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落锤!化妆品宣传“药妆”和“EGF”概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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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备案管理相关违禁词语通告

化妆品产品备案管理相关违禁词语通告

关于化妆品产品备案管理相关违禁词语通告(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2)小包装上的标签。

(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三、基本原则yigenj1、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四、基本内容1、产品名称(1)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2)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3)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内装物量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4、日期标注(1)必须按下面两种方法之一标注:a。

生产日期、保质期。

b。

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

(2)标注方式: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XX年X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3)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5、应标明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的标准号。

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标明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8、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9、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10、其他:(1)对体积小又没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2)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

五、基本要求1、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2、化妆品标签所有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315不合格化妆品曝光名单,315化妆品曝光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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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不合格化妆品曝光名单,315化妆品曝光名单汇总315不合格化妆品曝光名单,2023年315化妆品曝光名单汇总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23年首批进口不合格化妆品黑名单,510批产品上榜。

其中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多种消费者熟悉产品,包括伊丽莎白雅顿啫喱、露华浓唇膏、美宝莲指甲油、花王洗发精、强生婴儿洗发水和沐浴露。

下面随本站一起来了解这么不合格的化妆品品名单吧!2023年315曝光的化妆品名单,央视曝光的2023年禁用化妆品名单2023年315致癌化妆品曝光名单,315化妆品投诉黑名单排行榜2023年315曝光的不合格化妆品名单一览妹纸必须注意!2023年315曝光不合格化妆品名单,315曝光化妆品名单有哪些2023年最新315曝光名单化妆品名单,315化妆品曝光名单汇总2023年今年315曝光的化妆品名单,历年315曝光化妆品名单大全今年315晚会曝光化妆品名单,315晚会曝光化妆品名单汇总篇央视315曝光化妆品名单,最新315曝光名单化妆品完整名单列表2023年315晚会曝光化妆品名单真实完整版今年315晚会曝光化妆品名单,2023年315晚会曝光化妆品名单汇总篇2023年315关于化妆品的投诉榜单,2023年315关于化妆品的投诉排行榜名单2023年315曝光化妆品名单,315曝光化妆品名单有哪些315曝光化妆品,315曝光化妆品品牌有哪些315曝光名单化妆品,2023年315曝光名单化妆品完整名单列表2023年315曝光化妆品名单不合格化妆品来自13个国家,其中,来自美国的露华浓光影唇膏、美宝莲指甲油因货证不符被销毁,3批次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晶致莹白啫喱,均超过保质期。

花王(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王洗发精-温和柔润,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的强生婴儿洗发水、婴儿沐浴露,均发现货证不符。

台湾中化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龄儿童牙膏,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韩国希杰狮王(株)生产的多特洁丽康牙膏(清凉),菌落总数超标。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for Cosmetics Advertising 化妆品概念 Definitions 概念: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概念: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学工业产品。

Cosmetics: ……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Functional cosmetics: hair growth, hair dye, perm, depilatory, cosmetics: breast care, slimming, deodorant, spotcorrector, sunscreen. sunscreen.化妆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 Major illegal types for cosmetics ads 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Claims medical effects or uses medical terms 使用他人的名义保证功效Uses other’s name to guarantee product efficacy other’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特殊功效 Uses functional claims for non-functional products non广告宣传内容缺乏依据,广告宣传内容缺乏依据,性能和效用有虚假夸大的 Uses claims that have insufficient supporting, false claims or exaggerative claims 使用“纯天然”“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及涉及性能、”“无副作用使用“纯天然”“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及涉及性能、销量的数据Uses extreme words such as “100% natural”, “no side effects” natural”effects” or figures referred to efficacy and sales volume化妆品广告管理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规定-1 Regulations on cosmetics advertising-1 advertising《广告法》广告法》 Advertising Law of PRC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AntiAnti-Improper Competition Law of PRC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Regulation on Hygiene Supervision for Cosmetics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osmetics Advertising 国家工商总局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Other notifications from SAIC or local government化妆品广告管理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规定-2 Regulations on cosmetics advertising-2advertising《广告法》规定的各类广告均应当遵守的广告发布通则: 广告法》规定的各类广告均应当遵守的广告发布通则: Advertising Law specifies general rules thatall ads should respect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三条) 三条) Article3 The ads should be true, legal,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socialist cultural and ideological development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 Article4 The ads should not contain any false information, and shall not cheat or mislead consumers 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设定的广告发布基本原则; 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设定的广告发布基本原则; Article 7-13 General principles for ads 其中第十二条应重视: 其中第十二条应重视 :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0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0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0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435916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502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30200【处罚日期】2022.04.2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高新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李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54处罚名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失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被处罚对象李杰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38号;案件名称:李杰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李杰;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下旬开始通过淘宝店铺“上海新华代购”销售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三款化妆品。

