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辐射带动力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体现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要求。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突破,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加快部署,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生物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文〔2009〕3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日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
水利、交通以及由市政府指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除外。
总投资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必要实行代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方式。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分级管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市本级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40%以上的项目,由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相关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市代建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确认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小企业局、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原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原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昆明市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昆明市手工业联社(以下简称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昆明市商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的职责。
(五)划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国有企业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职责划给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社会保险工作职责划归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昆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昆发〔2008〕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10号)精神,按照开放、改革、创新的思路,结合2009年启动的全省高中新课改,抓住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发展机遇,科学规划全市普通高中的布局布点,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2010至2012年,通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优化配置办学资源,努力拓展发展空间,有效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步伐。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布点,进一步加强区域重点学校建设,努力放大优质资源效应,基本形成辐射城乡、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
创新用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本培训和教研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1.到2012年完成行动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学校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使二类以上学校占比由2009年的57%提高到80%,一类学校占比由22%提高到40%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云政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8日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部署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结了全省“十三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方向、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经济规模和社会效益持续增长。
全省民营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总量突破352万户,其中企业70.2万家。
民营经济增加值跨越式发展,从2015年的6389.7亿元跃升至2020年的11411.3亿元,五年跨越5个千亿级台阶,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速达到8.1%,高于全省GDP增速0.3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社会效益持续提升,贡献了全省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60%以上的进出口总额、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户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96db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87.png)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现将《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土地储备支出核算,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根据本办法核算有关费用支出。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在确定储备土地供应起价时,应当综合考虑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储备支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等,禁止低于土地储备支出确定供应起价、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及受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核算土地储备支出。
核算土地储备支出,应按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五条土地储备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计认定,审计认定结果为确定、核拨土地储备支出的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市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5日西安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牵引,立足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推动“新兴产业未来化、未来技术产业化”,加快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将西安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未来产业创新策源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引领、前瞻布局。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顺应科技变革趋势和规律,紧盯国家战略和发展所需,坚持系统谋划、前瞻布局、阶段培育、动态调整,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下好未来产业战略布局先手棋。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尊重产业和市场规律,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推动“政、产、学、研、金、用”融合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优化产业服务、加快先行先试,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难点,形成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红政办发〔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6日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州两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州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红河州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质量强州建设取得新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稳步提升,质量要素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大循环、双循环”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8
【实施日期】2015.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
2017)的通知
(昆政办〔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相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昆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昆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优化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有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大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创新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基地,把新兴产业培育成为率先发展的领跑产业、推进自主创新的示范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同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投资环境,形成市场、政府共同推进、统筹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统筹规划与梯次推进相结合。
统筹当前发展与长远竞争力提升,有所为、有所不为,高位统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具有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的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梯次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坚持自主创新与协同创新相结合。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行业协
同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要素,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创制和知识产权创造,瞄准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坚持集约发展与规模扩张相结合。
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培育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优、产业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经济规模。
2015-2017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
到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达30%以上,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效果明显。
(二)技术创新。
到2017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
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新增各级企业技术中心200个,专利授权年均增长25%以上。
(三)基地建设。
到2017年,在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建设10个新兴产业基地。
四、产业发展重点
(一)先进装备制造。
优化整合本地汽车生产资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着力在“增程器、电机、电控、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部件产业发展上有新突破,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培育天燃气汽车;继续突破柴油发动机总成核心技术,打造我国汽车用轻型环保高效柴油机及配件研发生产基地。
着力发展30万KW级水电成套设备,升级换代电气化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