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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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调查总结——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学院:理学院专业年级:0801214学号:080121439学生姓名:金旭磊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查报告080121439 金旭磊调查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调查地点:内蒙古赤峰市调查对象:松山区长期外出务工农民调查背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党和国家对此十分关注。

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人们对农民工问题从最初的漠视到给予热切的关注,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对农民工较多的行业进行了调查,共进行了50次调查问卷,笔者我走访了市级有关部门,加上配合相关网站文献的资料,调查显示,农民工权益问题不容乐观。

一、农民工的基本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转变中,这支队伍所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在他们身上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农民工流动情况1、农民工流动呈增长趋势。

据内蒙古就业局统计,200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为859259人,2003年为1196113人,年增长336854人,年增长率为39.2%;2004年为1731014人,年增长534901人,年增长率为44.72%。

从2002年以后自治区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超过了百万人。

农民的流动速度加快,仅2005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流动为139.8万人。

2、农民工流动的主要行业和地区。

农民工从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中的建筑、采掘、机械加工、餐饮商贸等行业,已经成为一些行业工人中的主体。

据自治区农业部门2005年上半年统计,在139.8万农民工中有47%的在第二产业就业,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占其产业的67.6%;在餐饮商贸业就业的农民工占第三产业人数的49.8%。

农民工主要流向大中城市,2005年上半年流向自治区外的劳动力占输出总量的36.3%,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地区的大城市;在自治区内务工的占63.7%,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建设工程等行业中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和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往往遭受各种劳动争议。

为了了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及其权益维护对策,本次调研报告将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就权益维护对策提出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报酬争议:农民工劳动报酬往往被拖欠或付给较低的工资,导致他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拖欠工资问题最为突出。

2. 工作环境及待遇争议:农民工往往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长时间工作、无社会保障、缺乏合理的工作环境。

3. 违法劳动合同争议:一些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使得农民工在面临劳动争议时难以获得法律保障。

二、农民工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如加大力度惩治拖欠工资行为,并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建立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定,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3. 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对农民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将劳动合同签订纳入企业考核考察系统中,提高企业签订合同的积极性。

4. 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能力。

5.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福利保障,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促使企业承担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责任。

三、调研结论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长期存在且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需要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建立维权组织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

只有有效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到城市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他们在城市中充当着基础劳动力的角色。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地位,农民工在城市中经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和权益受损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合同问题: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拖欠工资问题:一些雇主会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以各种借口少发工资,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

3. 工作条件问题: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从事的是一些体力劳动或者高强度的工作,长时间的工作和劳累的工作环境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

2. 加强劳动合同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监管机制,督促雇主和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 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渠道:政府应当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让农民工能够有效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4. 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 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对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的评估和监督。

三、结语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仍然不容忽视,仍然需要政府、社会和用工企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劳动力,但由于就业环境和劳动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工常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的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许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雇、无故拒绝支付社会保险等,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意识薄弱: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3.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维权渠道有限,很难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一些农民工由于地域差异、金钱和精力等问题,无法到法院维权,导致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2.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劳动法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得到及时支付和享受。

3. 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政府可以在乡镇和农民工聚集区域建立专门的维权组织或平台,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指导。

可以推动互联网技术在维权方面的应用,为农民工提供在线维权服务。

4. 加强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政府可以对用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其对农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三、总结和展望农民工劳动争议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劳动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维权渠道和平台,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企业也应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全面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

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和改进途径探讨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一直受到侵害和忽视,给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困扰和挫折。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和改进途径两方面进行探讨。

1. 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情况比较严重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力特殊性质,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时容易忽略其权益保障。

例如,用人单位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工伤保险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情况屡见不鲜。

2. 农民工不了解自身劳动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农民工的劳动力有些属于劳动年龄比较大的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导致自身的维权意识较差,容易被用人单位钻空子。

另一方面,农民工大多来自于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接受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同样导致其劳动权益保障薄弱。

二、改进途径1.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加强保障。

以工资支付为例,可以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进行法律制度保护。

特别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惩罚和法律处罚。

2. 给予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政府和社会应该适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普及,让他们掌握自身的权益保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尊重农民工的权益,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

农民工友善项目、公证机构也能起到维护力度巨大的实质作用。

3. 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队伍,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对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便利。

