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 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生活护理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助餐服务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助浴服务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助洁服务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洗涤服务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助行服务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代办服务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康复辅助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保健性康复。

相谈服务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助医服务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辅助性检查;

——门诊注射、换药。

5服务管理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服务过程控制

公示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服务承诺;

——投诉方式。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核定

签订与终止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违反服务约定的。

安排

应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机构档案;

——服务档案。

6 服务质量评价

评价主体

——机构自我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

——第三方评价。

评价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服务时间准确率;

——服务项目完成率;

——有效投诉结案率。

评价方法

——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

——实地察看;

——检查考核。

服务质量改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H”和“C”组成,下方标有中文“居家养老”和英文“Home Care”字样,“H”和“C”为居家养老英文表述“Home Care”的开头字母,字母“H”为两个面对面相扶站立的人形图案,表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生动场景,整个标识形成了一张微笑的脸,寓意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生活长乐、幸福安康。

主要颜色标准色号

橙色:H:34度 S:91% B:92% R:234 G:141 B:20 L:68 a:31

b:70 c:6% M:52% Y:100% K:1% #EA8D14

蓝色:H:214度 S:95% B:54% R:7 G:63 B:137 L:27 a:8

b:-47 c:100% M:86% Y:17% K:4% #073F89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 为%、%、%和%。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对

医养结合重视不足,%的老年人有1种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但是只有%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区健康档案;二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区缺乏医疗健康服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和专业护理员;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力度,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无法提供;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社区健康管理滞后,缺乏正确合理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引导。(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养老服务政策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为2377元,农村平均水平仅为1343元,购买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东部地区所享受的各项补贴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服务设施不足,虽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数量增速明显,但由于运行机制障碍和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作用发挥受限;四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只有%的社区拥有养老服务平台,难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不健全;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薄弱。此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附件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养老院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条款序 号 检查内容 是否 具备 整改 建议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敬老院) 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 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 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6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

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规范服务管理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 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 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 要求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19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20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21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22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23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 24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25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及流程等 设施设备及物品26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二)实地查看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就检查结果与养老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双

方签字确认。 (四)养老院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计划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汇总。 (五)检查人员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带回部门汇总,分级形成区县、市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省级民政部门逐级汇总。 (六)省级民政部门向民政部汇报大检查结果,汇报内容包括本省份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结果分析、整改提升计划、需要全国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未经许可、民政部门前期不掌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机构,首先应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属于养老机构的,纳入大检查范围;不属于养老机构的,不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对外开放、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建议参照指南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指标检查;不对外开放、不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或既是光荣院又是敬老院的,可以参照指南中敬老院的指标检查。 (三)实地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检查内容分小组同时检查。 (四)检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五)《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分两类,第一类属于基础指标,是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院具备的,养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项指标要求都必须整改,具体包括第1、2、3、5、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摘要】:文章通过广泛收集上海市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具体做法,归纳出若干成功的经验,并提出了五个方面具有参考借鉴价值的意见,以期对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在全国推广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帮助。 【关键词】:上海市;居家养老 近年来,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双向夹击下,因家庭照料功能日渐弱化和机构养老供给不足而导致的矛盾日渐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在中央十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下于2008年初正式走上历史前台。上海作为内地最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也成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先行者,早于2000年便在市内试点,4年后全市铺开,历近十年的探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经验。 所谓居家养老,即依托于社区,借助专业化服务组织力量,通过上门、日托等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模式。这一养老模式与其他养老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足于对老年人的全方位照料,打破以往在此问题上的人为界限,如家庭的、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的;单位的、社区的等,调动并集中全社会一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资源和力量,让养老不留空白。基于这种框架设计,上海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 1. 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上海市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归纳而言,主要表现为列入政府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各种投入等方面。上海市自2004年起,连续5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项目,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2007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上海市总体发展规划。同时,政府多部门相继联合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用地、设施、水电、培训等进行补贴。 2. 建立科学的老年人照料需求评估体系,评估优选服务对象 为实现有限的社会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海市于2003年立项开发了《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2005年,对原有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形成了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视觉能力的四大主要参数,以及社会生活环境、重大疾病两大背景参数,进一步实现评估标准的量化和科学化。同时编写了评估员工作手册,开发了养老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人的需求、评估、审批与服务机构信息的一体化。而同年出台有关服务补贴可随带入养老机构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需求服务的一体化评估,完善了原有的养老持续照料体系。 3. 加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目录 (一)

