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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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18〕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做好2018年度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电〔2018〕3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根据“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则,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涉及2项行政职权的7项证明事项(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制定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和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证明。

同时,要加强协同协作,加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力度,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附件: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9日——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7〕14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7〕14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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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综〔2017〕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下放、委托14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下放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3项,委托行政许可4项;同时收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放权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对应调整工作。

附件: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龙政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3〕3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监察、效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的优良环境,现就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制定如下措施:一、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

按照“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件件有标准监控”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DB35/951-2013),全面细化更新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工作标准,量化服务评价,以更加规范简便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通过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二、实行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一个窗口受理。

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服务对象在各相关窗口往返、分头办理,监控行政服务流程,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一般性投资项目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申请,统一登记、编号,并在网络审批系统中以《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服务登记表》记录联办件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批办理情况;并实行“提前咨询、统一受理、共享信息、分类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办件由一个窗口进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基本原则(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一)公开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龙政办〔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0日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一)坚持“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省内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按照上述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减少审查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及时、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2•【字号】龙政办〔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龙岩市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龙政办〔2015〕119号)的工作进度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任务。

目前,新罗、永定、连城等县(区)依托全市统一平台基本建成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并已投入运行。

为全面推进其他县(市)、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各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及新罗区南城街道、永定区城郊镇、连城县文亨镇等试点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依托市县乡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推进本地化开发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

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办”)负责工作总体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1.制订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拟订具体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要求:(1)长汀县、漳平市未制订实施方案,应于3月底前制订并报市网办;(2)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由各县(市、区)负责收集后于4月底前报市网办。

2.接入协同办公网。

各县(市、区)要组织县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各乡(镇、街道)接入协同办公网,以保障网络畅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龙政办〔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郑栅洁副省长重要指示、市政府池秋娜市长“五个务必”部署要求,借鉴我省自贸区和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整体推动、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以“1234”四部曲为主要构架的全方位、立体式改革创新模式,力争在全省争上游、走前头。

现制定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如下:一、问题导向贯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材料多、环节多、收费多、监管少、服务少、时限长等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开创新格局。

二、全面改革增活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焕发政府工作新状态,真正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龙政综〔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 号)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2.0版本,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便民高效。

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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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85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务及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文件规定,现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本次
自查梳理的责任主体。

二、梳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调整和确认。

三、分工及要求
1.自查梳理单位。

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将梳理后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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