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1、机械和物理特性

2、易燃性

3、某些成分的转移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1)欧洲标准规定了要求并说明了玩具制造过程中的检测方法。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使用者不易发现的危险。但不包括对儿童和照看儿童的人明显的内在危险。

2)带背衬面积不大于100X100毫米的柔韧塑料薄膜的平均厚度不小于0.38MM。平均厚度是在一块薄膜的对角线上取10点进行测量后确定。这一厚度规格不适用于那些小孩并能通过薄膜呼吸的柔韧塑料材料。该厚度的薄膜不能形成真空和贴到小孩的脸上。为达到这一要求。在任一30X30MM的面积上。孔的面积最少为1%,

3)玻璃:除用来做拔浪鼓和玻璃眼睛的玻璃球以外,36个月以下幼儿的玩具不许用玻璃制造。

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制造时必须要用玻璃时,仅用在玩具功能必需的地方(如光学玩具),用增强纺织玻璃纤维及其硬玻璃球。使用玻璃制造的东西,其边缘应磨圆,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4)填充材料:软填充材料内不应有硬物和尖刺。如:金属碎片、钉、针、以及木屑和塑料屑等,颗粒填充材料,其最大尺寸在3MM及3MM以下的应装在内包装内,所说的内包装不应是玩具的表面,由软材料制做的玩具,其内装的填充材料颗粒尺寸为3MM或3MM以下的。内包装的缝及任何地方至少都能承受任意方面的70牛顿的力。

5)边缘:金属边缘的厚度小于0.5MM应做如下处理.

A、不应是锋利边缘。

B、做成弯边、卷边或螺旋边。

C、加塑料保护涂层。

做切削的刀锋玩具仅供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并提醒使用者注意刀锋危险。

膨胀材料:根据第4.16条,不应使用其体积可比原来增大百分之五的种子及其他可膨胀材料

弯边角度小于270度,L=0.7MM(最大);卷边角度在270-360度之间L=1.5MM(最大);螺旋边角度大于360度L不限

6)搭接:金属片与其底层结构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时金属片的边缘按第3.2.1.1条的标准要求来处理.

7)加固件:生产玩具所用的螺钉、钉等类似的加固的连接端不应被触摸到,可触摸到的紧固件应无毛刺。

8)尖状物和金属丝:A、确定尖端应为不锋利的;B、尖端有保护装置;C、磨圆、削角或卷成球。本规定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幼儿玩具的设计和主要是利用尖状物起作用的玩具。

9)管子及类似的硬部件:应在这下些硬部件上加保护装置。

10)折叠机构:生产有折叠和滑动零件一玩具,应保证儿童不会有因用力过大而受伤的危险.

可折叠玩具(如玩具熨衣板\玩具推车)应有保险销或锁定机构,以防止产品发生意外或突然移动和折叠.同样为防止产品因发生意外折叠面夹伤或划伤手指,手和脚趾,玩具应有保护间隙,这一间隙应能容18MM直径的杆状物.加载后玩具不应折叠和倾斜,从而造成夹伤.检测玩具推车及类似产品时,安全销及锁定机构不应失效,框架不应不应发生折叠.

11)铰链:有两个零件通过一个或两个铰链机构连在一起的玩具(如带门和盖的玩具)并且装配件之间有空隙的玩具在生产时应使这些门和盖上任一部位的间隙小于5或大于12MM,该规格不适用于那些质量小于250克的铰链配置零件.

12)驱动装置:带驱动装置的玩具应装在玩具内部使儿童不能触摸到.紧弦的钥匙或起动手柄开状和尺寸应符合如下条件:钥匙或手柄与玩具本身的空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36

个月以下的幼儿玩具的驱动装置所用的起动绳的直径应小于1.5MM.其弹力应超过4.5牛顿.

13)弹簧:A玩具的弹簧外露,这些弹簧可能夹住儿童手指或以其它方式使儿童受伤应按第

4.17条保护好弹簧;B、簧处于静止状态时两个相邻的螺旋之间间隙大于3MM则应采取保护

措施.C、弹簧加40牛顿的力,去掉载荷后弹簧返回原位,在这一过程中相邻的两个弹簧圈之间的间隙大于或等于3MM时应采取保护措施.D、压缩弹簧静止时或用玩具时该弹簧承受40牛顿的或更大的力,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大于或等于3MM时,要对弹簧采取保护措施。

14)小玩具和可拆部件:为36个月以下幼儿生产的玩具和玩具可拆部件不管其位置如何将不能完全装进如图所规定的圆筒里。

15)不可拆部件:36个月以下幼儿玩具的的由玻璃、金属、木头或其它不可弯曲材料制成的零件,装到玩具上以后应符合下列标准:A:这些零件嵌在玩具上后儿童无法用牙齿咬住,不能用手指捏住。B:检测这些零件时零件不能掉下来,若掉下则不能装在上图所示的圆筒里,检测时不能产生利边和尖端。

15)在摇篮、童床和童车中用的玩具:A:篮、童床和童车中使用的玩具所带的绳索不是指用手把玩具拴在摇篮、童床、童车的固定绳索。玩具所带绳索长度不应大于300MM绳索套的周长不应大于350MM。这一规格也适用于用25牛顿的力拉长后的塑料绳。B:将玩具拴于摇篮、童床童车上的固定塑料绳用25牛顿的力拉长时,其长度不应大于750MM,这时其长度也不应比其在自由松弛时的长度长了40%

16)儿童拉着玩的玩具:36个月以下幼儿的这类玩具绳粗不应小于1.5MM.

17)儿童可进入的玩具:若玩具大得足以装下一个儿童.这种玩具上若有门,盖或类似装置,应保证一个儿童用50牛顿的力从玩具内很容易将门打开.将盖及类似装置打开,显然这一规格不允许使用钮扣,拉链及类似的连接扣,玩具的门盖和类似装置关上时必需保证玩具内透风良好.

18)儿童推动玩具:儿童推动玩具和能承受一个儿童体重的玩具要达到下列规格.

A:玩具应牢固,不易破损并达到其它有关标准.

B:玩具不应翻倒,这不适用于两轮玩具

C:凡装有一个自由轮或一个空档齿轮机构装置的机械驱动或电力驱动的玩具(此类玩具在按4.6款载有重物时能从10度斜坡上自由滑动)应装有刹车装置.

注:此规格不适用于下列玩具:1)用手或脚提供动力去驱动轮子或通过机械传动机构带动轮子的玩具.2)电力驱动的玩具,这类玩具在末载重时最大驱动速度每秒1米,玩具上的座位高度在300MM以下,人坐在上面时脚离地面.

D:传动链应有防护罩,必须使用工具才能将防护罩拆下.

E:凡直接用踏板驱动的车轮应是实心的,但槽或5MM口径的孔及小于5MM口径的孔除外.

