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

自治县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
自治县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旅游市场、生态环境、经营服务等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全县景区(点)的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实行经营主体准入机制,严禁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旅游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在景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经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景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在不影响旅游环境和秩序的情况下,经景区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临时摊点。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点)的旅游经营者必须维护好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下列行为的发生:

1、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

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3、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4、禁止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5、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9、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景区(点)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建设。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任意设置广告、牌匾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标准予以设置。

第三章住宿服务业管理

第八条在景区(点)开办旅游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具有法定相应场所、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住宿服务。

第九条开办旅游住宿服务必须经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予开业经营。

第十条已发经营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遇有合并、迁移等情形的,

应及时向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予以办理变更的,视为无证(照)经营。

第十一条从事住宿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店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4、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表(牌),公布投诉电话。并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6、客房内不得使用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絮棉纤维制品,如床垫、被褥等;

7、客房内洗漱用品应标识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应标注的标识,不使用无标识或者标识不全的洗漱用品。

8、使用的蒸汽锅炉要按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定期检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9、严禁沿街散发广告,严禁上路举牌拦截车辆招揽客人。

10、严禁以发放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意。

11、禁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四章餐饮业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景区(点)开办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有适宜的固定

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后,并经卫生、食药等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准开业经营。

第十三条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服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现榨饮料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酒店吧台所销售的酒水、饮品、小商品等要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签进行“一货一签”明码标价,价格签项目要填写齐全。

4、在菜单、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所经营的食品、菜肴、酒水和有关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售价,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5、时令菜肴的当日售价要提前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6、禁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7、落实“门前三包”,严禁占道经营。

8、严禁上路举牌拦截车辆招揽客人。

9、严禁以发放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意。

第四章商品流通业管理

第十四条在景区(点)开办商品流通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经营烟、酒、食品、药品的经营者,依法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予以经营。

第十六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按照景区(点)统一规划,经经营场所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景区(点)管理机构备案,由相关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流通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要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进行一货一签明码标价,价格签内容要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自制价签;

2、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3、计量器具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后使用;

4、保证所经销的产品足斤足两,严禁缺斤少两;

5、保证所经销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6、保证所经销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7、保证所经销的产品不失效不变质;

8、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

9、保证产品的标识齐全;

10、落实门前三包,严禁占道经营;

11、严禁以发放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意。

第六章旅游娱乐服务业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娱乐业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娱乐项目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号,方可实施建设。

建设竣工验收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营业经营。

第十九条从事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娱乐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操作正确。不能凭主观感觉操作游乐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停车进行检查并进行报告。

4、落实游乐设施定期例会制度,对设备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出记录。

5、建立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档案。

6、制定有效可行的游乐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7、游乐设施要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

8、每日设备运行前,要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相关安全装置进行安全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9、设备在运行前和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继续使用。

10、新购进的游乐设施安装前应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确认,保证使用前办理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11、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对价格进行公示,项目名称、计费单位、计价标准等内容要详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12、在显著位置设立“游客须知”,明确告知注意事项和禁忌。

13、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14、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5、严禁以发放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意。

第二节水上娱乐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水上娱乐项目,必须符合旅游规划规划,经水面(河流)所有权人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从事水上运输的企业(如快艇),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市级地方海事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经营。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上漂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河北省漂流安全管

理办法》规定的开业条件,由县地方海事管理机关核发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三条从事电瓶船运输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开业条件的,由县地方海事管理机关核发运输许经营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四条船员必须经法定的管理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严禁未取得适任资格证书的船员上岗。经营者不得聘用无适任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从事水上娱乐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设立游客须知、安全简介、提示游人对贵重物品进行防水及妥善保管等;

2、在水上娱乐活动中,配备安全巡视员、救生员随时保护游人安全和应急处理,乘客要穿救生衣;

3、严格遵守核定载客量,严谨违章操作;

4、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对价格进行公示,项目名称、计费单位、计价标准等内容要详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5、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6、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严禁以发放回扣的手段招揽生意。

第三节马队(马匹)经营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景区(点)内建设马场,必须符合旅游项目建设规划,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同意,环保部门环评,场所的所有权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实施马场建设。

第二十七条用于旅游服务的马匹必须经动物卫生防疫机关检疫合格,依法取得《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方可进入马场实施旅游服务。

第二十八条马场运营前必须按马匹规模投保第三方意外伤害保险,方可运营。

第二十九条从事马场旅游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马队实行经营者(组织者或管理者)负责制,对马匹实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对管理人员定岗定责;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马场醒目位置(收费处)处设立游客须知公示牌,明确告知注意事项和禁忌。

