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务干货知识点总结

税务干货知识点总结一、税收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征收国民个人和组织财产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定性、稳定性和一定的公平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1 税收的种类根据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1.2 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三个方面,即财政收入、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平。
1.3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享有依法纳税的权利,如享有合法的减免税收等。
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对税收征收、管理、使用、监督等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规则,它包括宪法、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1 税收法律的层级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分为宪法、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根据其级别的不同,对税收的内容和领域有着不同的规范作用。
2.2 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征收标准、税收的管理办法、税收的优惠政策等。
2.3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如享有合法减免税收的权利,履行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等。
2.4 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等工作,其职责和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税收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激励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等方面。
3.1 税收政策的分类税收政策根据其目的、范围、对象等因素可以分为宏观税收政策、中观税收政策和微观税收政策等。
3.2 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税收的征收标准、税收的管理办法、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收的调整政策等。
3.3 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做出调整和变化,以适应当前的国家发展需要。
浅谈税法上的生存权保障

浅谈税法上的生存权保障税法与人的生存权具有天然的、历史的关联性。
生存权这一概念里蕴藏着丰富的法理知识,其在税法中的意义是确保纳税人在履行税收债务的同时免受基本生活维持的威胁。
课税不能危害纳税人的生存权,乃是宪法层次的要求,因而这一精神应贯彻到税收征管的始终。
税收立法、税法制度应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生存权,并责无旁贷地对其提供强力的保障。
[ 关键词] 生存权保障税法人权一、生存权保障原则探微生存权是人类的首要人权,脱离了生存权,人类的其他权利自然无从衍生与取得。
生存权的定义有很多,能为多数人达成共识的有诸如“公民享有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健康和生活保障的权利”、“人的生命安全及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和其他方面的生活条件受保障的基本权利”等等。
定义的措辞大同小异,但从这些措辞中均可以透视出生存权并不是一项单一、具体的权利,而是数种权利的集合体。
作为一个权利群,生存权的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学概念,生存权是随着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为中心的第二代人权的提出而建立起来,其内容则脱胎于以自由权为中心的第一代人权,故又包括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1919年德国首先将对生存权的保障写入《魏玛宪法》,与其欲建立福利国家的政治理念相契合,为公民捍卫自身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的坚强后盾,大大促进了法律文明和人类进步。
此后在宪法中确立生存权保障原则成为了大势所趋,国家将有关生存权保障的规定入宪,不外乎是为了存续其人民的生命以及维护人性的尊严。
典型如《日本国宪法》中对“生存权和国家的社会使命”的规定:一切国民都享有维持最低限度的健康的和有文化生活权利。
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努力于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事业。
《世界人权宣言》也将生存权保障提升至国际法的高度,譬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纳税人知情权之保护机制

浅谈纳税人知情权之保护机制摘要:面对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一名“纳税人”。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的往往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纳税人的知情权。
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本文将从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及重要性等方面入手,对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及现状进行分析,以寻求良好的法律保障机制。