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应迅速受理和解决,确保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他们的维权信心和效力。

同事农民工文化活动,为其增加法律知识,迅速转移他们的焦虑和权益维护状况。

4.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树立自觉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的意识。

各级政府应健全 off-line 和on-line 媒体大众监督机制,及时曝光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违法类用人单位,让其公之于众,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下的农村居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机会,很多农民选择到城市从事劳动工作。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劳动争议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普遍存在。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遭遇超长工时、低工资、拖欠工资和违法用工等问题,他们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由于农民工多为短期雇佣关系,劳动争议解决成本高、程序复杂,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我们提出以下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用工单位的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效率。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简化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减少解决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工权益的集体维护。

工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组织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工会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和代表。

建立工会与用工单位的良好合作机制,共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政府部门应增加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相当严峻,但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范文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范文20某某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别向某某县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导致百余名民工滞留某某,形势严峻,某某县按照市长朱广平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李中杰的重要指示,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坚持依法处理,最终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一、案情国家电网重点工程晋东南——某某——荆门特高压线工程途径某某。

20某某年10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0某某年4月,建安公司授权岳池县江华为项目经理,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事宜。

随后,该项目部在四川省招录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长带领,劳务派遣至某某县皇后乡施工。

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项目部和施工队均非某某县境内法人。

20某某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县28位彝族农民工到某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施工队共拖欠其工资9万余元。

县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致函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请求协查,并向发包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暂停拨付施工队工程款。

5月6日,28位少数民族民工终于从发包方项目部暂扣工程款中领到工资9.076万元。

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因家乡发生地震急欲返乡,但其工资未能兑付。

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出击,经不懈努力,5月26日,劳动监察部门将16.5万元工资款发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刚开始。

6月3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接到报案,称建安公司法人授权项目经理江某于5月25日去向不明,导致多名川籍民工无法领取工资,现有104名民工滞留某某。

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迅速立案调查的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思考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某某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11日,共有1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1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信息不对称、社会地位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的劳动争议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必须深入了解现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工资拖欠问题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来自偏远地区,社会地位低,信息不对称且缺乏维权意识,因此容易遭受用人单位的欺压,导致工资拖欠问题。

2. 非正规用工许多农民工是以非正规的形式被雇佣的,他们缺乏劳动合同、社保保障和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3. 高强度、低待遇农民工通常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工作强度大,待遇低。

而且,在城市生活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收入很难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4. 安全保障问题农民工常常从事危险的工作,如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频发。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应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水平、保险福利等内容,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维护权益的能力。

3. 设立农民工劳动维权专门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维权机构,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 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应推动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因收入不足引发的劳动争议。

6. 规范和加强企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结语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城市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分析


利。 ”第 4 6条规定 :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实 会保险制度本质上就是落 实宪法赋 予公 民的权利 ,即法律赋 行同工同酬。 ”可见 , “ 等地获取劳动报酬 ”已成为一项基 予公 民在一定条件下从 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 ,以满足其 平 本的人权 ,农民工理所当然地享有这一权利 。
( 平等获取劳动报 酬权 二)
( 接受职业技能训练权 五) 《 考动 第 3条规定 : “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训
练的权利 。 ”职业技 能训练能使农 民工提 高科学技术文化水
14 的 《 9 8年 世界人权宣言》 第 创业能 力。没有 经过职业教育和职 业培训的
休息 l ” 目。 ;第 4 0条规定 : “ 目期间应当依法 安排劳动者 节 段。 ;第 4 条规定 : “ ” 5 国家实行带薪 年休假制度 。 ”因此 ,

农 民工应 有 享有 的权利
农 民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 中涌现 出来
要包括 :
的新型劳动大军 ,理应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 ,这主 休息休假权也是农 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四) ( 平等就业权 一)
农业经济
2 1 / 00 8
改革现行城 乡二元结构下 的户籍 制度 ,让新 的户籍制 度
生育保险【 限女性j 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在城市打 适应当前社会形 势下的人 员流 动 ,保障我国所有公 民的平等
工生活 ,可以利用一切社会 资源 ,本质上与 城市居 民并无不 自由权 。户籍 制度 是识别人 口信息的主要载体 ,而不 是城乡
同,所以也应当享受社会保 险权 。 社会保障差 异f 标志 。在户籍 管理制度下 ,农 民工的身份转 换与进城 务工的职业转换 同步规范进行 。建 立动态的 、统一