5、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对价格进行公示,项目名称、计费单位、计价标准等内容要详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6、马队应制定统一“旅游观光”的路线,严禁擅自改变路线;

7、实行全程“一人一马”牵乘服务,严禁游客自己乘骑或跨马;

8、严禁私自拉客,出号,偷号、替号行为;

9、严禁侮辱、谩骂或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

10、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11、马队的管理由马队所在景区负责,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2、经营马场,严禁以高额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第四节出租车队及车辆管理

第三十条在景区内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的出租车辆,必须依法取得客运出租车辆从业运营的法定手续,方可进行旅游客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在景区内组建经营旅游客运服务车队的经营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进入车队的每台车辆必须依法取得客运出租车辆从业运营的法定手续,并且每台车辆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取得法定的从业资格证,方可营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旅游客运服务车队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车队的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车队醒目位置(收费处)处设立乘客须知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5、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对价格进行公示,项

目名称、计费单位、计价标准等内容要详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6、统一“观光”的旅游路线,统一收费标准,严禁私自改变路线;

7、确保客人身体财物安全,严禁侮辱、谩骂或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

8、严禁以高额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五)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娱演出团队管理

第三十三条在旅游景区开办文化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经县级文化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必须具备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第三十四条在旅游景区从事文化娱乐演出的经营者,必须经县级文化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演出活动。

第三十五条从事文化娱乐演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不得演奏、演唱、播映有损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淫秽的乐曲、歌曲、音像制品;

2、不得利用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活动;

3、不得容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其进入的场所和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从事有损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4、不得容许酗酒者、精神病患者进入娱乐场所;

5、歌舞娱乐场所包间、包厢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6、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

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7、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8、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设置监控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9、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10、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11、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车队的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13、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表(牌),公布投诉电话。并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章旅行社与导游管理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及导游的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各项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过错给旅游管理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二年。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景区条码电子门票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第一章系统概述与意义 1.1. 系统发展概况 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己不再是单一简单的入门售票管理系统,而是一个集智能卡工程、信息安全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机械工程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它涉及到条码卡门票制作(景点CI及广告收入),发票售票系统、通道验票系统、景点客流监控系统、景点资源开发决策系统及财务系统等。它通过Windows、Windows NT或Unix等软件管理系统平台向用户提供一个集中控制,集中管理且操作简便的集成管理系统,从技术角度来讲己完全可以适应任何用户情况的需求。 1.2. 系统应用意义 景区票务管理的人工模式,售票,验票,统计都是人工操作,这远远不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 (1)容易制印假门票。 (2)无法进行复查,校对。 (3)出错率高。 (4)统计、分析、不准确、不及时。 (5)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6)容易出现坐支门票款或者以票款抵欠款等门票流失现象。 (7)不易减轻客人在核心景区造成的环保压力。 为进一步丰富旅游服务手段,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服务档次,我们建议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和通道控制技术,通过在各进口安装门禁管理系统、在各景点售票处安装配套设施、建立结算汇总中心等,实现计算机实时售票、验票、查询、汇总、统计、报表等各种门票控制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及管理功能。 此举的实施,是投资收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是塑造景点新形象的切实举措,硬件建设上顺应了以国际现代化的潮流,软件环境上融入了国际大都市的品味。用电子门票代替传统的纸印门票,便于收藏,游客倍加珍惜,极具收藏价值。自然能有效地防止乱丢票据对公共卫生的破坏。 2、认票不认人,是严格管理和堵塞漏洞的手段,从而减少因门票的各种流失而造成的损失。钱款收入纳入计算机管理,日有报表,月有汇总;设备验票与人工撕票形成鲜明对比,对内对外都给人以管理现代化的感觉。因此,计算机的系统投资,不仅是管理费用,更主要的是经营投入,不亚于高倍回报的投资。 据应用单位的统计,门票收入一般都有15%--20%的损失,记年客流量在100万人,平均票价30元,堵塞漏洞的增收预期效益依每年10% 计,就是300万元的收入。 3、公司在售票管理、验票管理上,尤其在处理不同票类、不同情况的设置方面,已经积累比较丰富的经验,会保证系统长久地顺利运行。 4、计算机管理的优势,在于设计规则,不断的变化规则,营销工程中的外销票、赠票等任何新的票类设计方案,都可以随机应变,一个指令,全局统一,这是纸票的体制无法适应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589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Tourist Attrac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

