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超出“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界定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由国家或市按审批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编制。
凡需办理确认书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概况”中包括主要设备清单和进口设备用汇额等内容;在“产业政策分析”中说明项目的产品或主要经营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几条、第几款中的那一项具体内容。
由项目单位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1、加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原件6份);2、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复印件1套);3、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4、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原件或经公正的复印件1份);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1份)项目单位将填写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申请表》报主管部门(指项目注册所在“三区”或区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内容为:1、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属实;2、项目对应产业目录条款是否正确;3、进口用汇额是否正确;4、有关附件是否齐全真实。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发改委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按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见附件三)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天津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股权投资协议合同范本6篇

股权投资协议合同范本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甲方(投资方):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融资方):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鉴于甲方拥有闲置资金,乙方拥有项目或资源,甲方拟通过投资乙方的项目或资源以获取收益。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投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投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投资确认书》为准。
乙方应确保所投资的项目或资源合法、合规,且具有发展潜力。
第二条投资期限本协议投资期限为XX年,自双方签订《投资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投资或终止投资。
第三条投资收益1. 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XX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说明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收益情况。
2. 甲方根据其在乙方中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投资确认书》为准。
3. 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XX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应得的收益。
第四条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所投资项目或资源的经营情况和收益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乙方应确保所投资项目或资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应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和支付应得的收益。
4. 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必要时参与项目或资源的经营管理,但具体参与方式和范围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投资确认书》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或支付应得的收益,乙方应按照应支付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正文:----------------------------------------------------------------------------------------------------------------------------------------------------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1月5日)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
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包括建制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第六条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修订)欧阳歌谷(2021.02.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变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规范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主动适应部分地区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备案项目类别增多、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比较执行,以下统称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合适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令律例和国家财产政策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宣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批准的特年夜型企业集团中长期成长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变革的决定》(国发[]20号);(二)《国务院关于宣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本)的通知》(国发[]47号)(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三)《国家成长变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656号);(四)《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变革决定的通知》(豫政[]59号);(五)《人民政府关于宣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本)的通知》(豫政[]50号)(以省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六)国家和省公布的财产政策。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成长和变革委员会、财产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
财产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辨别担任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依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成长和变革委员会担任备案。
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若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担任其辖区内全部项目备案,其辖区内的其他备案机关不再担任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正确无误。
流程图
流程:外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流程步骤:
一、项目报备:
(1)项目报备部门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报备表、立项决议、投资计划等等。
(2)经过审核确认后,准备好项目报备材料,提交至备案地点。
(1)项目审核部门审核报备材料,确认所有的报备材料完整、无误,尤其是安全性、经济效益等方面。
(2)如果发现项目报备材料不够完整或者存在缺陷,及时反馈项目
报备部门,要求及时完善。
三、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部门收到审核完成的报备材料后,开始备案办理工作。
(2)核对登记记录、提交审批表、备案凭证和相关材料。
(3)审批手续完成后,形成备案章、备案证明书等相关文件,正式
备案。
四、项目完结:
(1)完成备案手续后,按照实际项目情况,由备案部门向投资方发放备案确认书,交付给投资方。
(2)投资方按照备案确认书规定,发放项目资金,项目正式开始并进行实施。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采购国产设备总额
万元人民币
1/3
□ .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轻工业
行
□ .纺织 □.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
□ .电力 □.冶金
□.石化
□ .机械 □.电子
□.建材
业
□ .医药 □.新兴产业 □.服务业
□ .其它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
经营年限
投资者名称(中、英文) 注册地 出资额及占注册资本比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项目核准部门
批准核准文号
审批日期
年月
项目产业
政策
审批条目
项目名称
所在地
项目单位
□ .中外合资企业
项目性质
□ .中外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
□.其它
项目内容(生产品
名、年产量及
生产能力等)
项目执行年限 起:
年
月止:
年
月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
中方:
外方:
市发改委、扩权县(市、区)发计局、国家级开发区或主管厅局初审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 Nhomakorabea注:注册地一栏,中方填所在市、县,外方填所在国别或地区
2/3
3/3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印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三)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四)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第四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外项目的备案。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备案,若产业集聚区未设立投资主管部门,其项目仍由所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汴西新区、新乡平原新区、焦作新区、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备案。
项目备案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核机关)是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洛阳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的备案项目进行复核。
项目备案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04•【文号】发改规划[2003]2105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分工所有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其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级经贸委办理;地方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已转入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的确认职责不得向下或横向转移。
二、关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申请办理程序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抵扣所得税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字〖大中小〗浏览:224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
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包括建制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第六条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响应确认书
招标单位名称: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招标文件发布日期: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投标单位地址:_________投标单位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了招标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并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投标文件的编制。
现就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如下: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3. 项目规模:_________4. 项目投资:_________5. 项目工期:_________二、投标文件编制情况1.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行业许可证等;(5)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6)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方案等;(7)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投标保证金1. 我单位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若我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延误,我单位将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并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1. 若我单位未中标,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 若我单位中标,招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