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企业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销。

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准则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一)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的权利,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二)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一定比例的部分。

(三)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发生满足本条(二)或(三)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且存在一个以上的转入方的,只要企业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全部现金流量或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个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份额。

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及其终止确认

第六条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二)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满足本条件。

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除非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

3.企业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

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满足本条件。

第七条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当评估其在多大程度上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分别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风险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分布的波动

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没有因转移而发生显著变化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额补偿,或者出售一项金融资产但约定以固定价格或者售价加上出借人回报的价格回购。

企业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与金融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全部变动风险相比不再重要的,表明该企业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如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或者出售金融资产且仅保留以其在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的选择权。

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即可判断其是否转移或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经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九条企业在判断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根据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而确定。转入方能够

单方面将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转入方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表明企业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情形下,表明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在判断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时,企业考虑的关键应当是转入方实际上能够采取的行动。被转移金融资产不存在市场或转入方不能单方面自由地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通常表明转入方不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转入方不可能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本身并不意味着企业(转出方)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但因存在看跌期权或担保而限制转入方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除外。如存在看跌期权或担保且很有价值,导致转入方实际上不能在不附加类似期权或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形下将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限制了转入方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转入方将持有被转移金融资产以获取看跌期权或担保付款的,在这种情形下,企业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第十条企业认定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除企业在新的交易中重新获得被转移金融资产外,不应当在未来期间再次确认该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按照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程度,如果同时确认衍生工具和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转移产生的负债会导致对同一权利

或义务的重复确认,则企业与转移有关的合同权利或义务不应当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按照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程度,转入方不应当将被转移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确认为自己的资产。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对价,同时确认一项应收转出方的款项。企业(转出方)将以固定金额重新控制整个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摊余成本计量规定的情况下,转入方可以将其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

第十三条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一)企业转移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约定按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二)企业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将予回购的金融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

2.企业进行融出证券或证券出借。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附有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

4.企业出售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并且全额补偿转入方可能因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的信用损失。

5.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三)企业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常见情形有:

1.企业转移金融资产,并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企业只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2.企业转移金融资产并附有既非深度价内也非深度价外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导致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第四章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二)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情形)之和。企业保留了向该金融资产提供相关收费服务的权利(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划转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如果企业将收取的费用预计足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应当将该服务权利作为继续确认部分确认为一项服务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该服务资产的金额。如果将收取的费用预计不足以补偿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则应当将由此形成的服务义务确认一项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确认的上述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应当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或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和服务负债后的净额应当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二)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情形)之和。

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后的金额。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第十六条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继续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企业出售过与继续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继续确认部分存在其他市场交易的,最近实际交易价格可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二)继续确认部分没有报价或者最近没有市场交易的,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为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差额。

第五章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十八条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应当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抵销。

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两者之间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章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计量应当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一)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或加上企业保留的权利或义务的摊余成本;

(二)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或加上企业保留的权利或义务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二十条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提供担保收到的对价)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后续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随担保义务的履行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或签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期权)使被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或签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期权)使被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1.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2.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二)企业因签出一项看跌期权形成的义务使被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两者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三)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和签出一项看跌期权(即上下限期权)使被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1.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2.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第二十三条企业采用基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现金结算期权或类似

条款的形式继续涉入的,其继续涉入程度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以非现金结算期权形式继续涉入的会计

处理方法相同。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而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所产生的相关收入(或利得),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转移日因继续涉入而继续确认部分和不再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在两者之间分配金融资产的原账面金额,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分配至不再确认部分的账面金额(以转移日计量的为准);

(二)不再确认部分所收到的对价。

第七章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向金融资产转入方提供了非现金担保物(如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等)的,企业(转出方)和转入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入方按照合同或惯例有权出售该担保物或将其再作为担保物的,企业(转出方)应当将该非现金担保物在资产负债表中重新分类,并单独列示。

(二)转入方已将该担保物出售的,转入方应当就归还担保物义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负债。

(三)除企业(转出方)因违约丧失赎回担保物权利外,企业应当继续将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

企业(转出方)因违约丧失赎回担保物权利的,应当终止确认该担保物;转入方应当将该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转入方已出售该担保物的,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归还担保物的义务。

第八章衔接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本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企业不作追溯调整。

对于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仍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其所确认的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相关影响按照与金融资产一致的方式在本准则施行日进行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自201×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23号 一、单选题 1、()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A、金融资产转移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继续涉入资产 D、继续涉入负债 【正确答案】A 2、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的第一步是()。 A、确定报告主体层面 B、确定对金融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是否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C、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D、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A 3、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的第二步是()。 A、确定报告主体层面 B、确定对金融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是否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C、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D、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B 4、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包括()步。 A、5 B、8 C、9 D、10 【正确答案】C 5、()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以及金融资产转移是否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C、《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D、《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正确答案】C 6、()核算企业(转出方)由于对转出金融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如提供担保,持有次级权益)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时,企业所承担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即企业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A、继续涉入资产 B、继续涉入负债 C、交易性金融资产 D、金融负债 【正确答案】A 7、()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A、继续涉入资产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继续涉入负债 D、金融负债 【正确答案】C 8、()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A、金融资产转移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D、继续涉入负债 【正确答案】C

