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西方哲学史·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五)

四、存在-实体论

“存在”(to on)一词是希腊语中系词“是”(einai)的中性现在分词,本来很普通,自从巴门尼德把它作为真理的对象加以研究以来,变成了一个众说纷纭、含义广泛的最高哲学范畴,甚至演变出一门长期支配西方哲学走向的学问──本体论(ontology,即关于存在的学说)。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就是这样的本体论。

(一)存在论

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从关于“存在”的讨论开始。在《形而上学》第五卷(后人称之为“哲学辞典”)中,他对“存在”进行了“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此说的是“说明”而不是“定义”,这在《形而上学》第五卷讨论其他概念时是不多见的。或许在他看来,“存在”〔“是”〕本身不可定义,只可说明,即我们说不出它是什么,只能说它怎样是),区分出了两种意义的“存在”或“是”:“由于偶性的存在”和“由于自身的存在”。“由于偶性的存在”指某种属性偶然而不是必然地属于某一事物,例如,在“这个有教养的人在造屋”这句话中,“教养”和“造屋”对于“人”来说就是偶性,因为人不必然有教养,更不必然在造屋。“由于自身的存在”则指的是在本性上属于主体自身的东西。哲学不研究前一种存在,但要研究后一种存在。那么,后一种存在有那些呢?亚里士多德断言,它们就是范畴表所表示的那些,因为每一范畴都表示一种与之相同的存在方式。在《范畴篇》中,他列举并分别讨论了十个范畴,它们是: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承受。

在他看来,它们囊括了事物由于自身的所有存在方式。

第一哲学不可能也不应该研究所有的这些存在。对存在某一方面或部分的研究,是其他知识的事情(如数学就是研究存在的数量关系),但对存在自身进行研究,即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则是其他学科无能为力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断言:“存在着一种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以及就自身而言依存于它们的东西的科学。”[27]这门科学就是第一哲学,亦即后人所说的“形而上学”。

“作为存在的存在”(on he on),是亚里士多德所特有的表达句式“作为X的X”中的一种,起强调作用,类似于柏拉图的习惯句式“X自身”。所谓“作为存在的存在”,指存在本身而不是存在的表现或部分。虽然“存在有多种意义,但全部都与一个本原相关”。[28]这个本原,作为“存在”其他意义的依据和支撑者,作为存在背后的那个存在本身,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体”。“尽管存在的意义有这样多,但…是什么?还是首要的,因为它表示实体。……其他东西被称为存在,或由于它们是这种存在的质,或由于是它的量和规定,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29]

这样,亚里士多德就从关于“存在”的一般性讨论,深入到了对一种特殊存在──“实体”的讨论,并且在讨论中建立了他的实体学说。

(二)实体论

“实体”一词的希腊语原文是ousia,与to on一样源出于einai,系阴性现在分词。ousia 除有“实体”(英语substance)之意外,还有“本质”(英语essence)之意。[30]作为其哲学的一个核心性范畴,亚里士多德对实体的论述很多,主要集中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七、十二卷中,由于角度不同,观点的差异

也很大。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定判断实体的五条标准,区分出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从而提出了他最初的实体学说。[31]这五条标准是:

第一条:“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一个主体的东西”。“不述说主体”,是从逻辑上讲的,指不充当宾词,而是主词:“不依存主体”,是从哲学上讲的,指不是主体的属性,而是主体自身。

第二条:“所有的实体,似乎都在表示某一…这个?”。“这个”(tode ti)指单一的、个别的东西,亦即个体。实体的这条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是单一的个体。

第三条:“实体自身没有对立物”。意思是说,性质、关系等范畴有对立面,如好与坏、上与下等,但没有什么能和实体对立。

第四条:“实体似乎无更多或更少等程度上的差别”。这不是说不同类别的实体之间无程度差别,而是说同一类实体的各个个体间无程度差别。

第五条:“在数目上保持单一,在性质上却可以有对立面。”这是实体最为显著的特征,其他范畴则不具有。如某个人,他可以有时白有时黑,有时善有时恶,但

却始终是同一个人。

依据上述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两类实体。个别的具体事物(如苏格拉底)是第一实体,即最根本的实体,因为它最符合这五条标准。包含个别事物的属(如“人”)和种(如“动物”)是第二实体,因为一方面,它们基本上符合上述标准,可视为实体,但另一方面,其实体性却不如个别事物。譬如,它们可以述说主体(比如说“苏格拉底是人”),而且在表示某一“这个”时,也不如第一实体。在第二实体中,属概念比种概念更加具有实体性,因为它更接近第一实体。简言之,在亚里士多德的心目中,愈个别的东西实体性愈大,愈普遍的东西实体性愈小。这种常识性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感性实体论,虽不深刻但亦有其合理性,它不仅在逻辑学的概念理论方面有意义,在哲学上也与柏拉图的理念论是根本对立的。柏拉图将作为普遍性共相的理念看作是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外并且是事物存在的根据的客观实在,亚

里士多德则认为个别的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普遍性的形式不可能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因此在“分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是针锋相对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分析是以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为起点或基本单元的,他并未深入事物内部去探明其构成要素──质料和形式。一旦他跨出这一步,其观点就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形而上学》之中。

《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对“实体”概念的规定,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变化。[32]在这里,他首先分别地区分出四种实体:(1)水、火、土、气等单纯物体及其由之构成的复合物;(2)事物存在的原因(如灵魂之于动物);(3)构成事物的起规定和标志作用的内在部分(如构成体的面以及数目等);(4)事物的何以是,即本质。尔后,他又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实体的双重含义:“或者是最终的主体、载体,它永不对他物作述说;或者是某一独立的、单个的存在,这就是个别事物的形状和形式”。[33]显然,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点在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这里没有了“第一”或“第二”的等级排列,无论是四种实体还是双重含义,似乎是平等并列的,取消了个别事物的至尊地位。其次,实体家族的成员变动了,排除了属[34] 、种概念,增添的都是事物内部的根本性因素,如元素、本质、形式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第一次把形式作为实体的双重含义之一,且视为独立的、单个的存在。最后,判断实体的标准也有变化,一方面只保留了《范畴篇》五条标准中的一、二两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分别用不同的标准来指征不同的实体:用第一条标准衡量“主体”或“载体”(hupokeimenon),用第二条标准规定形状和