F:组合车轮之间的间距,车轮与儿童身体的距离或车轮与玩具其它部件的距离应小于5MM

或大于12MM

19)非儿童推动但能承受一个儿童体重的玩具应达到下列标准;

A:按4.4款进行检测时,此类玩具不应有破裂,并达到此款中其它相应标准规格.

B:按4.6进行检测时,此类玩具不应有倾斜现象,这不适用于带有地面固定装置的玩具和那些有显而易见的原因不能自身稳定的玩具(如大圆球和柔软动物形玩具)

C:如果玩具在设计上是准备在露天使用,应保证有可能进入到玩具内的雨水能经常外流泄掉.

20)重型非机动玩具:自重超过5公斤并须放在地面但不能承受一个儿童体重的重型非机动玩具在按4.9款进行检测时不应有倾翻现象.

21)带有热源的玩具:A:玩具在连续工作期间不应有起火的危险.此类玩具在工作时需要用手触摸的部位的升温情况不应超过下列数量值标准:金属部件(25K 绝对温度) 玻璃和瓷部件(30K 绝对温度)塑料或木制部件(35K 绝对温度)

B:此类玩具其它易触摸部位的升温情况不应超过下列数值标准:金属部件(45K 绝对温度) 其它材料部件(55K 绝对温度)

C:此类玩具中的液体和气体不应加温或加压,否则会引起液体或气体外溢或外泄,给予儿童造成烧伤等伤害.正常发挥玩具性能给液体和气体加温或加压的情况例外.

22)发射玩具和玩具发射器:

1、总则:各种硬式发射物头部顶端的球面半径不应小于2MM。玩具冲击面采用的弹性

材料在60牛顿拉(张)力的作用下不应脱落分离。应在发射装置上向用户标明,如

果用发射器发射与其自身发射器非配套的发射物,这种错误的使用方法有潜在危险,

在任何具有发射玩具能力、功能超过0.08焦耳的玩具上面空白处,应标明不能用于发

射玩具的忠告.注:应指出厂方(设计者)设计制造的玩具只能用于发射其配套的发射

物,其它发射物不能发射.

2、由儿童致动的投射玩具:箭状玩具的端部不应用金属制造,可以在顶端部安装磁盘.飞

机状和箭状投射物(如用于弹簧长枪和弹簧手枪,弓箭和射豆汽枪)不应采用金属材料

制造.投射物端部应呈圆头状.投射物冲击面应装有弹性何护材料(如:橡胶材料)弹性

材料冲击面截面至少在3C㎡

3、由玩具致动的玩具:投射动力平均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A:顶端部未安装弹性缓冲面的硬性投射物0.08焦耳

B:装有弹性缓冲面的投射物或弹性射物0.05焦耳(如橡胶制品)

C:箭状投射物应用非金属材料制造,其顶端部应呈圆头形。

D:当箭状投射物承受的平均动力值超过0.08焦耳时,弹性缓冲面有弹性材料保护

(如:橡胶)在按4.11款检测时弹性缓冲面每单位面积承受的平均动力不应超过0.16

焦耳/平方厘米。

附:非投射模仿武器玩具不应有任何锋利的刀刃和锐利的尖头。(如:刀、箭、斧)23)仿制保护设备玩具:对于仿制保护设备来说(例:眼睛保护镜、潜水镜)按4.12款进行检测时不应出现裂纹。仿制保护玩具上应标明:“注意:无实际保护作用”

24)拔浪鼓和咬圈:A:拔浪鼓在检测期间,其壳体不应出现破裂现象。B:按4.23款对注有液体的咬圈进行检测时,不应出现漏液、裂纹、裂痕及其它损坏现象,也不应出现可能导致漏液的征兆。注有液体的咬圈应标有记号。按4.22款检测时,拔浪鼓和咬圈的各部位均不应超出样板A和样板B的基准部位。

25)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用的绳线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应向使用者标明:“注意:在头顶上方有高压电缆的附过放风筝有危险”

26)水玩具:水玩具包括各种用膨胀或有能膨胀材料制成的,易被儿童掌握使用的玩具。这类玩具通常在成年人监护下,被儿童用来在浅水区域玩耍的玩具,洗澡玩具不作为水玩具考虑,游泳橡胶皮袋可作为水玩具,但它们必须至少有两个空气室(每条游泳橡皮袋)每对游泳橡胶皮袋产生的浮力应大于或等于30牛顿拉力膨胀式水上玩具应装有单向活门开关。应向用户标明使用水玩具的潜在危险。

玩具的检测方法:目视检测法、测量距离、间隙、拉力等

1、导线柔韧度:用两根直径10毫米金属管把导线夹固,将导线从垂直状态向一侧弯转60度,

尔后向相反的方向弯转120度。最后恢复到初始位置(一个周期)应以每秒一周期的速率重复试验检测30次。每10个周期后间歇20秒。栓查导线是否有破裂损坏。

2、保护部件拉应力反应:把玩具部件用按其自身重量决定的拉(张)力或60牛顿拉(张)

力进行检测。选用较大的拉(张)力作检测。检查该部件是否从玩具上脱落分离。

3、落震强度:将玩具按其正常使用位置握住(如果得知使用位置)使其从850MM±50MM

高度坠落到4MM厚的一块钢板上5次;钢板被放置在一个坚硬的水平面上。钢板上有一层两毫米厚、75±5回跳肖氏硬度的覆盖物。检查玩具机构是否的损坏,对拔浪鼓玩具,检查壳体是否有破裂损坏。

4、静强度:给玩具的直立面或坐立面装上50公斤重载荷物,时间为5分钟。卸下载荷物检

查玩具各部位是否有破裂损坏,是否能达到应达到的标准。

5、动强度:给玩具装上50公斤重载荷物、载荷物的重心设在儿童坐立面上方的150毫米处

或设在儿童站立面上方的400毫米处。把载荷物固定使其重力作用在玩具通常被使用的位置上。以每秒两米的速度推动玩具向50MM高的无弹性的台阶撞击三次。卸下载荷物检查玩具各部位是否有破裂损坏,是否仍能达到本应达到的标准。

6、稳定性:按如上5所规定安装载荷物,使玩具停放在有10度倾斜面对玩具很不利的位置

上,检查玩具是否有翻倒现象。

7、刹车制动:按5款给玩具安装载荷物,使其停放在一个10度倾斜面上,其纵轴与倾斜面

平行。给刹车制动控制装置加50牛顿力。检查玩具是否移动。如果刹车制动是用手柄操纵,就把50牛顿力施加在手柄中部。加力的方向与手柄轴心成90度角。如果是用脚蹬操纵制刹车制动。就沿着主生刹车制动力的方向施加50牛顿力。如果玩具车辆装有数个刹车制动器,应分别进行刹车制动检测。

8、秋千强度:给秋天玩具的站立面持续施加200公斤重载荷物时间为一小时,对吊挂点离秋

千基座面高度小于120CM,晃板座位装有防止儿童摔落、做保护装置的秋千玩具,将此载荷物重量减至66公斤。卸下载荷物,检查秋千玩具各部位是否有损坏,是否仍达到本款其它有关标准。