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探析


要 : 大 的农 民 工是 我 国现 代 化 建 设 重 要 力量 , 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作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 然 而 他 们 的 合 法权 益 却 广 为
没有得到应有 的保障 。 如就业权 、 社会保 障权、 教育 发展 权 、 民主政 治权等 。文章在 分析农 K X 权 益保护 的现 状及 ,-

很常见, 而且工资只按 8 小时发放。三是被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拖欠 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同时变相克扣 甚至拒付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
() 4休息、 休假权 。劳动者有劳动 的权利, 也有休息、 休假的
权利。但农民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强迫农民工加班
其权 益缺 失的原 因基础上 , 出了对农 民工权益保障 的看 法和建议 。 提 关键词 : 弱势群体 ; 民工; 农 权益保障 ; 边缘 化
中图 分 类 号 : 3 4 6D 2 . F 0 . 9 2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 4 8 2 0 )4 ( 4 —O 】 ] O 一4 5 (0 7 0 一 ) O 2 ( )
中要求改善劳动条件, 以使 自己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 保护的权利。目i , 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 比较恶劣 , i农 仃 一 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 , 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大量使斤农 民 】 工, 不进行必要的培 洲、 己 不酉 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用 品。因此, 在频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 农民工是主要的受害
者。
大险种 。一些用人单位 , 特别足个体和私营企业或者不给农 民
工买保险 , 或者为了敷衍检查 , 只给少部分农 民工投保, 者避 或
() 3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 质量取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对农 民 劳动报酬权的侵犯表现 为: 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 : [ 虽然从事着 与城市人相同职、 工 种, 但劳动报酬远低于正式职工 。二是加班 不给加班费或少给 加班费。很多用人 位随意延长农 民工 的劳动时M. 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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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论 文 写 作 提 纲 一、我国农民工基本权利保护概述 (一)我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概念 (二)农民工权利保护的特征 二、目前农民权益存在的问题 (一)人身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二)就业权受到歧视 (三)受教育权不能平等享有 三、完善我国农民工基本权利保护之对策 (一)真正落实宪法的权利保障功能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权利保护途径 (三)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现代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

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初步建立,但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的处境以及生活状态却令人堪忧,甚至理应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宪法学角度研究我国目前农民工权利的保障问题。宪法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大法,其保护的是对公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获得国家实体法地位和意义的权利。由于农民工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其有重要影响的生存状态上,因此本文将把重点放在农民工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险、维权组织上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关键词:农民工权利 特征 基本权利 法律保护

序言 目前国内针对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在宪法层面上的研究并不多,而,忽视宪法层面上的保护,势必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连锁效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不能在法的最高架构下加以保护,势必导致立法,执法等下位环节的失控。因此,对于农民工基本权利的保护,应该从法律的最高层面,即其源头入手,在最高也最具权威性的宪法总框架下进行。

一、我国农民工基本权利保护概述 .实现农民工权利的法律保护.首先要把握农民工基本权利保护的概念,明确农民工权利保护的特点。这是我们研究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基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概念,就有必要对农民工的内涵进行剖析。 (一)我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概念 1、农民工权利内涵 对于农民工权利,学术理论界观点不尽相同,由于权利通常是指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所有的权利都与利益相关,但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可以成为权利的,只有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农民工权利主要包含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两个基本方面。1经济权利在农民工权利中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政治权利又深深地影响着经济权利,成为经济权利实现的保障。在文明社会中,两者实现的共同条件是平等权的真实实现。还有人认为农民工权利实质上就是农民工权利,它主要是指农民工作为权利主体的利益.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和人身的各种利益(或者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等),以及这些利益在法律上的反映、体现和保护。权利保障则是指防止权利受到侵害,确保权利最终实现的制度化保护。 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其可借鉴之处,但并没有完全概括其内涵,农民工的权利应是基于其