形式。

《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对实体学说展开了系统的探讨,这也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深入发展。首先,他重申了实体是存在的首要意义的观点,借以说明探讨实体的重要性。所有范畴和事物都由于实体而存在,因为“实体在一切意义上都是最初的,不论在原理上,在认识上,还是在时间上”。[35]我们首要的和唯一的问题,就是考虑实体是什么。关于实体是什么的问题,前人有不同的回答。概括而言,至少有四种:是其所是、普遍、种、载体。于是,亚里士多德便分别来考察

这四种东西是否是实体。

先说“载体”。有三种东西具有载体的特征(即:其他述说它而它不述说其他):质料、形式、二者构成的具体事物。质料既是又不是实体。说它是实体,因为它符合“不述说其他”这个标准;说它不是实体,因为“分离的东西和…这个?看来更算做实体”,[36]因而质料不符合这两条。“这个”是具有自己独特规定性的个体,所以才能分离存在,但“我说的质料,就其自身既不是个某物,也不是某种量,也不是用来定义存在的其他范畴”。[37]简言之,作为质料的质料什么也不是,当然不具有“这个”和“分离”的特征,所以不是实体。比较而言,形式和由两者构成的事物,比质料更

具实体性。既然复合物是实体,其构成因素之一的质料不太算实体,那么,另一构成因素即形式就是实体了,而且其实体性应该比复合物更大。“如若形式先于质料,并且是更充分的存在,根据同样理由,它也先于由两者所组成的东西。”[38]这样一来,它们的顺序就应该是:形式、事物、质料。

再说普遍和种。亚里士多德明确断言它们都不是实体(他在论述时讲的是“普遍”,没有专门讲“种”,因为“种”必定是普遍的,故可以理解成一并讨论了),其理由是:第一,每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不属于别物,而普遍则是共同的。第二,“实体按其本意就是不依存于载体的东西,而普遍却只有依存于某一载体才有意义”。因为如若实体依存于什么、从出于什么,就不是最初的了。第三,“实体不可能由它现实地包含着的实体构成,因为象这样现实着的二,决不可能成为现实着的一”,除非是潜在的二。既然普遍不是实体,理念当然也就不是实体了,因为理念是普遍的。

[39]

再说“是其所是”。这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重点,用的篇幅最多。他首先指出,“所谓个体的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40]这就把“是其所是”与偶性区别开来了,因为所有偶性都不是就自身而言的存在。然后他又把“是其所是”与其他范畴(因为它们也算就自身而言的存在)区别开来,认为唯有实体才有定义,如若其他范畴有定义,必然由附加成分构成,所以,“定义就是是其所是的公理,是其所是只是实体的是其所是”。[41]最后他得出结论,个体和它的是其所是是同一的,“如若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是其所是,我也理解了个体”。[42] 而“个体只不过是自身的实体,是其所是则被认为是个体的实体”。[43]所以,“是其所是”是实体。由于在事物中形式其实就是它的是其所是,因此“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

经过以解剖法和排除法为特征的细致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得出了事物的形式才是第一实体的结论。在第八卷中,他又进一步讨论了质料和形式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二者的层次问题。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质料和形式都存在着各自的层次,质料有与事物最近的质料和远离该事物、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形式也有与质料结合的事物形式和最高的、无质料的纯形式。不过就认识事物而言,关键是要寻求该事物最近的质料和特有的形式,而这种质料和形式恰恰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一个是潜能的,一个是实现的。所以,在第九卷里,他又专题讨论了潜能与实现的问题,试图在前述之静态的分析之后再从动态的角度进一步说明质料与形式不可分离的关系。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料是没有规定的潜能,因而不能独立存在,不是“这个”,不是“是其所是”意义上的实体;形式则是实现了的“这个”,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所以更是实体。显然,这种观点与第五卷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了明显的抬高形式贬低质料的倾向。这种倾向,随着

他的思路越过自然事物这道屏障而自由上升,更加突出了。换言之,尽管亚里士多德始终不同意柏拉图的分离理论,他的“形式”也不是理念,但是随着哲学思考的深入,尤其是在知识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了。

(三)神学

《形而上学》第十二卷后五章通常被看作是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的“神学”,也可看作是其思想变化的组成部分。[44]在这里,他首先提出的任务是:“既然实体有三种,两种是自然的,一种是不运动的,应该来谈谈这最后的一种”。[45]所谓两种自然实体,一是指非永恒的感性实体,即他在前面讨论最多的有生灭的具体事物,二是指永恒的感性实体,即天体。这两类自然实体都是运动的,都属于自然哲学即物理学的研究对象。如前所述,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动的东西,所以现在