关键词:纳税人知情权理论基础法律保护一、纳税人知情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税法中的纳税人知情权属于政治知情权的范畴,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有权利向税务机关了解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税收有关的其他情况。
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纳税人的知情权还仅仅局限于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内容和税收管理方面的了解,往往很少涉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情况尤其是税款使用方面的内容。
因此,财政收入该去向何处、使用的效率水平如何这些问题就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福利的实现,进而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和税款的征收情况。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本位论权利本位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在权力与权力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现代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这意味着纳税人不仅仅只有纳税的义务,同时还拥有权利,其中纳税人的知情权是纳税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和保障。
在权力和权利关系中,不仅存在职权与职责谁为本位的问题,而且,现代法律必须坚持以职责为本位,为了使权力不至于过分地滥用,法律既要保障权力的高效率行使,又要对权力的配置、行使范围和限度、行使方式和程序加以明确规定,以防止权力滥用。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权利应当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
没有了权利,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之必要。
总之,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不能只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而忽略纳税人的权利。
税法

税法的概念1、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的内涵包括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都维持在90%以上。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分配问题设计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
税收的外延在外延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规定性。
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出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2、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纳税 的权 利 、 个人 隐私和商 业秘密得 的 国 家 都 向 纳 税 人 提 供 完 成 纳税 申报 制政 府开 支 范 围和提 高 政 府机 关 效
法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得 礼 貌 与 周 到 服 务 表 的 方 法 、 收 减 免 制 度 的 利 用 方 法 率 。 国 则成 立 了 中小 企 业 管 理 中心 。 获 税
知 悉权 、 隐私权 、 定最 低 限额 纳税 税 金 的 用 途 ; 存 在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法 当
2 健 全 纳税 人服 务 体 系 。 国 外 除 、
权、 收减免 申请权 、 税 公正对 待权 、 赔 的 税 收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 可供 选 择 时 , 了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方便纳税 人履行 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 享有 OE D 成 员 国 中 有 1 C 6个 国 家 规 定 税 纳 税 义 务 外 ,还 建 立 健 全 纳 税 人 服 务
改 限制 税 容进 行 了深入探讨 , 并提 出了各 自的 提供 情报 的权利 , 国采取 了相 应的 的努 力 目标 有 七 项 : 革 税 制 、 各 见 解 。有 的 将 其 归 纳 为 知 情 权 、 理 制度 。 如 : OE D 成 员 国 中 , 有 额 、 合 例 在 C 所 简化手续 、 约财政 、 节 拒绝浪费、 限
的权利 、 申请复查 和诉讼 的权 利、 委托 以及 税 收 制 度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等 ; 员 中心的职责是 :帮助小型企业管理账 成
进 保 他 人 代 理 纳 税 事 宜 的 权 利 。 有 的 将 其 国 中约 半 数 国家 编 写 了面 向学 校 的 特 目 , 行 税 收 指导 , 证 申报 纳 税 的 真 宣 归 纳 为 人 身 自 由权 、 人格 尊 严 权 、 息 殊 教 材 , 向纳 税 人 简 明 扼 要 地 阐 明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传税 收政 策法 规 。 信 并
