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宁政办规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健全完善全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存量土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机制(一)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维持原划拨用地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让人申请变更为有偿使用或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转让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后,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
3.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以继续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使用土地,也可以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为出让方式。
抵押性质的租赁合同5篇

抵押性质的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同意向乙方出租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租赁物,并且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进行租赁和抵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及抵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本租赁合同基于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准则。
本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同时,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同意将其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甲方。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租赁物及抵押物描述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物为______,位于______,乙方同意以其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租赁物和抵押物的详细描述如下:______(具体描述租赁物和抵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和抵押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1.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如:按季度支付)。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四、抵押条款1. 乙方同意将其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抵押物详见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同意抵押物出租证明

同意抵押物出租证明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写信是要表达我对于抵押物出租证明的同意。
在此之前,我想首先确认您所指的“抵押物出租证明”是指通过租借抵押物以获得资金用途的一种文件。
如果我所理解的有误,请您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能更准确地回答您的请求。
首先,我认为抵押物出租证明是一项合法并且常见的行为,它允许拥有抵押物的个人或组织通过出租抵押物来获得一定的现金流。
这种方式有助于个人或组织解决经济困难,并且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借入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贷款方式,抵押物出租证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优势。
因此,我愿意支持并同意您出租抵押物的请求。
其次,我认为出租抵押物的利益不仅仅是针对出租方,也对承租方有利。
如果您以租借抵押物的方式提供资金,那么租赁协议中应包含租房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细则。
合理的租金、有效的合同条款和互惠互利的条件都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因素。
我相信,您作为出租方,会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以保证出租抵押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请确保您在出租抵押物之前与承租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于租金、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条款达成一致。
这些条款可以在租借协议中明确规定,以保护双方权益。
另外,我建议您在租借协议中明确注明对于抵押物的使用限制,以确保抵押物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使用。
祝一切顺利。
谨启。
4.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银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商品流通市场、办公用房、宾馆酒店、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特别规定除外),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应坚持“合法合规、产权清晰、抵押足值、现金流可持续”原则。
合法合规是指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规定。
产权清晰是指物业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无产权及债务等纠纷。
抵押足值是指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须足以承贷物业足值抵押,抵押物具备一定升值空间。
现金流可持续是指物业在贷款期限内,经营前景良好、现金流稳定,原则上可覆盖贷款本息。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原则上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必须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贷款可用于借款人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物业,日常资金周转等;可用于置换其它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负债性资金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合法资金需求。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第六条贷款条件(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在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所有者权益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部分商用物业建成时间较早,随着时间的增长,物业已有较大增值,经评估物业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4.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5.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6.董事会或股东会等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7.同意与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8.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厂房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租赁厂房是指厂房所有权人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在我国,租赁厂房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租赁厂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租赁厂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租赁厂房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基本制度,对租赁厂房的物权关系进行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等制度,对租赁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等制度,对租赁厂房的房地产交易进行了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等进行了规定。
三、租赁厂房的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规格、质量等;③租赁期限;④租金及支付方式;⑤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和方式;⑥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其他约定。
(2)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
2.租赁物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权利:①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③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义务:①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约定的用途;②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明确告知承租人;③出租人应当配合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担保物权 物权法

第五章:担保物权
如何理解:
①抛弃动产抵押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抵押 人,抵押权消灭;
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 对人,且办理抵押的注销登记,抵押权消灭;
③抛弃质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并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的占有时,质权消灭。
④抛弃留置权的,当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人,并向债务人返还留置物的占有的,留置权 消灭。
第五章:担保物权
保全请求权的内容:
①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即请求抵 押人停止其行为(包括停止作为或不作 为)。
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
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 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担保物权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抵
押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
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
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五章:担保物权
(一)房地一并抵押 1、内涵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将该建筑物“占
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而抵 押(即不仅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还要 办理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抵押登记)。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 地上“已有”的构筑物一并抵押。
第五章:担保物权
【例1】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 50万元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同时丙以 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给乙设立抵押 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均未与乙约定 各自担保的债权的份额以及乙行使抵押 权的顺序。现甲不对乙履行到期债务。
①因未约定乙行使抵押权的份额与顺序,甲 、丙的抵押构成连带共同抵押。
租金质押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租赁市场中,租赁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租金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因其便捷性和灵活性,逐渐被市场所接受。
然而,租金质押在法律适用、风险控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租金质押纠纷的分析,探讨租金质押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出租方)与乙公司(承租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租赁甲公司位于某市的一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200万元。
为保障租金的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将一定比例的租金作为质押物交付给甲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将50万元租金作为质押物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乙公司以租金质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租金,并称租金质押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质押物。
三、法律问题分析1. 租金质押的合法性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金钱、有价证券、权利、专利、商标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
租金作为债权,是否可以成为质押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将债权出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因此,从理论上讲,租金可以作为质押物。
然而,租金质押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一方面,租金质押有利于保障出租方的权益,提高租赁市场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租金质押可能导致承租方资金链断裂,影响其正常经营。
因此,在判断租金质押的合法性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租金质押条款;(2)租金质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租金质押是否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损害了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质押条款,且租金质押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也未损害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司考民法复习: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考点整理