亚里士多德要讨论的就是这种实体。

一种不运动的实体必定是永恒的。因为实体是第一位的存在,如若实体毁灭了,一切也都不存在,但是前面已经论证过运动和时间都是永恒的,所以这种实体必然永恒。此外,这种实体的“本质即是现实性”,没有任何质料和潜能。因为如若是潜能,就不会永恒,既然潜能的东西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同理,如若有质料,就有潜能(既然质料是以潜能的方式存在),也就不是完全的现实性了。这种永恒而不动的实体,正因为是完全的现实性和无质料的纯形式,所以才成为永恒运动的原因,即第一动者。它是被向往和被思想的对象,并以这种方式使事物运动。向往的对象是“善”(直译为“好”),因此,善是第一动者,也是事物所要达到的目的,它作为事物追求的“所为因”引导事物的运动。这个善,也是思想(nous,理性)的对象,因为“最高层次的思想,是以至善为对象的思想。”[46]思想由于接触和想到这个对象,也就分享它而成为对象,所以,思想和被思想的东西是同一的,“思想就是对思想的思想”。[47]这样的思想,是人生的最大快乐,是至高无上的。它之所以是至高无上的最大快乐,是因为这个东西就是神,能一刻分享神所永享的至福,当然是受宠若惊的事情。“神是赋有生命的,生命就是思想的现实活动,神就是现实性,是就其自身的现实性,他的生命是至善和永恒。我们说,神是有生命的、永恒的至善,由于他永远不断地生活着,永恒归于神,这就是神”。[48]黑格尔曾经将亚里士多德这段话原文照搬,作为他的《哲学全书》的结束语。两位哲学大师思想之相

通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从概念分类、事物分析推进到逻辑分析所建立起来的神实体说或神学。单纯从逻辑上讲,这个神学也可看作是他的本原论、原因论、运动论、实体论思想的融汇贯通之处。神是无质料的纯形式、无潜能的完全现实、不动的第一动者、万物的终极目的、“独立于可感事物而存在”的最高实体,它永恒、至善,以自己为对象,充满永恒的生命活力,但又“没有体积、没有部分,不可分”,也“不

承受作用,不被改变”。[49]形式因、动力因、所为因三因合一,在这里得到了完全的实现。黑格尔曾经给予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以极高的评价:“神是纯粹的活动性,是那自在自为的东西;神不需要任何质料,──再没有比这个更高的唯心论了”。

[50]显然,这个“神”并不是宗教神而是哲学神。它既是逻辑分析的产物,又是思想(理性)的代名词。把思想本身(而不是把物或神)推到至高无上地位,并以自身为对象进行活动,使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对象达到真正的统一,“只有在思维里面,才有客观和主观的真正相符;……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最高点;人们不能希望认识比这更深刻的东西了”。[51] 确实,从苏格拉底开始的希腊精神哲学,到亚里士多德这里达到了顶点,虽然他的精神哲学是以自然哲学为基础的。

从具体事物是第一实体,到(事物的)形式是根本实体,再到(纯形式的)神是最高实体,这或许可以理解为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的发展历程(请注意,这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是逻辑上的先后,因为时间先后的问题涉及著作编年史,很难取得一致的意见)。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思想背景看,虽然他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分离学说,坚持脚踏实地的学术风格和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进程,力图在自然哲学基础上研究第一哲学,但是他毕竟深受柏拉图长达20年之久的影响,不可能不重视他视之为“形式”而柏拉图视之为“理念”的那个eidos.其次,从词源关系看,ousia本身就有“实体”和“本质”两方面含义,一个侧重载体,一个侧重本性。当他在不同的地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探讨实体时,侧重不同的含义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从巴门尼德将存在确立为哲学的研究对象,经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对“是什么”亦即本质问题的探索,到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可以看作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形成过程,为整个西方古典哲学定下了基调。不过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第一哲学)虽然对后世影响非常大,但是其中许多深刻的思想(例如形而上学以实体为核心的范畴体系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潜能与实现的生成论动态因素等等)迟至黑

格尔才真正得到发扬光大。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所以对后世影响深远,就在于他思想中包含的法律哲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即正义是否是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引申开去,就是法律(制度)是否应当以某种道德目标作为价值追求。包括伦理学家在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进行道德审视的时候,也都要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论据。 另外,从伦理学来看,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二分法?是经典的分类法,意义深远。当代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也深受其影响。 三、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他尽管受教于柏拉图,但是他并没有一味的崇拜权威,不具有自己的想法。他最重要的名言之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表明了亚里士多德的真实想法。在哲学方面,他有着与老师不同的观念,他认为世界是有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这一观点在形成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时,实体论呼之欲出。 亚里士多德“实体论”是代表古希腊哲学发展最高水平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的逻辑基础上提出的,是古希腊哲学自然发展的逻辑结果。同时,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称为本体论或者共相论。这一理论主要包含了什么是实体,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是什么,实体生存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实体是如何生成的等四个问题。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实体下了一个基本的定义:“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在教科书《西方哲学史》中解释道:“一般说来,用来述说主体的东西或者是普遍的种属概念(如“人”“动物”等),或者是依附于被述说者的某种属性(如“白色的”“勇敢的”等),而被述说者则通常只能是具体的个别事物(如“苏格拉底”“那匹白马”等)。”也就是说实体首先必须是具体的、个别的东西。其次,实体是没有与之相反的东西的,即无属性。另外,实体没有程度上的差别,即不可比性。实体是一个“变中之不变”的一个存在。 在实体的概念之上,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了“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概念。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第一实体指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例如某一个具体的人,这个杯子,这栋房子等等。而第二实体用于指第一实体的属或种,例如“人”、“动物”,第二实体已具有抽象的特征。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事物有时被用来述说第一实体,有时存在于第一实体内部。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其他东西就不再存在。在第二实体中,当其越接近第一实体则其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当描述一只鸡是说她是“动物”比说她是“植物”更接近其实体性。 为了解释任何事物生成与存在的原因,亚里士多德在概括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包含了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与目的因。“质料”就是指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例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任何事物都由质料构成,质料在事务的存在和生成起着基础的作用。“形式”包含了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外在形式是事物表现在外的样子,而内在形式则要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说,形式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动力”即动变的本原,就是让事物开始运动的原因,离开了动因,事物则无变化,也就不存在了。“目的”一词的存在是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目的,不是无缘无故的。总的来说,质料和形式是事物的根本原因,两者不可转化。但是有时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即潜能与实现的观。质料以潜能的状态存在,形式则是实现。质料一旦获得形式,就可以成为现实的存在,说明质料获得了实现。所以二者可以转化。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有着巨大的进步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实体”作了系统和深刻地研究和探讨,在总结、概括米利都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实体”范畴上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实体的范畴,实质上是对世界的统一性问题的探索。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包含了辩证法思想,初步克服了理念论关于一般能够脱离个别、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事物独立存在这一错误观点的束缚。