摘要: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国力比较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运行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己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口总数的%,[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因此,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传统国情国力比较符合,是符合我国城市老龄群体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托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不再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退休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会和社区所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模式既减轻儿女负担,又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传统的“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但是,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家中老人患有重病的。所以我们急需要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是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附件3 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 一、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整治。法律法规和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整治;没有明确规定的,要遵循法律法规精神,符合行业做法。 (二)责任明确。养老机构是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存在的问题负有整治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进行工作指导。逐级建立问题清单,挂账销号。 (三)精准施策。针对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治意见,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需要一定整治时间的要立即启动整治工作,明确时间表和措施。 二、整治范围 (一)《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存在基础指标不符合的养老机构。 (二)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显示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指标的养老机构。 (三)鼓励符合各项要求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已有的各项指标。

三、整治要求 (一)对照前期形成的《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治计划。 (二)10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三)11月10日前,养老机构梳理整治成效,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第二轮填报工作。 (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分两类,第一类属于基础指标,是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院具备的,养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项指标要求都必须整改,具体包括第1、2、3、5、6、7、9、11、12、15、17、20、25、26、30、34、39、40、42、43、46、47、50、51、54、55、58、59、62、64、65、66、70、71、74、75、76、82、90、94、96、98、100、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3、115项指标(共54项,表格中标黑字体部分)。如果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有其他要求具备的,在本地区也应纳入基础指标。第二类是提升指标,引导和鼓励养老院努力符合。 (五)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整治。 (六)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力、隐患突出的养老院,属地相关部门要联合报告同级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坚决依法依规关停。

陈桥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陈桥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南通市港闸区陈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章媛媛 日期:年月日 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南通市港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合同授予 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磋商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港闸区陈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陈桥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陈桥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养老服务】。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年月年月连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 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 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十*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发挥余热,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 东侨侨兴社区成立于20XX年4月,由XXX个居民小区组成,总面积1.75平方公里,现入住居民5XXX户,常住人口19XXX人,是一个典型的因购置房产而聚居的居民社区。20XX年8月,成立了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志愿者上门服务,爱心网点电话上门服务,邻里互助,老人“自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取得初步的成效。社区内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XXX人,其中60岁至70岁老人有XXX人,71岁至80岁老人有XXX人,80岁以上老人有XXX人,空巢老人XXX人,孤寡老人1人,独居老人9人。 根据对我社区老年人现状及心理需求的调查表明,我社区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占XX%;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最好

由配偶 /子女提供帮助,占XX%;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服务是精神慰藉,占XX%;老人喜欢参加的活动是老 如何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得到精神上的养护?我们应如何开展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第二个家,让每个老年人过的更幸福?以下是我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我们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侨兴社区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市老龄委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注重建全工作机制。社区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聘请了一名老党员为日常管理员,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机构,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思想汇报专题刚起步阶段,人们对它还是比较陌生,大多数老年人对它持观望态度,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并专门组织几场会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认真学习省、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oc

谢谢聆听 ICS03.080.99 A 12 DB2301 哈尔滨市地方规范 DB 2301/ 0039—2017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2017-08-04发布2017-08-04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宏、张义利、李景霞、张永辉、张志君、高祥涛。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菊英、吴中旸、王小溪、杨楠、常明晶。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2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员 经过专业培训,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 3.3 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3.4 低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 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基本养老服务。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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