司考民法复习: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考点整理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应掌握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特别应当明确的是,抵押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
至于限制流通物能否设定抵押权,担保法未予规定,但一般学者认为,其抵押权有效,但禁止流通物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2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范围包括:(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耕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但四荒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厂房可以抵押。
(2)房屋。
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房屋如转化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抵押。
宗教用房不得抵押。
机关法人的公益性财产,如机关法人的办公用房、部队营房也不宜设定抵押。
农民用房可设定抵押权。
(3)交通运输工具。
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设定抵押,但转化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设定抵押。
(4)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可以设定抵押,但转化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设定抵押。
(5)林木。
林木可以设定抵押权。
(6)其他财产。
包括依法获准建造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正在建造或计划建造的船舶可设定抵押。
但已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均不得设定抵押。
3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对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登记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合同不得约定流质条款,即抵押物的所有权在主债权未受清偿时归债权人所有。
流质条款为无效条款,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实例演练1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自己承包的五亩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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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
在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方面,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法规、契约条款、权益保护等。
本文将就抵押物的出租和租赁限制进行
详细探讨。
一、法律法规与抵押物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抵押物在尚未还清抵押债务之前,通常不允许进行出租。
这是因
为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时,充当了债权人的担保物,如
果将抵押物出租,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即使在抵押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债权人的情况下,抵押物的
出租也并非毫无限制。
出租抵押物前,债权人需要同意出租行为,并
与债务人签署相关协议。
债权人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出租限制
条款,以确保其利益和权益不受损害。
二、抵押物租赁限制与权益保护
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利益。
债权人
在同意抵押物出租时,通常会规定以下租赁限制:
1. 租赁期限:债权人可能规定出租抵押物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以确保在一定时限内能够回收债务。
2. 租金支付: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准时支
付租金。
这样可以保证债权人能够按时获得收益,并有利于还清债务。
3. 抵押物用途:债权人可能会对抵押物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确保租赁行为不会对抵押物造成过度消耗或损坏。
4. 转租限制:债权人通常会禁止债务人将租赁得来的抵押物再次转租给第三方,以避免风险和责任外溢。
此外,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也涉及到抵押合同的约定。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正式协议,其中包括了抵押物的限制和约束条款。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抵押物的使用、出租和租赁限制,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三、抵押物出租与租赁限制的意义与作用
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限制抵押物的租赁行为有助于债权人保护其利益。
债权人通常是贷款方或担保机构,他们在提供贷款或对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担保后,希望控制风险并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
通过限制抵押物的租赁行为,债权人能够更好地控制债务人的资产使用,确保借款人按时履行债务。
其次,出租和租赁限制对于债务人也有积极的影响。
限制抵押物的租赁行为可以避免债务人将抵押物用于不当用途或不合理投资,从而减少债务人的风险。
此外,限制转租行为也能避免债务人因转租行为带来的管理成本和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四、抵押物出租与租赁限制的执行和违约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物的出租和租赁限制需要双方共同遵守与执行。
债权人有义务监督抵押物的使用和租赁行为,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
行义务。
如果债务人违反了租赁限制,债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
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延长债务还款期限等。
债务人在出租抵押物时也需遵守约定,确保租赁行为符合相关限制,保证租金支付和抵押物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如果债务人违反了租赁限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终止租赁行为,并可能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
权益。
综上所述,抵押物的出租与租赁限制在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方
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和契约条款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
约束,需要双方共同遵守与执行。
只有通过遵守限制与约定,才能实
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并保护双方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