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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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陕西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证《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目标,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创新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创新发展,努力为我省全面建设“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加大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在2012年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或意见,重点抓好组织领导、法制机构建设、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考核等工作,切实使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
(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
加强对第二批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指导。
对已命名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示范标准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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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4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3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修改,并按立法程序将修改后的规章报省政府审议后重新发布。
附件: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承办单位1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1981/6/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5/7/6省地税局3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2/21省地税局4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9/7/25省地税局5陕西省开发建设神府榆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1990/4/6省水利厅6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0/5/10省民政厅7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1990/5/11省民政厅8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1990/6/15省林业厅9陕西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1991/4/9省测绘局10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5/18省林业厅11陕西省保护通信线路规定1991/11/21省通信管理局12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1/12/28省国土资源厅13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励办法1992/1/3省农业厅14陕西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1992/1/7省国土资源厅15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2/26省物价局16陕西省建筑业实行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1993/7/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7陕西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1993/11/3省农业厅18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1994/7/25省公安厅19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9/8省林业厅20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12/27省国土资源厅21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8/2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5/10/4省水利厅23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5/11/9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4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996/1/2省地震局25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6/5/1发布2004/2/25 修订省水利厅26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5/28省质监局27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6/7/8发布2002/10/1 修订省公安厅28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1997/12/15省水利厅29陕西省种畜禽管理办法1998/7/24省农业厅30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00/3/31省农业机械管理局31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2000/7/18省国资委32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2000/7/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2000/11/5省国土资源厅34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2001/7/14省水利厅35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2002/1/1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6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2004/4/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7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2004/9/13省人力资源——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陕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1〕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1年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八日陕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节能减排,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11680亿元,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500亿元,增长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900亿元,增长19%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150亿美元,增长24%;财政总收入达到2092.5亿元,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4%和1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1 切实夯实“三农”基础。
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增收七大工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及时做好农业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促进农民增收。
2021-2022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试卷(附答案)

2021-2022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试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①有助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②体现了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③能够迅速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④有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书写了精彩的“中国故事”,创造了发展的“中国奇迹”,塑造了崭新的“中国形象”。
这充分表明改革开放是我国()A.一切工作的中心 B.强国之路C.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D.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关于改革开放的认识,不正确的是()A.改革开放是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B.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C.4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赶超了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D.改革破除了自身障碍,开放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联系4.嫦娥四号首次月背着陆,第52、53颗北斗导航卫星进入预定轨道……2019年一年间,中国科技创新捷报频传。
这表明()①科技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②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③我国大力落实科教兴国战略④我国科技在一些重要领域走在世界前列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领全国人民爬坡过坎、埋头苦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以下属于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是( )①我国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②我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导致儿童医院床位紧张③我国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④我国建成为世界上里程最多的高速铁路A. ②③④B. ①②③C. ①③④D. ①②③④6.2020年6月23日,北斗系统第55颗导航卫星成功发射,中国“北斗”正式进入服务全球的新时代。
“北斗”的横空出世,不仅让我们拥有了太空中的“千里眼”,更在卫星导航上从此不再受制于人。
北斗系统的研制成功()①彰显“中国智造”的力量②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所有问题③说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④说明我国某些科技领域走在世界前列A.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①③④7.深圳作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从“先行模式”到“先行示范”,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排头兵”“先行地”“试验田”作用。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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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008.1.222铜川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8.1.2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08〕8号2008.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8〕24号2008.6.27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08〕25号2008.6.30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9〕55号2009.11.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27号2008.3.1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30号2008.3.2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7号2008.6.30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71号2008.7.4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2号2009.10.28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6号2009.11.12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号2010.1.12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42号2010.12.17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0号2011.7.22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5号2011.8.16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2〕7号2012.2.6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7号2012.5.31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1号2012.9.11附件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13号2011.3.7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1铜川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999.12.1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8〕37号2008.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7号2009.4.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34号2009.6.16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35号2009.6.26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2009.11.1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2009.11.20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的决定铜政发〔2010〕26号2010.5.25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29号2010.6.22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10〕32号2010.7.161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10〕34号2010.7.161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6号2010.11.91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8号2010.11.25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63号2010.12.301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发〔2011〕17号2011.4.8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11〕27号2011.6.171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2011.6.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发〔2011〕29号2011.6.271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0号2011.6.302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2011.8.122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45号2011.10.14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57号2011.12.7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27号2012.4.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4号2012.7.1625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号2012.7.202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7号2012.7.2327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2012.7.232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49号2012.8.72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1号2012.8.143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2012.8.1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3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9号2012.10.8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4号2012.11.123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5号2012.11.1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6号2012.11.283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2号2012.12.73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4号2012.12.73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5号2012.12.103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2012.12.113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82号2012.12.3140铜川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13.5.10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4号4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8号2013.7.94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3〕45号2013.8.144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2013.8.204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2号2013.9.64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9号2013.11.26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3〕69号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4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4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5号2008.12.85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号2009.2.95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5号2009.5.45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2009.5.55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2009〕43号2009.5.155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4号2009.5.185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51号2009.6.205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1号2009.8.55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2009.8.125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78号2009.8.195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2号6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3号2009.9.116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7号2009.10.10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6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