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2020年自考00261行政法学串讲复习资料重点

2020年自考00261行政法学串讲复习资料重点

(2)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系中享有的权 ④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b.客体: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 c.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
具体内容:①行政公开原则(a.行政行为内容公开;b.行政过程公开;c.行政信息公开);②行政公正原 则;③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 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 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④信赖保护原则;⑤尊重 和保障人权
(2)行政职权: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命令权;⑤行政执行权;⑥行政 制裁权;⑦行政强制措施权;⑧行政强制执行权;⑨行政委托、监督权;⑩行政司法权;⑪行政组织法上 的其他行政职权。
(3)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 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组合构成行政优益权。 二、国家行政机关 P82: 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 按照 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 相应的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特征 P83: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3)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1互/ 2相0 依赖,不可偏废。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与行政法一、引言宪法与行政法是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两个重要分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内容。

行政法则规范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探讨宪法与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

二、宪法宪法是法律的最高形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政府职能、公民权利等。

在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的学习至关重要。

1. 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人民主权、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宪法权威等。

人民主权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受到宪法的制约,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理。

宪法权威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2.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确保宪法始终适应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程序上的严格规定,以保障权力分立和权力平衡。

宪法的解释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确保宪法的正确适用。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研究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在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行政法的学习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诉讼等内容。

1. 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组织涉及到内部结构、人员编制等问题。

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权责统一原则、层级管理原则等。

2. 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规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对外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符合行政程序、正当事由、合法权益等要求。

3.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旨在通过司法审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需要在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详细学习。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1、P2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注意: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2、P4 行政的特征:①公共性②能动性和直接性③法定性④国家强制性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4、行政权的特点:①执行性②强制性③不可处分性④优益性5、P12行政法的渊源6、P17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①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2)内容上:①广泛性②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7、P2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③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8、P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应急性④信赖保护9、P53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0、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③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④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11、P81《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2、P110行政行为(1)含义: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①单方意志性②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③从属法律性④强制性(3)分类①实施对象不同:抽象行政行为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益②法律对行政行为的限制、约束程度:羁束行政行为Stri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作出没有绝对的限制,而是规定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在一定的幅度或范围内能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行为③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范围:内部行政行为In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其隶属的组织、成员等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外部行政行为Ex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事项实施的管理行为④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主动依职权作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based on authority: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即可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主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upon application: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方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被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⑤行政行为的结果以及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授益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授予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负担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侵害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者加重相对人负担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式行政行为formal juristic administrative action: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或形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13、P120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要件、权利要件、法律效果要件、形式要件14、合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为的权限合法③行为的内容合法④行为程序合法⑤行为形式合法15、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6、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17、P135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18、P149行政立法的监督①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19、P152其他规范性文件(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2)特征:①主体的广泛性②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③表现形式的多样性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20、P158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21、P1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2、P164行政给付: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受灾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在甄别的基础上给予确定、认证、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6、P175行政裁决的种类及概念①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②侵权纠纷裁决:一方当事人侵犯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合法权益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制止时,行政主体就此争议作出的制止侵权行为的裁决③损害赔偿裁决:行政主体对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7、P18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28、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29、行政许可特点:①是一种行政行为②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④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⑤要式行政行为30、P187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便民、高效、服务原则④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请求救济权⑤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31、P191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①《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自考00261--行政法学复习题

自考00261--行政法学复习题

[12] 30.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的分类标准是( )A 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B 行政法的作用C 行政法规范的性质D 行政法的内容答案: B[13] 17.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收回裁定先予执A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B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C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D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答C案:[14] 10.作为世界上行政程序法典化第二阶段标志的是()A 西班牙1889年的《行政程序法》B 奥地利1925年的《行政程序法》C 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D 法国1978年的《行政公共关系法》答C案:[15] 16.下列有关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即时性强制措施以义务的不履行为前提B .即时性强制措施包括预防性强制措施和制止性强制措施C 即时性强制措施的程序包括调查、审查、通知和告诫、执行四个阶段D 即时性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和对财产的没收答B案:[16] 17.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A 行政主体与某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B 税务局与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C 工商局委托某金融机构代收罚款的委托合同D 政府办公大楼的拍卖合同答C案:【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0分[17] 19.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A 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 执行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D 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答:答C案:[18] 2.下列公务员中属于非领导职务的是( )A 巡视员B 科长C 县计生办主任D 县长答:答案: A[19] 7.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 )A 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 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D 特别授权立法与执行性立法答:答A案:[20] 30.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筑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占土地。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行政应急)【圣才出品】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行政应急)【圣才出品】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11章行政应急一、行政应急概述1.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1)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范围①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②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a.自然灾害;b.事故灾难;c.公共卫生事件;d.社会安全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突发性。

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是指人们难以预料和把握突发公共事件是否发生,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爆发以及爆发的程度等情况。

②公共性。

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a.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公共利益;b.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借助公权力的介入。