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综合管理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员工应全力维护景区形象与利益,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 二、刻苦勤奋,具有娴熟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巧。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文明用语、举止得体。 四、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二节工作态度 作为本景区员工,应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一、友善:以微笑和热情来欢迎游客及与同事相处,给人以亲切感; 二、文明:举止文明、大方得体,坦诚待人、不卑不亢,尊重游客与同事; 三、勤奋:勤奋工作,注重提高服务效率。 四、诚信:诚恳踏实,不说谎话,注重个人和景区信誉;不得擅用景区名义在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守时: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岗位; 六、敬业:恪守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所委派之任务;必须爱护景区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盗窃。

七、守纪:工作上应服从上级指令、调配;不当面顶撞,不阳奉阴违。 第三节行为规范 一、着装要整齐干净,纽扣齐全并扣好;佩戴工号牌。 二、除了从事特殊作业的过程之外,日常禁止敞胸露怀、衣冠不整或邋遢;禁止将衣袖、裤子卷起或穿拖鞋; 三、禁止在售票处、验票口、团队接待中心等重要场所附近及景区室内办公区域吸烟;禁止在工作时间把香烟夹在耳朵上; 四、禁止在面对游客的工作场所嚼香口胶、吃零食或大声喧哗、玩耍嬉闹、勾肩搭背、拉拉扯扯; 第四节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二、凡病假期满、事假假期满后,超过限定时间内(又未续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旷工计算。 三、员工如忘记签到、签退,必须在隔天下班前凭本部门领导签署的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签到手续。 四、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请假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不计发工资。

景区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保护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景区保护管理制度 1.景区把保护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保持原有的自然和历史风貌,自然和人文景物、森林、水体、地质地貌等景观和环境资源得到严格保护。 2.有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对生物资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科学评估,并落实人员、设备和必须的工作条件。 3.充分挖掘景区文化内涵,提高文化资源展示的品位,做好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木、地址标本进行妥善的保存,并生成完善准确的保护记录和档案。 4.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率均为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5.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6.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制造沼气或堆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7.废气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机动车(船)尾气达标配方;各种旅游机动车辆,有计划更新为电瓶车、石油液化气车;使用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8.噪声的排放达到标准。 9.生活污水(旅游服务设施、餐饮业、宾馆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合格,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规定。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厕具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设备,排泄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10.禁止破坏景观、损坏自然和人文景物、开山采石、乱砍树木、猎捕动物和违章建设等行为。 11.对景区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培训,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合力保护景区。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求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景区消防安全。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景区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履行消防职责。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景区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十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消防信息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每2小时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并不应少于2次,其他旅游景区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焚香、祭祀场所可燃物品是否规范摆放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有无遗留火种现象;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景区管理规定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最区)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景区范围及其外围地带。凡涉及景区工作和活动,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市政府对景区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规划、建设、林业、国土、宗教、民族、文物、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维护、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人的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贸和旅游服务管理;(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局的统一管理。 景区设立的与市级有关部门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行政上纳入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青川县、市中区及其在景区内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管理局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管理局要把开发建设管理与县、区、镇(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库区移民安置、扶持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县、区政府,景区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景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保护 第六条景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景区的景物、水体、林木、设施和环境,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景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生态植被、水体、地貌。第八条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历史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严格保护。 第九条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旅游景区电子票务系统案例

旅游景区电子票务系统 1概述 电子票务系统采用先进的电子条码制作识别技术,并与计算机门票信息管理相结合,以实现票务的现代化管理。 传统门票多以纸质、塑料等形式存在,查验过程必须由工作人员来完成,这就造成了传统门票在应用过程中人为操作或干预过程过多,导致检票工作效率较低,难以辨别真伪,错误率高,严重阻碍了使用部门的票务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随着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门票的电子化管理无疑成为替代传统门票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将其应用于景区、会展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成为管理机构强化票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之产生的电子票务系统具有管理一体化、信息实时性、防伪可靠性、核算严密性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实现全面、安全、高效、规范、自动化的票务管理。 2需求分析 行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票务行业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发展,票证系统在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览、旅游、公路铁路收费等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应用。 当前我国的票证系统,处于纸质传统票务系统与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并行的阶段,其中,传统票证管理方式仍占据较大比例。 传统票务系统多采用纸质门票,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一直很难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传统的票务管理都是以手工作业为主,进行剪票、验票等操作效率非常低,后续的统计工作繁琐而复杂,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客户的管理和跟踪无法很好的实施,导致在某些特定的高峰时段,售、检票人员的劳动强度剧增,工作效率下降,而管理人员也无法由准确的统计数据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售、检票人员的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管理、服务质量。