2009.10.286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5号2009.11.106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2号6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入井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4号2009.12.96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5号2009.12.9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8号2009.12.156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9号2009.12.156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1号2009.12.187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2009.12.217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4号2010.1.217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号2010.2.117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29号2010.4.67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8号2010.4.77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0号2010.4.87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2号2010.4.9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7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3号2010.4.97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2号2010.4.307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3号2010.5.58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1号2010.7.218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2号2010.7.218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5号2010.8.98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79号2010.8.178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1号2010.8.268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2010.8.318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号2011.1.268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13号2011.2.188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48号2011.5.168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4号2011.5.249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8号2011.6.29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61号2011.6.89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6号2011.7.149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88号2011.9.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07号2011.10.289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23号2011.12.129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号2012.1.99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25号2012.3.169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8号2012.4.299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9号2012.4.2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4号2012.5.1610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6号2012.5.3110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62号2012.6.1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7号2012.7.3010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8号2012.8.710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1号2012.12.1010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6号2012.12.2810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02号2012.12.3010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3〕25号2013.5.3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0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7号2013.6.11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9号2013.6.11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11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4号2013.6.91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0号2013.6.211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8号2013.7.301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64号2013.9.41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0号2013.11.261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实施《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26 ——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府法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实
施情况的通知
(陕府法发〔2016〕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法制机构,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经报领导同志同意,决定2016年7月至10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纲要》贯彻落实情况
《纲要》印发后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措施,以及《纲要》明确要求2015年底之前完成任
务的落实情况。
主要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陕政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全省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好《规划》,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配套措施。
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规划》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划》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指导和促进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发展结合起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使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陕发改法规〔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要点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切实为“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要点: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对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加强普法教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陕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35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陕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6件)(一)地方性法规(11件)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2 月2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省民政厅2月3 陕西省价格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4月4 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月5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6 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省军区6月7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省扶贫办8 月8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0月9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环境保护厅10月10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技厅10月1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省残疾人联合会10月(二)省政府规章(5件)1 陕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2 陕西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省水利厅3 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安监局4 陕西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公安厅5 陕西省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省公安厅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39件)(一)地方性法规(14件)1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2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厅4 陕西省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省林业厅5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 陕西省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省交通运输厅7 陕西省道路运输站场条例省交通运输厅8 陕西省名牌产品管理条例省质监局9 陕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质监局10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修订)省统计局11 陕西省博物馆条例省文物局12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省财政厅13 陕西省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修订)省知识产权局14 陕西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省政府法制办(二)省政府规章(25件)1 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 陕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3 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4 陕西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5 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筹集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 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省林业厅7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厅8 陕西省道路客运线路招投标办法省交通运输厅9 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10 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1 陕西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省水利厅12 陕西省实施《抗旱条例》细则省水利厅13 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省水利厅14 陕西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若干规定省工商局15 陕西省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省工商局16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 陕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局18 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XXX传播管理办法省气象局19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20 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21 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省文物局22 陕西省实施《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办法(修订)省民政厅23 《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民政厅24 陕西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5 陕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省安全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14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如下: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下列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 陕西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80年1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2 陕西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1987年9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3 陕西省文物出国展览暂行规定(1988年11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4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1993年7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5 陕西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1995年7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6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998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7 陕西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8年4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8 陕西省文物复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2000年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9 陕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2年9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下列5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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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日益加强。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提供法治保障。
2 基本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3 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集中民智、民意。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4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案起草模式。
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5 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规章清理机制,每隔5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
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
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6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
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探索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
7 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
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和尊重相关人群的意见。
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设计、选择、完善、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
听证前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
8 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9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10 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1 健全社会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12 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13年前,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到201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半县城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深化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努力解决多层执法问题。
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
1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到2013年,省、市、县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
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4 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
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
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5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办事。
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
2013年前,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6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7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文明素养、执法技能。
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18 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
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