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示稿-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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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要求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 (3)2.1 资料准备 (3)2.2 现状调查 (3)2.3 相关规划解读 (4)2.4 现状综合分析 (5)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5)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分区体系规划 (6)4.2 村镇体系规划 (6)4.3 分类体系规划 (7)5 乡村用地规划 (7)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7)5.2 乡村用地管控要求 (8)6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8)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3)7.1 规划原则 (13)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5)8.1 乡村风貌建设分区 (15)8.2 风貌分区指引 (15)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7)9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18)9.1 整治内容 (18)9.2 分类指导 (20)9.3 其他要求 (21)10 实施机制 (21)10.1 整县推进模式 (21)10.2 资金投入机制 (22)10.3 规划技术支持 (22)10.4 长效机制建设 (22)11 成果要求 (23)11.1 规划文本 (23)11.2 规划图纸 (24)11.3 规划说明书 (26)11.4 专题研究报告 (26)附录一 (27)规划技术路线 (27)附录二 (2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照表(示例) (28)附录三 (29)县(市)域村庄分类一览表(示例) (29)附录四 (30)县(市)域乡村建设项目库(示例) (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与要点

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与要点

KEJI2019年6月(上)17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与要点陆龙平(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山528400)[摘要]我国地大物博,农村人口众多,行政村数量众多,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农村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探究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在此基础上提出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关键词]农村地区;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9)16-17-21我国农村概况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人员,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海外华人数量)139008万人。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农村常住人口57661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1.48%。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的行政村数量也不少,截至2018年9月26日,我国行政村总数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2广东省村庄规划发展近况2018年1月,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共广东省委重点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突出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四个优先”:优先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因素分配、优先考虑公共财政投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

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农村,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谋划好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广东省农村面貌,建设美丽乡村[1]。

2018年6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作为指导村容村貌改造等工作的指引文件。

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引导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推进广东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2-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三旧改造】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简本15页
(4)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凡经认定的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切实加强对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保护。
城市战略更新地区
2、位于城市战略更新地区的项目,适用以下指引:
(1)鼓励集中连片更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2)强化片区统筹,对一个或多个连片更新项目涉及调整规划开发容量的,支持开展规划研究与调整,统筹安排公益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需求。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对五大类城市战略地区加强更新统筹,主要包含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轨道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区。积极开展更新规划试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片区统筹规划层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开发,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协调各方利益,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一、规划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时代佛山高质量、强中心的战略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的精神与要求,全面推动禅城区城市形态提升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等重要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高效指导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促进禅城区空间结构完型、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产业经济升级,制定本规划。
(二)明确城市服务提升片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坚持发展为民、更新惠民,持续增加更新对民生的支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更新中努力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住房保障力度、推动社区微更新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实现更新利益的普惠共享,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民生基础。

村庄规划编制要点全解析

村庄规划编制要点全解析

村庄规划编制要点全解析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切实提⾼村庄规划⼯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活⽣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作的意见》村庄规划背景及政策依据⼀、村庄规划经历的发展阶段改⾰开放后,我国乡村规划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系建设雏形阶段、体系建设成长阶段、体系建设完成阶段。

【整理摘编:时英平】⼆、村庄规划现状及问题69万个⾏政村、5亿多农民。

40年间,成绩巨⼤;但与城市在产业发展、居民收⼊等⽅⾯仍存在较⼤差距。

2020年全国居民⼈均可⽀配收⼊32189元,同⽐增长4.74 %。

其中:城镇居民⼈均可⽀配收⼊43834元,同⽐增长3.5%;农村居民⼈均可⽀配收⼊17131元,同⽐增长6.9%。

2020年全国居民⼈均可⽀配收⼊中位数为27540元,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中位数为40378元,农村居民⼈均可⽀配收⼊中位数为15204元。

镇、乡、村及整个乡村区域,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最⼤区域。

镇、乡、村及整个乡村区域,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最⼤区域。

三、村庄规划政策脉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九⼤作出的重⼤决策部署,是决胜全⾯建成⼩康社会、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作的总抓⼿。

17年10⽉18⽇,党的⼗九⼤报告,⾸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17年12⽉29⽇,中央农村⼯作会议,⾸次提出⾛中国特⾊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18年1⽉2⽇,2018年中央⼀号⽂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了全⾯部署。

