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合同编(精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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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伙合同(全文)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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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民法典》:合伙合同(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点击阅读详情:•《民法典》目录•《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全文)•《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全文)•《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合同订立与履行,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编。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约定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约定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充分尊重对方意愿,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

第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尊重习惯、商业惯例,遵循公序良俗,注意社会效益,保护环境资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目的,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对某种合同预先约定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可行性。

合同标的不明确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有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和交易特点,事先确定约定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要素,确立合同的基本结构。

第八条合同一经正式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签字确认可以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但应当能够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合同标的有权利、财产要求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协议,不得采取欺诈、威胁、利诱等手段。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编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对网站用户的信息审核和交易监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外文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有冲突的,应当以合同标的所在国法律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的目的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干货)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干货)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新增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更好地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要点一: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更为精练,且明确了数据电文“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469条第3款)要点二:对要约的撤销时间基于对话(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非对话(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同做了不同规定。

(477条)要点三:增加了期内承诺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时到达视为新要约的内容。

另需注意,本条的“承诺期限”,既包括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也包括要约人在要约中未规定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合理的承诺期限。

(486条)要点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新增)时合同成立。

(490条第1款、493条)要点五: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签订确认书(电子数据订立合同)或提交订单成功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构成要约)合同成立。

(491条)要点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且就依照国家计划订立合同新增两点:及时发出合理要约的义务、不得拒绝合理订立要求的义务。

(494条)要点七: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条系吸收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的内容而来,肯定了预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并明确了预约合同可产生违约责任。

(495条)要点八:关于格式合同订立人的说明义务,本条增加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另明确赋予了对方在订立人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下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权利。

(496条)要点九:明确了未报批不生效合同中报批条款的效力(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二)约定的履行期限;(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合同编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内容民法典合同性条文涉及广泛,既囊括限制民法中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具有一定社会效力的民间合同。

它的内容可分为基本法规定、结算制度、适用范围、合同形式要求等几大部分。

一、基本法规定民法典中的法规定比较具体,并逐步归纳出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中,对缔约双方的身份证件的要求和完整的订立合同程序都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民事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此外,也确立了各种基本权利,如知情权、拒绝履行权等,以及相应的义务,以及到期未了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结算制度民法典中涉及各种结算制度,用以规范形成合同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

具体而言,它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用现金或实物进行结算。

当付款双方有不同的货币体系时,则应当确定付款的外币的类型和数量,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同时,它还规定若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则双方应履行支付义务,而不得以拖延、变更或拒绝支付为由,以防止合同约定被无故拖延。

三、适用范围民法典中的合同条款适用于所有民事合同,但具体的适用范围仍取决于合同的主体。

根据合同的主体的不同,民法典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所差异,如对婚姻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在部分非法的行为,如拖欠款项的民事合同,其规定也可能不适用。

四、合同形式要求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若合同签订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即使其内容一切清楚,合同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必须采取正式书面形式,以合法形式订立民事合同。

总结民法典中所述的合同性条文,既实施了法律规范性的行为,又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力。

它的内容包括基本法规定、结算制度、适用范围、合同形式要求等,以确保民事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保障双方利益的有序维护。

只有经过合法形式订立完整的民事合同,才能真正落实民法典的合同性条文,构建合作共赢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民法典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规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合同编是民法典的一部分,对于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和定义。

下面将对民法典合同编的重点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进行了定义,即合同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确定一个协议是否构成合同时,根据合同编的规定,需要满足五个构成要件:一是要有当事人,二是要有协议内容,三是要有真实意思表示,四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是一般合同需要形式要件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38条至143条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网上交互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相对效力和对外效力,相对效力是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外效力是合同对除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48条至158条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相关事项。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不能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特定情形采取限期履行、强制履行、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方式。

合同的变更一般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的要求,否则变更无效。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59条至186条四、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移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移是合同编中重要的内容。

根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自然解除、约定解除、一方解除、仲裁、人民法院裁定解除等。

在合同解除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是由法律或者协议进行,一般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参考内容:民法典第187条至202条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编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多场景)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多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多场景)民法典合同编第一条合同标的1.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下:(1)不动产权证号:______;(2)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3)房屋结构:______;(4)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双方同意,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标的物的交付3.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

3.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质量瑕疵、债务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问题。

4.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或相关证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1)标的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宣告破产的;(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或相关证件,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民法典学习解读系列—合同编

民法典学习解读系列—合同编

民法典学习解读系列—合同编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

其中,合同编526条,占比42%。

每个人的生活都可谓与合同息息相关。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合同编的世界吧!什么是“合同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从买菜到乘坐交通工具,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与合同密切相关。

“合同编”有哪些内容合同编由通则分编、典型合同分编和准合同分编三部分组成。

通则分编共计八章,主要是对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以时间为顺序,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定。

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19类合同。

其中保理合同、保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四类合同为新增合同。

准合同分编共计两章,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编”有哪些亮点小李大学毕业后,满怀壮志的买了火车票,准备到A市做一名房产经纪人,俗称房屋中介,小李梦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女版房似锦”。

一上车,小李发现自己的位置坐了一位纹身壮汉,小李鼓起气,和对方说这是自己的位置。

壮汉笑到,我爱靠窗看风景,咋的,哪条法律规定不让占座?小李无奈坐到了过道。

到A市不久,小李接到了第一笔生意,替一名移居国外的客户卖房子。

几天后,小李如愿找到了潜在客户,并介绍了买卖双方认识。

小李满怀期待的等着收第一笔佣金,可是好久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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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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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 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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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 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 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 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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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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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 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 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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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9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 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 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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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 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 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 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 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6
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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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合同编
Dr.Feng
前言导读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 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 型合同、准合同,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
民法典合同编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能够正确调整因合 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 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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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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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 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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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 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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