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备用金管理
前台备用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前台备用金管理及核算制度为加强集中核算部门的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的控制资金占用情况,明确借款审批、支用、核销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台备用金管理1、总台备用金采取固定金额的保管形式,用于为住店客人提供结账付款及小量金额的找零。
2、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每班次的营业额(现金类),当班次的现金收入减掉当班次的现金支出,当收入大于支出是当班次收入在下班前投至指定的保险柜中,做好投款记录。
相反当班次的支出大于收入时,则使用前台固定的备用金作为流动资金。
3、班次的收入要求准确无误,款项明细单要求按规定填写,封口后必须立即投至保险箱中,以保证酒店资金收入安全,并做好投款记录。
4、根据电脑的操作时间,将当班时间分为三个班次,1、2、3,(2班是指过夜审房租前),此班次的收入算本日营业情况,3班的收入则计算至次日营业情况当中。
(说明:1班时间为8:00-20:00 2班时间为20:00-24:00 3班时间为24:00-次日8:00)当天投款为1、2、3三班款项一起投入保险箱中。
5、每天当班的营业额记录于备用金交班本上,由1-2-3,如此操作,一天当中,在2班之前均可对前台的固定备用金进行补齐,以保证固定的两千元不变。
如当班不能补齐则由财务第二天补入。
6、每个班次交接班时进行备用金的交接与清点,确保备用金额度固定不变(如有变化,则需作出说明,由两个班次的人员签字确认)。
7、前台保险箱开启时必须有第三方在场,并由财务部当场拆封缴款袋,清点款项。
8、前台备用金,如遇特别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必须经过董事长电话通知,同时填写借支单,并经当值EOD和所借支人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且在借用后24小时内还至前台。
9、酒店财务部将不定期(每周至少两次)对前台备用金进行盘点,如发现备用金出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酒店前台的备用金是酒店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备用金挪为它用,如有违反者,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酒店备用金管理

2. 抽查前台交接表
2.1备用金交接范围:每日每班次对前 台初始备用金进行清点(前台接待、 前台经理) 2.2备用金盘点范围:定期、不定期对 前台收银抽屉内的所有人民币进行 清点(财务人事经理、前台经理、 前台接待) 2.3备用金盘点核准公式及要素: • 1)原始备用金+现时营业款=目前 积存现金 • 2)原发备用金额; • 3)22号交款总表
3.前台备用金审核管理-异常情况说明
3.1备用金不足配比额度: 现金预支款额是否正确,即垫付的发票兑奖金额统计是否错误; 是否有当班人员挪作他用情况。 前台当班营业款存在少钱。 3.2备用金超出配比额度: 是否有收取的宾客预付款未入HMS系统,或结账时收取客人余款未及时结 账; 是否包含现金方式收取的其他款项(未入HMS系统宾客订房定金、会议室 租用定金,现金方式的应收账款)。 注意: 节假日如遇7天长假酒店可按照实际需求向财务部申请额外的备用金。 每日夜间00:00—早晨7:00 之间,前台收银柜允许放置备用金上限为2 千 元(各店可根据夜间需求情况自行规定,但限额不允许超过2 千元);限额 之外备用金,必须在夜间00:00 时存入客用保险柜,有别于营业款收银保 险箱,留存交接手续和记录。 保证收银保险箱在摄像镜头的监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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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长风店对于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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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长风店对于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前台备用金的准确性,现做以下规定: 1. 财务人事经理每周不定期抽盘前台备用金4-5次。
现金管控管理制度模板(七篇)

现金管控管理制度模板为加强对酒店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酒店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及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
前台备用金____元,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____元,收银领班____元,采购员备用金____元。
二、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酒店领导批准。
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必须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均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原则上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____元(含各收银点兑换用的零钞);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三、现金收支控制。
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对库存现金,财务部负责人、总账会计要进行定期检查(每月末、月中各一次)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检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备用金的抽查:前台备用金由前台大副进行管理,各个班次间要做好交接记录,做到每班必清。
计财部收银员备用金由收银员各自保管.未经酒店领导批准,前台接待及网点收银人员均不得将备用金及营业款借用他人,不得将备用金挪作它用。
收益会计应不定期对前厅及各收银网点的备用金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备用金的抽查做好相应记录,被抽查人签字确认。
