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与农村金融服务终端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农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运营风险,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自动柜员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动柜员机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按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按布放方式分为:大堂式和穿墙式。
第三条各分(支)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总行提出购买、安装自动柜员机申请,由总行根据“统一选型,统一购买,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统一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分(支)行自动柜员机规划、布局、购置、安装、管理、使用、维护和考核等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ⅩⅩ农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是指自动柜员机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动柜员机的日常管理由各分(支)行负责,业务运营由自动柜员机所属机构负责。
第六条ⅩⅩ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是自动柜员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行自动柜员机的统一管理、选型、布放、调拨、监控和维护,与总行科技、财务、保卫、业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
各部门职责:(一)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1.参与制定自动柜员机标准和选型。
2.负责提供自动柜员机选址方案,对新增自动柜员机市场准入的审批和报备管理。
3.负责自动柜员机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及业务管理,制定自动柜员机发展规划、购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的管理。
4.参与制定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组织对自动柜员机运行、风险防范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及考核,定期对检查情况及自动柜员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5.负责组织新增自动柜员机的接收、安装、测试、验收及上线等。
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
本文档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的管理规定,以确保现金箱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1.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的管理,包括现金箱的安全存放、出入库管理、定期巡查和维护等方面,以保障现金箱的完好和现金的安全。
2. 现金箱的安全存放
2.1 现金箱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接触。
存放地点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2.2 现金箱的存放地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检查,确保无尘、无漏雨、无过度湿度等问题。
3. 现金箱的出入库管理
3.1 所有现金箱的出入库均须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核和记录。
出入库信息应包括时间、数量、责任人等。
3.2 现金箱的出入库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方便追溯和审查。
4. 定期巡查和维护
4.1 每台ATM现金箱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现金箱的完好程度,确认无异状。
4.2 巡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解决方案等内容。
5. 现金箱的维修和更换
5.1 如发现现金箱存在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5.2 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信息。
6. 其他规定
6.1 本规定的内容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ATM现金箱。
6.2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以上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的简要概述,详情请参阅正式规定文件。
金融机构网点及ATM安防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网点及ATM安防防护安全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加。
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节点,金融机构网点和ATM机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金融机构网点及ATM的安防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以提高人员和资金的安全保障水平。
首先,金融机构网点的安保工作至关重要。
在银行网点、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内负责安保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并接受定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在网点大门和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每日24小时进行监控,并及时备份和存档监控录像,以便发生事故或犯罪行为时追踪破案。
此外,为保证人员和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网点需设置出入口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品进入。
在日常操作中,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加强硬件设施的保护。
首先,保证网点内安全门、防盗门等出入口设备的完好,并且定期检查和维护。
其次,对网点内部的重点区域进行保护。
例如,保险柜和保险箱是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的重要设备,在存取时应由专人负责,并要求双人操作,确保安全。
此外,保证网络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网络攻击和停电等问题的发生。
金融机构应加强现金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的现金管理系统,对现金流动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
金融机构要定期对现金进行全面盘点,并与实际存款进行对账核对,以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账务准确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现金存储和配送机制,避免现金丢失和盗窃。
对现金分拣、配送和运输等环节,金融机构要实施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流通性。
另外,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ATM机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ATM安全管理系统。
首先,加强机具和系统的防护。
ATM机应定期检查并更新软件补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对ATM机的物理防护,确保其防护性能和使用寿命。
其次,加强对ATM机的监控和保护。
ATM机安装有摄像头和传感器,可即时监控和检测异常情况。
金融机构应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手册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岗位和职责 (2)第三章自助设备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4)第四章自助设备的安装与报废 (6)第五章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 (6)第六章自助设备监控管理 (7)第七章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8)第八章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 (9)第九章吞没卡处理 (12)第十章自助设备的档案管理 (13)第十一章罚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服务功能,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AA农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多媒体自助终端(BSM)。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也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行所有自助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和职责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包括: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党群部。
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电子银行部。
电子银行部是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做好自助设备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新建自助设备进行验收工作。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考核,做好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
4、负责受理有关业务投诉,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及自助设备业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是自助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1、负责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自助设备金融案件。
