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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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指通过发扬人的德性,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首先,儒家认为一个人的幸福不是简单地通过物质财富或权力地位来衡量的,而是要通过人的真正价值来衡量。

因此,儒家推崇发扬人的德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个体的幸福。

儒家提出了人的五个基本德性,即仁、义、礼、智、信,这些德性是人类的天赋人权,是人类存在的本质属性。

儒家强调,要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发扬人的德性,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其次,儒家认为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必然关系。

如果一个人具备了德性,就会具有一定的道德感和责任意识,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会追求个人的利益,还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儒家倡导“以德治国”,在德治国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协调,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体面的生活、自由的发展和安全的保障,从而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再次,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一种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的德性幸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幸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儒家提出了“仁爱”、“中庸”等思想,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呼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不断实现德性幸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基于发扬人的德性来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是一种道德与精神层面的追求。

只有在人人都追求德性幸福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共同实现一个和谐、进步、繁荣的社会。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德性和幸福是人类思考和追求的两个重要议题。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一直在探索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在生活中获得的满足感和快乐感。

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德性是幸福的基础。

一位有优秀德性的个体更容易获得幸福。

一个人如果具备诚实、善良、宽宏大量等美德,他会得到周围人的尊重和喜爱。

同时,德性还能够培养人的自律和责任感,使个体更好地掌控自己的生活。

这种内在的品质会使人在逆境中更加坚韧,从而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标和追求。

因此,德性可以为个体的成长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从而为幸福铺平道路。

其次,幸福也能够促进德性的培养。

幸福的个体通常更加积极向上,拥有积极的生活态度。

他们容易对待他人怀有善意,并且乐于助人。

幸福让个体更加满足和具有自信心,他们更倾向于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通过这些行为,他们能够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德性。

然而,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线性。

有时候,一些看似德高望重的人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

他们可能过于拘泥于道德规范,导致生活缺乏乐趣和情趣。

另一方面,一些看似幸福快乐的个体却缺乏道德约束。

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在德性和幸福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为了实现德性与幸福的平衡,人们可以通过对自己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态度进行审视和反思。

培养德性需要个体对自己的内心世界进行悉心的探索,如培养善良的心态,注重积累正能量,增强自律和责任感。

同时,个体应该学会倾听和关心他人的需要,建立起尊重和谦卑的价值观。

在这个过程中,个体需要寻求自我提升的机会,通过学习和实践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德性。

而幸福的追求则需要个体积极参与社交生活。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个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愉悦感和满足感。

此外,个体还需要培养积极的态度,享受生活中的每一个美好瞬间。

对于幸福来说,不仅仅是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也包括享受当下的平凡和简单。

只有在这样的心态下,个体才能够更好地感受到幸福的存在。

2021高三二模嘉定区语文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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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三二模嘉定区语文试卷及答案3.伦理学研究领域中存在一个问题,即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___伦理学的出现,彻底颠覆了幸福和德性的关系。

(2分)②___认为,人的德性不应该为了追求幸福而存在,而是应该追求道德行为本身的价值,即人的德性应该是无条件的。

这种无条件的德性,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也不会因为追求幸福而牺牲道德原则。

(3分)___的这种伦理学思想,不仅影响了后来的伦理学家,而且对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强调道德行为本身的价值,而非追求个人的幸福,已经成为了一种主流的价值观念。

(3分)④但是,这种价值观念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个人的幸福也是很重要的,追求幸福并不一定会牺牲道德原则。

因此,如何平衡个人幸福和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3分)⑤总之,___伦理学的出现,彻底颠覆了幸福和德性的关系,强调道德行为本身的价值,对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分)3.伦理学研究领域中存在一个问题,即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___伦理学的出现,彻底颠覆了幸福和德性的关系。

4.___认为,人的德性应该是无条件的,不应该为了追求幸福而存在,应该追求道德行为本身的价值。

这种思想对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一些人认为,个人的幸福也是很重要的,追求幸福并不一定会牺牲道德原则。

因此,如何平衡个人幸福和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6.总之,___伦理学的出现,强调道德行为本身的价值,对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阅读下文,完成第8—11题。

(16分)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观念被广泛认同,即“天人合一”的观念。

这种观念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与自然界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因此,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而不是盲目地破坏和掠夺自然资源。

《尼各马可伦理学》 第二部分

《尼各马可伦理学》 第二部分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部分
一、引言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一部重要著作,分为三个部分。

本文主要针对第二部分展开论述,该部分主要探讨幸福、德性、中道等伦理观念。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部分中,力图构建一个以德性为核心的伦理体系,为人类追求幸福提供指导。

二、幸福观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部分,亚里士多德对幸福有着深刻的理解。

他认为,幸福不仅仅是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而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幸福体现在人的德性上,德性则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良好品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标,是人类不断追求和实现的最高价值。