如有备用金溢余,当场交财务作为当天的营业外收入入账。
在日常工作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酒店款项遭受损失,由个人承担赔偿。
各岗位如有备用金的短缺,当事人应在本班下班前将备用金补足。
F04宜必思酒店备用金管理制度

宜必思酒店备用金管理制度由于业务需要,酒店各部门申请使用的备用金,须按照以下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管理:一、酒店前台经理、前台接柜职工、餐厅收款机、售货机和后台财务助理可申请备用金,并签订“备用金使用协议”。
(一般情况下申请金额:前厅经理10000-20000,前台10000/柜,售货机1000,餐厅300,财务助理10000)二、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保存在前台收款箱,只能用于客人离店时支付消费余款及客人消费找零用。
前台经理备用金保存在专用保险箱中,只能用于在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不足时,补充前台备用金,并做相关借用记录,下一个工作日及时归还。
三、餐厅收款机备用金保存在餐厅收款机,作为客人消费找零用,不得挪做他用。
四、售货机备用金由客房部保存,只能用于售货机内找零款及更换零钱使用。
五、后台财务助理备用金保存在财务保险箱中,只能用于酒店紧急的零星支出以及采购。
除加盟店外,其他宜必思酒店一般情况下备用金采购金额不得大于400元;超过400元的采购,可填写付款申请,由财务中心支付。
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及财务中心认可后方可使用。
六、酒店各部门人员在申请现金采购时需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进行支取。
并在采购结束后及时返还发票并退还剩余款项。
七、酒店备用金负责人:前台由前厅经理负责;餐厅收款机备用金由餐厅经理负责;售货机由客房经理负责;后台备用金由财务助理负责。
八、各部门备用金长短款责任:前台接柜职工备用金由当班职工负责;其他备用金由保管当事人负责。
九、酒店总经理和财务助理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财务助理备用金每日都要对余额进行盘点,并填制相应报表。
检查过程中如有备用金短款且不能查明原因的,备用金负责人当即赔偿;长款且不能查明原因的,检查人当即取出并做登记,等待总经理和财务中心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十、酒店备用金必须保存在规定位置,除经总经理批准的财务助理备用金或遇有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将酒店备用金带出酒店以外保存。
备用金的运作及管理规定

酒店备用金的运作及管理规定一、备用金使用部门核定标准:1、前台收银 10000.00元2、大堂吧收银 500.00元3、总出纳 10000.00元(壹万元整)4、采购员 3000.00元 (叄千元整)二、备用金申请批准后由领款人办理备用金领款手续,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总出纳、领款人在领款书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备用金。
三、备用金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有妥善安全的存放保管地点,不准将备用金私自带离酒店或私自挪用备用金,一旦发现,将收回备用金并按酒店财务制度严肃处理。
四、前台收银备用金运作:前台收银备用金主要用于退还客人预付金,除此之外的每一笔备用金支出都必须报财务负责人核准。
1、主管从总出纳处领出备用金后,交当班的收银员保管使用。
本班结束后,转交下一班收银继续保管使用。
并办理交接手续,点清数额。
2、如备用金不足退还客人预付金时,不得使用以封包的营业款退还客人预付金,应持支款单据向财务人员换取支付现金。
3、建立备用金使用登记表,严格遵守交接班当面点清及签收制度。
交接不清,记录不详的,在发生损失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备用金保管人员一旦离开工作岗位就必须将备用金保管在保险箱中,如不按规定保管,导致遗失或被盗的,除了全额赔偿损失外,还将受到渎职的行政处分。
五、大堂吧收银、采购员备用金运作:1、大堂吧收银的备用金只作找零作用。
2、采购员的备用金作零星现金采购使用。
3、以上部门的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4、建立备用金使用登记表。
六、备用金管理规定:1、备用金保管员私人现金严禁带入工作岗位,核查备用金时,对出现的长、短款,按“长缴短补”的原则执行。
2、收入审计应不定期抽查备用金,并建立“备用金盘点表”。
“备用金盘点表”在每次盘点结束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归档保存。
3、出现下列情况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⑴将备用金带出工作场地并挪做它用。
⑵证据表明有偷窃嫌疑的。
酒店备用金申请 (2)

酒店备用金申请引言概述:酒店备用金是指酒店为应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而设立的一项资金储备。
备用金的申请与使用对于酒店的正常经营和应急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备用金的定义、申请流程、审批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措施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备用金的定义1.1 备用金的概念和作用备用金是酒店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而设立的一笔资金储备。
它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解决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支出或应急处理费用,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和服务质量。
1.2 备用金的金额和来源备用金的金额应根据酒店规模、经营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
备用金的来源可以是酒店的自有资金、投资者的注资或者贷款等。
1.3 备用金的管理责任酒店备用金的管理责任通常由酒店的财务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备用金管理小组负责,他们需要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备用金的申请流程2.1 申请人员和方式备用金的申请人员通常是酒店的经理或者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申请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等方式进行。