高中物理 第一章 分子动理论 第1节 分子动理论的基本观点 亚里士多德四因学说素材 鲁科版选修3-3

亚里士多德四因学说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前322)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集大成者,其著名的“四因学说”便是集大成的产物。举世公认的历史上第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 “四因说”是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四大学派及随后思想发展的一种独到的概括和总结,一种全新的提炼和升华。 关于“四因”的来源,亚里士多德本人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实际上有所提及。首先,“质料”因即“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部始终存在着的那东西”,来源于以泰勒斯为首的米利都学派以及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显然,从泰勒斯不定型的“水”到德谟克利特抽象的“原子”,作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都是“质料”的始基作用。其次,“动力因”即“那个使被动者运动的事物,引起变化者变化的事物”,来源于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爱憎说”。毫无疑问,以“火”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是其善变的动力作用,而“爱憎说”进一步把动力划分为吸引和排斥两个方面。再次,“形式因”即事物的“原型亦即表达出本质的定义”,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和柏拉图的“理念"。不难看出,以“数”和“理念”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通式”的定性作用。最后,“目的因”即事物“最善的终结",可追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萨歌拉的“理性”。因为,以永恒不变的“存在”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是因果的同一性,而以“理性”作为安排万物秩序的“善”更表明了其趋向性。通过对古希腊自然哲学发展的历史回顾,亚里士多德指出:“人们似乎都在寻找我在《物理学》中指明的诸原因,我们再也没有找到过其它原因。但是他们的研究是模糊的;他们有些象是说到了,又象全没说到。”可见,通过“四因说”可以对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各流派和学说,进行一种“对号入座”的整理。这一点在学界尚未引起注意。 作为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功绩首先在于指出了“四因”在自然界的普遍性。其中“质料"、"动力"、"形式”的普遍性是不难想象的,而“目的”的普遍性则颇有争议。对此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说明的:“若有某一事物发生连续运动,并且有一个

亚里士多德:当前分析的形而上学中的核心课题

当前分析的形而上学中的核心课题 一、历史与现状 在当代分析哲学发展初期,因为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日常语言哲学都把取消形而上学作为它们事业的基石,并且其中领军的哲学家反复强调传统形而上学的无意义(meaningless),所以分析哲学常常被描述成是反形而上学的。这种描述在很大程度是不准确的,逻辑原子主义的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形而上学倾向就非常明显,因为他们试图全面阐明现实的本体论结构。这个时期其它的分析哲学家也在不断地探讨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只是他们用逻辑句法或者概念分析这样的术语来掩盖他们通常极端的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 但是的确在二十世纪三十及四十年代,当日常语言哲学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如日中天的时候,在分析哲学中自称是一个形而上学家至少是一种不时尚的事情。这种对形而上学的偏见到六十年代初开始得到纠正。在这个转折过程中,奎因和斯特劳森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斯特劳森提出了“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它的目标是对我们在思考和谈论世界时所用的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的最一般的范畴和结构进行系统的刻画。而奎因却把本体论承诺和接受一种理论言谈(discourse)结合在了一起。

在奎因和斯特劳森之后,分析的形而上学哲学家中的代表人物是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和刘易斯(David Lewis)。他们俩都同意奎因的基本的本体论假设,即尽管本体论范畴的最终状态对我们来说是不透明的,但是我们仍然有希望做有意义的、甚至好的形而上学工作;因为我们关于终极本体论存在的可错的直觉可以通过我们的形而上学理论在其它我们了解更多的领域中的成功程度来得到约束和评估。然而奎因自己选择把本体论承诺完全和自然科学言谈捆绑在一起,在这一点上齐硕姆和刘易斯都以自己的方式和奎因分道扬镳。齐硕姆把意向的(心灵的)和内涵的(非外延的)概念作为他本体论承诺的一个最基本的部分。而刘易斯的模态实在论则把所有的可能世界的真实存在当作他本体论承诺的基础。 对目前活跃在分析的形而上学的第一线的新一代哲学家们来说,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日常语言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攻击已经成为遥远的 过去,他们几乎不受这些历史事件的影响,他们正充满活力地从各个方面来探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问题。例如,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实践中最常遇到的物质实体,他们在讨论关于这些物质实体的存在与同一性问题、共相(特性)与殊相(个体)问题以及抽象与虚构存在体的问题。从语义和逻辑命题出发,他们在讨论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问题以及可能世界、本质等与模态理论相关的问题。同相对论、量子力学等最新科学理论相结合,他们在讨论空间、时间、时间中的物体存在以及因果等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在由认知科学和其它相关学科刺激下而兴起的心灵哲学的框架中,他们在讨论伴随性和突现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摘要:美德,作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长期沉淀下来的精神文明成果,人们对它有过许多的讨论,究竟美德是什么,从古到今的学者都有自己的解释,含义各不相同。本文就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含义、分类及其如何获得美德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美德;亚里士多德;知德;行德 美德作为人们追求自身发展的价值指向,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规范与个人修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让人们了解美德的相关知识显得十分必要。要认识它,就得先从它的含义与评判标准着手。 一、美德的含义 古往今来,人们对美德具有非常多的研究,对它的含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在古希腊时期,美德的最初原义是特长、功能之意义。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既知识”。古希腊的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寻找情感和行动既不过分又非不及的中道之品质。中世纪的托马斯继承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体系,把美德定义为好习惯,即美德具有理智好习惯——理智美德,也有意志好习惯——实践或道德美德。当代的麦金太尔在其《追寻美德》中也对美德有精湛的论述:麦金太尔对美德的说明指出:我对美德的论述有这样三个阶段:“首先, 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他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只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美德就要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性好,它们不仅能维系实践,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还会通过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遇的那些伤害、危险、诱惑和迷乱而支持我们对善作某种相关的探寻,并且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自我认识和越来越多的善的知识。”他还认为“美德就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与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那些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少了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麦金太尔对美德的定义与论述,对我们科学地把握美德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里,我主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进行分析。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 亚里士多德反对苏格拉底把美德等同于知识的观点,他认为美德跟道德不一样,美德是静止的,主张有两种美德,一种是“理智的美德”,既知德;第二种是更重要的,是“道德的美德”,即德性。 所谓理智的美德,主要是指一种沉思的生活,就是理性将其发现真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他以理性沉思活动本身作为目标,对思想加以思想,并从这种活动中获得悠闲自适而且持久不变的愉悦,这是一种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智慧的活动恰是被公认为所有美德的活动中最愉快的”,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它包括实践的和理论的知识,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也就是人的才能。苏格拉底把知识和美德等同起来,认为“美德即知识”,无知识不能为善,罪恶出于愚昧,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理智对于人的美德是必要条件,但还必须要有实际的训练。智慧是灵魂的一种活动,实际上是能指导幸福的。智慧本身不是行为的德,但行为的德和它是相配合的,两者对于达到善都是必要的。心智方面的美德具有连续性,因为,比起干任何别的事情来,我们是更能持续不断地沉思真理了。 所谓道德的美德,是指通过理性控制感情和欲望而表现出来的德性,乃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中庸之道,即是说,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庸,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具有时间智慧的人用来规定美德的原则。它乃是两种恶行——即由于过多和由于不足而引起的两种恶行——之间的中道。它是一种中道,又是由于在激情和行动两方面,恶行是少于应该做的,或者越出了正当的范围。而美德则既发现有选取了那中间的。因此,