9、重型玩具稳定性:把玩具停放在一个5度斜面上,使玩具在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上;调整

安装各活动部件,设置出一个非常不利于玩具稳定的位置。检查玩具上否有倾翻现象。10、升温:在室温(25±3℃)环境下按使用说明操纵玩具,使玩具处于最大工作状态下直

至玩具温度达到一个平衡值。检查玩具是否有灼热现象。

11、发射玩具:确定发射玩具的重量,用计时器或其它的装置,检测发射物发射后的速度,

共5次,即在某一距离从检测装置测出发射物到达最大速度。用发射物运动速度的平均值计算出其动能值,精确度达到±0.005焦耳。

12、仿制保护设备玩具:把透明材料从玩具上拆下,按图4所示将其放入一个装置中并使

其外缘都受到支撑,支撑物应用硬材料制造,并适合于检测样品,检测是在20±3℃温度环境中进行,将一个1公斤重的物体从100MM高度自由坠落在圆管的顶部检测透明材料是否有裂纹损坏。

1、铜筒;

2、至少5MM;

3、导轨;

4、至少20MM;

5、至少5MM;

6、5MM;

7、样品;

8、支架

13、接缝的抗张强度:原则接缝要承受一种张力。。张力检测器或配重装置可用来检测最高

达70牛顿的张力,其精确度为±2N。将带爪的夹子连接到直径为19MM的垫圈上以便将夹子接到力源上。将夹子接到复面材料上,这样使19MM垫片外侧接近缝线,但至少距缝线13MM。用5秒钟以上时间逐步施加一个70牛顿的力持续10秒钟检查接缝内有无断线或临近接缝的复面材料有无脱落,如果19MM垫圈爪不能完全充分地抓住接缝附近的材料,则不得进行此种检测,但可在玩具的臂部、腿部或其它附属部分进行检测。

14、玩具的强度:将玩具放在一个平整的钢面上然后把一个1公斤重的金属块从100MM

高度上投落到分布面为50平方厘米的玩具上检查玩具壳体有无破裂。

15、小玩具和可拆部件:在无任何按压的情况下将小玩具或可拆部分放入小零件筒内(该

筒尺寸如下图)检查玩具或可拆部件在筒内是否完全适合。

16、膨胀材料:检测材料的大小尺寸,将材料放入温度为20±3℃的水中待24小时后重新

检测材料尺寸。

17、玩具零件或部件的可达性检测:A、用活探头去接触被检测的玩具件或部件,如果探

头接触到零件部件,可以认为该零部件的可触的。(下图所示为活头探头其尺寸公差为±

0.125MM)B、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将要拆卸的玩具上的所有部件拆下来。(如有边同

玩具一起使用的工具,可用该工具将可拆卸的玩具上的所有部件拆掉)将处于适当姿态的活头探头向被检测的玩具的零部件活动,必要的话探头可能在任一接头位置绕枢轴转动,以便触及玩具的零部件。(注:如果某零件是一邻接平面的尖部,面且尖部与平面之间的间隙为0.5MM以下,该尖部可被视为不触及的零件,在下面第2点说明中的程序就不必付诸实施了)第一点:对任何孔洞缺口或其它开口来说,如果开口较小的尺寸小于有关探头的套环直径,那么插入探头的总插入深度只达到探头的套环部分。(开口的较小尺寸指可通过开口的最大圆体直径;为仿效转向,每个探头接头可能被转到90度)。第二点:对任何孔洞、缺口或其它开口来说,当使用探头A时如果小尺寸的开口大于探头A套环直径但小于187MM或者当使用探险针B时,如果小尺寸的开口大于探头B套环直径但小于230MM,为检测插入一适宜的探头确定总插入深度,此时的延伸情况见图8其延伸度在任一方向上可达到2.25倍于小尺寸的孔洞、缺口或开口。(这仿效转向移动,每个探头按头可能被旋转到90度)第三点:对任何小尺寸的孔洞、缺口或其它开口来说,当使用探头A,开口尺寸大于187MM或者当使用探头B开口尺寸大于230MM时总插入深度将不受限制。

除非在原先的孔洞、缺口或开口内遇到其它孔洞、缺口、或开口按照第一点或第二点规定的适当程序进行检测,如果两种探头都使用,尺寸大于187MM则确定不受限制的检查口。

如果玩具某一零件可以接触到探头的套环前缘的任一部分,该零件则被认为是可以触及的。

图示为活头探针:1、延伸部分2、支承点3、半径A圆体4、套环。

20、折叠测试装置:这达成此类检测,使用的质量将分别如下:A)用于试验玩具推椅和其它类似物件的50公斤重的质量。B)反复5次使用于其它可折叠玩具的25公斤重的质量。将玩具放在一个水平面的锁定的位置上给玩具加载,这样一来相对于折叠部分的至少有利的位置上构架将承受该重量,待5分钟后消除载荷并检查安全制动/锁定装置有无故障或构架是否倒塌。将玩具放在一个水平面上检测玩具在不使用锁定装置情况下能否保持直立或部分直立位置,如果能保持直立,可在适当表面上加载10公斤,检测玩具是否倒塌或倾斜。不可拆部件被检测的原则:被检测的部件将受到一个与部件大小有关的张力。将玩具紧固在测试仪器上并采用夹子或其它手段对被检测的部件施加一个张力。施加的张力为:当可通过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施加50牛顿的力;当可通过的最大尺寸大于6MM时施加90牛顿的力。逐步施加5秒钟以上时间的力并保持该力10秒钟然后检查部件是否被拆开。

21、婴儿“拔浪鼓”和咬圈的几何形状:将下图1所示的A检测模板放好并用夹具固定住,以便使槽的轴线直正垂直,使槽的上下开口处畅通无阻。给要检测的玩具定好位,定位后要能使玩具有最大的可能穿过检测模板内的槽,将玩具放入槽内,使玩具上的力仅是它本身质量所具有的力。观察玩具是否通过了槽,看玩具上是否有哪一部分突出来超过了模板的底部。用下图2检测模板对拔浪鼓进行与上述程序相同的试验。

玩具的包装:

包装袋由专门用于包装的柔韧塑料制造,其开中周长在380MM以上,其平均厚度不少于0.038MM,其封闭手段不能采用绳线,上述对厚度的要求不适于下述情况:A:热配包装膜,因为它在被用户打开包装时常常被毁坏;用有孔薄膜制造包装袋,因为它有可能使儿童反薄膜用咀吹透,它不能形成真空,在儿童的脸上停不住,为了满足这一要求30X30MM的最大面积只能有1%的最低有孔面积。

玩具的标记与使用说明:

1、玩具上应用简单明了,易看、易懂的形式标出制造厂、制造厂指定代表或进口商的名字、

商号、标志和地址。对那些没有贴在玩具上的详细注意事项要提醒使用者怎样将其保存好。

假如上述注意事项经缩写后仍能使人识别出制造厂、制造厂的指定代表或进口商,那么便可缩写。为了减少玩具使用时固有的危险要给玩具加上适当的和易懂的警告。对那些不能让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要特别予以注意.对那些需要组装的玩具,要配有详细的组装说明.如果这些玩具是让成年人组装的,那要明确提出说明.

