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一、确定需核查的设备 那么,什么设备需要核查呢?这是每一个检测实
验室首先应搞清楚的问题。笔者在参加实验室现场 评审时发现存在两种皆然相反的认识和做法。
其中一种认为设备都按期检定了,而且没有发生 故障,肯定是准确的,因此不需要核查。这种认识 是将期间核查与设备故障后的维修相混淆了,显然 是错误的。如果设备出现故障了,应进行维修,然 后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期 间核查是在设备使用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对设 备准确度的检查、核实。
二、确定核查时间和核查方法 确定了需要做期间核查的设备后,接下来要考虑
的问题是核查方法,即如何做期间核查。有的实验 室认为期间核查就是设备的自校,开机运行后就认 为完成了期间核查,因此在现场评审时提供的仅仅 是“设备运行检查正常”的记录。我们说这并不是 期间核查,这仅仅证明设备没有发生故障,能够正 常运行。
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
期间核查
为保持检测设备使用过程中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设备在两次检定之间需进行期间核查。但由于 检测实验室在对期间核查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导致设备的期间核查不能有效的实施。我们从 实验室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详细论述了检测 实验室开展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是指为保持 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 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准器 的期间核查,二者合起来本质上相当于原 ISO/IEC导则25(1990)中的运行检查。这种 核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期间核查可以 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期间 核查分别提出了要求。
那么如何做期间核查呢?首先应确定核查时间, 一般规定检定后半年。然后明确采用什么核查方法, 目前实验室较常用的核查方法有三种。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要求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目的:对一些在检定周期内会发生量值变化的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保证其量值的准确。
实验室为完成大量的检验任务,需要配置各种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仪器设备的可信度至关重要, 实验室除了控制采购、验收、检定和校准等环节,保证仪器设备的可靠性之外, 期间核查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同时,它是标准中的一项规定,也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所要求的质量管理的一种方式。
期间核查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所谓期间核查是指核查仪器设备的系统漂移,以保持其检定状态的置信度,是为了满足对检定状态的信心。
期间核查的范围: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对关键参量的检测质量影响较大的重要仪器设备;使用频次高易老化且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仪器设备;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仪器设备;分析历年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选择示值变动较大的仪器设备;总之,对量值容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及在使用中发生了过载、冲击或损坏的仪器设备,均应进行期间核查。
如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的过载现象,声级计传声器失准,第五轮仪量值易发生变化等。
一般应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一至二次期间核查。
对某些量值容易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期间核查,对期间核查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
期间核查对检测实验室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编制了期间核查规程; 配置了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设备,制定了期间核查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以保证实验室的检测质量。
3.4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在IS0/IEC导则25中已提出进行运行检查的要求,现在大部分实验室已按照IS0/IEC17025规定的期间核查的要求在运作,但是,如何有效而经济地开展期间核查却是值得探讨的。
一般来说,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主要是针对那些不太稳定,容易产生漂移的或因出现过载而容易造成损坏,而仅靠周期检定不能保证对其校准状态可信度的仪器设备。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期间核查表格示范

GB/T 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表格示例)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记录编号:轴(轮)重仪期间核查记录编号: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记录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记录编号:侧滑检验台期间核查记录编号:前照灯检测仪期间核查记录编号:被核查仪器设备名称前照灯检测仪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最大允许误差MPE:±15% 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其他参加比对仪器设备名称前照灯检测仪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名称前照灯检测仪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被测样品名称试验车辆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过程描述:采用多台套比对法核查。
用被核查的前照灯检测仪对试验车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I1。
然后用其他几台前照灯检测仪分别对该试验车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结果I2、I3。
从而得到平均值,计算E n值。
被核查前照灯检测仪测量值I1;其他参加核查的前照灯检测仪测量值I2;其他参加核查的前照灯检测仪测量值I3;数据分析判断及结论: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底盘测功机期间核查记录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期间核查记录编号:透射式烟度计期间核查记录编号:传递测量法期间核查报告被核查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最大允许误差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所使用的高准确度等级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过程描述:采用传递测量法核查。
