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示稿-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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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公示稿)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2)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农产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情况。

(3)历史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以及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土地利用:包括现状村民住宅、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情况。

(5)规划政策: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镇(街)、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6)建设需求: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明确缺失和需要完善的设施,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附表2)。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主要内容】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包括: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和实施计划建议等基础性内容。

在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村庄还可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相应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特色产业发展等特色规划内容。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参考相关内容单独编制特色规划。

第七条【发展方向和规模】提出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并进一步明确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条【用地规划布局】结合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以及农村土地确权和地籍调查等基础资料,明确村庄规划的范围,落实并划定各类用地控制线(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村庄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保护区范围线等),以及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的类型、规模和布局,明确村庄具体建设项目(含宅基地)的地块位置和界线。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九条【开发建设控制】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提出开发建设控制要求。

(1)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应明确用地性质、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地块开发控制要求。

(2)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

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规划】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村庄风貌指引】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1)总体空间规划指引:基于村庄现状风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河涌水系、绿地系统和空间肌理的规划要求,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生态体系、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3)农房建设指引: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建议】结合村庄的规划布局,提出村庄建设实施计划建议,明确每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制定村庄建设实施项目库(附表3),作为村庄近期建设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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