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审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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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辽高法〔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高法〔2021〕4号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1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8日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活动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依法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人员和业务部门根据审判流程,对案件的立案、分案、法律文书送达、卷宗移转、审理、审限、宣判、结案、执行、司法公开、卷宗归档等不同节点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以监督案件运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审判流程管理以智慧法院系统为依托,将审判流程管理节点通过短信提醒、主页提醒等方式按照司法人员权力(职责)清单的规定,对院长、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主体进行提醒。

审判流程管理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收立案、案件接收、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审限跟踪、保全、送达、结案、生效、归档等。

第四条全省法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院庭长网上监督管理,全程留痕。

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流程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通报,提醒各管理主体依法、准确、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民事诉讼经过流程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经过流程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15以上。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国内公告送达。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新民诉267条)、通常因被告恶意躲避送达而拖延开庭时间;、若采用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出具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该下落不明的证明通常难以出具而拖延开庭时间。

、国内答辩期限。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125条)、涉外答辩期限。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

(新民诉268条)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30日内审结。

(新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5条)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30日限制。

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5条)36条,举证6条)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12条)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19条)12条)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38条)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44条、新民诉139条)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155条)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庭审补充侦查审限计算及适用

庭审补充侦查审限计算及适用

存在 疑 问。在庭 审期 间 因定罪证据 不 足 、事 实不 清等 事 由检 察 院建 议 计入审理期 限的期 间包含“公诉人发现案件 需要补充侦查 ,提 出延
补 充侦 查关 涉 当事人 合法权 益 ,在 司 法 实践 中存在 规 避 办案 期 限的 做 法 ,对 此 应 严 格 适 用补 充 侦 查 制 度 。 【关 键词】审 限;补 充侦 查
庭 审 补 充 侦 查 审限 计 算 及 适 用
陈福 华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刑 一 庭 353000)
【摘 要】审限 即人 民法院审理 案件 的法定期 限 。新 刑事 诉讼 法对审 限 诉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 出建议 的,可 以延期审理”及《最高人 民法
作 了大量 的修 改 ,但 关于庭 审阶段 中检 察 院补 充侦 查后 审限 的计 算 仍 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第 三款 ,不
期审理建议后 ,合议庭 同意延 期审理 的时间”,由此表 明人 民检察 院补充侦查 期间不计入审 限,但不能理解 为重 新开始新 的审理期 限计算 。(2)补充侦查并非重新侦查 ,补充侦查作为诉讼程序 的组
一 、 问题 的提 出 新 刑 诉 施 行 后 ,我 市 审 理 一 起 二 审 掩 饰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上 诉 案 ,因一审认 定明知犯罪所得仍予 以收购事实只有被告人 供述 ,检 察 院在查阅案卷期 间补充收集新证据 ,二审法 院最终采信该补 充 提交 的证据 ,全案 维持有罪判决 。虽然本案案情简单 ,但在法 院审 理 程序中存在至少 二个方面 问题需 引起重视 :一是检察 院补充 侦 查后 审限如何计算 ;一是二审期 间能否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在二 审 期 间补充侦查所获证据效力 问题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对审 限作 了 大量的修改 ,但关于庭 审阶段 中检察 院补充 侦查后审 限的计算 仍 存 在疑问。笔者认为在庭 审期间 因定 罪证据不 足 、事 实不清 等事 由检察院提请 补充侦查关涉 当事 人合法权益 ,在 司法实践 中存在 规避办案期 限的做法 ,对此应严 格适 用补充侦查制度 。 二 、庭 审 阶段 补 充 侦 查 后 审 限计 算 新刑事诉讼 法第 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 :“人 民检察院补充侦 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 民法院重新计 算审理 期 限 ”。但 是 “重 新 计 算 ”是 人 民 法 院从 立 案 到 结 案 重 新 计 算 审 理 期限还是在补充侦查 以前 的诉讼 程序 的基 础上继 续计 算 审理期 限 ,这 在 司法 实 务 容 易 产 生 混 淆 。对 此 问题 有 两 种 观 点 : 一 种 观 点 是 在 法 庭 审 判过 程 中 ,人 民 检察 院需 要 补 充 侦 查 ,表 明案件控诉的证据不足 ,诉讼审判程序已经无 法进行 ,不得不 中止 甚至结束 ,在补充侦查 以后 ,在 时间节点上 、证据 力度上 已经有别 于 以前的诉讼程序 。为防止超 审限的情况 加剧 ,对 于补充 侦查后 完毕移送人 民法院的案件 ,宜重新 计算审理期 限 。参照新 刑事诉 讼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条 规 定 :“第 二 审人 民法 院发 回原 审 人 民法 院重 新 审判 的案件 ,原审人 民法 院从收到发 回的案件之 日起 ,重新计算 审 理 期 限”。此 处 重 新 计 算 审 理 期 限 的 含 义 即进 行 新 的 审 理 期 限 计 算 。 一 种 观 点 是 审 理 期 限 的重 新 计 算 与 否 ,应 当 与 诉 讼 程 序 的 独 立性 、完整性 、必要性相一致 ,人 民检 察院在案件 补充侦查 前后仍 处于一个案件 的诉讼程序中理应继续计 入审限。《刑事诉讼 法 》第 一 百 九十八条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 之一 ,影 响 审判 进 行 的 ,可 以 延期 审理 :… … (二 )检 察 人 员 发 现 提 起 公 诉 的 案 件需要补 充侦查 ,提 出建议 的 .-.…·”。该条款规 定补充 侦查 的案 件可以延 期审理,基于“延期 审理”的释义及 现阶段 补充侦查效 果 不明显 、补充侦查超期现象时有发生、新刑诉 法已延长二审审限等 事 由,故认为补充侦查后 审限应在 已经 过的审限 的基础上 继续计 算 。 笔者 同意第二种观点 ,对刑事诉 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的“重 新计算审理时限”,应理解 为人 民检察 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 民法 院后 ,人民法院排 除补 充侦查 的时间 ,继 续计算审 理时 限。理 由: (1)新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九十八条 规定 :“检察人 员发现 提起 的公