使用高等级的仪器设备[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小于被核查的仪器设备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的1/3]对被核查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日期核查人核验人核查环境条件温度:℃相对湿度: %高准确度等级核查仪器示值测量值平均值示值误差1 2 3数据分析判断及结论:依据判定。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标准物质法期间核查报告被核查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最大允许误差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测量过程描述:采用标准物质法核查。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探讨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探讨作者:刘彬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11期摘要: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是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质量控制和设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核查对象、核查项目、核查方法、核查判定及其他事项作简要探讨。
关键词: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影响机动车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仪器设备的示值准确是一个关键因素,机动车检测所使用仪器设备有其特殊性,如设备自身性能稳定性不高、使用环境差、使用频率高、部分设备未配置自校设备等,这些因素导致设备动态变化情况复杂,易影响示值的准确性。
虽然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中给出了检定或校准周期,但仍无法保证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的保持。
为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标准中第4.4.3条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由此可见,通过期间核查可以提高检测质量的可靠性,减少出错的风险,是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核查方法不规范、评判标准不科学等问题,甚至不会进行核查,期间核查成了质量控制的难点,但期间核查又是各项评审和检查的重点。
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积累,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与同行交流。
1 确定期间核查对象1.1需要期间核查的对象检验机构首先要识别哪些仪器设备需要做期间核查,并列出清单。
仪器设备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应根据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
通常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对检测结果具有重要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仪器设备,如综检和安检涉及到的车速台、轮重台、制动台、灯光仪、侧滑台等,还有如综检和环检都涉及到的底盘测功机等。
(2)对使用频繁、使用环境恶劣的仪器设备,检测线线内主要设备均适用,如车速台、轮重台、制动台、灯光仪、侧滑台、底盘测功机等。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环境监测机构一般有较多的仪器设备,并且往往分属于不同的类别。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或称“运行检查”、“中间核查”)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要求的质量管理的一种方式,应纳入日常的工作,并应有明确的规定。
1 、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a)“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其它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1] 一般不涉及计量的采样、制样、抽样设备、辅助性的设备、计算机设备无需实行期间核查。
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设备一般不需期间核查。
b)监测方法规定的要求或仪器本身的要求。
有些方法规定了一些必须的期间核查要求,有些方法中的规定则是推荐性的。
c)必须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条件。
对于一些没有核查标准的并且监测方法没有要求的,可以不实施期间核查。
d)成本和风险的均衡。
期间核查可以提高监测质量的可靠性,降低出错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
期间核查的实施以及实施频次应结合监测机构自身的特点寻求成本和风险的平衡点。
一般地,信誉度较高、规模较大监测机构所实施的期间核查的覆盖范围广、频次高。
此外,通常一次期间核查的费用应比一次检定或校准的费用少。
如果一次(必须的)期间核查的费用超过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的费用,则可以采用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
结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a)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等;b)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氧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汽车尾气监测仪;c)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烟尘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d)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e)电化学仪器,如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f)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g)分析天平;h)空气压力表、风速仪;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进行期间核查。
汽车检测机构期间核查方法探讨精选版

汽车检测机构期间核查方法探讨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汽车检测机构期间核查方法探讨四川省成都汽车检测中心陈建强主题内容:期间核查的概念,汽车检测机构期间核查方法探讨主题词:期间核查方法探讨期间核查(运行检查)是指在两次校准(检定)期间,通过核查标准所做的等精度核查。
期间核查不是一般的功能检查,更不是缩短校准(检定)周期的再校准,其目的是在两次正式校准(检定)的间隔期间防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
校准(检定)工作是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校准(检定)规程对设备开展的技术检查工作。
期间核查是设备使用者依据自行制定的程序开展的技术检查工作,是通过核查标准来实现的,核查标准实际上是用来代表被测对象(即检测设备)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他物体。
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都应接近被测对象,它的稳定性要比实际被测对象好。
核查标准本身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以保证在核查时得到的结果可信度是由设备给出的,而不是由核查标准本身变化产生的。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是所有设备都需进行期间核查,只有那些漂移率较大,使用非常频繁的设备才需要。
作为汽车检测机构如何开展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呢由于被检对象是汽车,汽车属运动机械,性能参数不稳定,检测数据的复现性差,不能采用保留样品的方式进行期间核查。
故,只有采用相对稳定的仪器作为核查标准对检测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校准(检定)规程进行自校的方法完成期间核查工作。