2.2 申请材料和要求备用金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备用金申请表、申请理由、费用预算表等。
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备用金的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3 申请审批流程备用金的申请审批流程通常包括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批。
初审由财务部门进行,复审由高级管理层进行,最终审批由酒店的所有者或者投资者进行。
3. 备用金的审批标准3.1 合理性和必要性备用金的申请需要符合酒店的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确保备用金的使用是合理和必要的。
3.2 风险控制和合规性备用金的申请需要考虑风险控制和合规性要求,确保备用金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内部规章制度。
3.3 资金来源和可行性备用金的申请需要明确资金来源,并评估备用金的可行性和使用效果,确保备用金的使用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4.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4.1 突发事件应对备用金可以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用于修复损坏设施、购买紧急物资、支付维修费用等。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酒店款项借支的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备用金额度,降低酒店资金风险,明确借支、销账流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办法一、本规定所称“备用金”,指酒店员工因日常开展的工作,或突发性、临时性业务产生的费用需要从酒店暂时借支的款项(因私借款暂不考虑)。
二、备用金的借支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员工借款,首先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列明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日期、预计销账日期等内容,按酒店规定流程逐级审批方可借款。
具体流程如下: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
部门经理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
总经理申请-财务审核-出纳办理。
三、备用金审批权限四、备用金的报销员工结束工作任务并取得相关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主动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冲销备用金,特殊情况10日内不能结清,须事先书面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后延长相应的报销期限(总经理本人的需董事长批准)。
五、备用金管理备用金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建账,负责登记和清理工作。
备用金的借支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前款未结清的人员,不得再借款。
员工因故调岗、离职,必须先结清所欠个人备用金,才能办理相应手续。
财务部门于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员工备用金欠款情况进行清理,对未按酒店备用金管理规定及时清理且未能办理规定手续的备用金欠款者,将通知其在两日内到财务部门清理。
如到期仍未清理的,财务部门将名单及金额报送相应部门,从该员工当期工资中扣回。
财务部对保管人的备用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保管人有保留账外公款,挪用、外借备用金等违纪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室。
备用金借条每年更换一次,在12月31日前办理更换手续。
酒店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酒店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是酒店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职责第四条酒店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包括备用金的设立、使用、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备用金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备用金设立第七条酒店财务部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各部门需求,合理确定备用金额度。
第八条备用金额度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酒店运营规模;(二)各部门业务特点;(三)市场环境变化;(四)风险控制要求。
第九条备用金设立程序:(一)酒店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备用金设立方案;(二)报请酒店总经理审批;(三)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备用金设立手续。
第四章备用金使用第十条备用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日常运营所需的零星支出;(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三)员工差旅费;(四)酒店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使用备用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使用备用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内部管理制度;(二)合理性原则:使用备用金应合理、节约,不得用于非正常支出;(三)透明性原则:使用备用金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十二条使用备用金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信息;(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财务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备用金核算第十三条酒店财务部建立健全备用金核算制度,确保备用金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备用金核算内容:(一)备用金设立、使用、回收、结余等情况;(二)备用金使用明细账;(三)备用金使用报表。