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

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

情 复杂 ,需 要经 过合 议庭 或者 审判 委员 会多 次合 议 和讨 论研 究 ,因而 无法 在法 定审 限 内审结 。
2 .因案情疑难 , 意见分歧 大 ,需要 请示上 级法 院而超 审 限
审 判实践 中 ,对 于一 些疑难 、复杂案 件 ,合 议庭 成员 或者 审判 委员会 成 员经 过 多次讨 论仍 存 在较 大分 歧 的 ,一 般都 需要 向上 级法 院请示 ,如
知 新 的证人 到庭 、调 取新 的证 据 、 申请 重新 鉴 定
我 国 18 99年颁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诉讼 法 》 最 先 对 行 政 诉 讼 审 限 作 出 了 规 定 ,
20 00年最 高 人 民法 院颁 布 的 《 高 人 民法 院关 最 于严 格执 行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制 度 的若 干 规 定 》 第 三条 、第 四条 第二 款进 一 步对 行政 诉讼 审 限作 出
或 者勘 验 ,法 院决 定 延 期 审 理 一 个 月 之 内 的期
间;
收稿 日期 :2 1 一 3 2 01 o —3
作者 简介 :杨世增 ( 9 5 ,男 ,云南腾冲人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0 18 -) 0 9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宪法学 、行政法学 。
- .




8 -— 4 - - —
果 因为各 种原 因 ,上级在这种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 、当 事人 程序 权利 被漠 视 的审 限延 长制 度 下 ,超 审 限
现象 不断 出现也 就 不足 为奇 了 。
6 因违反 审 限制 度 的惩戒 措施 无 力 而 导 致 .
超 审 限
长两 个 月 。高 级人 民法 院审理 的第 二审 案件 需要 延 长期 限的 ,由最 高人 民法 院批 准 ,可以延 长两 个月 。 ”

2021年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办法

2021年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办法

The fewer management levels, the better.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案件流程管理制度_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特点以及本院审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本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和委托评估、拍卖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各程序性工作,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完成时限为依据,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院对案件流程实行制度管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双向管理。

第四条院长、主管院长、审判执行业务庭庭长、承办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在流程管理的程序中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完成整个案件的流程管理。

第五条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管理、协调、监督和其它日常事务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由相关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

物质保障及技术服务由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流程管理情况作为案件质量效率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通过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加强审理执行程序的管理与控制,立、审、执相分离,使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地进行。