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作三类

论亚里士多德《诗学》的悲剧美 侯爱华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非师范2班 201302110218) 摘要: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在中外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诗学》肯定了艺术在开发人的心智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但因为时代的限制,亚里士多德放弃了深化人心对自我及客观世界的认识。虽然亚里士多德没有在《诗学》中提及希腊悲剧的起源和发展的宗教背景,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悲剧的欣赏。本文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从六方面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悲剧之美。 关键词:快感;模仿;表演;艺术;思考 作者简介:侯爱华(1994-),黑龙江大庆人,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 亚里士多德的父亲是一位名医,在马其顿王国里的宫廷里任职,并且和国王二世有很好的交情。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以后的求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诗学》虽篇幅不长,但亦可称之为短小精悍了,如他在《诗学》中探讨了一系列理论问题,人的天性与艺术的模仿的关系,构成悲剧艺术的成分,悲剧的功用,情节的组合,悲剧和史诗的异同。车尔尼雪夫斯基称之为“第一篇最重要的美学论文”。但就悲剧理论而言,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观迄今为止仍然影响深远。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作三类,即,理论或思辨科学,实践或行为科学[行动,行为]的学问,制造科学其目的的体现在于制作活动以外的产品。诗属于制作科学或技艺的范畴。在《诗学》第一至第四章里,亚里士多德先行谈到了组成定义的诸多要素,包括悲剧。而本文则是要从六个方面来论述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美感。 一、悲剧是一种模仿艺术 “每个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即艺术品)中得到快感。”(《诗学》4.1448b8—9)人可以从模仿中提取出最初的知识,并在模仿过程和结果中都能得到快感,然而,快感又是什么呢?首先,快感并不是完全等于美感,但二者无疑是具有相通的一面的。即是由悲剧引发并“净化”观众的怜悯和恐惧,[1]从而产生一种特有的功效,使人们感到一种由它而引发的快感,就是感官的世界,内心的释放。总而言之,由于,悲剧比任何文学形式更能表现杰出人物在生命最紧要关头的最动人生活。它也比任何别的文艺形式更能使我们感动。 二、模仿高贵者(即严肃的)行动 自人类出现伊始,人们就一直从事着模仿活动,老话说“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并不是指父母可以教孩子多少物理人文知识,而是孩子会自发的去模仿父母。素质较高的父母,孩子的模仿也就相对稳重一些,素质不太好的父母,孩子的教养也就相对弱一些。而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的发展依作者性格的不同形式分成两大类。较稳重者模仿高尚的行为,即好人行动,而较浅俗者则模仿低劣小人的行动,前者起始于制作颂神诗和赞美诗,后者起始于制作谩骂式的讽刺诗。 三、应有一定的长度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_