下面简单介绍几类汽车检测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仅供参考:1、废气分析仪采用有效的标准气体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示值误差;2、滤纸式烟度计采用有效的标准烟度卡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示值误差;3、不透光烟度计采用有效的标准滤光片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示值误差;4、声级计采用经过校准(检定)的活塞发生器(一般在购置时作为校准器配备)进行核查;5、侧滑仪可采用百分表对其滑板的位移量测量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示值误差;6、轮(轴)重仪可根据检测机构自身情况采用标准砝码,用一辆汽车测出某一轮(轴)重量,然后再将标准砝码放置在轮(轴)重仪上,观测其重量变化,重点核查其示值误差。
监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规定

文件编号: RITQTS C/JX-SB022 (第1版,第0次修订) 第 1 页 共 4页1 目的对监测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自校准)之间的技术指标进行期间核查,保证其运行状态符合监测要求。
2 适用范围本中心监测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3 职责3.1 监督员负责期间核查的实施,机电室主任负责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3.2办公室负责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
4 方法4.1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结果依据标准样品的标准值及不确定度进行评价,测定值偏差不超过不确定度的两倍时,判定仪器期间核查合格。
仪器操作维护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或同等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比对。
适用于型号相同或型号不同但功能和准确度等级相近的测量仪器之间相互比较。
4.2.1检查样品(或被测对象)的选择选择性能稳定、均匀的样品(或被测对象,例如稳定的噪声源)作为检查样品,在测量过程中样品的变动性应小于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的1/3。
4.2.2样品测量用两台仪器分别对核查样品进行多次重复测量,测量次数应不少于6次。
分别计算测量平均值,记为A 1、A 2。
4.2.3结果评定假定两台仪器测量的范围不确定度分别为U1、U2,两台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分别为△1和△2,测量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222121A A 或U U A A 222121+≤-否则,认为测量结果不满意,测试室应查找原因,针对核查不符合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
4.3分析仪器、内部标准物质的运行中检查 4.3.1校准曲线检查定期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0.999(国标有要求的除外),文件编号:RITQTS C/JX-SB022(第1版,第0次修订)第 2 页共 4页斜率稳定的项目在校准曲线有效期内,每次测定样品时,都必须用标准溶液对原校准曲线的2个以上标准点进行校正,校核相对偏差不超过5%,否则应查找原因并重新绘制曲线。
4.3.2准确度、精密度检查定期用有证标准物质、加标回收试验及两次或多次测定同一样品进行准确度、精密度的分析。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滤纸式烟度计、HO/CO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摩托车轮偏检测仪、声级计汽车底盘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
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操作规定3.1 侧滑检验台(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1996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百分表0~10mm,2级(4)核查方法: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
向左、向右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i=x i-S i/L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x 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S 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5)核查周期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1996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测(转)速仪60km/h以上±0.6%(2000r/min以上)。
(电子计数)(4) 核查方法: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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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操作规程编制:实施:目录1 目的 (4)2 范围 (4)3 期间核查 (4)3.1侧滑试验台期间核查 (4)3.2车速表试验台期间核查 (5)3.3轴(轮)重仪期间核查 (6)3.4制动试验台期间核查 (8)3.5 不透光烟度计期间核查 (12)3.6 排气分析仪期间核查 (12)3.7 前照灯测试仪期间核查 (17)3.8 声级计期间核查 (18)3.9汽车底盘测功机期间核查 (19)3.10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底盘测功机期间核查 (22)3.11 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检测系统测功机期间核查 (25)3.12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不透光烟度检测测功机期间核查......283.13 流量分析仪期间核查 (32)4 实施 (34)附:期间核查记录表 (35)附录1侧滑检验台核查记录 (35)附录2车速表检验台核查记录 (36)附录3轴(轮)重仪核查记录 (37)附录4制动检验台核查记录 (39)附录5不透光度计标定核查记录 (39)附录6废气分析仪核查核查记录(稳态工况法) (40)废气分析仪核查记录(双怠速法) (41)H C/C O气体测试仪 (42)附录7前照灯检测仪核查记录 (43)附录8声计级核查记录 (45)附录9不透光度计核查记录 (46)滤纸烟度计校准A (47)滤纸式烟度计B (48)附录10扭力传感器核查记录A (49)扭力传感器核查记录B (50)附件11温湿度、大气压校准 (51)附件12期间核查记录(核查标准法) (52)附件13期间核查记录(设备比对法) (53)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操作规程1 目的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
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期间核查3.1 侧滑检验台期间核查(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09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零值误差: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每隔5min观察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示值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百分表0~10mm,2级(±2%)(4)核查方法: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
