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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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表

化州市平定中学2013.3.18

说明:

一、本标准满分为110分(含加分)。根据本标准测查得分率80%(88分)以上,可以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省级语

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得分率不得低于90%(99分)。

二、各市在开展市级示范校创建和评定工作中,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实施要求和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达标要求进行微调;申报省

级示范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D1.1项高校干部、教师的抽测人数,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师总数决定,人员比例可调整为:校级干部10%、中层干部

30%、教师60%。

四、市级幼儿园示范校创建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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