2)假票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各种票务防伪技术普遍存在着技术门槛不高,纸质门票容易伪造,单凭人工查验,无法有效杜绝假票。 对于目前已部分引入了电子票务系统这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的一些公共场所,其效果仅仅是结束了传统人工检票及统计客流量的历史,电子票务的优越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还存在着以下诸多问题: 1)数据采集、处理不及时,最终造成系统无法实时准确查询和统计门票,从而制约审核及科学化决策管理。 2)票务的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法进行安全监控等。 用户需求 基于上述对行业现状和电子票务系统状况的分析,现阶段电子票务系统需要迫切解决以下问题: 1)建立完整的电子门票查验系统,实现计算机验票、查询、报表等的票务工作全方位管理; 2)建立数据收集和信息查询的票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汇总,提高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3)实时监控各个验票终端的设备状态、工作模式、总流量信息。其中,总流量信息可以按照区域、时间段、通道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4)建立票务实名制系统,杜绝假票通过检验的现象。 3解决方案 系统架构 本方案采用C/S结构,通过数据处理中心,连接查验系统和实施维护系统。在电子票务系统中,数据处理中心作为系统核心,收集来自查验系统的各种票务数据,并对其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各种类型的统计报表;实施维护系统接收票务系统的维护信息,完成维护工作,并提交相关维护信息给数据处理中心,中心可反馈信息至实施维护系统。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景区电子票务系统使用说明

景区电子票务系统使用说明 景区电子票务系统使用说明 (1) 一、售票管理 (3) (一)散客售票 (3) (二)导游卡办理 (3) (三)会员卡办理 (4) (四)条码票登记 (4) (五)会员补卡 (4) (六)会员续期 (5) (七)会员查询 (5) (八)员工卡办理 (6) (九)旅行社卡办理 (6) 二、退票管理 (7) (一)退票 (7) 三、基本信息 (8) (一)设备信息 (8) (二)提示信息(供开发人员使用) (8) (三)显示屏信息(供开发人员使用) (9) (四)票种设置 (9) 四、记录管理 (10) (一)散客票信息 (10) (二)导游卡信息 (10) (三)会员资料 (11) (四)补卡记录 (11) (五)续期记录 (12) (六)退票记录 (12) (七)已过期卡 (13) (八)延期票信息 (13) (九)员工卡 (14) (十)旅行社卡信息 (14) (十一)旅行社管理 (15) (十二)旅行社定价 (15) 五、统计报表 (16) (一)售票统计表 (16) (二)日售票统计表 (17) (三)月售票统计表 (17) (四)年售票统计表 (17) (五)售票员交班表 (18) (六)流量统计表 (18) (七)流量详细记录 (19) (八)佣金结算记录 (19)

六、系统管理 (20) (一)用户管理 (20) (二)模块分类(供开发人员使用) (21) (三)模块管理(供开发人员使用) (21) (四)菜单管理 (22) (五)角色权限 (23) (六)登录日志 (24) (七)数据库备份 (25) (八)自动重启 (25)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整汇编

XX有限公司 XX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确认: 签发日期: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游客接待服务分类和要求 (8) 1 入口接待服务 (8) 2 交通停车服务 (15) 3 餐厅接待服务 (16) 4 住宿接待服务 (16) 5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17) 6 旅游购物服务 (18) 7 信息服务 (18) 8 游览场所服务 (19) 9 环境卫生服务 (21) 10 公共安全服务 (22) 11 游客投诉与抱怨处理 (25) 12 旅游接待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28) 13 旅游接待服务的实施与监督 (29) 第三章运营管理制度 (30) 1 运营工作总则 (30) 2 票务工作管理制度 (30) 3 客服工作管理制度 (32) 4 导览管理制度 (34) 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35)

6 游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7 内部商店管理制度 (41) 8 环境保洁管理制度 (44) 9 园林养护管理制度 (48) 10 内部交通管理制度 (59) 11 停车场管理制度 (61) 12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63) 13 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65) 14 管理质量审核办法 (68) 15 不合格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管理 (71) 第四章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7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73) 2 营销工作开展规程 (75) 3 策划工作开展规程 (77) 第五章景区餐饮管理制度 (80)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80) 2 厨房管理规定 (83) 3 楼面管理规程 (90) 第六章景区旅业管理制度 (9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93) 2 住宿接待管理规程 (95) 3 客房房务管理规程 (100) 4 旅业部门值班制度 (103)