1 韩树军:《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宪法维度》,《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lO期。 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入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及其相关利益。也就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并加以保障的权利及其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而莉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神圣的权利。然而在现实尘活中农民工却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平等的对待,成为了所谓的城市边缘人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它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农民工除外!”从这一点来说,对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就是要使其得到和普通市’民同等的宪法规定赋予公民的平等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含义 农民工权利保护就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保护短期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但仍是农民身份的劳动者,使其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并排除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英国的穆勒曾经指出,“平等观念往往在公道概念及它的实施中都算一个成分,并且在许多人眼中,平等是公道的精义”。“’因此可以说,平等是公平的实现形式,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外在表现。从宪法规范的角度讲,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除条文中明确指定的特定主体以外,所有农民工都应该是宪法权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保障人权乃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权是基于人的基本属性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是一个人作为自然人应该享有且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上表明了人权的保护不仅仅限于宪法具体条文的规定,而且还可以做出权利推定,诸如生命、自由、安全等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平等享有且受国家的保护,无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出身。因此,在人权的保障方面,农民工理应获得平等的保障,不能从法律上或事实上给以任何歧视待遇。 (二)农民工权利保护的特征 农民工同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保障相比较,不仅具有作为一般社会主体一公民在权利保障方面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具有社会特殊主体一农民工在权利保障所具有的特征。主要包括: 1、受保护主体的特殊性。一方面,权利保护的主体的农民工,是没有彻底离开土地而又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主体是生存于农村与城镇之间,是一个处于流动状态的特殊弱势群体。 2、权利内容的特定性。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利内容的特定性,农民工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的平等性.这是农民工与一般公民在权利内容上的共同性,同时,农民工作为社会的特殊主体,还享有国家针对农业与农民、城镇与工人的特点所单设的各项权利,体现了权利内容的特定性。 3、受损害的潜在必然性。在二元社会结构框架下,农民工这种身份和职业的相分离,使之在理论上办工办农,实践中处于非工非农的尴尬境地,由于立法等方面的滞后.许多在理论上应当享有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被客观地“蒸发”,即事实上的缺失和受损.这决定了农民工权利被侵害具有潜在必然性。这一特点同时使农民工在权利受损时难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救济。 关于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问题的探析 4、法律保护的迫切性。农民工权利保障的主体特殊性、内容特定性和受害的潜在必然性,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迫切性,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格依法办事,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从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特征,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目的。我们不仅要确认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是要防止侵害其合法权利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保证国家法律得到有效正确的实施.促进我国宪政目标的实现。2

二、目前农民权益存在的问题 (一)人身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入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广义的人格权是指公民作为做人的一种尊严的~种权利,包括公民享有生命权利、健康权利、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还有许多其他的规定都渗透了人格平等,反对人格歧视的精神。渴望人格上的平等和被他人、社会尊重是社会主体必不可少的社会需要,人们渴望人格上的平等,就如同要求平等地享受和煦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一样。我们可以这样说,享有平等尊严的权利使人性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变得神圣起来。并且以同一运动推动着人类的进化过程。“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最重要标志就是不仅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受到保护,而且人格尊严也同样应受到承认和保护。然而现实却是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没有得到尊重。歧视、排斥、侮辱农民工的事例时有发生,大街小巷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提防、冷眼、谩骂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民工在城市里因其农民的身份遭到非常严重的歧视而往往被看作城市中的“边缘人”。“在公共汽车上,只要我们一上车,车里的人都很不高兴,能躲就躲碍远远的,售票员也总是盯着我们,大声地训斥叫我们买票。在商店里。售货员都不爱搭理我们,要看一样东西.说了半人也没人理。”四川一位农民工说了他的感受。我们会经常看到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之前,农民工常遭受城市的驱逐。即使就目前而言.尽管农民工自身存在某些原因较难溶入城市当中,但在城市中却经常被要求办理各种证件,而且常被当作成为潜在的“违法者”,在城市中不仅长期遭到歧视,而且常常受到种种“非人”待遇.遭遇非法盘问、查询、搜.身甚至非法拘禁。在城市里.农民工作为廉价的劳动者从事着最为脏、苦、差、累和危险的工作,长期超负荷地在条件简陋、危险甚至有毒环境中工作,其生命权和健康权几乎根本无从保障,其人身权很难得到保障。3 (二)就业权受到歧视 平等就业权是宪法赋予所有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法定权利。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ll号公约通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灼公约》第1条界定了“歧视”: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

2 陈晓东:《农民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初探》,载《和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3饶惠霞:《论农民工的劳动就业与权利保障》,载《学术研究》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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