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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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贵州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思南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场方(思南县鼎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合格的猪肉产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拒不屠宰来历不明、无产地检疫证、无耳标、检疫不合格及不健康生猪。
三、对入场生猪自行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对检出者上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查处,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健全屠宰场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屠宰、加工、储存、管理等各项台账制度,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可查。
五、对染病、死因不明及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经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按照《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之规定在官方兽医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对出场猪肉实行严格的品质检验,出场猪肉必须加盖检疫验訖印章后方可出场,保证肉品出场合格率达100%。
七、恪守职业道德,不给牲畜、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从事违法活动,不给违法行为提供器械及场所。
八、做好场内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九、按时上报有关无害化处理、屠宰统计监测等数据,做到不延报、不瞒报、不谎报,为监管部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责任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管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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