三、德性伦理
亚里士多德在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德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德性是人在面对不同情境时表现出的一种中道品质。

德性包括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其中理智德性主要体现在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上,道德德性则体现在人的道德行为上。

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培养德性,人可以实现内心的和谐与平衡,进而达到幸福的境地。

四、中道原则
亚里士多德在中道伦理观中提出,人在面对各种道德抉择时,应当遵循中道原则。

中道原则要求人在面对诱惑和困境时,不偏不倚地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选择。

通过遵循中道原则,人可以在现实生活中避免陷入极端,从而更好地实
现自己的德性和幸福。

五、结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部分展示了亚里士多德对伦理道德的深刻思考。

他以幸福为核心,提出了德性伦理和中道原则,为人类追求幸福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当代社会,这些观点依然具有很高的价值,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践行。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幸福是每个人的终极追求。

怎样才能幸福呢?幸福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德性相关。

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有一致性,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二者经常出现背离。

研究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探讨促进德性与幸福一致的措施,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课题。

一、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的一致性1. 德性与幸福具有一致性,即有德之人必有福德性是指个体良好的道德品性。

它是道德在个人自身中内化的结果,是德行的前提。

幸福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肯定方面得到实现和否定方面得以避免的心理体验。

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或实现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

因此,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性,就幸福而言,可以从客观内容和心理体验即幸福感两个方面分析。

德性本身就是幸福的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在于人有丰富而高贵的精神世界。

人的本质的精神性决定人对幸福的追求不会仅仅停留在感官物质层面。

幸福的精神特质决定了幸福来自于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来自于自我德性的不断完善。

对道德义务的自愿履行,能够从群体中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并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因而就获得了一定的幸福。

幸福源于人的迫切需要得以实现,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精神需要。

当一个人把德性作为自己的迫切需要去追求并得以实现时,便可获得社会舆论的赞赏和自我良心的肯定,内心充满价值感,进而获得具有道德意义的精神幸福,或称之为德性幸福。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即只有道德上的无愧才有正当的幸福,只有正当的幸福才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享受。

如《尚书•洪范》中提出幸福的5个方面的内容,第四个就是“攸好德”。

如果把追逐感官物质需要作为人生幸福的根本要义,就会诱导人过花天酒地的生活。

然而,整日沉溺于极度的兴奋之中,最终收获的大都是泪水与悲哀。

德性带来的幸福是内在的、自足的,它所带来的内心愉悦是长久的。

人的理性属性和精神本质使德性自身能够成为幸福的固有内容,甚至成为最高的幸福享受。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理论影响深远,其中尤以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思考备受关注。

在康德看来,德性和幸福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德性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也不一定符合德性。

这种二律背反的理论为人们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思考。

本文将结合康德的思想,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从根本上挑战了人们对于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传统认知。

在传统的伦理学观念中,人们往往认为德行与幸福是相辅相成的,遵循道德规范的人会得到幸福的回报,而道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受不幸。

康德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德性和幸福是彼此独立的,甚至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这种观点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理论实际上承认了行为的伦理性和道德性,主张以道德行为为准绳,但不否认世间实在存在着幸福,并且提到“德性与幸福之间至少可能会发生一种干涉现象”。

可见,康德在否定“德性和幸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一命题的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认为这种联系是由于上帝的存在所决定的。

这种观点为人们重新审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而就实践理性而言,康德则着重强调了个体的良善意志。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良善的意志,而非以获取幸福为目标。

这种观点非常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因为实践理性强调的是人的行为应当有理性的基础,并且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因为从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来看,康德认为德性本身并不依赖于幸福,而是应当为了德性而进行行为。

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幸福的获得而忽略了德性,这就引发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欲望驱使的,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做出的行为往往不是完全出于理性考量。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儒家是中国文化传统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思想体系,其核心思想是儒家德性观。

德性观认为,人性本善,强调德性的培养、修养和实践,以此来达到幸福的境界。

本文将重点探讨儒家的德性观和德性幸福的逻辑展开。

一、儒家的德性观儒家的德性观包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个层面,分别从个人修养、家庭伦理、政治治理和社会和谐等层面,提出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德性理论。

1、修身道德修养是儒家的核心,首先要求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并将之贯穿于自己的行为之中。

儒家把修身看作个人修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修身来实现一个人的自我完善。

修身的过程需要对自己进行深入的反思,了解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出发点导向、规范行为等修养方式,逐步提高道德修养的深度和广度。

2、齐家齐家是儒家德性的第二个层面,指的是个人与家庭的伦理关系。

家是儒家德性观念中的核心单位,齐家是指家庭成员应该彼此尊重、相互扶持、和睦相处,家庭中各个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体现道德观念的实践,让每个人能够在家庭中获得安稳、温馨的生活环境。

