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
劳动保障政策文件汇编

劳动保障政策文件汇编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印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2010年4月目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 (1)关于惯彻实新党发[2010]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 (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陪[2010]7号 (9)失业保险条列 (27)印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201号 (37)关于乌鲁木齐市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就陪[2007]32号 (51)关于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程序的通知乌劳[2009]191号 (58)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0]23号 (61)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06]167 (7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6]167号 (7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办[2007]93号 (76)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乌政发(2008)37号 (77)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乌政办[2009]24 (82)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乌劳[2008]33 (83)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乌劳[2008]220号 (84)关于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通知乌劳[2008]257 (8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诊疗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的通知乌劳[2008]258 (88)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乌劳[2009]57 (94)关于提高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关于问题的通知乌劳[2009]108号 (95)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1009]119号 (96)生育保险政策知识答题 (104)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7号 (108)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09]114号 (111)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乌劳[2009]15号 (11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
浅析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因素和对策措施

浅析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因素和对策措施韩永廷农民工问题不仅是农民工本身的问题,也是一项涉及数亿人的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大问题。
就业乃民生之本,更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利。
一、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因素分析1、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实体经济方面,而且已经波及到民生,其突出表现是农民工就业形势恶化,大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而引发大量失业。
据统计,2008年年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
有研究机构认为,我国的失业率已经达到9%以上。
根据不久前农业部的一次抽样调查测算,在13000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中,有15.3%即2000万左右农民工现在失去了工作或没有找到工作,加上每年新加入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将有2500万农民就业面临很大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将是中国就业压力最大的一年。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被挤出来的失业人数之多,令世界为之咋舌。
怎样才能有足够的岗位满足如此庞大的求职者群体,是对宏观经济决策的巨大挑战。
2、户籍壁垒和行业、工种限制。
在我国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这是专门针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的高端劳动力市场;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主要属于农民工,是低端劳动力市场。
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力资格,城市居民所从事的许多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允许干。
农民工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而这个市场上又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而供大于求。
农民工随时面临被解雇的命运,就业极不稳定。
一些城市对农民工进行总量控制,采取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等。
如上海市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外劳力,必须先公开招聘本市的劳动力,招聘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招用外劳力。
上海对农民工具体限制的行业和工种为:金融与保险、各类管理业务员、调度员等共计20多个工种。
公考金句助企纾困

公考金句助企纾困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助企纾困是重中之重。
以下是一些公考金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渡过当前的困境。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
3.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复苏。
4.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为企业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
5.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
6.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7.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鼓励企业进行灵活的用工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用工成本。
9.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形势。
10.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为企业提供发展的新动力。
11.加强对外贸易的支持,拓展市场,增加出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发展农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
13.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高就业水平。
14.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提高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5.加强对法治环境的建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以上是一些公考金句,希望能够帮助企业纾困,共创美好未来。
让我们以人类的视角,用真实的情感叙述,让读者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和温暖。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渡过难关,迎接更好的未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并政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现将《太原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9日太原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晋政发〔2015〕11号),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工业稳定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省减负60条措施责任分解(一)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承接省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的262项涉企行政权力事项,下发《关于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及工商前置审批改后置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责任单位:市编办)(二)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地税局)(三)取消铁路护路联防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四)取消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物价局)(五)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六)取消营运车辆管理IC卡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七)暂停征收缺建绿地补偿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物价局)(八)暂停征收临时占用绿地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物价局)(九)规范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统一纳入水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十)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阶段性优惠。
(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e74c7f8ba0d4a7302763aaf.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申论范文大全: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

