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的法律责任(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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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PPT 36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PPT 36张)

4、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 )、( )、( )、( ) 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
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 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号,于( ) 起公布施行。 A 1989年9月1日 B 1987年5月1日 C 2003年5月9日 2、( )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急机构 3、( )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 )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A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B国务院 C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拒不履行应急职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 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
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
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 作的原则。
《条例》从5个方面重点对现行的应急 处理机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责任书

公共场所卫生责任书

公共场所卫生责任书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卫生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本责任书的责任主体为公共场所名称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责任目标1、确保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具体责任(一)卫生设施与设备1、配备齐全、有效的通风换气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新鲜。

2、设有充足的洗手设施,并提供清洁的卫生用品,如洗手液、纸巾等。

3、垃圾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二)卫生管理1、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卫生职责。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清洗消毒、卫生检查等情况。

(三)公共用品卫生1、对公共用品,如毛巾、浴巾、床上用品等,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更换。

2、采购的公共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索取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

(四)环境卫生1、保持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门窗等清洁卫生,无积尘、污渍。

2、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特别是重点区域,如卫生间、电梯间、扶手等。

(五)食品卫生(如适用)1、从事食品经营的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许可证。

2、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六)传染病防控1、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监督与处罚1、责任单位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对于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复习题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复习题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复习题一、单选题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A)A、2003年5月9日B、2002年5月9日C、2002年9月5日D、2003年9月5日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B)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B、预防为主,长备不懈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D、依靠科学,加强合作3.什么机构负责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B)A、国务院有关部门B、国务院C、军队有关部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4.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谁担任?(B)A、政府分管领导人B、政府主要领导人C、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D、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方面,下列哪些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D)A、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B、组织突发事件的控制C、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D、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6.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由哪个部门制订?(A)A、卫生部制定,国务院批准B、卫生部制定发布C、国务院制定D、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由哪个部门建立?(B)A、国务院B、卫生部C、省级政府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8.医疗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C)A、30分钟 B、2小时C、2小时 D、12小时9.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向哪个部门通报?(A)A、同级卫生部门B、同级政府C、上级政府 D、下级政府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哪个部门发布?(B)A、国务院B、卫生部门C、中央宣传部 D、省政府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以下哪些环节采取控制措施。

(B)A、食物 B、食物和水源C、水源 D、交通12.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卫生部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法及时宣布为(A)A、法定传染病B、甲类传染病C、乙类传染病D、丙类传染病13.甲类传染病由哪个部门决定?(B)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务院C、省政府D、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多选题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的目的是什么?(ABC)A、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B、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C、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D、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2.下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描述正确的是?(ABC)A、突然发生B、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C、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D、冠心病经常突然发作,因此它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于国家应急指挥系统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BCD)A、由国务院设立指挥部B、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C、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D、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履行各自职责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下列关于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的论述正确的是?(ABCD)A、部门职责B、监测与预警C、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D、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E、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履行职责的论述正确的是?(AC)A、依法做好日常防范工作B、开展应急教育C、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系统D、指定机构开展日常监测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履行职责的论述正确的是?(BD)A、依法做好日常防范工作B、开展应急处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C、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系统D、指定机构开展日常监测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应急储备工作方面,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些?(ABC)A、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保证应急物资储备B、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C、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培训、演练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下列关于省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形的描述正确的是:(ABCD)A、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B、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C、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D、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应给予的行政处分是:(AB)A、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B、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C、追究其刑事责任D、可以免予处分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哪些行为?(ABCD)A按规定报告B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C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D及时报告调查情况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卫生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哪些部门通报?(ABC)A、国务院有关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部门C、军队有关部门D、向社会发布12.下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哪些?(ABCD)A、国家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B、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C、接到报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D、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是如何要求的?(ABC)A、及时B、准确C、全面D、注意保密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ABC)A、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B、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C、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D、立即采取医疗救护措施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有哪些职责? (ABCD)A、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B、突发事件的确证C、突发事件的处置D、突发事件控制和评价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ABC)A、医疗卫生机构B、监测机构C、科学研究机构D、卫生行政部门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BCD)A、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B、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C、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D、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对哪类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24•【字号】新疆建设兵团令第1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令(第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已于2003年6月23日经第八次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张庆黎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兵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兵团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在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兵团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团以上行政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团以上行政机关有关部门,接受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兵师团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务(政)预算。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

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1为了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一)应急指挥体系和主要职责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院长包岗任总指挥,夏月根、马洪升、范宗武、梅九一为成员。

2、职责: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人员迅速到达相应岗位,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医疗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主要职责1、(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夏月根任组长,马洪升任副组长,李金付、高苇、吴卫东、陈丽云、戴靖宇、陈青松、鞠琪、潘剑云、梅京斌、吴珺、何红芳、潘蓉为成员。

(2)职责: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动全院各科室力量组织紧急医疗救治。

2、(1)成立应急各医疗救援小组①内科组成员:鞠琪、顾亚平、宋振江、何宝珠、孙兴、张伟、何红芳、潘蓉、黄颖。

医师法第六章法律责任(3篇)

医师法第六章法律责任(3篇)

第1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反医师执业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二)使用伪造、变造、受让、出租、出借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的;(三)医师执业活动违反本法规定的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四)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医学诊疗活动的;(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四)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或者诊断证明的。

第四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或者执业类别,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三)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重大卫生事件的;(四)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医疗文书、医学影像等医学资料的。

第二节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机构、配备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医疗机构管理职责,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四)违反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重大卫生事件的。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8•【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施行日期】2003.06.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已经2003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2003年6月18日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武警部队、驻地上级直管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提出紧急应对措施;(二)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三)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四)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五)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六)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七)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工作;(九)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8•【文号】国卫医急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我委制定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12月8日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机制与流程,规范、高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报告及时、快速处置、分级响应、平急结合”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医疗应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的发现和报告第五条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的发现途径包括:(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欧阳光明(2021.03.07)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六十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七十条。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

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预防、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

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并开始着手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有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一)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用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使用范围很广。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使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度重视。

为我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院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非常重视,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按照突《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相继制定了一些专业应急预案。

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

我院通过组织各专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锻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人员能力,使应急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医院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专家组,共有专业人员56人,同时配备了应急车辆、防护服、防毒面具、消杀用具等设备。

四、建立与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在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建设的同时,我院还把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杜绝缺报和漏报作为网络直报工作的重点,及时组织人员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同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为逐步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报告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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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的法律责任(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综合 | Comprehensive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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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的法律责任
(最新版)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
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
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
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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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
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
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
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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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
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
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的;
(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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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
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
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8、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
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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