3、治国治国是指儒家关注的政治治理方面,其核心观点是“仁政”,主张治理应以人为本,尽量满足人民的需求。

在儒家看来,好的政治治理应该在社会中实现平等、公正和参与性三个方面。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公正的机会和环境去展示自己的长处,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障碍和限制。

4、平天下平天下是儒家德性观的最高境界,是指营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都能够幸福生活,平天下反映了儒家德性观的社会理想。

儒家主张德性在个人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德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事业和幸福的根本所在。

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通过德性的培养和发扬,让自己成为一个幸福、成功的人。

1、德性的培养和发扬在德性培养方面,儒家提出了“教育思想、文化传统和道德实践”的措施。

教育思想是指德行教育,即通过传道授业解惑的方式,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有机会的前提下进行德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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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摘要: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历来受到颇多争议,而这一问题又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必然蕴含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几种不同的德福观的描述,进而引出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的关系,即在实现过程中的统一。

最后又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德性和幸福关系的具体思考,论证其现实意义上的一致性。

关键词:德性幸福统一道德品质和幸福的关系向来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因为这两个概念既是关乎哲学的抽象概念,又是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

而解决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这两个的对象的概念问题。

一、德性和幸福㈠对德性和幸福的基本理解“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外得于人”强调的是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得于己”强调的是搞好个人的内心修养。

性,《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它主要是本体之道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后来儒家大力发展了人性学说。

德性就是从善恶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指个人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它指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感受。

㈡关于二者关系的不同观点从理论上探究,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可以有4种情况:一是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二是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三是道德高于幸福,幸福仅是道德的可能结果;四是幸福高于道德,道德仅是谋取幸福的手段。

所谓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是指道德必然会带来幸福,幸福的源泉必然是道德。

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也就是德性的完美,是人本身完善的核心内容,德性完美的人是完善的人,而完善的人必然应当是幸福的人。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这一观点典型的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个人的完善,把个人的完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标准。

在这样观念的指引下,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的定义概括为:按照自在自为的实在的美善,以善本身为目的的对生命活动及其能力的完善和实现。

所谓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是指二者是没有相关性或是把二者完全对立。

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约束,是一个人的牺牲和妥协为要求的。

而幸福恰恰是个人内心的满足,是个人利益得到保障。

所以往往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追求道德就会否定或抹杀人的幸福。

同时,把对物欲的追求说成是不道德的。

所谓道德高于幸福,就是把道德视为人生最高的境界,以及人的内在规定,道德成为人生的终极目的。

而道德之后是否是幸福的或是不幸的,不是我们应该关心和思考的;或是即使追求道德会导致无限的痛苦与不幸,也是心甘情愿的。

也就是把幸福这一规定排除在人生意义之外。

所谓幸福高于道德,是把幸福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终极目标,而把恪守道德法则、履行道德职责仅仅作为谋取幸福的一种手段。

在这里,幸福成为人生的本质,成为人世生活的目的。

历史上的功利主义和快乐论都在一定程度上持这样的观点。

关于二者关系观点的分歧主要是源于对于人生意义和幸福的不同理解。

我们到底是在追求现世的感官享受还是内在的心灵充实,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导致了不同的幸福观和道德观。

二、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统一㈠人的存在状况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从本质上道出了人的存在方式。

人类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只是为了简单的生存而结合成的暂时性的群体,二人类社会不仅仅有为了生存这一方面的涵义,它还包含了各方面的利益交织。

每个人都包含在多个利益和关系群中。

因此个人的生存状况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它还关系到他人利益。

我们不能抛开他人和社会而追求绝对独立的个人幸福,这不单是道德允不允许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存在状况所决定的是否可能的问题。

这里所说的个人幸福更多的是包括内在的、外在的即物质的精神的满足。

㈡幸福和德性的统一幸福往往是与痛苦、烦恼相对的。

幸福是我们所要追求的,而烦恼则总是被看作人生存在不可避免的状态,这样的矛盾就是我们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