金融资产转移--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五章讲义1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五章讲义1 金融资产转移 考点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补充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定是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到投资收益。 【注意】 ·四类金融资产第一类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其他三类交易费用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重分类有限制,第一类与后面的三类不能相互重分类。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互之间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 考点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形式和作用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 ——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第三方,即转入方)。 其中,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2.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其中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 如金融资产出售、商业票据贴现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暂时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3) (一)“1518继续涉入资产” (3) (二)“2504继续涉入负债” (3) 三、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 (4) 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5)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5)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5)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7)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7) (五)分析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9)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17) (七)流程图 (19) 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24) 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6) 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7) (一)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27) (二)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29) (三)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1) (四)因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2) (五)因同时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3) (六)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 (34) 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37) 附录二 (3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说明 (38)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38)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39)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9) (一)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39) (二)进一步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的实际需要 (40) (三)进一步反映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最新变化对本准则的影响 (40)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X投资持股比例)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一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 1 ?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0406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准则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一)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

流量。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有权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二)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三)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发生满足本条(二)或(三)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且存在一个以上转入方的,只要企业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全部现金流量或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个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份额。 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及其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笔记 大白话就是给了别人,并且是第三方(非发行方) 教材上文绉绉的一大段,搞的很复杂!实际上可以直白的说: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即金融资产处置,“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就是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分类如下: 涉及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或回购。 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

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终止确认——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终止确认的计量 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转移损益=转移对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移资产的账面价值 部分终止确认按照终止部分和不终止部分的公允价值比重,分摊账面价值、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等 价内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正 价外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负 平价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零 价内期权、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实质上描述的是某时刻上的状态,由于情况随时发生变化,所以期权状态也会转化,可能是成为价内或价外或评价。 关键在于确认是否能终止该金融资产(白话就是:能不能冲掉原金融资产)

2011第五章《金融资产转移》习题

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前辅导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金融资产转移 【案例分析题一】 甲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编制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就2011年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提出异议:(1)甲公司2011年5月1日将一项应收账款50000万元出售给某商业银行,取得款项49000万元,同时承诺对不超过该应收账款余额3%的信用损失提供担保。出售之后,甲公司不再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后续管理。根据甲公司以往的经验,该类应收账款的损失率预计为5%。假定甲公司为该应收账款提供担保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目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49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5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2)甲公司2011年7月1日,将某项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转让给某投资银行,转让价格为当日的公允价值1500万元;同时与该投资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的回购协议,以转让价格加上转让日至回购日期间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同日,该投资银行按协议支付了1500万元。该应收账款2011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440万元。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1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16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3)甲公司2011年9月1日,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该债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末支付利息,甲公司将同日按面值购入的该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于此业务,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33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31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4)甲公司2011年11月1日将销售产品收到的面值为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协议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甲公司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甲公司实际收到480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甲公司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并将收到的价款48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正确的会计处理: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财务担保金额,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1500万元(50000×3%)。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1700万元,差额1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9000

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8种转换的会计案例分析汇总

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8种转换的会计案例分析汇总首先,要搞清楚这些概念,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特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不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股权比例一般小于20%;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般20%-50%,成本法一般50%以上 其次,三类资产的转换分为如下8种情况: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2、金融资产转成本法(同一) 3、金融资产转成本法(非同一) 4、权益法转成本法(同一) 5、权益法转成本法(非同一) 6、权益法转金融资产 7、成本法转权益法 8、成本法转金融资产 接下来,一个一个详解准则规定和案例分析.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2015年1月1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万股,每股1