亚里士多德一生著述颇丰,主要包括《论正义》、《论诗人》、《论财富》、《论灵魂》、《论快乐》、《论科学》等等。涉及了当时科学的所有门类,其中有关于逻辑、语言、文学艺术、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的著作。其政治学方面的著作是《政治学》、《雅典政制》《家政学》。《雅典政制》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史,是亚里土多德对158个城邦政治制度调查分析的成果的一部分。《政治学》是他最有影响的代表作。该书将城邦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现存《政治学》分八卷,分别论述城邦的起源、目的、本质,理想城邦的原则,城邦的性质及现实城邦等问题。对城邦的考察和分析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城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一种伦理共同体,是为实现某种善业而建立的,是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是至善。同时,城邦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为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城邦的至善在政治上体现为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城邦起源时,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他认为,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人的本性才能够实现。他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必定存在着这样的结合体,他们一旦互相分离便不可能存在,例如,男人和女人,主人和奴隶。在这两种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了构成城邦的最简单要素――家庭。家庭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主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即由家庭——村社——部落——城邦逐步演进的结果。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城邦不只为生存而存在,它本质上是为优良生活而存在。同样,城邦的目的也不仅仅为寻取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以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城邦的本质和目的。他把城邦比作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城邦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赖于城邦。离开了城邦,人就无法完善自身。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因为人类生活可在城邦范围内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人的善业在城邦中得以完成。只有成为城邦的一员,人的本性在城邦生活中才得以充分显现,他才成为真正的人。虽然家庭和村社都以善为目的,而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用复杂性看待城邦,并相对突出城邦的政治性质。他认为关于把整齐划一是最优良的观点的论据明显不足,而且把整齐划一作为实现城邦目的的手段是无法付诸实施的。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城邦趋于并达到整齐划一将会不再是一个城邦了……因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若以倾向整齐划一而论,城邦将变成家庭,家庭又将变成个人”。家庭比城邦、个人比家庭更是“一”。因此,即便是能够使城邦趋向优良,而是促使城邦毁灭。其次,城邦不仅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而且是由不同种类的人组成的。种类相同是不可能产生一个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同盟,同盟的目的是相互支援,其力量在数量,至于异质还是同质,并不影响同盟作用的发挥。城邦也不同于民族,民族并不必须使其人口按村落为生。一个统一体在构成元素上必须是多元的,而且,各个元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互利互惠,平等互惠是政治共同体的运行规则。亚里士多德认为,尽管由同一些人一直执政可能要优于轮番为治,但是,“根据所有公民天生平等的理由,这并不可能,同时,所有人都共享统治权才是公正的”。同样一些人,若当政,他们是统治者,若不当政,就成为被统治者,这样就消除了自由人不愿意完全被统治的烦扰。因此,一个城邦并不能在本性上是整齐划一的。亚里士多德指出:“追求城邦的这种极端齐一性显然并不是某种好事;因为家庭要比个人自足,城邦又比家庭要自足;而且只有在共同性达到了足够的自足时,一个城邦才能形成。”因此,整齐划一对城邦有百害而无一利,且只有多样性才能确保城邦的自给自足。 城邦从本质上说是多元而非整齐划一的,是所有公民共同参与其中的共同体。城邦的统治不

对亚里士多德四因说的重新解读

对亚里士多德四因说的重新解读 李章印 【专题名称】外国哲学 【专题号】B6 【复印期号】2014年08期 【原文出处】《哲学研究》(京)2014年6期第67~74页 【英文标题】A Re-interpretation of Aristotle's Four Causes 【作者简介】李章印,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一、亚里士多德“原因”概念的原初性和过渡性 近现代人主要从机械的或力学的角度去理解“原因”,但这样的“原因”并不是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的(原因)。在近现代因果概念框架下去理解亚氏四因说,无疑是不恰当的。它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亚氏《物理学》“这部西方哲学的基本著作”“从未被恰当研究过”。(Heidegger, 1998, p. 185)要恰当对待亚氏四因说,就必须摆脱近现代因 果概念,以更原初的方式去理解。如此,我们就应重视亚氏“原因”()与的统一性。他不仅在同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而且对“原因”的探讨也直接承接之前对 的探讨,或者说,之前对的探讨在他看来都是对“原因”的探讨。如此一来,对其“原因”概念的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对的理解。 国内关于的翻译——始基、本源、本原、始点、开端、原理、原则等——各有其优点,但都不能充分体现古希腊思想家对这个术语的使用。海德格尔这样梳理 的含义:“在这个词中,希腊人通常听到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意味着有一种东西由此而得以起始和开端;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作为这种起始和开端,它同样也保持着对从中出现的东西的统治、限制和支配。同时意味着开端和控制。在较宽 因而也较弱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起始和指定。为了表达出振荡于两者之间的统一含义,我们可以把翻译为起始的指定和指定的起始。”(ibid, p. 189; Heidegger, 1976, S. 247) 海德格尔所表明的就是,是使一种东西出现并在此之后一直支配和限制着它直至它最后立身的东西。这里有相互关联在一起的两个要点:一是起始,这种起始虽为起始,却在起始之时总已指定了——是为“指定的起始”。二是指定,这种指定虽然意味着最后的指定,却一开始就发挥着作用——是为“起始的指定”。应该说,海德格尔的解释是全面和准确的,我们采纳这种解释。当然,“起始的指定和指定的起始”未免过于复杂,可以简化为“始 定”。在国内对的原有翻译中,“始基”与这里的“始定”最为接近。但“始基”之“基”带有实体主义和基础主义的色彩,会导致对希腊思想的误解,而“始定”之“定”则可以避免这种误解。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作为一种世界万物的解释原则,所谓目的论(teleology),指以目的为依据解释事物的特性或行为。在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解释肇始于苏格拉底,系统化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以后,目的论原则一分为二:一是神学的外在目的论,成为宗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内容和证明上帝存在的重要论证;二是理性的内在目的论,为科学(尤其是生物学)所接受,至今仍在环境哲学等领域起作用。 目的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富特色,对后来影响最大的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要么对此关注不够,要么产生一些误解。在参与翻译《亚里士多德全集》(尤其是自然哲学部分)的过程中,笔者愈益觉得有系统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也积累了一些想法,现扼要呈献给学界诸君,期望得到专家指正。 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是一个内容丰富、论证充分的系统理论,由自然目的、技术目的和理性目的三部分构成,其基本性质是一种与神学目的论有本质区别的理性内在目的论。限于篇幅,本文不全面详述有关内容,只重点讨论几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目的学说的根据;目的与目的因的含义及关系;亚氏目的学说的主要内容;亚氏目的学说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一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目的学说,有其理论的和历史的两方面根据。 从理论上讲,他所规定的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哲学家的任务决定了他必然要提出目的学说。 按亚氏的说法,哲学起源于“好奇”(thaumazo),即不理解不明白而又想知道,要追问为什么,寻找所以如此的原因。这样,就产生了哲学。因此,哲学研究的对象就应该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和原因,尤其是最初的、第一位的原因。在他看来,这些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他说:“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通晓所有的这些原因,并运用它们——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1998a22~25)也就是说,哲学要研究根本原因这一目标,决定了哲学家的任务必然是:考察事物的四种原因,回答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是此物而非他物、为什么能运动变化、主了什么东西而如此这般等各别学科无法回答也无权回答的问题。 亚氏进一步认为,在这四因中,如不认真研究目的因,就无法深刻理解其他三因。因为首先,从目的因与质料因的关系看,“尽管这两类原因都要被自然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的矛盾

