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獐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沟獐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沟獐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沟獐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

沟獐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的力度,向教育科研要质量,靠教育科

研上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一、对于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一)撰写论文

1、论文发表(每篇2000字以上)

(1)教科研讨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奖励作者300元/ 篇。

(2)教科研论文在部、省级刊物上发表,奖励作者200元/ 篇。

(3)教科研论文在市、厅级刊物上发表,奖励作者100元/ 篇。

(4)教科研论文在县级教研通讯上发表,奖励作者50元/ 篇。

(5)发表的五粮课”;论文在原有的奖励等级基础上加一等级。

说明:1、在各级正规报刊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论文奖励金额500元封顶。

2、论文评比

国家级:一等奖25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说明:论文必须是教研部门(教研室、教科院等)、教育主

管部门组织的评比(在教育学会评比中获奖论文折半测算)。

(二)课堂教学竞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8088元;二等奖5088元;三等奖3088元;

优胜奖1088元。

省级:一等奖5088元;二等奖3088元;三等奖1088元。

市级:一等奖3088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县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

说明:各级视导中的好课,按市级200元、县级100元发放。

(三)教案、课、教具制作等评比

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四)辅导学生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五)课题开发(含项目化管理课题)

1、课题申报立项成功,以有关部门通过验收立项为据,国家级奖700元,省级奖500元,市级奖300元,县级奖200元。

2、课题成功结题,以有关部门通过验收结题为据,国家级结题奖700元,省级结题奖500元,市级结题奖300元,县级结题奖200元。

二、其他说明

1、一学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中(如:论文评比、优课评比、教案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具制作等)未获奖的或没有论文在各类教育报刊上发表的(在大型考试中成绩处于年级第一名的除外),一律不得评优、评先进。

2、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科室

二0—四年二月十六日

沟獐中学教科研常规奖惩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研教

改,开创我校教研教改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内容

1、常规管理

2、校本教研与解题竞赛

3、论文发表及课题立

4、青蓝工程

5、教师培训

三、考核办法

本条例由教科室负责考核,每月一公布,每学期一汇总,各

项考核与教学人员的实绩与绩效挂钩。

四、考核细则

(一)常规管理

1、教研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席一节扣30 元。事假每节5元(公假除外)

2、按时上交各项材料,每迟交一次扣5元,无故不上交每次扣20元。

3、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及30周岁以下老师不少于3节,并有评课记录,每缺听一节扣10元,记载过于简单或没有评课记录每次扣5元,发现听课造假的每节扣10元。

4、及时开设公开课,无故不开课者每次扣100元,有特殊情

况请提前自行调整公开课,并及时到教科室登记。

5、五粮课”;教学中,必须要有掌声、小组讨论、小组积分以及课前的激励性口号,未按要求做的,每缺一项扣款5元。

6、教师上课使用普通话教学,并要求学生使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未按要求做的,每节课扣班级考评分2分。

(二)校本教研与解题竞赛

1、积极参加教科室组织的校本教研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节扣30元。

2、按时参加解题竞赛,每迟到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

扣30元。

(三)论文发表及课题研究

1、每学期上报一篇自己写的教学论文,迟交的扣10元,未

交的扣30元。

2、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参与研究人员要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元。

3、凡是被选定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评比的论文或其他作品,奖每人每篇20元,要求作品必须是本人创作,凡违反上级规定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将追究个人的相关责任,并每篇罚款50元。

4、每学年45周岁以下的老师必须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

表论文1篇,未完成任务的老师扣款50元。

(四)青蓝工程

按学初签订的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上的条例执行。

1、师、徒未完成相应听课任务的,每缺一节扣10元。

2、师、徒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迟交一次扣10元,无故未交的扣30元。

3、师傅能认真指导徒弟做好各项工作,并能完成各项工作每周加10元。

(五)教师培训

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外出培训学习活动,每迟到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老师每次扣款100元。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文章来 ? 源初中教师网 w 9 ? 1 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激励教师从事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提高学校的教科研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 一、管理目标: ? 1、强化教育科研,认真落实县、镇级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扎实作好课改的研究和管理,力争能出成果。 ? 2、争取落实一至两个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努力教师人人有课题研究的专题的目标。 ?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师四优评选活动,不能有缺项且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 二、工作任务: ? 1、加强教科研领导,完善相关机构。 ? 2、学校每学期初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教育科研管理方案(办法)。 学校要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科研顺利高效的进行。 ? 3、规范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各课题组成员、学校教科室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必须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将课题研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目录进 1 / 7

行归档。 学校每学期要依照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对课题主要承担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 4、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在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权重分值(不少于总分的 10%)。 每位教师每学期教育创新考核积分不得少于 1 分(按照课、案、文、竞赛、课题、宣传六项计分)。 ? 5、加强学校常规教研工作。 学校要积极调动教研组、教科室在教学、教改、教研方面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教研组要有计划、活动专题、活动记载、活动材料,要经常性开展以如何推进新课程研讨和优化课堂教学为主题的常规教研活动。 各教研组每期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讨活动。 ? 6、积极开展课改研讨和常规教学争先创优优质课活动。 所有教师全期最少要讲授一节校级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优质课、观摩课)。 ? 三、四优评选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个人任务类: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以下 3 项教研任务。 ? 1、论文(试卷分析、教育叙事)发表或获奖: 每学期每位教师有一篇次论文发表或获奖,否则扣除个人绩效工资100 元。 ? 注: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简述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授、研究员,下同)。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 (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 (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1—

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N 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活动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2019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原则:全面覆盖,着重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突出重点,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注重质量,着重奖励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着重奖励有效提高学校学院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引领,着重奖励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或项目。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只署学校名而未署学院名的,经学院认定属于我院成果也可),并经学校教务部、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对于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学院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第一获奖人为我院教师,对于指导类奖励,还需获奖项目的第一成员和主要成员均为我院学生。 第四条奖励类别 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基地建设类、队伍建设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竞赛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

备注: 1、如果涉及到团队获奖的,本奖励只奖励第一获奖人,团队成员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进行二次分配。 2、以上各奖项中,如果学校已奖,则学院不重复设奖。 第六条奖励说明:本奖励办法涉及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或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的赛事(省赛由相应的省级部门主办),以竞赛获奖奖状印章为准,本奖励办法不计承办单位代章的奖励。 第七条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从学院奖励绩效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奖励申请流程: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按学校教务部公布的清单发放;不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由学院教学办对本年度的获奖和已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教学业绩奖励基数发放。公示无争议的项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经复核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统计日期之后获奖或验收结题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九条所有成果和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经学校

XX中学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教育教学 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8月修订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与管理干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高考成果奖励办法: 1、奖金构成:教育局实发奖金+学校匹配奖金 2、高考人头奖: 学校对承担该届学生高三年级教学并且高考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以年级为 单位发放奖金。以文理科高考总分上本科第一批线(即重点院校线)人数×800元/人+本科第三批线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生重本人数×800元/人+艺体生三本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发放人头奖。(体、音、美考生以实际录取为准) 3、实现高考目标任务奖: (1)、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一级目标任务奖年级6万元。 (2)、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二级目标任务奖年级15万元。 (3)、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三级目标任务奖年级30万元。 4、高考专项特别奖励: (1)、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总分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对该年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省第一名,对该学科(文科综合的政、史、地,理科的理、化、生均作为一科看待)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3)、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总分全市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分别对该年级奖励50000、20000、10000、6000元。 (4)、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市第一名,对任教该生语数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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