2、对36个月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要有详细的警告.这点也可以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

3、对有尖状物和刀状物的玩具(见3.2.1.1和3.2.1.4).要在说明书中提请注意,要注意这些尖和

刀的潜在危险.

4、安装在横梁上的滑板.悬摆和悬丝,架子,绳索和类似的玩具(见3.2.2.7.3)均要配以说明,要提

醒对主要的零件(悬挂件,固定件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要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修.

玩具有可能毁坏,凡地方允许.应把这个说明贴在玩具上.对玩具的正当安装也应有一个说明.

要指出哪些零件安装不正确会带来危险.

5、功能性的玩具在适当的地方应有工作原理说明和使用者的注意事项.要警告使用者,若不遵

守这些注意事项将面临危险,要指出,这些危险一般和那些仿真玩具有关.还要提出,这些玩具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所谓”功能性玩具”是指那些仿照成年人使用的一些产品和器具制造出的玩具,通常是按比例缩小的模型,但能完成和真器具相同的功能)

6、有射弹的玩具(见3.2.2.10)要配备使用说明.要提醒注意使用发射物(不是指制造商提供和推

荐的发射物)的危险,还要注意在近距离发射发射物的危险.

7、根据实际情况,给仿制保护性设备(见3.2.2.12)加配下述警告标志:”警告,在发生事故时不能

起保护作用”

8、风筝和其他的飞行玩具,要配有下述的警告标志”警告,不能在头顶上空有电线的附近地方

使用!”

9、作为儿童玩具出售的四轮滑冰鞋和滑板,应配有下述的警告标志:”警告!应穿戴防护用品!”

另外,在使用说明中还应包括使用该玩具时的注意事项.

10、水玩具要有下述的警告标志:”警告!只用于水上,儿童的身高要个水深适应.要在大人的

监督之下!”该警告要经久不掉,其颜色要和玩具本身有鲜明的对比度.字母的最低高度为

3MM,对可以膨胀的玩具来说,该标志要离开充气阀门100MM

11、玩具的火帽要配有下述的警告标志:”不要在眼睛和耳边打火,不要随便放在口袋里带

着”

12、打算用绳线,带子等绑在摇篮,童床,童车(3.2.2.4)上的玩具,要有下述的警告”注意!为了

防止有可能发生的缠伤,在婴儿开始用手做俯伏撑起动作时,要把玩具取下”

13、里面装满液体的咬圈要标有下述标志:”只能在家用冰箱里冷却,但不能放在冷冻室”

第二部分:易燃性

第五条规格

5.1 总则

下列材料不可用于玩具生产:

---赛璐璐(亚硝酸钎维素)及具有相同易燃性能的材料(用于油漆和涂料者除外)

---遇火易产生闪烁效应的绒毛面材料

此外,玩具内不可装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及易燃固体.下列情况除外:

--------单个密封容器内的易燃液体,每个容器内的最大容量为15毫升;

--------确应为玩具功能中必不可少的,准备用以点火,发光或喷烟的易燃部件;如属于这种情况,则该玩具可以如下方式生产,即仅在用以点火的部件而不是其他部件上使用易燃材料.

5.2胡须,触须,假发和假面具

5.2.1 可见自由长度超过50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假面具,绒毛或毛发部分,在根据

6.1条进行检测时,其燃烧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秒.此外,如该物着火,其剩余绒毛或毛发部分的最长度应为:

---------如原长度为150MM或150MM以上,则不应低于原长度最长部分的百分之五十.

---------如原长度少于150MM,则不应低于原长度最长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五

波形毛发的长度应以其伸直的长度计算,物品应按使用及最低有效条件进行测试,如拆去辫子.

5.2.2

根据6.2条对带有或未带有绒毛发部分的假面具及部分假面具进行检测时,其燃烧的持续时间(见5.21条)不应超过2秒,其燃烧面积的最深度距着火点不等超过70MM

5.3 化装服饰

根据6.3条对化装服饰的代表式样进行检测,其燃烧的速度应低于或等于30MM/秒(即,火苗在500MM的实验长度上蔓延的时间不应低与17秒)此外,在检测的过程中,燃烧的碎片不可从式样上落下. 如其燃烧的速度在10MM/秒和30MM/秒之间,该玩具即应标明:”警告,切勿近火”

5.4 可使儿童进入的玩具

根据6.3条对可使儿童进入的玩具的代表式样进行检测,其燃烧的速度应低于或等于30MM/秒(既火苗在500MM的实验长度上蔓延的时间不应低于17秒).此外,在检测的过程中,燃烧的碎片不可从式样上落下. 如其燃烧的速度在10MM/秒和30MM/秒之间,该玩具即应标明:”警告,切勿近火”

5.5 绒毛面或纺织品面的充填软玩具

根据6.4条对绒毛面(如丝绒,长毛绒,仿毛皮)或纺织品面的软充填玩具(如各类动物,玩具娃娃等)进行检测时,其表面的燃烧速度不应超过30MM/秒

本款规格不适用于最长度为150MM或150MM以下的玩具.

第六条检测方法

6.1 可见自由长度超过50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假面具绒毛或毛发部分的检测.

测量绒毛或毛发部分的长度.将玩具放在适当的位置,以使绒毛或毛发部分最长度以垂直或尽量垂直的状态悬挂,将燃烧器以垂直的位置安放,以20+-2MM高的检测火苗在绒毛或毛发部分下端燃烧2秒,这样,火苗即可将绒毛或毛发部分烧透10MM.移开火苗,检查该部分是不是起火,如该部分起火,则应测量火苗的持续时间及未烧毁绒毛或毛发部分的最小的尺寸.

6.2 带有或未带有绒毛或毛发部分的假面具及部分假面具的检测

将玩具以垂直位置安放,垂直安放燃烧器,其检测火苗的高度为20+-2MM.将燃烧器移到45度,检测火苗在玩具下燃烧5秒,这样,火苗至少在玩具下端以上20MM处燃烧,而且燃烧器末端距玩具的表面约为5MM.移开火苗,检查该部分是不是起火,如该部分起火,则应测量火苗的持续时间及燃烧部分的上端与着火点之间的最大的垂直距离.

6.3 有关化装服饰和儿童可进入玩具的检测.

取出三个尺寸约为6000MMX80MM的式样,并在每一个式样上以50MM的距离放置两根标记棉线,这样,第一根标记棉线离式样底部至少有50MM,将式样放在尺寸合适的U形架上,以45度水平放置.垂直安放燃烧器,以40+-2MM高的测试火苗燃烧式样2秒,这样,式样下端和燃烧器上端的距离为30MM,测量火苗从一根标记棉线到另一根标记棉线的时间.如火苗没有烧到第二根标记棉线,则为检测合格.

