法律法规的历史背景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了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管理体系。

1.4 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统计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对统计活动和统计机构的工作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同时,统计法律法规也是统计管理和统计执法的依据。

第二章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统计调查与统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1 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程序,包括数据调查的方式和方法,数据报告的审核和发布等内容。

2.2 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包括国家统计局的职能和地方统计局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2.3 统计调查与统计报告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调查和统计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调查对象的范围和方式,报告内容的要求和报告的发布和公开等内容。

第三章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和适合主体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和适合主体,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对象和适合机关等方面的内容。

3.1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统计法律法规适合于国家、地方和各类统计机构,适合于各行各业和各个社会组织。

3.2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主体统计法律法规适合于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统计机关,适合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统计报告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治宣传展板内容

统计法治宣传展板内容

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
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确 保数据质量责任对统计数据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
统计法治的意义
统计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统计 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统计法治的基本原则
依法统计原则
统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 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科学规范原则
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科学 规范的原则,确保统计 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开透明原则
统计工作必须公开透明 ,确保统计数据的公正
性和可信度。
高效便民原则
统计工作必须高效便民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 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统
计数据。
统计法治的历史与发展
统计法治的历史
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简单数 据收集到现在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体系,经历了不断 的完善和发展。
统计人员的职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02
对《统计法》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补充,规定了统计调查计划、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等。
《全国统计工作规范》
03
对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统计调查方案
、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处理等。
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
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和修改统计法 律法规,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
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6.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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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 1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 (1)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2) 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3)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 的统计资料;
❖ 3、独立行使三权受法律保护。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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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 独立行使三权受法律保护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 阻碍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局 部利益对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的行为进行违法干预
(5)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6)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忠诚统计,乐于奉
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
(7) 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 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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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3)不得对依法履职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
计人员打出报复[禁止有关负责人通过工作调动、撤换
职务、进行处罚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打击报复]---不得
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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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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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04月28日来源:统计局网站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

但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削弱了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信息基础,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纪律性,及时有效地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共15条,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要认真研究和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改进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推动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国家统计局第18号《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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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统计违法行为
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违法,是指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⑴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
统计制度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⑵统计违法行为特征:
①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②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③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统计违法行为比较多,本书共列27种情形
(1)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
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迟报统计资料
(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10)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
(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
人员
(13)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
调查制度内容
(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17)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19)泄漏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漏在统计
调查中获得的能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21)泄漏国家秘密
(22)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4)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5)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6)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7)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二、统计法律责任
1、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特征:
⑴承担者:是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⑶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⑷具有国家强制性。

分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统计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通报、批评教育。

(1)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特征:
①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②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③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
④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统计行政处罚原则:
①法定原则(处罚依据、处罚主体及职权、程序),
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适应,即“过罚相当”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处分的概念及特征:
①概念: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②特征:A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B一般以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为前提;C是一种内部具体行政行为。

③适用对象:A行政机关公务员;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D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④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①概念: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

②适用:A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的各
类统计违法行为;B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C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D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

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决定机关是:违法违纪行为人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⑶通报
通报是统计法规定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形式。

②特征:A由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B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③适用的统计违法行为共六类(要重点知道)
⑷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对于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⑸批评教育(重点掌握统计法四十四条的规定)
注意:这里的批评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对错误行为提出意见和教育指导,而是一种训诫性质的统计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其适用对象和实施机关都是特定的,目的是消除和惩戒违法行为,教育警示调查对象(通常是要求责令整改)
3、刑事法律责任
⑴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⑵统计法中涉及刑法责任的条款有: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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