其中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滋润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号:2019008820”;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露(清爽型)标签标示“委托方: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12”;婴儿皮肤滋养精华霜(倍润型)标签标示“备案人:上海麦坤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妆网备字2019008825”。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

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药品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推广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药品广告存在着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和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不合法的药品广告行为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目前药品广告中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

这类广告以夸大产品功效、假造临床试验结果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例如,某药品广告声称其产品能够治愈癌症,但实际效果并不如宣传所言。

这类虚假宣传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风险。

2.未经批准宣传药品广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发布,但有些企业未经批准即擅自发布广告。

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发布的程序,也存在严重的风险控制问题。

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可能未经过充分的临床试验和安全性评估,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了威胁。

3.乱用医学术语药品广告中经常使用一些高大上的医学术语来宣传产品,但往往这些术语并不符合科学的使用规范。

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医学术语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例如,某药品广告中使用了专业术语描述其治疗原理,然而这一原理在医学界并未被广泛接受,严重误导了患者的选择。

二、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查处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首先,加强了广告监管力度,增加了对广告发布的审核频率和深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通过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能够更多地了解企业的广告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

此外,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广告发布企业的执业审核,减少了不合格企业的参与。

三、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法行为的药品广告,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对于虚假宣传的广告,相关企业将被罚款并责令停止广告发布。

对于未经批准宣传的广告,相关企业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广告许可证等。

工商总局叫停富硒灵芝宝等15个违法广告

工商总局叫停富硒灵芝宝等15个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公告15个严重违法广告,古汉养生酒、富硒灵芝宝等上榜。

这些广告是工商总局对今年3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已被叫停。

工商总局认为,古汉养生酒食品广告、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雷震子牌护康胶囊(北大护康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溶栓脑通胶囊药品广告、九虫抗栓胶囊药品广告、消癌平口服液(生命口服液)药品广告、参黄养阴胶囊(五七胶囊)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降压袋泡茶(南少林降压茶)药品广告、巴戟口服液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继续教育答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继续教育答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

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近日,针对企业关注的相关问题,国家药监局又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解答》),进行了逐一解答。

在监管新规逐步细化过程中,化妆品功效评价屡次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化妆品行业步入功效评价时代。

舆情走势及关键节点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3月17日为监测时间段,舆情走势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功效化妆品市场规模逐年提升,夸大功效、虚假宣传频发,《规范》出台遏制乱象随着消费者对皮肤健康和有效护肤需求的不断增加,功效化妆品的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各大品牌积极布局,行业规模于2019年获得巨大提升,同比增幅超过50%。

到2020年,我国功效化妆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60.1亿元。

根据来自Euromonitor和中金公司研究部的2020年功效护肤品市场占有率数据,排名前十的功效护肤品品牌分别是薇诺娜、理肤泉、雅漾、芙丽芳丝、修丽可、贝德玛、玉泽、薇姿、CNP和城野医生(详见图3)。

其中,薇诺娜和玉泽是国内品牌,其余均为国外品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功效护肤品品牌龙头企业竞争力强,但行业整体水平尚低于国外品牌的现状。

持续的市场热度吸引越来越多企业加入,但各种不合规的功效化妆品广告也层出不穷,如“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等。

由此也经常出现消费者被夸大的功效宣传吸引,购入使用化妆品后却大失所望的现象。

微信公众号“美妆头条”发表的《“虚假宣传”重罚!》一文称,虚假功效宣称几种常见表现形式,有虚构概念宣称、宣称具有医疗效果、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无法提供有效的试验数据或相关功效验证材料、宣传内容与备案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内容不符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6•【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等10家企业生产的墨克烫发液(橄榄香水还原烫)等13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等9批次染发类产品,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时珍康舒宁?宝宝多效护肤凝露等4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舒晨?健白洁齿牙膏(坚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东(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0年4月16日附件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化妆品标识使用中的违规用语