第十五条酒店财务部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盘点,确保备用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相符。
第六章备用金监督第十六条酒店审计部门负责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内容:(一)备用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二)备用金使用手续是否完备;(三)备用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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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备用金
制度目标: 保证备用金按经营管理要求而设置,运作及控制。
制度程序:
1、 备用金之设置
1.1 备用金乃按照酒店前台及各营业部门实际运作需要而设立;
1.2 财务部另设零用现金,由专人负责,以便各部门报销符合零用金报
销规定之小额费用。
1.3 各营业点备用金及零用金之金额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决定。财务总
监每季度重新按业务情形调整或维持各项备用金或零用金之额度;
1.4 备用金采取补充定额制,各备用金保管人须经常检查其金额与未补
款单据须相等于其核发金额。
1.5 各职能人员获发备用金者,均须填妥《备用金申请单》(表格ACF009),
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到总出纳处领取。
1.6 《备用金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发如下:
a) 总出纳处作为支付凭证;
b) 总出纳处存档备查及作退款时纪录;
c) 存入该员工之人事档案中;
d) 员工本人存根;
2、 备用金分类
2.1 营运性备用金
a) 专管备用金(Individual Float)
由保管人专人专用,只限于保管人当班时间在指定当班地点运作,
下班时须锁入指定的保险箱中;
b) 滚存备用金( Rotating Float)
按照某部门营运特点(例如前台为24小时运作)而授予该职能运作
而非个人。此类备用金由当班保管人下班时移交给接班的保管人,
双方点算金额无误后在特设的备用金交接本上签署交收;
c) 临时备用金(Temporary Float)
各营业点按特殊情形需领用额外之临时备用金时,填妥《备用金申
请单》注明该临时备用金的金额、用途及退还时间,由财务总监审
批。
2.1 总出纳处备用金
总出纳处备用金用于应付营业性备用金的变化情形及临性需要。总出纳
员下班时须将备用金锁入其专用保险箱中。
2.2 零用现金
详见1。2。
3. 备用金使用范围
备用金之使用范围只限于《备用金申请单》上指定之用途,保管人不不
得移作他用。
4. 备用金之保管与控制
4.1 保管人对其保管之备用金负全部责任,备用金只限于
上述第3项规定范围内,下班时须按上述2。1项保存,不得带离酒店
范围;
4.2 总出纳员按照备用金发出情形制作备用金汇总表,经
收人审核员核实后呈交财务总监核准后之汇总表一式两份由财务总监
与总经理存档;
4.3 备用金若有变动,总出纳员须按最新情形重新编制汇
总表按以上4。2程序处理;
4.4 收入审核员每月不定期由另一财务人员见证下核点各
备用金,将点算结果填写《备用金审核表》(表格ACF010),记录点算
日期、时间、保管人、见证人、实点金额、长短款等,并由收入审核
员备用金保管人及见证人签署确认后呈交财务总监签署存档;
4.5 填写点算表,外币与本位币须分别列出,外币按当日
酒店牌价折算,其中如有票据则须注明票据日期及名称、金额等;
4.6 备用金发现长款,保管人员提交书面报告,解释长款原因,收入审计将
现金点算表复印件交总出纳处跟进,保管人须即日向总出纳处缴付长
款,总出纳处开出收据作实;
4.7 长款的缴付由总出纳员跟进,如保管人未按规定缴付,总出纳员于月底
将有关资料交工资核算处从工资中扣缴;
4.8 备用金发现短款,须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4. 9 收入审计员每月最少点算零用现金一次,并按上述4.4至4。5程序记
录点算结果,发现长短款情形按上述4。6至4。9项处理;
4.10财务总监每年度至少随机检查各备用金及零用金一次;
4.11每月收入审计员列出当月之备用金长短情形经财务总签署后报总经理
核准,不可追回的短款作为费用列支。
5. 备用金之增减变化
5.1 财务总监每季度按营业情形检讨备用金水平是否适 当;
5.2 临时性之备用金增加按2。1c项办理;
5.3 长期性之备用金增加由财务总监建议,总经理核准后按1。5项办理;
5.4 长期性之备用金减少由财务总监书面通告,总出纳处收集各保管人交
来之退款并开出收据确认后,当日存入银行;
5.5 备用金保管人离职或调离岗位前须先向总出纳处退还备用金,凭总出
纳处收据取回总出纳处及人事部存档之备用金申请单副本,总出纳员
及人事部退还签收单上盖上作废章以示手续完成;
5.6 特殊情形,例如在营业额中之现金不足,须由备用金中垫付时,收银
员填妥补款单经收人审核员核实后翌日向总出纳员领回;
5.7 零用现金之增减手续与备用金相同;
5.8 总出纳员根据备用金变动情形重新编制备用金汇总表,按4。2项处
理。
6. 零用现金之补充
6.1 零用现金采用补充定额制管理,保管人根据制度与标
准程序AC-10《付款审批》第5项办理操作;
6.2 保管人对其保管之金额负全部责任;
6.3 当零用现金降低至定额之25%以下时,保管人根据已报销单据制作汇
总表,填具付款申请书,一并交财务部复核后呈交财务总监与总经理
审批;
6.4 审批后由总出纳处开出现金支票,以维持其定额现金
7. 安全守则
7.1 所有备用金均须时刻置于安全地点,保管人离开岗位前须将备用金锁
入指定的保险箱内;
7.2 保险箱钥匙随意乱放或交他人代存;
7.3 以下情形时,保险箱密码与需立即更换;
a) 转换保管人
b) 有迹象显示其他人可能已获悉密码或持有钥匙;
7.4 不得在公众地点展示或点算现金;
7.5 总出纳处的门须经常保持锁上,除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外,其
他人等不得进入。工程部与客房部员工内进工作前必须将所有现金与
票据妥善放入保险箱并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