2、负责自助设备安防设施的器材选型、安装指导和调试维护工作,做好安防培训、安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3、负责自助设备在公安部门的安防验收和报备或报批工作。
4、负责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及防范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ATM机管理制度

银行ATM机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ATM机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ATM机的便利性和高效性让我们无需再排队办理业务,只需一张银行卡和密码就能够随时随地取款、查询余额等。
然而,ATM机的安全和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
因此,银行ATM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银行ATM机管理制度需要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由于ATM机涉及到客户的财产安全,银行ATM机管理制度应严格规定设备的物理安全措施,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增加反抗撬锁,避免被人为破坏。
同时,ATM机软件应定期更新,以防止黑客入侵和信息泄露。
银行还应对ATM机内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银行ATM机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ATM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银行应对ATM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比如,当ATM机有外部设备连接时、键盘被拆卸时、多次输入错误密码等,应及时发出警报并进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银行在ATM机周围应设置合适的灯光和环境,增加用户的安全感和警觉性,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再次,银行ATM机管理制度需要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
为了确保用户的财产安全,ATM机应要求用户进行多重身份验证,比如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等。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用户密码的管理,设置密码必须包括字母和数字,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
银行还应定期向用户发送密码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最后,银行ATM机管理制度需要关注用户的体验和服务质量。
ATM机作为银行的重要窗口之一,应提供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银行应加强对ATM机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快速修复故障,避免用户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的不便。
银行还可以通过增加ATM机数量、提供更多语言选择、加强用户反馈机制等方式,改善用户的体验和服务质量。
总之,银行ATM机管理制度既关乎用户的财产安全,也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和经营效益。
银行应加强对ATM机设备的物理安全和软件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的管理,提升用户的安全感和信任度。
自助设备规范

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银行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和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支行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点管理员)、大堂经理等。
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25号)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2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臵支行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AIPS及ABIS 参数的增加、删除、修改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ATM机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ATM机的管理工作,包括ATM机的安装、维护、保养、日常清理和运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ATM机管理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及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不合格和问题ATM机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章 ATM机的安装第五条 ATM机的安装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每台ATM机在安装前需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调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电源、网络、监控等设备的连接。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应对ATM机进行防护,避免被恶意破坏或盗窃,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第八条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确保ATM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硬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清洁和检查,如清理钞箱、屏幕、键盘、读卡器等,同时也要检查ATM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条软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系统更新和安全防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防止黑客攻击。
第四章 ATM机的日常清理第十一条 ATM机的日常清理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清洁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ATM机的卫生和外观。
第十二条清洁工作包括ATM机的表面清洁、内部灰尘清理、键盘消毒等,同时要注意避免使用含酒精和腐蚀性化学品的清洁剂。
第五章 ATM机的运营管理第十三条 ATM机的运营管理包括ATM机的资金管理、交易监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ATM机的资金管理要进行定期清点和装钞,确保ATM机能够正常发放现金。
第十五条交易监控主要包括ATM机的日志记录、流水查询和账户对账等工作,保证用户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故障处理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ATM机故障,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顺利使用。
ATM自助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ATM自助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篇:ATM自助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自助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长安银行泾阳县支行自助设备的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自助设备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日内ATM机检查巡视工作由大堂经理负责,保安人员协助负责。
二、保安人员每日至少3次对ATM机进行巡查,营业开始和营业终了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其他检查时间由安全员自行安排,但不得少于3次。
三、安全员或保安人员在检查ATM机时应该仔细认真,采取眼观、手摸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毕后在《ATM安全巡查登记表》进行登记。
四、主要检查机具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有非本行的提示信息、是否有客户遗留的取款凭证条或者其他信息、出钞口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是否加装其他设备、影像是否正常等,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告分行安防部并保护现场。
五、除了对机具周围检查外,保安人员应对ATM机及周边卫生进行及时维护,上班第一时间对机具进行除尘等维护,保证自助设备干净卫生。
六、装填现金时,需2人同时进行,同时必须在视频安防系统的全程监控下操作,监控设施能够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特征。
七、支行安装的ATM机必须具有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并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的功能。
八、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支行大堂经理要立即向安防部报告,安全人员须保存好相关录像。
九、装填现金区必须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具备报警联动功能;出入口必须安装控制装置;回放图像要能够清晰看清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十、要在自助设备区域醒目位置放置或张贴本行安全提示,提醒客户发现不法分子利用ATM机进行盗窃、诈骗时,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信息资料。