6.4 有关绒毛面或纺织品面的充填软玩具

将玩具以垂直位置安放,即将顶端向上(注意,如可多面定向,则应选择最为麻烦的定向),将燃烧器以45度安放,以20+-2MM高的检测火苗燃烧玩具3秒.这样,燃烧器的管口距玩具约有5MM,而且火苗在式样下端至少20MM处燃烧.移开火苗,测量火苗在玩具表面从着火点蔓延到玩具顶端的时间.

6.5 对可能用于洗涤的玩具的予处理

将玩具在溶液比至少为1:20的自来水(约为20摄氏度)中泡10分钟.将水排干后再重复一次.以将玩具在软化水中泡沫塑料分钟的方法漂洗,以适合的方法排干玩具内的水份.然后,尽量将绒毛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EN71-2-2011_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综合燃烧性能测试仪

欧洲标准 EN71‐2 BS EN71-2:2011 2011年7月 玩具综合燃烧性能测试仪 (佰汇兴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ICS 13.220.40; 97.200.50 代替EN 71‐2:2006+A1:2007 EN71-2 玩具综合燃烧性能测试仪 玩具安全-第2部分:可燃性 前言 本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2:2011版,取代已撤销的EN71-2:2006+A1:2007旧版本。 英国依据技术委员CW/15--玩具安全要求进行修订。本标准可能并未包含所有必要的条款,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豁免相关法定义务的依据。 CEN于2011年7月12日批准本欧洲标准。 CEN的成员应遵守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将本欧洲标准视为其国家标准,并且不得作任何修改。上述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可向CEN-CENELEC管理中心或任何一个CEN成员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3个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CEN的成员负责将其翻译成各自国家的语言,此类版本报CEN-CENELEC管理中心后,也视为正式版本。 CEN的成员包括下列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EN71-2 目录 1 范围(见A.2) (117) 2 引用标准 (118) 3 术语和定义 (118) 4 要求 (118) 4.1 概述(见A.3) (118) 4.2 头戴玩具(见A.4) (118) 4.2.1 一般要求 (118) 4.2.2 胡须、触须、假发等,由头发、毛绒玩具类似特性的材料(如飘逸丝带/纸/布条 等)制成,其到表面的长度≥50mm (119) 4.2.3 胡须、触须、假发等,由头发、毛绒玩具类似特性的材料(如飘逸丝带/纸/布条 等)制成,其到表面的长度<50mm (119) 4.2.4 全部或部分模塑玩具 (119) 4.2.5 头戴玩具的飘逸饰品(4.2.2、4.2.3所述产品除外)如头巾、兜帽、头戴物等, 以及部分或全部戴在头上的纤维面具(4.3所述产品除外) (119) 4.3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见A.4) (119) 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见A.5) (119) 4.5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动物和公仔等) (120) 5 测试方法 (120) 5.1 概述 (120) 5.2 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或等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征的材料(如 自由悬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的测试 (120) 5.2.1 测试火焰 (120) 5.2.2 测试灯的位置 (121) 5.2.3 试验过程 (121) 5.3 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小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征的材料(如自由 悬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及包括套在头上的和没有头发、毛绒或类似材料的、模塑的全部或部分的头戴面具的测试 (121) 5.3.1 测试火焰 (121) 5.3.2 测试灯的位置 (121) 5.3.3 试验过程 (121) 5.4 头戴玩具的飘逸饰品(4.2.2、4.2.3所述产品除外)如头巾、兜帽、头戴物等,以 及部分或全部戴在头上的纤维面具、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见 A.7) (121) 5.4.1 样品的准备 (121) 5.4.2 样品的固定 (121) 5.4.3 测试火焰 (122) 5.4.4 测试灯的位置 (122) 5.4.5 试验过程 (123) 5.4.6 测试结果 (123) 5.5 软填充玩具的测试 (123) 5.5.1 测试火焰 (123) 5.5.2 测试灯的位置 (123) 5.5.3 试验过程 (123) 附录A 本标准的背景及相关基本原理 (124)

欧盟OJ Toy玩具最新协调标准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rective 2009/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safety of toys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Publication of titles and references of harmonised standards under the directive) (2012/C 349/04) ( 1) ESO: European Standards Organisation: — CEN: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500811; Fax +32 25500819 (http://www.cen.eu) — Cenelec: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196871; Fax +32 25196919 (http://www.cenelec.eu) — ETSI: 650 route des Lucioles, 06921 Sophia Antipolis, FRANCE, Tel. +33 492944200; Fax +33 493654716 (http://www.etsi.eu) Note 1: Generally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ll be the date of withdrawal (‘dow’), set by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 but attention of users of these standards is drawn to the fact that in certain exceptional cases this can be otherwise. Note 2.1: The new (or amended) standard has the same scope as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2: The new standard has a broad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3: The new standard has a narrow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those product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products that still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but that do no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is unaffected.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 349/5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3

歐洲玩具標準EN71-3 EN71-3 Safety of toys EN71-3環保標準:隨著人們對Phthalates(鄰苯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重視。歐盟於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專家發現,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苯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一)確定了新材料的分類、可接觸部件新元素的新遷移限制,該要求將於2013年7月21日生效,協調標準為EN71-3:2013 : EN71-3:2013 的修訂內容如下: 根據兒童可能攝取的程度,玩具材料被分為以下三類(詳情見表格1): -第一類–乾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 -第二類–液態和粘性玩具材料 -第三類–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測試對象包括19項化學元素(其中三價鉻與六價鉻、有機錫與錫元素被分別計數,因此也可說是17項元素)。 -保留了原來的8項元素(鉻,被分為了上述所說的兩種不同價態的鉻),再加上另外9項不同的元素。 下調了大部分元素的遷移量的限值。新標準制定的鋇元素的遷移量限值甚至比指令規定的還要低得多。(預計下一步會對鉛元素做類似的調整。) 新標準刪除了分析校正因子的應用。 -在前一版本中,只有經分析校正係數修正後的分析結果才能用於判斷產品的符合性。就是說,玩具材料的分析結果必須經過分析校正係數修正後仍超過限值,才會被視為不符合。 新標準要求實驗室以其自身的不確定度來評定測試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實驗室的測量不確定度比前一版本的分析校正係數少,化學分析將不會再出現如前一版本時測試結果大幅高於法規限值,由於經過分析校正係數修正而得出符合要求的結論。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在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中,最主要的就是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88/378/EEC是一个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首先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88/378/EEC颁布至今已有20年,目前欧盟已经发布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19/45/EC,进一步提高了玩具的安全要求。新指 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 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 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但是,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制定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 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并不涉及技术细节,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由欧盟协调标准来规定。 88/378/EEC的协调标准是EN 71系列标准和。EN 71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 性能、噪声、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签等要求,EN 62115则专门针对电动玩具提出了安全要求。 部分电动玩具除了符合88/378/EEC或EN 62115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欧盟电磁兼容 指令(2019/108/EC,简称EMC 指令),一些遥控玩具还要符合无线电与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这两个指令也是新方法指令,与玩具相关的协调标准分别是EN 55014-1、、和;以及和。 玩具还应该遵守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 (76/769/EEC)及其一系列修订指令、化学品REACH 法规。部分电动玩具还要符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和耗能 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欧盟对于 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如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儿童三轮车需满足EN 71-1、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 在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本栏目将首先介绍欧盟对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噪声、燃烧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要求、电安全性能和EMC 要求,以及较为特殊的童车类 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次是欧盟对于玩具的标签要求,再介绍玩具的CE 认证制度,最后介 绍欧盟的玩具召回制度。 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 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 欧盟只是通过CE 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pdf