佛教中认为烦恼源于“执”,对自我的执,对他人的执。

在内心中我们总有一种信念,把自己作为一种独立的、追求某种对象的存在,而他人则或是我们成功的辅助物,或是前进路上的障碍。

个人是绝对的和独立的,个人的幸福也是独立的。

因此在这里快乐和烦恼都是偶然的,是由我们的目的是否达到而决定的。

这不可能导致我们要追求的必然幸福。

前边提到人的存在状况是一种利益相关的存在,当我们真正融入这个关系网中,不再以一种对立的而是以一种合一的态度看待他人和社会,以小我统摄大我。

在自我的存在中看到他人的存在,以一种生命相关的态度看待他物,而不是相互对立。

不再是执着于个人和个人追求,而是真正的融入生活中。

把生活看做一种生命存在的过程和状态,一个充满偶然性的必然性存在。

没有所谓的得和失,一切既是偶然又是必然。

那么就不会有所谓的快乐和烦恼之分。

这不就是一种幸福吗,一种宁静又波澜壮阔的幸福。

而道德的作用就在于消解对立完成合一。

道德的出现就是源于人类社会的结合,而结合同时意味着分离。

人类社会不再是简单的动物式的结合,而是有了利益相关的组合,这代表着利益的分离,因为个人有了对自我及自我利益的认识。

道德的出现是使人重新认识到他人和社会的存在。

道德是以自律和他律的结合来规范人的行为和内心,在这种规范中确立自我之道德的主题。

“人须有为己之心,才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①克己才能无己、无我,而只有无己无我才能最终成就自我。

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②告诉我们天下本是一家,天地就是我们的大父母,对天下万物施以仁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道德教化的过程正是走向这种一体化,实现道德大我的过程。

因此,在这里道德与幸福已经完成统一。

所谓的圣人是具有完善德性的人,他已经完成了对这种相互对立状态的破除,他能爱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人,没有物我之分,也就去除了烦恼的根源,超越了现实的得与失。

没有了所计较,内心达到最终的宁静。

因此必然是幸福的。

但是这里的道德与幸福都已不再是我们所要求的终极目的,达到最终这种存在状态才是人生的真谛。

必须说的是这里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是理论意义上的统一,或是完美层次上一致性。

在现实生活中它的具体体现又会呈现出一种状态。

三、现实中的思考现实生活是琐碎的,所谓的圣人之道对于我们好像有太遥远,超越个人的绝对统一是那么可望不可及。

但是就是现实生活本身,现实中的种种选择帮助我们接近这种统一,如前所说他所要依靠的就是道德意识,是德性的完善。

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中道德信仰的缺失。

高速发展的物质社会带给我们的是,物质利益在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钱利益权利渐渐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标准。

在社会中表现为物欲横流、唯钱是图、信用缺失。

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过着奢华的随心所欲的生活,但是会觉得满足和幸福吗?相比于一个具有道德善恶、是非分明①《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上》②《正蒙·乾称》的社会,哪一个更有利于人们获得幸福呢?对于后者也许人们没有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欲望,但是可以一种轻松心态来生活。

大家是彼此以心相对,而不是金钱利益。

所以当一个社会是由有德性的人构成时,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个社会获得幸福,也可以说是从自己的德性获得幸福。

对于个人而言道德是一种可选择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人们可以选择过道德的生活或是不道德的生活,对于如何选择没有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可以约束。

道德规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却不能让人因此而有德性。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的人,并不一定是具有德性的人。

所以在这里德性更多的是发自内心得到的要求,道德不是一种外在规范,而是一种本能反应。

当我们在行善助人时,不再是进行利益权衡,我这样做会得到什么,不这样做会失去什么,它不再是值不值得的问题而是一个必然选择。

救起一个落水的孩子就像是要自救一样的简单,没有得与失的比较。

这不仅会给我们带来别人的尊敬和爱戴,当然这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同时它还会带来内心的坦然。

我们不会因放过一个救人的机会而内疚,也不会因在救人中受伤而怨恨。

我们得到的是真正的随心所欲,这是在德性之后获得的自由以及最终得幸福。

有个问题一直不得其解,对于个人而言我应如何做出道德评价。

对于同一个道德行为常常会有两个不同的评价出现在脑中相互争辩。

例如一个犯人,从道德的角度知道他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但是同时又认为,他选择犯罪也就选择了担负这一行为的后果,或是法律的制裁,或是终日生活在担忧中。

这是他的选择他的自由我们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和批评。

不知道最终要坚信哪一个想法,或是哪一个想法才是我的。

亦或是全都不是我的,只是他人告诉我的。

所以是否应该这样说,德性较低的人连最起码的道德评价也不能做出。

这对于一些人来说也许不会是问题,但对于一些人却是一种痛苦,为不能有所判断而痛苦。

道德追求的过程就是孕育幸福的过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目的已不再是简单的寻求幸福而是对一种生活状态的追求。

改变对生活的态度,以一种宽容的心态看待生活中的一切,既是对德性的获得又是拥有幸福的必然手段。

所以我们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完善自我德性的过程。

[参考文献][1][德]莫里茨·石里克.伦理学问题[M].孙美堂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王国银.德性伦理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3]何怀宏.良心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方立天.中国佛教伦理的社会意义[J].伦理学研究,2004,(1).[5]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6]魏英敏.新论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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