十一、以上管理内容若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支行将给予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长安银行泾阳县支行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篇: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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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与农村金融服务终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自助银行包括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帐、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两类。
(一)现金类金融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外币兑换机(FEM)、现金存取款机(CRS)和夜间金库等;
(二)非现金类金融设备,包括存折补登机、对帐单打印机、多媒体信息查询机、自动保管箱系统等。
(三)附属设备,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宣传和照明的设施等。
第二章设立要求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设立自助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办信通卡业务,并加入了中国银联网络;
(二)具有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联网的条件;
(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具有合格的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严格的人员操纵治理制度并能切实执行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人员流淌性强、商业高度密集、正常营业时刻外自助服务需求量大;
(二)具有良好的广告宣传效应;
(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自助银行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设立自助银行,要执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统一装饰标准,突出农村信用社特色,强化宣传成效。
第八要自助银行的名称统一冠以“中国农村信用社”+“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
自助银行要张贴银行联网标志、银行卡用卡常识和客户服务电话等。
第三章ATM设置审批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设立自助银行,由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全社(以下称申请人)逐级向省联社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经省联社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报批或备案。
第十条省联社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一)合理布局、确有效益;
(二)与当地银行业进展服务水平和经营状况相适应;
(三)符合当地社区对金融自助服务的需求。
第十一条申请人向省联社提交申请报告,须附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差不多情形和对拟设自助银行的投资情形;
(二)拟配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的服务种类;
(三)拟设地点的市场分析,包括目标市场、服务需求、竞争状况、进展前景等;
(四)拟负责自助银行日常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安全监控方案及爱护措施;
(六)差不多设立的自助银行的数量、布局和运营情形;
(七)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须第一经省联社审核同意后,并发给书面批准文件,然后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筹建、开业。
第十三条申请人设置只提供取款、转帐和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须第一向省联社提交本方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由省联社备案,省联社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再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在规定日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方可设置自动取款机(ATM)。
第十四条办事处网络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自助银行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和治理;县联社运算机网络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自助银行的日常爱护。
县联社运算机网络中心的自助银行爱护人员情形要在市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各级治理爱护人员对自助银行所做的爱护与检查等工作要在工作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信用社要为自助银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操作员,具体负责自助银行设备加钞加纸、网点环境卫生及其他日常工作。
操作员的配备要满足自助银行的日常治理要求,并符合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十七条市网络中心要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员进行岗前培训;操作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自助银行操作员情形在县联社备案。
第十八条信用社要建立自助银行操作员交接登记制度,操作员临时更换或调动,要在内勤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并详细登记。
第十九条操作员要分不掌管房屋钥匙和治理卡,由信用社内勤主任和操作员双人封存后入库保管;备用的机箱钥匙、保险柜钥匙、钞箱钥匙由信用社内勤主任和操作员双人封存后上交联社入库保管。
保险柜密码和治理卡密码要定期更换,严防泄密。
第二十条信用社要建立《自助银行运行日志》,由操作员将自助银行相关设施每天的运行情形和其他情形进行详细登记,县联社运算机网络中心的自助银行治理员对登记情形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信用社对自助银行的现金类金融设备要视同营业柜员进行治理,操作员对清钞、加钞、取钞的余额变动情形要进行详细登记。
第二十二条操作员在清查现金类金融设备钞箱余额和加钞、取钞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及颠倒规程。
第二十三条营业柜员必须每日记录现金类金融设备收付情形,并登记《自助银行运行日志》。
信用社对每机每月至少检查库存一次,县联社会计或稽核部门对辖内自助银行每机每季度至少检查库存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现金类金融设备假如发生长款或短款,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通过查看临近录象资料、检查《自助银行运行日志》、检查金融设备日志等手段尽快查明缘故,并区不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长款和短款的时刻、金额、缘故、处理结果等内容要详细记录,属于软件缘故的,要将相关情形逐级上报省联社。
第二十五条现金类金融设备如发生吐钞或吞钞,信用社须依照客户提供的银行卡、客户凭条和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受理。
受理后,必须查看金融设备日志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提供的相关资料,清点设备现金余额并查看监控录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柜台兑付或账务调整。
第二十六条假如发生吞卡,操作员要在《自助银行吞没卡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省联社和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金融设备交易所产生的有关凭证和报表要每天打印,并按照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现金类金融设备日志是记录自助设备工作情形的重要依据,要保持其连续性,并建档登记,保管期限为5年。
第二十八条自助银行的金融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无独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要有良好的监控系统、防盗报警设施和照明设施;有独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要有严密的门禁系统、远程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间断电源(UPS)和良好的照明设施。
第三十条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监控录像和门禁数据记录至少储存30天。
第三十一条市网络中心对可能显现的专门情形要制定出应急方案,以确保自助银行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市网络中心负责自助银行金融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治理和操作员培训等工作,会计稽核部门负责其帐务、帐款的核查,保卫部门负责其安全治理。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第三十三条市网络中心要对辖内的自助银行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检查情形要全面记录,发觉咨询题要及时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一)用电环境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相关设备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
(三)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
(四)在设备运行和现金治理上违规操作的;
(五)发觉咨询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六)吞卡、吞钞、帐务差错、设备故障咨询题未及时解决的;
(七)未按要求建立各种登记簿或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市网络中心应依照实际情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方法。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泰安办事处负责制定、讲明,修改亦同。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