中央秘处:ruedestassart,36B-1050Bruaaels 目录 前言 介绍 1 2 3 4范围 参考标准定义 一般要求 4.1材料 4.2 4.3 4.4 4.5 4.6 4.7 4.8 4.9组装 软性塑料薄膜玩具袋 玻璃 膨胀材料 边缘 尖端和金属丝突出部件 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 4.11 口动玩具 4.12 气球 4.13 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4.14 关闭件 4.15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4.16 重型静止玩具 4.17 弹射物 4.18 水上玩具 4.19 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4.20 音质 4.21 含有热源的玩具 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5.1一般要求 5.2填充料 5.3塑料薄膜的附着性

5.4 5.5 5.6 5.7 5.8 5.9玩具上的绳索 填充液体的玩具 秋千 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玻璃和陶瓷 某些玩具的形状的尺寸 5.10 含有单纤维的玩具6包装 7警告和使用说明 一般要求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乳胶气球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水上玩具 效用性玩具 效用性锐利边缘的锐利尖端 弹射物 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 7.10 玩具风筝 7.11 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 7.12 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7.13 填充液体的出牙器 7.14 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7.15 音质 7.16 玩具单车 7.17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7.18 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 8测试方法 8.1 8.2 8.3 8.4 8.5 8.6一般测试要求小物件圆筒扭力试验 拉力试验 跌落试验 倾翻试验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标准解析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检测标准解析 电动玩具通常具备更多的玩耍和使用功能而深受儿童的喜爱。由于电子电路被应用在玩具上,为了全面保障儿童的安全,有关电器安全及由此带来的相关安全问题引起了各国的关注。目前,在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条款和标准来管控市面上的电玩具的安全。 欧盟EN62115电动玩具检测标准 由于旧标准EN 50088即将在2008年失效,在2008年后就必须使用EN 62115新的标准。此标准有如下几点较不同于EN 50088的地方: 1. 将LED及Laser纳入且须通过IEC 60825-1的标准要求 2. 玩具的适用范围将实验型玩具(Experimental Toy)纳入标准 3. 机构部分的测试要求改用ISO 8124-1取代原标准EN71 4. 玩具的变压器需通过IEC 61558-2-7的认证 5. 实验型的玩具需标示 Warning: Only for use by children aged 8 years and older,同时需提供详细的安装与使用手册 6. 此标准不适用如下的玩具: ? Toy steam engines ? Scale models for adult collectors ? Folk dolls and decorative dolls and other similar articles for adult collectors ? Sports equipment ? Aquatic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deep water ?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collectively in playgrounds ? Amusement machines (IEC 60335-2-82) ? Professional toys installed in public places (shopping centers, stations, etc.) ? Products containing heating elements intended for use under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in a teaching context ?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s (IEC 60598-2-10) ? Christmas decoration 其他国家玩具电动标准 (一)中国—GB 19865 该标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二)美国—ASTM F963 条款4.25 该条款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通过电池驱动的玩具。

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

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见A.33)1.1 一般要求 注:提醒本欧洲标准的使用者在每个国家有法定要求。 对于欧洲联盟,请注意 ——玩具必须按照1988年5月3日发布的欧共体委员会指令88/378/EEC有关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适的清晰的警告标识以减少玩具使用中产生的潜在危险(指令在1988年7月16日EC No.L187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993年7月22日欧共体委员会指令93/68/EEC给出了CE标记的法定要求。 具体情况请参见指令或相关国家法规。 1.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见A.34) 1.2条款不适用于那些由于考虑到玩具的功能、尺寸、特性、性能或其它使人信服的理由而明显地显示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供3岁以下儿童使

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附有警告标识,例如: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or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同时附有简要说明,指出需要此项限制的特定危险。 注:“警告”这个词应放在句首。 在产品销售处的年龄警告应清楚易懂。 年龄警告标识应或者出现在玩具本身或者出现在零售包装上。 特定危险的说明可出现在单页宣传单或使用说明上。 年龄警告标识可用EN71-6中给出的符号代替。 1.3 乳胶气球(见4.12和A.16) 乳胶气球的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警告!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八岁以下儿童产生噎住或窒息危险,需要成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一、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涉及到玩具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主要在EN71-1:2005+A4:2007《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准中规定。这部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与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相协调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标准对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玩具进行指导生产、安全质量控制起到重要作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供14岁及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生产的玩具,此类的特点大多数是体积较小、重量轻。下面介绍EN71-1标准的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玩具本身和用于制造玩具的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凭正常视力检查,而不是放大检查。 2、组装玩具 成套玩具是由儿童进行组装的,应对于可供儿童使用的每一部件和组装完成的玩具进行测试。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活动本身具有特殊娱乐价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由于成人组装后再交儿童玩耍的,则对组装后的完整玩具进行检测,而不需要对单个部件进行检测。 用于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组装指南,指南中须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人组装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3、柔韧塑料薄膜 带有柔韧塑料薄膜的玩具须遵从以下要求: (1)无衬底的薄膜如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该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须大于0.038mm。 (2)薄膜厚度小于0.038mm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 必须在任意30mm×30mm面积内的薄膜上打孔,孔的总面积最小应占薄膜总面积的1%。 (3)对于塑料气球,不需要充气或损坏后测量其厚度,直接对双层塑料薄膜测量其厚度。 4、玩具袋 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并用束带作收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渗透(透气)材料制成,或 (2)在玩具袋上有两个650mm2的通气孔,这两个通气孔相距至少150mm。 5、玻璃 可触及玻璃可用于制造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只要: (1)其使用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设备玻璃) (2)用于起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3)实心玻璃弹子或娃娃玩具的实心玻璃眼睛。 6、膨胀物质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3.1 欧盟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 3.1.1 概况 欧盟虽然是一个国际性的多国组织,但它带有明显的国家联盟特征,拥有盟旗和盟歌,而且各成员国自愿将国家的部分主权移交给了欧盟。其组织机构主要有: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或称“部长理事会(Council)”、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和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等。欧盟的组织体制以“法制”、“分权制衡”和“共享”为原则,在机构组成和权力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法律原则是其最终目标的唯一基础。欧盟法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凌驾于各成员国国家法律之上。欧盟法律通常由相互关联的三种不同立法形式构成。第一种是基本法:主要包括各类条约及具有同等地位的其他协定,例如:1987年的《统一欧洲法案》、1992年的《欧洲同盟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第二种是辅助性法规:辅助性法规必须以条约为依据,而且根据条约中的不同条款,辅助性法规相应包含有各种不同的程序;第三种是个案法: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预审庭的判决。 在欧盟条约框架内,欧盟辅助性法规按照其实施目标可分为四种类型:法规、指令、决议及建议和意见。这四种法规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 1、法规(Regulations): 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总约束力的法令,它们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包括成员国的自然人。法规一经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没有必要再制定相应的本国法规。 2、指令(Directives): 指令虽然对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对于实施指令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各成员可以各不相同,只要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指令是针对成员国颁布的,不针对自然人。 3、决议(Decisions): 执行决议的对象可以是成员团体,也可以是个人,这要根据决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决议一经颁布,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没有选择变通的余地。 4、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 and opinions): 建议和意见不具有约束力。 欧盟的各项政策就是通过以上这一系列法令、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来完成的,比如欧盟内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建立关税同盟、消除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统一欧洲货币以及建立贸易同盟和共同外交等。