申论范文大全: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1500字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定就业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首先,要加大宏观政策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适度扩大财政赤字,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高就业机会的数量。
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助力度,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活力,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其次,要改革创新,调整产业结构。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传统产业的规模有限,发展空间较小,需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
同时,要注重提高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此外,要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发展传统产业的新型经济模式,为就业市场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再次,要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当前就业市场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用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违规劳动行为。
同时,还应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就业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最后,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包括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劳动者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推动创业发展。
同时,要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
总之,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合作,从宏观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市场监管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促进稳定就业和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我们才能实现就业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苏高法审委〔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准确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关于对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1、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使广大企业,尤其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尽早从矛盾纠纷中解脱,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中,投入到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营发展方式中,投入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中,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障,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可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工资拖欠和就业稳定问题,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3、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待岗及相关问题刍议
待岗及相关问题刍议一、待岗定义、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待岗”的概念,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待岗是指劳动者在单位无岗位,但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等待单位安排岗位,在待岗期间由用人单位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实务中,有的职工待岗后又在单位竞争上岗;有的职工待岗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中并没有所谓的待岗是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两次工资支付之间的时间距离。
如果你是拿月薪的,那一个月就是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的事业部停止生产后,企业已在安排安排新工作,看来没有恢复的意思。
根据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省市对这个所谓国家有关规定有自己的理解。
北京、上海等地都认为,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至少支付其当地的最低工资。
所以现在企业让你“待岗”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顶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解释,待岗是有前提的,必须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或者因为机构调整暂时无法安排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员工待岗,且待岗期间企业不仅支付生活费还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单位所谓“找个理由”让员工在家待岗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稳岗稳工促就业工作总结
稳岗稳工促就业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着困难,一些人员不得不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为了稳定就业局势,各级政府和企业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稳岗稳工促就业”工作成为了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稳岗稳工促就业工作的核心是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稳定现有岗位,促进就业增长。
在这一工作中,政府和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首先,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包括减税降费、提供财政补贴、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等。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从而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岗位,保障员工的就业。
其次,企业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稳定用工。
一些企业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投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一些企业通过提高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在这一工作中,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企业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就业保障。
这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模式,为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稳岗稳工促就业工作是当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和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就业形势将会逐渐好转,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Amqjuya_a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热点汇总
、|!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2010年公考《申论》热点一:大学排行之潜规则【背景信息】每当大学招生时节,形形色色的高校排行榜便粉墨登场。
对正忙于打探信息但苦于渠道不多的考生及其家长来说,排行榜就成了挑选就读高校的重要依据。
然而他们不知,由于大多数排名机构都以赚钱为目的,排行榜的可信度大有问题——谁给钱多谁排名靠前的“潜规则”,已是高校圈内公开的秘密。
【材料一】自几年前有中介机构学习外国同行的做法,在中国也搞起大学排行榜以来,社会上就出现了关于排名机构向大学收取咨询费、赞助费等可疑费用的猜测和议论。
眼见某些个高校在各方面都乏善可陈,在有关排行榜上的排名却一直十分靠前,或者在同一个排行榜上,某高校去年还“屈居”第30名,今年一下子就跃进到第15名,人们无法不对排名机构与被排名的某些大学之间的关系产生怀疑。
天津大学校长龚克透露,曾有一家排行榜制作机构找上门来索要赞助,遭到天津大学拒绝。
南开大学新闻发言人吴志成也证实,曾接到不少排名机构的来电及传真,明示或暗示提供“赞助”可以换取排位上升,学校一概回绝。
沪上一所名牌大学的知情者透露,他们这几年多次接待了国内某个知名高校排行榜的负责人,对方开口就要“帮学校做咨询”——有偿的,被校方拒绝。
结果这所高校的排名就连跌两位,而且从此不见反弹。
【材料二】远识和气度对于一所大学而言至关重要,而大学又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单元。
一旦远识和气度在高等教育领域内无法形成气候和主流,就不仅意味着大学精神的沦丧,更意味着整个高等教育的不幸。
我国大学在全球大学排名中屡屡下挫,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优秀的学生,也不是我们没有先进的硬件设施,更不是没有现代化的教学条件,而是我们的大学在近利与远识面前,有很多是选择了前者,校长们寄望于执掌学校排名的提升而获得仕途上的跟进,教授们寄望于学科排名的靠前谋个一官半职或者经费投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位列市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
政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加深,部分企业生产
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
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
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
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
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企业缓缴期限最长
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
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
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
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
保、抵押。附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同)会同财政等
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
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分别实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
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地各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
险费率。实行地(市)或县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涉
及全省统一调整费率的方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
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
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
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
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
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
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劳动保
障部门会同经贸(国资)、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岗位补贴资金按月
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户。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
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
门备案。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要将向企业补贴的
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使用,
不出问题。具体实施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级人民政
府备案。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位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
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具
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
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
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
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六、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本通知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
以下几个方面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
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活
经营活动等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
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其他由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数量、比例由省级
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
动态监管的前提下确定。具体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
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
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
署上来,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结合
本地实际,既要着眼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在认真测算、充分论证的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统筹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
实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贯彻落实本
《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