③危害的严重性。

突发公共事件,必然造成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和破坏,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和损害。

④不确定性。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都具有不确定性。

⑤处置的紧迫性。

突发公共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极端重要,关系到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安危,必须立即采取特别措施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处理。

2.国家紧急权的概念和特征(1)国家紧急权的概念国家紧急权是指当国家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社会危机,遵循正常的法律秩序不足以应对危机,国家有权机关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者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权力。

(2)国家紧急权的特征①国家紧急权必须有宪法上的依据;②国家紧急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③国家紧急权具有临时性和短暂性;④国家紧急权具有权力的集中性和强制性。

3.行政应急法律体系我国现行关于行政应急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突发事件应对法;(3)单行法律;(4)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应急机制1.行政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4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行政法学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关系的核心( A )。

A、行政权B、行政组织C、行政机关D、行政人2、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 B )。

A、行政权力B、公共行政权力C、民事权力D、公共民事权力3、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B )。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4、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D、执行力5、下列属于行政立法制定程序的是( C )。

A、立项B、讨论C、起草D、决定6、下列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是( D )。

A、巡回法庭B、街道办事处C、区公所D、税务所7、下列属于行政征收的是( A )。

A、某大型央企缴纳l00万排污费B、某公安局巡警追小偷,借用张三的自行车C、某物业小区保安收取路边停车费D、交警对随意闯红灯的行人处以20元的罚款8、行政主体违反所负有的法定行政作为义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是( C )。

A、行政错误B、滥用职权C、行政失职D、行政越权9、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原则上( A )。

A、由被告承担B、由原告承担C、依照民事诉讼规定D、由法院调查取证10、《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和( A )。

A、财产权B、劳动权C、政治权D、教育权1、我国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是( D )。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宪法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B、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C、刑事司法关系D、企业行政管理关系3、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 )。

A、某国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C、某基层法院派出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 )。

A、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所有者B、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D、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许可是一种( C )。

复习资料之宪法与行政法学

复习资料之宪法与行政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部分1.宪法概念宪法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反映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将现行民主制度法律化、条文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作为该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点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加严格3.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相同点: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点:1.宪法体现的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普通法体现的是某一方面、一般性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更加严格4.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哪?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区别?一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二是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是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

6.辨析 宪法和普通法在内容上没有区别(错)理由:前者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后者是某一方面、一般性的问题7.辨析 先有宪法后有权利(错)理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即先有权利后有宪法。

8.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划分标准?表现在哪些地方?划分标准:按照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的分类成文宪法表现在:法律文件上,有统一的法典。

不成文宪法则是散见在: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 9.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10.宪法产生的条件?一、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二、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三、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四、罗马法的复兴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形式上的条件11.最早宪法产生在?欧洲,1688年,在英国产生不成文宪法美洲,1787年,在美国产生成文宪法(无公民保障权利,1791年增加)欧洲,1791年,在法国产生成文宪法12.现在宪法的发展趋势?(三种题型)一、宪法对国家权利的配置法方面,行政权利逐渐扩大,中央集权日渐明显二、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丰富和完备三、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四、宪法保障逐渐强化,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五、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六、宪法形式上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13.现代宪法在国家权利配置上的特点?行政扩大表现:一是行政干预立法权,二是紧急命令权的规定,三是委托立法权发展。

行政法学罗豪才复习提纲

行政法学罗豪才复习提纲
3从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发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2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强调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实意义较强;
1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特殊要求2符合行政法产生之需要
3与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作用和目的相吻合4封建思想影响,行政中心思想,时有侵犯公民权力现象
合法要件:(主体合法;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
1涵义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向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定主体;依申请;授益性;多样性;要是行政行为)
3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行政活动
4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二、行政相对方
越来越受关注,参与性行政(协调对话参与互动)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五、行政法的分类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监督行政法。
六、行政法的特点
A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B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2与行政处罚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分类: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件;软法规范5、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6、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除了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对象(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如著作、专利、发明等,主体的名誉也可以视为精神财富;(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征税、征地、违章建房、阻碍交通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践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其作用有:(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实践证明,不坚持合法性原则是无法实现行政法治的。

在我国,人们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行政违法的事是有发生,行政法治的完善尚需努力。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根据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程度的不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2.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

3.法律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5)符合社会公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原则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应急性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时的,应当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四、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该原则又可分为三项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法律优越原则。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法律保留原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的形式基本上只是对政府的要求。

具体包括: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五、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①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由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为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

但应进行利益衡量。

④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收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七、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根据这一规则,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参与行为的官员如果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被认为有成见或偏见,即回避,否则,该行为无效。

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

八、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是公正的行政程序。

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

①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②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

九、行政公开原则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开,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定以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具体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包括:①行政先行处置权②获得社会协助权③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行政优先权条件:①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不适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

②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不适用于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时。

③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不是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

④必须有法律根据。

3、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4、公务员: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根据该法的限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5、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三种类型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