景区员工管理规定

景区员工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第二条:爱集体 和本企业荣辱与共,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游客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游客先行,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讲卫生

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身上无汗味、无异味。 第八条:敬客户 1、接待游客时要尊重其人格。与游客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听游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游客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对生理有缺陷的客人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不得收受客人所赠礼品。 3、对待游客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游客。 4、接电话要及时,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话时要先说“您好”,然后细心聆听对方说话,回话时声调温和,注意使用本岗位文明用语。重要内容的电话要做出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面对游客不得有化妆、修指甲等不礼貌举动。 第九条:守机密 在与游客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本公司的一切是非,不议论客户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第十条:保廉洁 不图私利。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十一条:勤节俭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01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

自治县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教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旅游市场、生态环境、经营服务等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全县景区(点)的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实行经营主体准入机制,严禁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旅游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在景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经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景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在不影响旅游环境和秩序的情况下,经景区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临时摊点。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点)的旅游经营者必须维护好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下列行为的发生: 1、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 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3、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4、禁止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5、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9、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景区(点)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建设。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任意设置广告、牌匾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标准予以设置。 第三章住宿服务业管理 第八条在景区(点)开办旅游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具有法定相应场所、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住宿服务。 第九条开办旅游住宿服务必须经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予开业经营。 第十条已发经营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遇有合并、迁移等情形的,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大全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统一实行考勤请假制。 (二)员工考勤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考勤员填写,考勤员要认真如实填清员工上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情况。如发现表内有故意造假行为应立即撤换并报请公司处理。 (三)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的(包括两天)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人准批;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和副总经理请假和员工请假五天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注册。请假回来各到准假领导处和办公室办销假手续。擅自超过准假时限者均按旷工论处。 (四)各部门负责人在保证不误工作和人员出勤天数不少于规定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休。对不能出满勤者,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五)满勤天数为每月扣除双休日天数。公假日照常上班。月勤超出满勤时数,应视为加班时间。 (六)迟到、早退者(晚上班3-1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日;早下班3-15分钟为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日)第一次扣工资5元,第二次扣工资10元,第三次扣15元,依次推算,月底汇总,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七)员工不请假离岗或超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总额5%,两天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一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内者待岗两个月。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公司将予以除名。 (八)员工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待岗一个月。 (九)上班期间因公、私事外出,须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须按时返岗。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十)员工若遇突发性私事无法事先请假的,须用电讯工具或书信、口信形式请假,若假期已满而事未完时,须事前与主管联系,办理续假手续。 (十一)员工因公出差,须到办公室填写公差单,并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许离岗。 (十二)婚、丧、产假、节育、探亲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销假。假期中工资照发。 (十三)考勤表月底由总办公室汇总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作为当月计发工资的依据。并应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宣布,并通报全公司。 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入职 1、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录取。 2、被录取员工由总办办理入职各项手续(包括服装发放、押金收取、员工档案卡、登记册等)。 3、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外聘人员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者,由部门经理书面提请总办批准转正,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成为正式员工,若不合格者,可提前辞退。 (二)在岗