元,占股10%;2015年1月31日,公允价值变为1.2元/股;2015年2月5日,公允价值1.5元/股,再次购入2000万股,耗资3000万元,此后共占股30%,构成重大影响,此时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川哥点评:如果有交易费用,要记入借方投资收益. 2015年1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川哥点评:每月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015年2月5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0000(1.5*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投资收益;;;;;;;;;;;;;;;;3000000 川哥点评:根据准则,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1.5元/股*1000万股=1500万,但是账面只记载了1200万,另外300万还没到月底没来得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直接记入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0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未终止确认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与终止确认相对应,未终止确认时,企业不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第一,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 :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在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中,企业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如将该资产产生的利息现金流量支付给企业以换取固定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 用指南 颁布时间:2006-10-30 10:47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一)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指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 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 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二)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对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判断是否放弃 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致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按以下公式确认相关损益: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加: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 (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 减: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五章讲义2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五章讲义2 金融资产转移 考点四: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重难点) 本考点主要讲解两个大的问题: 第一是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第二是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核心问题:是否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一)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转移,即可以终止确认转移的金融资产。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比如: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甚至是贷款全部卖掉,已经收到全部价款,转移资产与企业再无关系,这是最典型的转移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此时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核算,即处置该金融资产。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重大价内期权,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重大价外期权,风险和报酬几乎全部转移。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 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 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不能判断转出方已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二)不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1.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 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 =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其中: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 因转移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的服务资产的公允价 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特别提示】 上述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入损益,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补充例题】 2 × 18年 1月 20日,甲银行与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银行将 10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组贷款总金额为 8 000万元人民币,原己计提减值准备为 1 200万元人民币,双方协议转让价为 6 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甲银行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 18 年 2月 20日,甲银行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 【答案】 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判断,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 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 0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12 000 000 贷款处置损益 8 000 000(倒挤) 贷:贷款 80 000 000 * 甲银行使用“贷款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转让贷款实现的损益。实务中,如果此类业务发生不 频繁,企业也可在“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此类损益。 【例 14-24】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Word版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特色,其具体核算方法各不相同。本文旨在对各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应用新准则。 金融资产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该准则实际上并未对金融资产给出明确定义,而是对其确认范围进行了规定。该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根据准则可以认定,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贷款、投资等这些基本金融工具都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按其具体核算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来的处理方法变化不大,笔者主要对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分析、总结。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 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有别于“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是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持有期间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债权类) 应收股利(股权类) 贷: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发生增减变动时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考CPA的看过来】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8种转换的会计案例分析汇总

考CPA 的看过来】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8 种转换 的会计案例分析汇总 首先,要搞清楚这些概念,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特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不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股权比例一般小于20%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般20%-50% ,成本法一般50%以上。其次,三类资产的转换分为如下8 种情况: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2、金融资产转成本法(同一)3 、金融资产转成本法(非同一)4 、权益法转成本法(同一)5 、权益法转成本法(非同一)6、权益法转金融资产7、成本法转权益法8 、成本法转金融资产接下来,一个一个详解准则规定和案例分析。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2015 年1 月1 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 万股,每股 1元,占股10% ;2015 年1 月31 日,公允价值变为1.2 元/股;2015 年2 月5日,公允价值1.5 元/股,再次购入2000 万股,耗资3000 万元,此后共占股30% ,构成重大影响,此时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0 万元。 2015 年1月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000 小编点评:如果有交易费用,要记入借方投资收益。2015 年1 月31 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贷: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2 000 000 小编点评:每月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015 年2 月5 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 000 000 ( 1.5*1000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000 小编点评:根据准则,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5 元/股*1000 万股=1500 万,但是账面只记载了1200 万,另外300 万还没到月底没来得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直接记入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000 小编点评:此时购入即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小编点评:对于这笔会计分录,大家应该是没 有意见的,这代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处置了,别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即便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综

CPA 会计 第41讲_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套期会计概述(1)

会计(2020)考试辅导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的整体还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教材例14-24】2×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11万元人民币,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该债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面值(取得成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本例中,假设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出售协议中约定,出售后该公司债券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丙公司自行承担,甲公司已将债券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根据上述资料,首先应确定出售日该笔债券的账面价值。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即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而且该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出售日该债券账面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 其次,应确定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为10万元(310-300)人民币。 最后,确定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损益。按照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收益为11万元(311-310+10)(包含因终止确认而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至当期损益的10万元)。 甲公司出售该公司债券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110 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3 100 000 投资收益10 000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此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需要注意的是,该金融负债与被转移金融资产应当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抵销。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以及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教材例14-25】2×1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175万元。2×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1页

2018年注会备考《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2018年注会备考《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时间顺流而下,生活逆水行舟。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在最好的年纪我们拒绝碌碌无为,为了理想,我们砥砺前行。不断提升自我,投入到知识的海洋里。今天中公会计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继续涉入的计量

(1)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 ①继续涉入资产=转移部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②继续涉入负债=财务担保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收取的费费) ③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项应收账款40 000万元出售给某商业银行乙,取得款项39 000万元,同时承诺对不超过该应收账款余额3%的信用损失提供保证。出售之后,甲公司不再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后续管理。根据甲公司以往的经验,该类应收账款的损失率预计为5%。假定甲公司已将该应收账款的利率风险等转移给了乙银行,为该应收账款提供保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出售日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确认继续涉入资产1 200万元和继续涉入负债1 300万元 B.不需要确认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 C.确认继续涉入资产1 000万元 D.确认营业外支出1 000万元 【答案】A 【解析】财务担保=40 000×3%=1 200(万元),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孰低以1 200万元计入继续涉入资产,按照财务担保1 200+100(提供担保费)=1 300(万元)计入继续涉入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一)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二)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对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判断是否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控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且没有额外条件对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致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按以下公式确认相关损益: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加: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减: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 说明: 1.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其中,新获得的金融资产或新承担的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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