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温州市市区200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

合集下载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7•【字号】温政发[2005]63号•【施行日期】2005.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范围在市区(含鹿城、瓯海、龙湾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列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上述被征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劳动年龄段的在册农业人员,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从2005年1月1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即征即保。

对2003年、2004年被征地的农民,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从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日至2003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6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按月发放;村集体和个人有能力承担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经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也可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2003年、2004年的被征地农民,村集体和个人没有能力承担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的,也可只享受生活补助。

二、审慎确定保障形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2003年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形式,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市区被征地农民,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凡年龄60周岁以下的,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后,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05•【字号】温政办〔2004〕120号•【施行日期】200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4〕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食及粮油制品、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和预期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点,落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30•【字号】温政办[2004]70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2004年实施意见2004年是进一步推进“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百项千亿”工程的重点建设年。

按照“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今年“百项千亿”工程围绕“突出港口、强化交通、加快能源、突破围垦、完善水利、提升园区”的要求,安排实施项目108项,其中建成26项、续建29项、开工或争取开工53项。

为如期实施好“百项千亿”工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列入年度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抓好资金筹措和用地指标的落实。

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先期牵引、启动、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金跟进。

对建设项目组成的资金拼盘,应严格按计划落实,提高资金到位率。

做好用地核算计划落实工作,确保开工项目的需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土地瓶颈制约。

三、抓紧落实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

确保状元岙港区一期、浙能乐清电厂、永强机场过渡性扩建、诸永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北线、附一医新建等工程的开工建设,推进重点工程整体进展。

四、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工作,为“百项千亿”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附件1附件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专项资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专项资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
专项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168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5
【实施日期】200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温政办[2004]16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帮扶对口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支援三峡库区三、四期移民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对口”工作的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
1 / 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123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7.12【实施日期】2004.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

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过两年的政策调整、程序规范以及办事公开、手续简化,已基本形成由政府实行政策宏观调控,市场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用人机制。

根据国办发〔2004〕35号、浙委办〔200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不受报到证报到地点的限制,由两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经档案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直接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办理改派。

档案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凭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直接转移毕业生档案。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蓄水池”作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事业单位可采取人才租赁的形式,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人才租赁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第149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温政令〔2014〕1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2014年12月1日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12月28日以温政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10日温政令第13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办法名称改为《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对办法条文中有关名称进行相应修改。

二、第一条增加:《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

三、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四、第十条第二款增加: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区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五、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按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缴费补贴;第(四)项修改为:按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5元缴费补贴;第(五)项修改为:按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0元缴费补贴;第(六)项修改为:按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5元缴费补贴。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息。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温政办〔2004〕206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04〕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2年以前(包括2002年)认定的列入考核范围的56家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

通过材料审查和严格考核,有39家企业考核合格;10家企业考核不达标,给予黄牌警告;7家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2.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达标黄牌警告企业名单3.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名单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1.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2.温州市变电设备厂3.浙江大田机器有限公司4.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黎明液压有限公司6.三洲集团有限公司7.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8.温州市华银票据传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9.瑞安市安达电器有限公司10.温州市宏发烫金材料有限公司11.温州市光明塑机制造有限公司12.苍南众星实业有限公司13.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14.温州市海坦磁力电器厂15.温州银翼造纸筛选设备有限公司16.温州顺发塑料厂17.浙江金利电子有限公司18.浙江南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20.浙江中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1.浙江八达机电有限公司22.温州兰普电器有限公司23.浙江三科电器有限公司24.温州宝特电气仪表有限公司25.温州市创力电子有限公司26.浙江天德泵业有限公司27.浙江凯恩商标织带有限公司28.温州亚一制笔有限公司29.温州泰珠集团有限公司30.温州华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31.温州华威电器公司32.金田集团电缆有限公司33.乐清市帝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温州天盛塑料助剂有限公司35.天正集团有限公司36.瑞安市万隆化工总厂37.中泉集团有限公司3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39.温州市康尔微晶器皿有限公司附件2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达标黄牌警告企业名单1.温州市华瑞生物添加剂有限公司2.浙江先锋电教设备有限公司3.温州市长城化工有限公司4.浙江银达印业有限公司5.浙江精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6.浙江康泰电气有限公司7.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8.保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9.温州盛达燃料化工有限公司10.温州市蓝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附件32004年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名单1.温州市泰昌化工有限公司2.平阳电表厂3.万家集团有限公司4.乐清市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5.温州市轻型摩托车厂6.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亿脉电脑制造有限公司7.天力管件有限公司。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温政办[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市区体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医疗保险工作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温政办[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专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牌子,根据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数,聘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移交为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工作,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四统一"(场所标识、政策制度、工作职责、培训考核)、"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的要求,协助街道、社区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开发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应用程序,签订《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1),将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管理轨道,实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与街道、社区互动管理目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4]1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4〕142号)
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陆续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

现就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公开办审核通过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在15日内,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送市公开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三楼)、温州日报社(广告部)各一份。

二、经审签后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州日报》上予以公布,其他公开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方式,同时予以公开。

三、在《温州日报》上公布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除“单位简介”和“内部事务”外,其他内容全部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除“内部事务”外,其他内容全部公开。

四、在《温州日报》上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报社可适当收取成本费。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温州市市区2004年度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199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26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温州市市区200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温政办〔2004〕199号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实施《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温政发〔2004〕57号),
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平稳过渡,现将市区200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
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业最低参保率实施时间
2 / 2

根据温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市区200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最低参保率
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05年度的行业最低参保率,暂按2004年度公布的行业最
低参保率执行,不再另行公布。
二、行业最低参保率具体标准
制造业中制革,化工,机械,金属加工(汽摩配,压延加工)等四类行业的最低参保
率为60%,其他制造行业均为35%;餐饮服务业,建筑业为35%;交通运输业为60%;流
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为100%。此次尚未
明确的其他行业最低参保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地税,财政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
况,在60%-100%幅度内研究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