向内、向外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i=xi-Si/L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x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S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0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零值误差:不大于±0.5km/h。
零点漂移:15min内不大于±0. 5km/h。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00r/min以上)。
(电子计数)(4) 核查方法: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
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
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δ=(V/Vo-1)100%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 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要求。
(5) 核查周期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 轴(轮)重仪期间核查(1)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0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2) 核查项目及要求:空载变动性:不大于0.1%Max。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 Max。
示值误差: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0.2%(F.S),测量值大于10%(F.S):±2%。
重复性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
示值间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用砝码核查的。
一组轴(轮)重仪要求2000kg砝码,准确度±0. 1%。
或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
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轴重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重量,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接着开始对台体加力,并观察计算机示值。
a. 用砝码核查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i=(x i-m i g)100%/ m i g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mi——第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 用测力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压力传感器核查。
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
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x 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衬板等载荷值)(N);A i——第i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压力传感器及反力架,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
通过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4 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6-2009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2) 核查项目及要求:空载变动性:±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0. 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 F.S。
示值误差:±22.5N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 (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0.00075mg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这里m为额定承载质量,mg为额定载荷。
重复性误差:2%。
示值间差:3%。
(示值误差制动力不大于4%(F.S)的:不超过±0.4%(F.S);制动力大于4%(F.S)的:不超过±5%。
)(注:13t制动台满量程F.S为40000N,3t制动台F.S为10000N。
)(3) 核查用仪器设备:制动台标定支架及砝码,砝码准确度±0.1%。
(4)核查方法: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
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确保安全。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制动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制动,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100kg,200kg。
然后逐级减载至零。
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或按制动台满量程的4%,20%,100%(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选择几个测量点,以保证总测量点数不少于6点)逐级加载至满量程;然后逐级减载至零。
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采用测力仪核查时:式中:△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f i——第i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F i——第i测量点时,测力仪示值(N)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R——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a.对不大于4%(F.S)的测量点计算示值引用误差δ=△/(F.S)×100%式中:δ——示值误差。
b.对大于4%(F.S)的测量点计算示值相对误差采用砝码核查时:△i=f i-M i·g·L/r式中:M 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对不大于4%(F.S)的测量点按公式下面计算示值引用误差。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均应分别符合要求。
△i=fi -Mi·g·L/r式中:△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fi——第i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r——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5)核查周期制动检验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5 不透光烟度计期间核查(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76-2010不透光烟度计。
(2) 核查项目及要求:零点漂移: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示值误差:不透光烟度计的Ns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2%(绝对误差)。
重复性误差: 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
(3)核查用仪器设备:滤光片(4)核查方法:不透光烟度计在核查前应先用擦镜纸清洁下位机通道两端凸透镜,进入“滤光片检查”界面,按“校准”键,校准后将滤光片插入下位机底部的引导槽中,观察屏幕上显示的不透光度值,重复测量3次,分别求出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值之差,并按要求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