三、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的矛盾 (一)动摇与批判 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一切学说的中心。可是,我们发现,正是亚里士多德这部分学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的思想。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对其师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批判。亚里士多德的论证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四点:第一、柏拉图对“理念论”的论证“引进了第三者”。这个意思是说,如果肯定了又和事物分离的“理念",那就要承认有两个彼此独立存在的世界,以同样的方式推论,那就要承认无穷个“理念”,也就是有无穷个世界了。因为许多具有共同性质的个别事物有一独立存在的同名的“理念”,那么在这些个别事物和这个同名“理念"之间也会具有共同的性质,从而也就会有第二个独立存在的理念,如此推论下去就会有无穷个“理念”。第二、亚里士多德从物理学角度说明理念型相是无用的设定。理念型相自身不变不动,它们何以能够解释个别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它们是与个体不同的存在,何以能够解释个体对它们的依存?它们与可感事物相分离,何以能够解释可感的性质?把理念型相与个别事物分离开来,就会遇到这些不可逾越的困难。亚里士多德说:“形式既不能在可感觉的东西里面引起运动,又不能引起任何变化??,“如果没有普遍的东西,就不可能得到知识,可是分离却是引起对于…理念?的反驳的原因”。第三、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认为“理念??是模型,具体事物是“分有??它们。但是如果以“理念”为模型,则一个具体事物可以有几个模型,因而就得“分有??好几个“行式"(理念)了。如人必须“分有??“动物"、“两足的"、“人本身”等理念,这些理念就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但在现实中的个别的人身上却是统一不可分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设立分离的理念型相是难以成立的。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并无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我们可以想象不存在的事物或已经消失了的事物,但不能据此肯定与之相对应的外部现实存在。比如说,飞人,恐龙,九头怪等等。反过来,我们感觉到的对象也不全都对应于思想概念,因而不全都对应与理念型相,如污秽之物没有理念型相。 亚里士多德非常清楚地看到,柏拉图的错误就在于割裂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把一般独立起来。他指出,一般、共相没有自身的独立存在,它不在个别、特殊之外,就在个别、特殊之中。他说,我们不能设想在个别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一般的房屋。同样地,医生看病时只能给“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看病,而不能给一般的“人”看病。在批判柏拉图时,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应该是个体事物(偏重质料),但是更多的时候,他又认为第一实体应该是形式。在《范畴篇》亚里士多德直接认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而同时仅仅将属种视为次于个别物体的“第二实体”。但是,在《形而上学》他却直接称属为“基本实体”,也即第一实体。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确立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到最后《形而上学》中认形式为第一实体,而把个别物体,也即是形式与质料的复合物列为形式之后的实体。究竟何谓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动摇不定。 (二)二元紧张 西方的理论哲学始终在追求万物的原理或始基。尽管这种活动本身就与感性世界的存在物相关,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初却并没有被认真考虑,甚至没有被意识到。柏拉图理念论受到了普遍与特殊这两个领域之间矛盾关系的困扰,但这并不意味着柏拉图已充分意识到并认真对待这种关系,因为在他看来,现象世界并非一个实在的领域。 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肯定了特殊事物的真实性,即本体必须是个别的,而普遍的理念不能与个别事物相分离,只能在个别事物中体现。亚里士多德似乎避免了柏拉图理念论的困难,但却马上陷入一种更深层的困境之中: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无疑是探索第一原理的科学,如果这一原理是普遍的,那么就必定不是本体,而如果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它们就是不可知的,因为任何事物的认识均凭其普遍性,“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不能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第一实体理论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亚里士多德本来试图把本质个别化,把个别化的本质作为第一实体。但在他的体系中,本质是不能被个别化的,因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摘要】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问题是主体性的问题,并且与善、德性等问题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原则即中道,思辨活动是至上的幸福。他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告诉人们,只有按照德性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观启示我们在追求幸福时应当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关系,重视理智德性,提高实践智慧。 【关键词】尼各马科伦理学;幸福;德性;思辨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渊源及基本思想 1.幸福是最高的善。《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就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善被合理地认为是世界万物追求的目的。由于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和科学技术的多样性,所以目的也不尽相同。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在于取胜,理财术的目的在于发财”【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能的充分实现和身体的健康。在这一层面幸福倾向于一种描述状态的称之为“活得好”的幸福。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性和德性活动是不同的,他在文中讨论的德性是作为行动的主体的运用,并强调幸福在于做德性而非拥有德性。“因为一种东西,你可以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一样。但是活动是不可能不行动,有活动的人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1】从这方面我们把幸福理解为德性的实践活动,称之为“做得好”的幸福。 3.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 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活动。享乐生活其实是一种奴性的生活,而那些看重名声的人认为幸福是一种荣誉、威望,他们追求的就是政治生活。他认为这两种生活都