欧盟玩具标准-绳

绳,链,电线 1.豁免此条款 1)户外运动绳(ropes, chains)(如攀爬绳,秋千绳) 2)全部或部分绕脖子的跨带(straps) 3)用作安全的绑带(straps) 4)背包带(straps) 5)包/桶/盒的提手(handles) 2.a) 至e)条款不适用于以下类型 1)(摇篮,婴儿床,婴儿车)横跨绳,其它用作悬挂玩具且让儿童接触的绳要考虑 2)用于悬挂在(摇篮,婴儿床,婴儿车)上,且不让儿童接触的绳 3.具体条款 a) 绳横截面尺寸 只适用于自动回缩绳和拖拉玩具的绳(cords),其平均横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1.5mm Note: 现在测量的是横截面的最大尺寸,不同以前是最小尺寸 b)能形成一个缠绕环或活结的绳和链(cords and chains): 满足条件1,2之一: 1. 用于<18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220mm Or 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300mm 2.可脱离成数截的绳和链 2.1用于<18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220mm Or 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不超过300mm 2.2断开后,不影响原连接功能,还能连接回去 如果断开的绳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是不是可以不用考虑?如果是这样,那么第2条的长度要求是不是不严密?因为有可能脱开的绳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 Note: 1. 如果接不回去,满足条件2.1 或2.2就行 2. 如果破坏了,接回去,在施加25N力,如果断开,看是否满足条件2.1 或2.2,如果断不开,按c)或d)处理 3.对于力度不大的绳,可以不断施加25N的力,直到满足条件2.1 或2.2,或绳不能再断为止 3.用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长度超过220mm(不可以脱离成长度不超过220mm 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且能形成一个缠绕环或活结的绳和链,需要加warning 7.22 Note: 此处意思有二: 1.对于18m<年龄<36m儿童的玩具,绳的长度大于300mm且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将fail, 如果长度小于300mm,并且不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将pass,不用加warning 7.22 2. 如果绳的长度大于220mm,且小于300mm,同时能形成缠绕环或活结,就要加warning 7.22 c) 固定环的绳或链(cords or chains) 1.周长不超过380mm或距离d不超过96mm 2.脱开形成数截 2.1用于<18m儿童的玩具,单截长度不超过220mm Or

欧盟玩具标准EN71

欧盟玩具标准EN71、EN50088简介 一、E N71部分 1.EN71-1:2005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 2.EN71-2:2006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 3.EN71-3:2001/AC:2002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锡)的最大限值。其测试原理是: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检出限适当的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4.EN71-4:1990+A1:1998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5.EN71-5:1993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5规定了化学玩具中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及要求,主要应用于模制和浇铸装置中的石膏、灰泥; 微型台装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装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胶浇铸装置;嵌入装置; 照相洗印装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剂、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 6.EN71-6:1994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该部分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Part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7.EN71-7:指画颜料的要求 EN71-7中列举了手指画颜料中可允许的着色剂和防腐剂及其限值,并规定了8大重金属的迁移限值以及主要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同时也规定了指画颜料中物理特性的要求。 8.EN71-8:供户内和户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和类似玩具 9.EN71-9:玩具中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9有机化合物的一般要求??规定了以以下暴露方式存在于每种玩具或玩具材料中的有毒化合物的迁移总量:与嘴接触;摄取可能;皮肤接触;眼接触;吸入。受限物质涉及的范围特别广,包括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物质、溶剂迁移、可吸入溶剂、木材防腐剂(室内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剂和增塑剂。 10.EN71-10: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 11.EN71-11: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二、E N50088/A1:1996/EN62115电动玩具的安全 该标准包括所有电动玩具,还适用于电器结构装置(ElectricConstructionSets)、电器功能玩具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1、机械和物理特性 2、易燃性 3、某些成分的转移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1)欧洲标准规定了要求并说明了玩具制造过程中的检测方法。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使用者不易发现的危险。但不包括对儿童和照看儿童的人明显的内在危险。 2)带背衬面积不大于100X100毫米的柔韧塑料薄膜的平均厚度不小于0.38MM。平均厚度是在一块薄膜的对角线上取10点进行测量后确定。这一厚度规格不适用于那些小孩并能通过薄膜呼吸的柔韧塑料材料。该厚度的薄膜不能形成真空和贴到小孩的脸上。为达到这一要求。在任一30X30MM的面积上。孔的面积最少为1%, 3)玻璃:除用来做拔浪鼓和玻璃眼睛的玻璃球以外,36个月以下幼儿的玩具不许用玻璃制造。 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制造时必须要用玻璃时,仅用在玩具功能必需的地方(如光学玩具),用增强纺织玻璃纤维及其硬玻璃球。使用玻璃制造的东西,其边缘应磨圆,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4)填充材料:软填充材料内不应有硬物和尖刺。如:金属碎片、钉、针、以及木屑和塑料屑等,颗粒填充材料,其最大尺寸在3MM及3MM以下的应装在内包装内,所说的内包装不应是玩具的表面,由软材料制做的玩具,其内装的填充材料颗粒尺寸为3MM或3MM以下的。内包装的缝及任何地方至少都能承受任意方面的70牛顿的力。 5)边缘:金属边缘的厚度小于0.5MM应做如下处理. A、不应是锋利边缘。 B、做成弯边、卷边或螺旋边。 C、加塑料保护涂层。 做切削的刀锋玩具仅供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并提醒使用者注意刀锋危险。 膨胀材料:根据第4.16条,不应使用其体积可比原来增大百分之五的种子及其他可膨胀材料 弯边角度小于270度,L=0.7MM(最大);卷边角度在270-360度之间L=1.5MM(最大);螺旋边角度大于360度L不限 6)搭接:金属片与其底层结构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时金属片的边缘按第3.2.1.1条的标准要求来处理. 7)加固件:生产玩具所用的螺钉、钉等类似的加固的连接端不应被触摸到,可触摸到的紧固件应无毛刺。 8)尖状物和金属丝:A、确定尖端应为不锋利的;B、尖端有保护装置;C、磨圆、削角或卷成球。本规定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幼儿玩具的设计和主要是利用尖状物起作用的玩具。 9)管子及类似的硬部件:应在这下些硬部件上加保护装置。 10)折叠机构:生产有折叠和滑动零件一玩具,应保证儿童不会有因用力过大而受伤的危险. 可折叠玩具(如玩具熨衣板\玩具推车)应有保险销或锁定机构,以防止产品发生意外或突然移动和折叠.同样为防止产品因发生意外折叠面夹伤或划伤手指,手和脚趾,玩具应有保护间隙,这一间隙应能容18MM直径的杆状物.加载后玩具不应折叠和倾斜,从而造成夹伤.检测玩具推车及类似产品时,安全销及锁定机构不应失效,框架不应不应发生折叠. 11)铰链:有两个零件通过一个或两个铰链机构连在一起的玩具(如带门和盖的玩具)并且装配件之间有空隙的玩具在生产时应使这些门和盖上任一部位的间隙小于5或大于12MM,该规格不适用于那些质量小于250克的铰链配置零件. 12)驱动装置:带驱动装置的玩具应装在玩具内部使儿童不能触摸到.紧弦的钥匙或起动手柄开状和尺寸应符合如下条件:钥匙或手柄与玩具本身的空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36