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之理论基础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 的性质一直是学术争论的 它 中心 , 在重多的观点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 权力关系说” “ 、债权债务 关系说” 和“ 、 二元关系说” 目前 , 。 我国税法 学界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
、
税收之存在与国家之存在有着直接的关联 。 马克思 曾说“ 税是喂 养政府的奶娘” “ , 国家存在 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税收为国家的维
持 和 运 转 提供 了 生命 的血 源 , 国 家 得 以存 在 和 发 展 。 国 国 民承 担 使 一 了 纳税 义 务 的绝 大 部 分 且 负有 无 限 纳税 义 务 , 单位 纳税 人 的 税 负最 终
பைடு நூலகம்
权利必然 与国民主权有着本源上的联系 。纳税人权利就是一 国国民 在税收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税收的侵权性质使得纳税人权利不仅是
国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关系其权利与 自由实现程度 的重要指 质 的定位仍然存在分歧 , 但大部分学者赞成“ 公法上的债权 债务说” 。 通过代议机关) 与国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 从而订立契约( 宪法 标 。因此 , 寻求纳税人权利存在的依据 , 国家与国民的关系 问题应是 人 民(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y S
2009.5 (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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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纳 税 人 的 权 利 屎 艺理 伦 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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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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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从公共 物 品理论 、 民主权理 论 以及权 利义 务理论 三个层 面分 别 阐述 了纳税 人 权利保 护 的正 当性与 必要性 . 人
论新税收征管法中的纳税人权益

论 蓟 獭Leabharlann 呶 蟹 管 潼 申 张 丽 华
新 的税 收 征 管 法最 引 人 注 目的 奠 过 于对 要 求 的是一种 平 等交 易 的原 则 , 自由和平 等是 纳 税 人 权 益 的修 订 ( 人 统计 过 , 有 有关 纳税 人 它 的 核心 理 念 , 为 经济 体制 , 作 市场 经 济 首 先 权 益 的条款 多达2 个 )这 对纳税 人 来讲 , 疑 要 求 每一 个进人 市 场参 与交 易 的人 , 须具 有 8 , 无 必 是 一种鼓 舞 和兴奋 , 而兴 奋之余 , 细深思 , 独 立 自由的人身 资格 和 平 等的政 治 法律地 位 。 然 细 其 意义远 大 于条款修 订 本身 。 虽然 市 场经 济要 求 的只是 一种 经 济平 等 , 它 但 税 收 民主法 制建 设 的一个重 要 里程 碑 却 是人 类 政 治 平等 的基 础 ,平 等 的本 质是 公
一
、
所 谓纳税 人权 益 , 指纳 税 主体 自身 依照 正 、 义 , 是 正 即权 利与 义 务分 配的公 正 对 待 , 对 它 法 律 所应 拥 有 的 权 利和 法 律 所允 许 给 予 的所 每一个 公 民一 视 同仁 地 尊重 , 每个 公 民享受 的 有 利益 。 新税 收征管 法对 纳税 人 的权利 规定 归 权 利和 承担 的义 务也 是相 同的。 纳 为 : 情权 ; 况保 密 权 ; 收 减 免 申请 权 ; 知 情 税 在 法 津 上 , 益 与义 务 是 相 辅 相 成 , 权 结伴 申诉权 ; 检举 、 告 征税 人 违法 行 为权 ; 择 纳 而行 。对 于征税 人来讲 , 控 选 纳税人 的义务 基 本上 税 申报 方式 权 ;延期 缓期 办理 纳税 申报 权 ; 补 便是 征 税 人 的权 利 , 纳税 人 来讲 , 务 机 关 从 税 偿 多 缴 税款 利 息权 ; 押权 人 、 抵 质权 人 对 相 对 的义务 基 本上就 是 纳税人 的权利 。 只有要 求 征 人欠 税 的知情 权 ; 绝无 税务 检 查通 知 书 的检 税 人 切实 履 行 自己的 职责 ,不 滥 用 手 中 的权 拒 查权 对 纳税 人 的利 益 规定 归 纳 为 : 降低 了滞 力 , 能 保 障税 收征 管 工作 的顺 利 进行 , 能 才 才 纳金 的滞纳 比例 ; 规定 了扣缴 义务 人可 以根 据 保 障纳税 人 合法权 益不 易受 到损 害。 同样 , 只 纳税 人 的要求 开具代 收代 缴税 款凭 证 ; 明确 了 有纳税 人 切实履 行 自己的义 务 , 自觉纳税 , 才 纳 税人个 人生 活 必需 的住房 、 品不 在 查封扣 能保证税 务 机关 征税 的权 力得 以实 现 , 能保 用 才 押 之列 ; 大 了税 务行 政 赔 偿 的 范 围 ; 殊情 证 国家 的税 收 收人如 数人 库 。 扩 特 况失 误税款 追征 期从 十年 缩短 为 五年 ; 供纳 提 改革 开放 二 十多年 来 , 纵观 我 国 以往颁 布 税 担保 也可 以 申请行 政复议 。可见 , 新税 收征 的各种 税 收法律 、 规章 、 管理 条例 , 涉 及征 纳 凡 管 法 对纳 税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不 仅修 订 或 增 加 了 双方 关 系 , 能 不 遗憾 地 说 , 纳 关 系 是 一种 不 征 条 款 的规 定 , 比之 旧法 规 定 更为 具 体 , 为 地 位 不 平 等 的关 系 , 进 一 步讲 , 一 种 双方 且 更 更 是 规范 , 明新 的征 管法将 纳税 人 的合 法权 益摆 权 利与义 务不 均 等 的关 系 在 旧法 里 , 务机 说 税 到 了更为 重要 的地位 , 用法 律条 款 将其加 以 关 是 管理 者 , 并 纳税 人 是被 管理 者 , 只有 纳 税 人 确 立 ,这是 我 国税 收 民主 法 制 建设 的一 大 进 是 被税 法0 ; 治理 的对 象 。 其在 旧 的税 收 征管法 萋 尤 . 