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8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督查工作实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52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滁办字〔2016〕26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督查考核内容所有督查事项均纳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市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三)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四)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碰头会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六)省、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七)省、市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情况;(八)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提交的二级督办事项、市长接待信访事项、市长调研交办事项等办理情况;(九)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列入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健全督查制度(一)任务分解制度。
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等作出决策部署后,要同步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四政办函〔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1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7〕151号)要求,为保证我市2017年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工作优质、精确、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在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要求的统计口径进行填写,注意统计表中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得漏项、串项,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内容;二是《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四政办函〔2017〕29号)落实情况;三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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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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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黔府函〔2017〕229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7〕229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6〕17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始终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质量,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兴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原则同意兴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市域发展目标、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城镇空间结构、综合交通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兴义市中心城区作为市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发展捧乍和泥凼两个重点镇,构建“一城二镇、三轴三区”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增强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市域城镇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重点提案办理实效,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及《深圳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的确定、办理、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是指市各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提出并获立案,经市政府领导确定领衔督办的集体提案。
第四条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原则上由分管或联系相关工作领域的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
第五条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二)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有必要由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应就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分工安排与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加强沟通协商,并报相关市政府领导确定后,函复市政协办公厅。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衡政办函〔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省政府目前交衡阳市政府办理的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1件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5件提案,市人大、市政协目前交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共947件(其中建议397件、提案550件),各承办单位的具体任务见《2017年建议、提案交办表》。
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年度9月10日前完成全部的办理工作,并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度100%。
二、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要切实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指定专门承办机构,选派专人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密切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确保沟通率100%。
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协调,会办单位须积极配合,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书面函复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主办会办意见后,再向代表或提案人答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工督办表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工督办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湛府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工督办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87件(含重点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118件分工督办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承办单位按照《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湛府办函〔2017〕1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7〕2号)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分别于2017年6月1日前、7月1日前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人。
市府办公室将跟踪督办,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制度。
(一)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亲自部署办理方案、审定办理答复文稿、评估办理成效。
各单位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办理台账,推进办理结果公开,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每年要领办1件以上代表建议和1件以上政协提案。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领办工作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制订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计划安排等,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前和领办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领导领办工作方案和办理情况报市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2017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会议主持词
2017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会议主持词各位委员:经报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决定今天召开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会议。
这是新一届政协组建以来,提案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市政协主席xx同志非常重视并亲临了今天的会议,一会还将作重要讲话。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x主席的到来表示欢迎!今天的会议主要有八项议程:1、通报市九届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学习《政协xx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3、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4、学习《xx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试行)》;5、通报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目录;6、协商讨论《2017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计划》;7、市政协主席x少华同志讲话;8、视察xx街道办事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下面逐项进行:首先,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通报市九届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九届政协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在3月27日召开的市九届一次常委会上协商通过,文件会前已印发给了各位委员。
下面,请市政协秘书长xx同志通报市九届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宣读完毕】谢谢秘书长。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xx 同志领学《政协xx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
【宣读完毕】这个提案工作办法是2014年修订的。
修订后的提案工作办法包括总则、提案委员会及其职责、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审查与处理、提案的办理、提案的督办、提案工作的表彰等部分,吸纳了xx政协过去提案工作的成功做法,新增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目标考核、重点提案督办等内容,完善了提案交办、督办和评优表彰等制度。
可以说提案工作办法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作为提案委成员要熟知工作办法,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市委督检室主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xx同志领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77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一、机构职责(一)委领导简介与分工(人事处)(二)委主要职责(人事处)(三)内设机构1.机关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人事处)2.各处室、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室)二、发展改革法规政策(一)法律法规国家及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二)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湖北省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三)规范性文件1.省发展改革委制发或者经省政府批准、批转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办公室、有关处室)2.规范性文件解读(文件制定处室)3.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法规处)(四)发展改革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政策制定中的征求意见及反馈(相关处室)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实施进展1.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进展(规划处)2.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体改处)3.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处)4.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地区处)5.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地区处)6.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中部办)7.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处)8.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经处)9.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能源发展处)10.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处)11.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油气处、新能源处、能源装备处)12.铁路发展规划(铁路办)13.民航发展规划(交通处)14.国防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交战办)15.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工业处)16.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高技术处)17.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环资处、气候处)1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及三个专项建设规划(鄂西圈处)19.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财贸处)20.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处)21.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城市圈处)(二)年度计划1.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综合处)2.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处)四、经济体制改革(一)综合改革1.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城市圈处)(二)专项改革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专项改革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协调督办处)五、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办公室)六、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类六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时限、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示范文本)、办理部门及地点、监督渠道、办事流程图、办理结果等(法规处、办公室、投资处等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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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7]8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7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将汇总的《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要强化协作意识、质量意识和实效意识,各主办单位要牵头会同会办单位采取现场办理、实地调研、专题协商等多种形式,认真剖析重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积极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省领导督
办重点建议提案视察调研工作,为领导了解实际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提供有效决策咨询服务。
要积极支持协助做好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工作。
请会办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并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后,形成答复意见于7月2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