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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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宁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的代受理;2.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二)下放的职责1.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2.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审批;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审批;4.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运输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5.辖区内内河规划六级及以下航道内的港口岸线利用许可审批;6.辖区内除长江外内河港口经营(不含港口理货及危险货物码头)许可审批;7.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8.起讫点均在区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经营(栖霞区、雨花台区除外)及线路、站点许可审批;9.辖区内公共客运经营许可的审批(不含雨花台区、栖霞区);10.辖区内规划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新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许可审批;11.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12.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1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湘交造价[2011]314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31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配合《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1〕66号)的实施,更好地对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合理定价,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

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配合《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1]66号)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及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施行《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的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定价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造价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等,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台账和工程量清单预算,再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竞争性要素的折算系数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定价(高速公路项目须事先经省高管局审查),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核,经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定价的工程量清单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进行确认与承诺,作为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清单。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湘价商[2010]148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商〔2010〕148号)各市州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道路客运站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鼓励企业改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正常有序的站务收费秩序,保护承运人、旅客和客运站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经研究,现将道路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统一规定,客运站站级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和简易站等六类。

我省三级及以上客运站服务质量在2011年1月1日前分为甲、乙两等,2011年1月1日全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质量等级核定工作开展后,分为甲、乙、丙三等。

服务质量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实行挂牌经营和依法收费。

二、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不含通行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分别确定(见附件)。

2011年1月1日前,道路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各地物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011年1月1日后,一甲、二甲、三甲分别为10%、8%、6%,一乙、二乙、三乙分别为9.5%、7.5%、5.5%,一丙、二丙、三丙分别为9%、7%、5%,四级站、五级站和简易站客运代理费统一执行5%的费率标准。

客运站对中途进站配载旅客的客运班车按实际配载旅客运费及相应站级费率标准计收客运代理费。

交通运输局岗位职责

交通运输局岗位职责

交通运输局岗位职责【篇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全县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县内国、省县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九)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农村“五小车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体制。

(六)加强整治公路超限运输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境内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怀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27号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1.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2.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指导全市重要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4.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5.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湘交运管[2011]313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运管〔2011〕313号)长沙、株洲、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两型办”:为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优化整合三市综合交通运输资源,科学构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长株潭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优化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输服务结构,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率,是长株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交通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任务。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周强同志的重要批示,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按照《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有关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长株潭城市群城市发展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服务”为宗旨,围绕全面推进“四化两型”战略目标,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主题,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宜居城市、促进社会和谐。

以长株潭公交一体化为核心,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加快推进长株潭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目标,立足于高标准、高起点,大胆创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整合三市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形成三市一体、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管理高效,运营规范、服务优质,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综合交通服务体系和运营体系,科学构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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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
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湘交人事[2015]30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湘交人事〔2015〕30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7号)和《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内设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函〔2015〕81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现将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予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7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4.组织协调应急、信访、新闻宣传、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 归口管理厅机关后勤、接待和交通血防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按规定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统战工作。

5.负责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1.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牵头承办厅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协调工作,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制定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厅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牵头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的评优评先工作。

5.牵头承担全省公路水上“三乱”治理日常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2.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负责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省公路、水路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筹措方案。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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