尊 步, 是我 国税 收 民主法 制建 设 的一个 重 要 里程 中 , 务机 关 权 利 多 于义 务 , 税 人 义 务 多 于 税 纳 碑。 权 益 ,对纳 税 人 违反 税 法 行 为 的处 罚 条款 较 它 有 利 于 重 建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条 多 , 而对 征税 机关 及税 务人 员违 法行 为的处 罚 件 下 的新 型征 纳关系 条款 较 少 , 是 不 正 常 的征 纳 关 系 , 不 符 合 这 是 市 场 经 济条 件下 的税 收征 纳关 系 应 该 是 市场经 济法 则 的征纳 关 系 , 税 收法 制 建设 不 是 税 收 主体地位 平 等的关 系 , 收主体 包括 征 税 健 全 的一 种体现 。 税 这种 地位 不 平等导 致 的后果 主体 和纳 税 主体 , 就是说 市场经 济条 件下 的 是 : 方 面 由于税 务机关 成 为 了高 高在 上 的行 也 一 税 收征 纳关 系应 该 是 征税 主 体 和 纳税 主体 地 政执 法权 力 机关 。 务人 员成 为 了行政 执法 权 税 位平 等 的关 系 , 种平 等地 位关 系 具体 体现 为 力 的象征 , 这 地位 上 的优越感 使 得 他 门“ 务 ” 服 意 主体 之 间权 利与义 务 的均 等 。因为 , 市场 经 济 识 薄弱 , 务态度 恶 劣 , 务 质量 低劣 , 收政 服 服 税
纳税人权利及保障探析

一
纳税 人权 利 的 内涵 及 其理论 基础
中享有的即《 税收征管法》 中所设 立的那些权利外 , 还应当包括“ 税法制定权” 、 “ 公平对待权 ” 、 “ 政府服 务权” 、 “ 税款使用监督权 ”“ 诚实推定权” 等宪法性
( 二) 纳税 人权 利 的理论 基础
( 一) 纳税 人权 利 的 内涵
种“ 购买 ” 行 为, 是 民众 向政 府 “ 购买” 服务 , 纳 税 人
的权利 就 如 同 买卖 契 约 中 消 费者 权 利 一 般 。 因此 , 这 一契 约 中 , 双方 不仅 应 恪守 自由 、 平等 、 守信 原 则 ,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买 价 格 议 价权 利 、 对 卖 方 所提
对 纳税 人权 利 内涵 的科 学定 位 是 研 究 及 维 护纳 权 利 。 税 人权 利 问 题 的 前 提 。在 我 国税 收 学 领 域 中 , 对 于
纳税人权利概念的使用 , 一直存在微观 和宏观两个
据 税法 的确 认 和规 范 , 在 履行 纳 税 义 务 时 , 法律 对 其
完整 内涵 , 更是我国纳税人权益实现 的最终 目标 , 也 向的纳 税服 务基 本模 式 以及 如何 维 护 纳税 人 各 方 面 是现代社会加强人权保 护 、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 权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要求。因此 , 当今社会 应对纳税人 的权利范 围予以
重新认识和定义 , 纳税人权利除 了纳税 人义务过程
二
我 国纳税 人权 利 的基本 构成 与 内容
税收管理是一 门综合性 的交叉学科 , 因此 , 影响
1 、 新公 共 管理 理论视 角 下 的纳税 人权 利 。
层 面 的诠 其及纳 税 人权利 的理论基 础 也具 有多 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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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收是维持国家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来源,所以税
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经济活动自由和
平等的待遇。
税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权和申诉权。
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享受纳税便利和公正执法的权利。
同时,税法还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了限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政策的公平透明,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的权利。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证据,不能随意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
这些措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税法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信息的保密义务,禁止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权益,加强了税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
最后,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时,有权
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有机会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税务机关
提出异议并争取合理解释和调整。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通过规定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合法权益、保护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提供申诉途径等方式,保障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落实不仅有利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有利于税收的公平合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应不断完善和提高,以更好地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