旅游景区电子票务系统案例

旅游景区电子票务系统 1 概述 电子票务系统采用先进的电子条码制作识别技术,并与计算机门票信息管理相结合,以实现票务的现代化管理。 传统门票多以纸质、塑料等形式存在,查验过程必须由工作人员来完成,这就造成了传统门票在应用过程中人为操作或干预过程过多,导致检票工作效率较低,难以辨别真伪,错误率高,严重阻碍了使 用部门的票务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随着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门票的电子化管理无疑成为替代传统门票管理方式 的必然选择。将其应用于景区、会展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成为管理机构强化票 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之产生的电子票务系统具有管理一体化、信息实时性、防伪可靠性、核算严密性的特点,从而 进一步实现全面、安全、高效、规范、自动化的票务管理。 2 需求分析 2.1 行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票务行业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发展,票证系统在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览、旅 游、公路铁路收费等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应用。 当前我国的票证系统,处于纸质传统票务系统与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并行的阶段,其中,传统票证管理方式仍占据较大比例。 传统票务系统多采用纸质门票,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一直很难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传统的票务管理都是以手工作业为主,进行剪票、验票等操作效率非常低,后续的统计工作 繁琐而复杂,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客户的管理和跟踪无法很好的实施,导致在某些特定的高峰时段,售、 检票人员的劳动强度剧增,工作效率下降,而管理人员也无法由准确的统计数据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售、检 票人员的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管理、服务质量。 2 )假票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各种票务防伪技术普遍存在着技术门槛不高,纸 质门票容易伪造,单凭人工查验,无法有效杜绝假票。 对于目前已部分引入了电子票务系统这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的一些公共场所,其效果仅仅是结束了传统人工检票及统计客流量的历史,电子票务的优越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还存在着以下诸多问题: 1 )数据采集、处理不及时,最终造成系统无法实时准确查询和统计门票,从而制约审核及科学 化决策管理。 2 )票务的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法进行安全监控等。 2.2 用户需求 基于上述对行业现状和电子票务系统状况的分析,现阶段电子票务系统需要迫切解决以下问题: 1 )建立完整的电子门票查验系统,实现计算机验票、查询、报表等的票务工作全方位管理;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第七章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二、景区专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游览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防火安全管理 景区游览场所应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与上级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景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建立消防设施,添置消防设备,并设专人巡视和养护,大风、天气干燥的季节应禁止当地居民在远离水源地的森林、草原烧荒、明火作确保不出现火灾险情,各项防火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员工与区内住户中普及消防知识,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开辟专栏、分发手册、专家培训等方式进行,可联合区内住户举行群众性的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对于区内属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等游览设施在未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的情况下,不得开放,文物类的游览设施在日常维护、维缮、改建世4,应配置消防疏散通道、隔火通道、没、灭火器材、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线,避免烟火、香烛进入古建筑内,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高功率电器、电工设备和明火作业。 2、治安管理 景区管理部门要在上级政法、公安、城建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游览区的巡逻防控,组织安防、联防队伍、增加巡逻力量,更新巡逻装备,加大巡逻密度,将游览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辖区

以主要路段、村寨、码头为中心设岗布控,并安装报警设置,建立巡逻登记制;大型游览区可与公安派出所、区内社区联动设立警务室,对重点部位、治安事故高发地段实行不定时巡逻,延长巡逻时间、保障通信条件,必要时可使用卫星导航和电子监控;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或游客下不法行为应跟踪调查,及时制止;制定有效的安保预案,构建“群防群治”的长效防控体系,切实维护景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此外,定期在区内开展法制宣传,对当地居民、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守法观念;景区导游在进行讲解时,应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自然灾害管理 针对自然灾害给景区带来的破坏和对游客生命构成的威胁,景区可以与气象、水利、防汛、国土、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密切合作,搞好景区监控和旅游警报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制定针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措施;确定排洪防涝标准,搞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建筑塘坝沟渠,刘永水利设施进行水量调节,预留泄洪通道、疏通淤塞河道;雨季来临前加固报若设施;保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的植被覆盖率;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加固原有设施或封闭,条件成熟时可以运用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4、环境安全管理 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进行专项监测;研究危害发生的特性和规律,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调查、追踪、排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一、旅游综合类 [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3。 [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9. [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8。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 [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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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规章制度大全 前言 为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提高管理水平, 增加经济效益, 培养企业文化, 创新企业风格, 增强企业凝聚力,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之有关规定, 结合重渡沟风景区的工作实践和现状, 特对原有工作制度加以重新拟定、修改和完善。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 此番拟定的”管理规范”将作为本公司的内部规章, 以”从严治区, 划清职责, 自戒自律, 赏罚分明”为原则。力求条款合理, 操作简便, 管理规范, 有章可循。经过规范化管理, 使公司干部职工, 从个人到集体形成与公司”一损俱损, 一荣俱荣, 同心同德, 荣辱与共”的企业风格, 形成”自尊自强、自勉自励、务实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新的道德时尚。以制度来提高员工素质, 规范员工行为, 指导员工操作, 调控员工心态, 力求公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精神

发展方针: 拉大框架, 完善设施, 强化管理, 改革创新, 打造品牌。奋斗目标: 建一流班子, 带一流队伍, 搞一流服务, 创一流业绩。 团队风格: 自尊自强, 敢为人先, 务实创新, 爱岗敬业, 荣辱与共, 团结奋进。 服务宗旨: 一切为了游客, 为了游客一切, 为了一切游客。 工作准则: 旅游无小事, 事事必认真。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总经理办公室( 总办) 二、财务部

三、接待部 四、营销部 五、市场部 六、票务部 七、水上运动娱乐中心 八、建设部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本企业荣辱与共, 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 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 不早退, 出满勤, 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 不办私事, 不饮酒, 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 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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