“化妆品标识”使用中的违规用语· 发用化妆品的违规用语命名违规:特效(高效、强效)去(头皮)屑;医发疗养渗透液;去屑除菌型等。

宣传疗效:有效清除致屑菌,调理油脂分泌;促进头部肌肤血液循环,有效杀除螨虫;抗菌消炎从根本上消除“糠秕孢子菌”的生长因素;抑菌止痒并能抑制头屑及细菌再生;根治坏死皮层脱落;有效抑制头皮深处致屑真菌,能迅速改善头屑、头庠等症状,解决脱发、断发枯黄、粗糙等问题;抗菌、消除各种头皮炎症;有强力杀菌功效、长时间抑制真菌再生;抗过敏;理气通脉活血,抑制细菌真菌;修复受损的头发表皮层,防止头发内蛋白质与水份流失;活化细胞、促进生长、清热排毒使流失的氨基酸蛋白复原加速血液循环、迅速强化头发鳞状表层,补充植物蛋白水分、锁紧蛋白质链等等。

医疗术语:改善毛细血管,加强新陈代谢;理气通脉活血;活化细胞;能有效调节头皮微循环、补血益气、安神养脑、增强细胞免疫力;加速头皮血液循环,清除自由基。

虚假夸大宣传:加入活性氨基酸,帮助重组秀发内部结构,重现强韧秀发;独特的蛋白配方对分叉断裂、枯黄的头发进行修补,为头发提供最深入的护理;深入渗透至发芯,修复发丝受损纤维组织;迅速修复发质,重整发磷片,修复因各种损伤引起的分叉、打结、枯黄等不良发质;能迅速渗入发芯内层,填补发芯中受损及流失的蛋白结构,令秀发内外的水份及蛋白质含量维持正常;洗发1~3次后,脱发立即减少50%以上促使头发中黑色素迅速再生;破坏头皮上真菌繁殖,有效率95%以上;防止辐射等等。

· 护肤化妆品的违规用语命名违规:180°净白露;平衡调理消炎水;生物蛋白再生霜;瞬间祛皱精华;去痘消炎水;纳米祛痘精华膏;微分子祛痘魔液;DNA活力祛痘疗肤水;DNA活力抗敏洁面水晶;特效祛痘精华原液;速效祛痘黄金组合;清毒祛痘液;特效美白修护霜;消炎美白软模粉;防皱抗衰老精华素;褪敏精华素;药酒冰疗;净白神仙水;牛皮癣专用乳膏;除疤精华液;长效抗敏修复霜;舒敏镇定面膜;红血丝修复精华;静脉曲张修复精华;排毒脱敏面乳;中草药排毒嫩肤水晶;斑干净;背部舒缓(卵巢保养)减压按摩油;便秘整肠套组;肾部(卵巢)保养(修护)精油;行血促容养浴乳;生物多肽秀脸(抗敏)精华素;暗疮1号;湿毒清软膏;Pahken帕克酵母活化剂;急救棒;氧疗赋活水等等。

警惕!哈罗闪、芷御坊2批次不合格婴幼儿化妆品仍在线上销售

警惕!哈罗闪、芷御坊2批次不合格婴幼儿化妆品仍在线上销售2020年9月1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连续发布消息,对哈罗闪、芷御坊2批次不合格婴幼儿化妆品——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与芷御坊肤乐维肤膏进行了通报。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严格推行、落实婴幼儿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检测等工作。

自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哈罗闪与芷御坊是第一批被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婴幼儿化妆品品牌。

据悉,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其菌落总数达到610000CFU/g。

而根据儿童化妆品的质量标准控制要求,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对比这一要求,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

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更容易变质,导致有伤口的皮肤感染。

芷御坊肤乐维肤膏检出的禁用物质为克霉唑,检测结果为1μg/g。

克霉唑为抗生素类物质,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容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

从品牌信息看,哈罗闪是德国万事乐德(Mann & Schroder GmbH)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母婴护肤品牌,主打安全、温和、天然等,北京隆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其在中国的总代理。

芷御坊则是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婴幼儿护理品牌,主打国粹中草药护肤。

对于这两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已经明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并明令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相关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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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在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篇名为《化妆品监督常见
问题解答(一)》政策解读公告,这篇公告的内容可以总结为:
1、化妆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违法。
2、化妆品中添加和宣传EGF,违法。
另外对于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的区别以及其在化妆品中的运用也做出
了详细解答。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
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原文如下:
1、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
概念?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
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
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
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
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
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2、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有何区别?EGF可否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生长因子,EGF)非同一种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
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理
剂使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一般在医学领域使用较多,临床适应症为外用
治疗烧伤、创伤及外科伤口愈合,加速移植的表皮生长。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
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
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综上,不同于寡肽-1,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
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中原美博城地处郑州市火车站核心商圈,紧邻银基商贸城、世贸购物中心、锦荣
商贸城等多个成熟商场,是一家集美容、美发、化妆品、美甲、纹绣、纹身、足
浴、养生、美容仪器、日化批发等为一体的综合美业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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