欧盟玩具产品EN71认证要求

欧盟玩具产品EN71认证要求 欧盟玩具CE认证检测主要考虑三个标准: EN71为欧盟的玩具CE认证检测标准,目前来讲主要是检测EN71-1,EN71-2,EN71-3。 三个测试标准,-1和-2是固定的价格,-3是根据产品使用的材料,颜色来算的。 欧盟玩具CE认证EN71测试项目: 1.欧盟玩具CE认证EN71-1指令要求: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该 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 2.欧盟玩具CE认证EN71-2指令要求: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 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 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 玩具。? 3.欧盟玩具CE认证EN71-3指令要求: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该 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锡)的最大限值。 其测试原理是: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检出限适当的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4,欧盟玩具CE认证EN71-4指令要求: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 的试验装置。 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 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EN71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

EN71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 EN71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儿童是全社会最关心和爱护的群体,儿童普遍喜爱的玩具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各类玩具由于各方面质量问题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对本国市场上的玩具的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许多国家都就这些产品建立了自己的安全规章,生产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前符合相关标准。制造商必须对因生产缺陷、不良设计或不适当材料的使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由此在欧洲推出玩具EN71认证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

最新修订 EN 71-1:2005 + A9:2009发布最新修订9,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5月23 日批准,最终由CEN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在2009 年7 月份发布统一版本(EN 71-1:2005 +A9:2009),涵盖先前发布的修订。 新版本(EN 71-1:2005 + A9:2009)取代了EN 71-1:2005 + A8:2009要求其成员国*采纳并发布新版本为国家标准,且最晚在2010年1月撤销与此相抵触的国家标准。 该修订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采纳和更改标准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首先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业界代表中的国家权威机构、实验室和消费者组织经过商榷,同意变更标准,再由CEN发布EN 71标准。但是CEN 发布的标准不一定能够成为统一的标准。只有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会成为统一的标准。也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被接受,并满足玩具指令的基本要求。因此,该项标准在成为法规之前需要经过以下两次发布: 1.经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可作为统一标准。 A7 修订除了增加对摇摆木马和类似玩具的预警要求,主要还进行了编辑上的修订。对于不适合于36 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年龄警告,增加了很大篇幅的描述。 A8 修订阐明了对磁铁玩具的安全性要求。但是,此要求并不适用于电气或电子元件玩具中的功能性磁铁(例如,马达,继电器,扬声器等)和所有磁铁磁通量系数小于50kG2mm2的磁铁/电气试验装置,或者不能完整进入小物件量筒的磁铁/电气试验装置。磁铁/电气试验装置的包装和使用说明应带有警告标识:“警告!不适合8岁以下儿童使用。该产品含有细小磁铁。吞咽磁铁可能形成肠粘连,从而导致重伤害。如果误吞磁铁,请及时就医。” A8 修订版同样适用于 EC 指令2008/329/EC 2,3中关于磁铁玩具的安全性警告要求。 EN 71 Part 2 2、EN 71 Part 2:1993-flammability Test 易燃性测试 (a)Finished Product 成品

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第1页共1页4一般要求 4.1材料一所用原材料需要清洁卫生。 4.2装配一供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 供成年人组装的玩具必须有明确的说明。 4.3柔韧的塑料薄膜一面积大于100mmXl00mm的胶片,须A)平均厚度不能少于0 . 038rnB)若少于0 . 038mm ,则须在30mTlix30mm面积内最少有l%面积的孔以作呼吸。 一对于塑料气球,则要求( A )试用于双层塑料薄膜(即在不充气或不破坏气球的情况下) 4.4玩具袋一玩具袋如用不渗透材料制成并月开口周长大于380 mm,则不能用束带或绳线作收口 4.5玻璃一可触及的玻璃可用于制造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只要其是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 4.6膨胀材料一本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一由膨胀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能够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仪器夕在浸入水中24小时后,各方向膨胀尺寸不能超过50%。 4.7边缘一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被视作存在潜在性危险边缘,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一搭接如果最大厚度0 .5mm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 . 7mm: 则金属片的边缘须符合上一点。 一电导体、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被视为功能性利边。 无须需警告语。 4.8尖端和金属丝一金属丝和或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一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一玩具内所含的易于弯曲和用于支持或加固框架的金属丝,按照弯曲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9凸起部件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第2页共2页一任何管状或类似的玩具的突出部份,因突出物的形状,直径和长度而存在潜在性的刺伤危险,应加上适当的保护。 一作为防护作用的部件在拉力测试中不得脱落。 一玩具伞伞骨的末端给予以保护,若保护失效,按利边尖点测试,伞骨末端不能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且伞骨最小的直径最小应为2mm,末端无毛刺,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形。 4.10有相互运动的部件 4.1 0.1折叠和滑动装置一本要求不适用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 一不同类型折叠和滑动装置各有其具体要求(参见测试标准)4 . 10 . 2驱动机构一驱动机构在进行跌落测试和冲击测试时,或大型重型玩具的驱动装置在进行倾翻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及其它压伤乎指或身体部份的部件暴露出来。 一发条玩具上的钥匙和起动乎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5mm至12mm之间。 一任何钥匙或乎柄上孔洞都不能插入5mm的塞规。 4 . 10 . 3铰链一若玩具的两部份是用一个或几个铰链连接,其铰链间的空隙任何位置都不得在5mm至12之间。 一连接铰链的任何一部分小于250克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