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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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09年5月修订)

南字发[2009]55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符合相关专业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其中专业学位课程单科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

(五)毕业设计(论文)一次性通过且成绩达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过两次处分者;

(二)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含一年)以内未申请学位者。

第五条现代远程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为两门专业课,由主办院(系)依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划定。

第六条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命题,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当年,每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学生通过学生平台在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记录在案。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组织学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提出申请(每位申请者只允许提出一次申请)。

第八条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九条网络教育学院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十条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通过者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凡符合条件申请学士学位者将根据规定缴纳申请费和考试费。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标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十三条凡有舞弊行为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在籍学生。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大学

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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