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通大〔2010〕30号)
南通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doc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矿业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交通运输工程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核科学与技术
0828农业工程
0829林业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1生物医学工程
中医针灸学
中医推拿学
1021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1022护理学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1025特种医学
1026医学技术
11军事学
12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工商管理
1203农林经济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3艺术学
1301艺术学理论
1302音乐与舞蹈学
南通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三级学科
01哲学
0101哲学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法学
0302政治学
0303社会学
0304民族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公安学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
0403体育学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外科学
肿瘤放射治疗学
1013临床医学(精神病学)
1014临床医学(病理学)
1015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南通大学文件

南通大学文件通大〔2018〕19号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2018年4月13日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层次不同,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类型不同,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须符合相应的增列条件,履行应尽职责,接受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省、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应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给予研究生人文关怀,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 2 -业道德。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须重视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并起到表率作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为研究生的学习成长、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有利条件。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系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加强科研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交流与沟通;鼓励研究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研究生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
我国高校教师的资格条件

我国高校教师的资格条件在谈到我国高校教师的资格条件时,咱们可真得好好唠一唠。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哦,毕竟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伟大角色。
得说一说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想当高校老师,硕士研究生至少得有一张文凭,博士生更是如虎添翼。
有人说了,哎呀,博士不就是为了多一个头衔吗?不不,这可不是开玩笑,博士生要懂的东西可多着呢,尤其是在科研方面,得有一定的造诣。
再说说教学能力,光有文凭可不行。
很多高校特别重视这块,要求教师不仅能讲得清,还得会引导学生思考。
这里面还有个“幽默感”,这玩意儿可别小看,适当的幽默能让课堂气氛轻松不少。
学生们听得开心,知识也就更容易吸收了。
说到这,许多老师都在琢磨如何把枯燥的知识变得生动有趣,简直就像是魔术师变戏法。
听着,学生们的眼睛都亮了,哈哈,这感觉真不错。
说起科研能力,这也是教师资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的高校,不光要会教书,还得会搞科研。
你想想,做研究就像是在深海里潜水,得有丰富的知识储备,还得敢于探索未知的领域。
有些老师简直就是“科研狂魔”,一会儿在实验室忙,一会儿又回到课堂上,真是忙得不可开交。
可不,他们的努力换来的可是丰厚的成果,荣誉接踵而至,连学生们都佩服得五体投地。
接下来就是职业道德。
这点要求可是严苛得很。
教师得有责任感,爱岗敬业,真心关心学生。
说实话,这可是一门“修行”,很多老师在这方面努力得不遗余力。
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塑造灵魂。
有些老师就像是春风化雨,默默滋润着每一个学子的心田。
看看这些老师,真让人觉得心暖如春,感受到了一种无形的力量。
然后,外语能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如今的社会,英语可谓是通行证,不会几句可真不行。
老师们要不仅能读懂,还得会用,教学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国际交流的机会,这可是展示自我的好时机。
那些热爱语言的老师们,简直是把外语当成了自己的第二母语,平时就爱和学生们聊聊,不仅锻炼了口语,也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
再聊聊实践经验,很多高校非常重视这个。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五章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范本模板】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
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南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激发全校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做好教学名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评选组织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处长担任。
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服务地方工作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工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奖金捐助单位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本科生与研究生各1名)组成。
具体名单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评选对象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根据本办法当选的教师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教学名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4名。
教学名师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四、基本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堪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
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三)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
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
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四)在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六年以上。
近五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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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南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通大〔2010〕30号,2010年3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包括艺术学科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满50周岁; (三)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 (七)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2 / 8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和本校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和学分,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 讲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至(六)条,同时具备第(七)至(十)条之一: (一)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必修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必修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有独立开设选修课程的能力。 (二)独立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独立承担各类实习(实践、实验)的指导工作,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三)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教学工作量达到平均工作量要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搣合格攠以上。 (四)具有独立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五)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须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半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七)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成员;或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参加者。 (八)为校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主要成员;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九)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1项以上。 (十)参与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三级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3 / 8
(三)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五),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 (二)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博士在读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一些紧缺专业教师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四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教学工作量达到平均工作量要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1次为“优秀”。 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要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0%。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3篇以上在三级期刊或2篇以上在二级期刊发表。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在三级期刊发表或1篇以上被SCI/EI全文收录。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五名),或参加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前五 4 / 8
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两名),或获校级教学竞赛奖一等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撰写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级奖励1项以上(前两名)。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00%。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3篇以上在三级期刊或2篇以上在二级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编写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三级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二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在三级期刊发表或1篇以上被SCI/EI全文收录;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编写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三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发表1篇以上被SCI/EI全文收录的研究论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五名),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或主要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二名),并已经结题。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五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三名)。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三级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3篇以上在二级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三级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在二级期刊发表。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三级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全文收录;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被SCI/EI全文收录的研究论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已结题。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两名)。 (四)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 主要指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达到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在三级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三级期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