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发言材料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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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亮点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满足感、幸福感,不断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我区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一、扫安心码更安心

在水产、禽类等外包装上悬挂或粘贴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了解其养殖、加工等供应链过程,查看资质证明、检验报告、产品名称、公司名称、产地、产品规格、储藏方式等相关信息。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肉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严格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检验、查验与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对采购的肉菜及其相关票证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并建档保存。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针对蔬菜的农药残留问题,除每批次进货时索取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超市每周安排一天时间对在售蔬菜进行抽检,保证食品安全。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肉菜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提高规范化水平。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标志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四、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在超市显著位置设置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栏、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公示栏、意见箱。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承诺,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超市内的包装蔬菜及本地采购的叶菜类蔬菜均由统一的供货商供应,该供货商委托了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批次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保证蔬菜安全。

五、将“放心肉菜”全面铺开,有序推进

继在沃尔玛分店进行创建工程之后,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在辖区内将“放心肉菜”建设向其他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全面铺开,有序推进。通过企业自荐与推荐的方式确定创建名单,重点开展一对一指导,从超市食用农产品采购、经营过程控制、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逐一规范,突出超市引领示范作用。不断营造重视、关注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和承诺书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三)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承诺书 XXXXXXXX有限公司自愿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我们承诺: 一、超市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对入场销售者进行动员、宣传、培训,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并与食用农产品供货商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过程控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地结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

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年底前,全省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均要创建至少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请创建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地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力度。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细化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引导超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宣传和发动超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超市的指导和监督,引入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普通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 四、创建对象 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各

永辉超市食品安全:放心购首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永辉超市食品安全:放心购首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8月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公示首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重庆永辉超市九龙坡区华福金科分公司、重庆黔江区佳慧百货等7家超市,在创建考评期间(2017年5月-12月)符合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评标准,通过层层审核、测评后得以入选。 重庆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自2017年5月启动,由企业自愿参选申请,随后经各区县食药安办和区县食药监分局初步审核,重庆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现场考评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测评,以确保入选的示范超市真正为百姓提供安全健康的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等。 自创建开始,重庆市食安部门对参选超市进行月度监督检查,并公示每月抽检信息,以确保评选透明公正。入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意味着超市售卖的肉菜水产等商品来源可靠、质量有保证,食品通过政府部门、超市方的抽检检测,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 自2004年进入重庆,永辉已在重庆已开出一百多家超市,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高性价比的食品。作为国内第一家农改超生鲜超市,永辉始终将食品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通过产地直采、订单农业、全程多环节抽检、永辉食品安全云网建设、员工食安培训等全方位举措提升食品安全品质。 目前,全国数百家永辉超市门店已设置了“食品安全云屏“,同步当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进入永辉的生鲜产品,需经过产地端、物流端、门店端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同步在门店云屏、食品安全云网官方网站上。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则会在该环节进行退回,避免流入超市。

早在2017年10月,永辉超市与福州商务局、上海市商委、石家庄商务局等政府部门联合行动,在相应省市上线“放心肉菜“溯源平台,通过商务局平台扫描商品二维码,即可获得商品生产、采购、物流、销售等全链条信息。 今年7月初,永辉集团对员工进行为期半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员工通过在线视频学习后,还参加了食安基础知识测评考试,历经一周时间最终以100%通过率完成专项测评,以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为顾客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 从供应链严格控制到永辉食品安全云网的建设,再到内部员工专项培训,永辉食品安全相关举措不断,可见集团整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决心和态度。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些系列举措,也是永辉作为全国性零售巨头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食安办[2017]1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 (食安办〔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切实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中开展好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7年5月12日附件1 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二)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省和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的“1234”工作思路,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 1.继续完善指导、监督和激励机制,指导基层实施食品流通监管,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2.继续完善食品流通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监局)要强办案,一定要把执法办案做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局食品流通监管考核评价,查办案件是第一项指标,所占分值为20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结合省局即将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规范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9个县市区要各自创建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放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化市场各3个。 4.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掌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5.指导各地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条件的许可审核,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许可。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销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实施销售类食品小摊贩的监管。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省州局将适时组织食品销售许可案卷评查。 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落实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7.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等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8.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度。 9.认真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指导基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量,切实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 三、坚持重典治乱,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0.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