18年3⽉8⽇,“五个振兴”提出,产业振兴、⼈才振兴、⽂化振兴、⽣态振兴、组织振兴。

18年4⽉3⽇,农业农村部挂牌,统筹组织“三农”⼯作战略、规划和政策。

18年9⽉2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乡村振兴重⼤⼯程、重⼤计划、重⼤⾏动。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14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14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141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为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发挥其集聚带动作用,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农村地区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已经完成专家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我厅审定,现予发布,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引》是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重要政策、技术文件,请你们组织各级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高以规划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意识,增强驾驭城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中心镇规划内容和成果应当符合《指引》的要求。

本轮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应当同时编制镇区建设用地分区图则和“十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

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中心镇,应按《指引》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报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的组织、纲要评审和成果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

成果和内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应责成规划组织和编制单位认真修订,并通知财政部门缓拨省中心镇规划补助经费。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结束——。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总体指引一、业务解释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三、报批流程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阶段指引第一阶段计划申报一、操作流程二、操作说明(一)标图建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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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 1 1.1 地位作用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制定依据 .........................................- 1 1.4 规划原则 .........................................- 3 1.5 规划期限 .........................................- 4 1.6 编制单元 .........................................- 4 1.7 工作底图 .........................................- 4 -
II
附录 2: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24 附录 3: 近期建设项目表 ..............................- 26 附录 4: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 27 -
III
1 总则 1.1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 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 等的法定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 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 行。 1.3 制定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1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管理,规范村庄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按照《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引导村庄建设,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推进“美丽攸州”建设。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规划,实现“一村一图”。

村庄规划一经编制和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依法审批建设,确保“一户一宅”。

严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确保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实施精细管理,塑造“一村一品”。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建成区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改建区域以规范管理、风貌构筑为重点,未建区域以规划控制为重点,保护好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体现村庄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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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公示稿)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2)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农产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情况。

(3)历史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以及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土地利用:包括现状村民住宅、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情况。

(5)规划政策: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镇(街)、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6)建设需求: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明确缺失和需要完善的设施,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附表2)。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主要内容】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包括: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和实施计划建议等基础性内容。

在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村庄还可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相应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特色产业发展等特色规划内容。

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参考相关内容单独编制特色规划。

第七条【发展方向和规模】提出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并进一步明确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条【用地规划布局】结合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以及农村土地确权和地籍调查等基础资料,明确村庄规划的范围,落实并划定各类用地控制线(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村庄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保护区范围线等),以及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的类型、规模和布局,明确村庄具体建设项目(含宅基地)的地块位置和界线。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九条【开发建设控制】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提出开发建设控制要求。

(1)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应明确用地性质、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地块开发控制要求。

(2)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

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
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规划】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村庄风貌指引】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1)总体空间规划指引:基于村庄现状风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河涌水系、绿地系统和空间肌理的规划要求,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生态体系、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3)农房建设指引: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

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建议】结合村庄的规划布局,提出村庄建设实施计划建议,明确每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制定村庄建设实施项目库(附表3),作为村庄近期建设的指引。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说明书、图纸及附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成果须满足《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的入库要求。

第十五条【成果内容】规划成果内容:
(1)说明书应包括村庄现状概况、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实施计划建议以及相关附表等内容。

在完成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增加的特色性内容补充相应说明书章节。

(2)图纸应包括村庄现状情况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开发建设图则、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总平面规划设计指引图、村庄建设项目布点图等,比例尺为1:2000-1:500,所有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

(3)附件包括村民参与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第十六条【组织单位】各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统筹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由各镇(街)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并承担村庄规划项目全程管理工作,各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协调。

第十七条【编制单位】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对规划草案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村庄规划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村庄范围内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蓝线、棕线、紫线等调整须按照控制线调整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公众参与】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村庄规划所属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

村庄规划自批准后二十个自然日内,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村庄规划所属村居进行批后公布,批后公布的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

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简介、规划区位图、村庄现状情况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第二十条【规划调整】对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编制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解释权属】本指引由佛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指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表1:村庄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1)本表中的公共设施为村庄必须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他未尽的公共设施须参照相关上位规划、专项规划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

(2)本表的“最小规模”是该公共设施面积的最低要求,建设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大。

附表2: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附表3:村庄近期项目库
附表4: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参考比例
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生产设施、道路交通及绿化广场等五大类用地,各自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附表5:村庄规划中主要参考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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