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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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申请日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填表说明

1.拟办学校名称统一使用“珠海市××职业培训学校”。

2.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3.本表采用A4纸打印或黑色笔填写,若不够写,可另页附上。

4.本表一式二份,培训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一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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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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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情况

注:校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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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人员情况

注:每个专业应配备2名以上理论及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备人保部门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6-

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注: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具备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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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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