第二章流程管理的内容和范围第七条案件流程管理是将各类诉讼案件分为分案、排期、审限、结案、质量五个管理阶段,25个节点,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结案、上诉案件移送及归档等流程阶段进行监督控制。

其中分案管理划分为诉前调解、立案审批、分案指数设定、案件繁简分流、获取、变更主办人5个节点。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引言]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

[1]诉讼调解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在倡导“和为贵”的中庸文化氛围中为争议当事人重新架设交流的平台,化干戈为玉帛,变冤家为朋友,真正消除矛盾。

[2]作为诉讼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有关部门统计,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占的比例在50%左右,有的基层法院高达60%至70%,而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整个法院审理案件的90%.针对占这么大比重的调解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仅有第9条(第51条和解)、第155条、第8章中的7个(第85条至第91条)条文,以及《民诉意见》中的7个条文(第91条至第97条)对诉讼调解作了规定。

内容涉及调解原则、调解组织、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调解效力等。

因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调解工作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从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于2002年1月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3]同年9月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民事调解工作又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笔者拟就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点粗浅认识,权作引玉之砖。

[主题词]民事调解规定理解与适用“法释…200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自2 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24条,内容涉及调解范围、调解启动、调解方式、调解组织、调解协议内容、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等方面。

诉讼文书样式完整版

目录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文书样式 ..................................................... - 3 -1.受理案件通知书....................................................................................... - 3 -2.应诉通知书............................................................................................... - 5 -3.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 - 7 -4.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 - 8 -5.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 - 9 -6.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 - 11 -7.二审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 - 12 -8.询问通知书............................................................................................. - 13 -9.证人出庭通知书..................................................................................... - 13 -10.鉴定人出庭通知书 .............................................................................. - 15 -11.庭审直播通知书................................................................................... - 17 -12.延长审限通知书 .................................................................................. - 18 -13.延长审限决定书 .................................................................................. - 19 -14.不计入审限期间通知书 ...................................................................... - 20 -15.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 - 21 -16.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 - 22 -17.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行政审判及执行专业委员会) ...... - 24 -18.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通知书 .............................................................. - 26 -19.旁听合议庭评议邀请函 ...................................................................... - 27 -20.约见法官登记表 .................................................................................. - 28 -二、执行案件文书样式 ........................................................................... - 30 -21.执行通知书 .................................................................................. - 31 -22.报告财产令........................................................................................... - 32 -23.执行款收付告知书 .............................................................................. - 33 -24.金融风险提示书 .................................................................................. - 34 -25.延长执行期限通知书 .......................................................................... - 35 -三、审批事项文书样式 ........................................................................... - 36 -26.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刑事) .......................................................... - 37 -27.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民事、行政) .............................................. - 38 -28.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执行) .......................................................... - 39 -29.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赔偿) .......................................................... - 40 -30.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刑事) .............................................. - 41 -31.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民事、行政) .................................. - 42 -32.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执行) .............................................. - 43 -33.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赔偿) .............................................. - 44 -34.限期结案督办通知书 .......................................................................... - 45 -35.案件庭审直播申报表 .......................................................................... - 46 -36.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审批表 .......................................................... - 48 -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文书样式样式1X X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 )X高法民初字第号:你(单位)与之间纠纷一案,你(单位)起诉至本院。

中职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章节练习题:二审审限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章节练习题:二审审限1.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二审审限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B.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C.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D.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2.【简单】下列关于涉案财物和证据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B.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C.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D.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3.【真题难度】请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讯问被告人B.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必要时,可以听取证人的意见D.可以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参考答案:1.【答案】B【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ACD三个选项均错误。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是和普通程序一审审限比较而出的。

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三)

12.[30⽇(⼀个⽉)] (1)《⽴法法》第15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民代表⼤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的⼀个⽉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2)《⽴法法》第89条 ⾏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政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由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治州、⾃治县制定的⾃治条例和单⾏条例,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的市的⼈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和⼈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3)《全国⼈⼤组织法》第2条第1款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民代表⼤会会议举⾏⼀个⽉以前,将开会⽇期和建议⼤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民代表⼤会代表。

(4)《⾏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 被许可⼈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前向作出⾏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政复议法》第26条 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法律教育]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对具体⾏政⾏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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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修订)》第九条:
前面(一)至(四)项是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中止诉讼的情况: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2008修订)》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
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
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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