2020食品监管政策

2020食品监管政策 郭文奇指出,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12346”的总体思路,强化措施,整体推进,要求紧紧抓住一条主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三项改革创新,突出防控四类风险,并重点抓好这六项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两轮驱动”,抓好生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两方面工作,推进监管工作体系化。 二是突出监管“两大重点”,抓好“一高一特”重点食品和“一大一小”重点主体监管,增强风险防范科学化。 三是建好用好“两个载体”,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 四是着力推进“两个转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由体系构建向全面监管转变,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转变,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 五是建好用好“两支队伍”,抓紧建立能够同时承担许可核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发展培养并逐步形成以协管员、信息员为主体的社会化队伍,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 六是建立健全“两大机制”,加强协同协作,持续改革创新,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化。 会议要求,全系统要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抓学习转作风,严格讲规矩守纪律,抓好队伍廉洁自律,树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1、大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显示,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合格率已达98%。但目前,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过量使用抗生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国家总局决定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进示范超市肉菜质量满足高标准要求,落实创建超市内农产品准入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让消费者放心、安心。 2、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于2017年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餐饮业监管,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源头严防,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坚持过程严管,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风险严控,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预防能力。通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使我国餐饮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 3、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2017年,食药监系统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检查重点地区和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4、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超市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经营项目覆盖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肉菜)且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超市申报、评价、评定、管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第四条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审评细则;各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动员指导。 第五条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落实高标定位,管控源头,鼓励企业自愿、广泛参与,健全创建思路,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六条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坚持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重在行业示范引领的理念,依据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认定。

第二章评价标准 第七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细则(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作为对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评价依据。 第八条《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细则(试行)》坚持“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把握“一个定位、两个结合、三个创新”的工作思路,体现首都标准、首都特色,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指标应明确具体否决项,并根据重要性排序,设置得分项分值。 第九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过程标准。示范超市要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积极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二)经营过程标准。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有机食品、绿色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承诺书

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本超市自愿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营环境、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二、依法取得许可,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三、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不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六、本超市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守法经营,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超市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发言材料

打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亮点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满足感、幸福感,不断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我区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一、扫安心码更安心 在水产、禽类等外包装上悬挂或粘贴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了解其养殖、加工等供应链过程,查看资质证明、检验报告、产品名称、公司名称、产地、产品规格、储藏方式等相关信息。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肉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严格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检验、查验与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对采购的肉菜及其相关票证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并建档保存。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针对蔬菜的农药残留问题,除每批次进货时索取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超市每周安排一天时间对在售蔬菜进行抽检,保证食品安全。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肉菜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提高规范化水平。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标志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四、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在超市显著位置设置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栏、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公示栏、意见箱。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承诺,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超市内的包装蔬菜及本地采购的叶菜类蔬菜均由统一的供货商供应,该供货商委托了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批次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保证蔬菜安全。 五、将“放心肉菜”全面铺开,有序推进 继在沃尔玛分店进行创建工程之后,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在辖区内将“放心肉菜”建设向其他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全面铺开,有序推进。通过企业自荐与推荐的方式确定创建名单,重点开展一对一指导,从超市食用农产品采购、经营过程控制、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逐一规范,突出超市引领示范作用。不断营造重视、关注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稽查监管工作

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稽查监管工作 凝心聚力 开拓创新 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稽查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有执法人员76人,承担着全市“四品一械”稽查监管工作。20XX年度坚持以稽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以从严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突出抓好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为要务,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不断夯实稽查工作基础,狠抓大要案查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243人(次)、监督检查企业3047户(次),立案68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号34起、当场行政处罚13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52起、结案号32起、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87起,收缴罚没款1868216.38元,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国家、省、市局要求,指定专人,收集汇总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及“四品一械”各类案数据及信息。按时完成了重大案、较大案、月度案统计、案信息公开等22类报表共计260多份的报送工作。

二、重投诉抓受理。一是全力抓好投诉举报工作。建立了案办理提醒、督办制度,确保做到案及时办结、回复,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制定了《** 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了周末、节假日、夜间值班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截至目前接到各类咨询及投诉举报2658起,受理1884起,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为保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高效运转,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强化了周末、节假日、夜间值班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二是投诉举报按时回复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100%。联合榆中县食药局,在**财经大学举办“12331”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中设立了咨询台和投诉举报台,摆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展板,给广大师生发放食品药品宣传资料,共发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4000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800份,宣传画200张。 三、食品稽查监管能力逐步加强。 (一)重稽查抓整治。我局以“规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控制风险”为统领,以稽查办案为主线,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完成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全市的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中高考期间联合院校食堂科对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杂店、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进行清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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