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

2008年10月 总第175期第10期学术交流 AcademicExchange Oct.,2008 SerialNo.175No.10 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 陆杰荣1,牛小侠1’2 (I.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沈阳110000;2.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是在代表古希腊哲学发展最高水平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的逻辑基础上提出的,其实体不仅保留着原子论和理念论否定现实感性而维 持抽象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且也注入了经验的成份,并使经验的因素在事物的构成中起基础性 作用。依据“实体”的不同性质实体的指向也发生着改变,在《范畴篇》中,实体分为第一实体与第 二实体,前者指个别事物,后者指个别事物的属和种,当对个别事物进行研究时,实体的指向是物 质或质料实体和形式实体以及质料与形式的综合物,归纳起来实体具有四层含义:在范畴上,第一 实体指的是个别事物;在原理上和定义上,第一实体是其所是的是;在认识上,普遍可以成为第一 实体;在最初因上,神是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的意义在于实体的划分蕴含科学与 哲学内在的矛盾的分化;实体的指向奠定了西方传统哲学的研究基调以及综合实体揭示的哲学人 性基础。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实体;本原;质料与形式 [中图分类号]B502.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8)10—0001—04 亚里士多德“实体”范畴的提出是古希腊哲学自然发展的逻辑结果。前苏格拉底哲学是自然哲学,自然哲学家探求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世界万事万物产生、相互之间联系的根源,即万事万物的“始基”,在西方哲学史上,“始基”从“无定形”的水、气、“无限”等到“有定性”的火的逻格斯的“尺度”,这些始基都带有经验世界的因素,所以,巴门尼德把带有物质因素的始基的观点称为“意见”,谈不上真理。并对上述观点进行抽象,得出了“存在”概念。这种存在是“抽象的存在”,从具体的意义讲是一种“无”。正如黑格尔所说“当我们说‘存在’时,我们并没有说到具体事物,因为‘存在’只是一纯全抽象的东西。”…所以,这种“存在”比起“非存在”来并不更多些。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思想的基础上以及为克服巴门尼德的“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对立提出了“共相”即理念以及“分离说”和“模仿说”。但柏拉图根本没有摆脱“共相”的抽象性和自在性。“共相就其为共相而言,还没有实在性;实现的活动还没有被设定,自在的东西只是惰性的东西。”【21针对上述哲学家思想面临的困境,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体”的概念力图克服传统哲学的困境。亚里士多德在论证“实体”的规定及其种类的时候,系统地阐述了“实体”学说的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实体”学说所蕴涵的哲学普遍性价值及其人性的本体论依据。 一、亚里士多德“实体”范畴的提出 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们的思维方式是未分化的,总体的,即是“一揽子”式的思维方式,从实质而言,由于当时人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对人物同源的异同的理解并未进行分化。事实上,当时只要能够找到人与物产生的同源性“始基”,也就能解释人性与物性的齐一性的规定,所以古代哲学家们不遗余力地寻找着“万物产生于它,又复归于它”的“本原”。寻找“本原”的思想在古代哲学家心中成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使命,寻找的结果有二:一是“本原”具有自然属性。二是“本原”具有超自 [收稿日期】2008一06一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哲学研究中心的演进逻辑与马克思哲学的时代定位”(07BZX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陆杰荣(1957一),男,辽宁大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从事马克思哲学与当代外国哲学研究。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万物存在变化的四个原因 2008-12-18 01:31:23| 分类:哲学 | 标签:亚里士多德四因说|字号订阅 亚里士多德:万物存在变化的四个原因 寻求对世界万物存在和变化的理解是人类最本质、最深刻的需要之一,这在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萌发时期就有鲜明的表现。变化万千的世界为什么会存在?是什么促成这些变化的产生?这些都是哲学家思考的问题。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曾经对后来的哲学发展起过很大的促进作用,他的“四因说”就是一种解释万物存在变化的学说。那么这四个原因是什么、又怎么使万物存在和变化的呢? 亚里士多德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他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寻求最普遍的原因,因此他不是简单地去谈事物的形成、运动、变化、发展和灭亡,而是努力地寻求事物的形成、运动、变化、发展和灭亡的原因。他的“四因说”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就是事物的形成、运动、变化、发展和灭亡的最普遍、最本质的原因。 首先,所谓“质料因就是”事物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如构成房子的建筑材料砖、瓦、木料等就是质料因。其次,所谓“形式因”,就是事物构成所具有的一定结构。房子在具备了砖、瓦、木料等质料因后,还必须有房子形式结构——形式因(设计样式、尺寸等)。再次,所谓“动力因”就是事物构成的推动者。房子的建造者是促使房子形成的动力因。否则房子不能自动形成。最后,事物为什么要形成呢?显然,要

有一定的目的,这就是“目的因”。这四种原因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又是前者发展的目标。 这其中形式和质料是具体事物中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也是世界万物之间的一种相对关系,可以互相转化,而不是绝对的。亚里士多德指出世界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高级阶段复杂的事物比低级阶段简单的事物有更多的形式。因此,当某种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关系确定后才能肯定它是质料还是形式。 再有就是质料因、形式因是动力因的基础,然而,没有目的因,动力因的作用也是盲目的,制成的东西也是无用的。所以只有质料因和形式因对事物的存在和变化来说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用动力因来推动,同时根据目的因来确定事物的存在样式和变化的结果。 作为古希腊最著名、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不在于发现事物存在和变化的这四个原因,因为在亚里士多德之前这些原因已经被发现和论述过。比如“质料因”即来源于以泰勒斯为首的米利都学派以及留基伯和德漠克利特的“原子论”;“动力因”即来源于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爱憎说”;“形式因”即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和柏拉图的“理念”;“目的因”即可追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萨歌拉的“理性”。 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功绩主要在于阐明了“四因”的相关性。如果说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自然哲学家已分别涉及到自然界的“四因”,那么他们也只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因此难以对自然界的整体作出令人信服的统一解释。比如,水性不变何以说明自然界的千变万化?水形不定又何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笔记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笔记 亚里士多德从人的语言角度对世界上的事物进行了归类,从数学的角度论述的话就是世界是一个全集,通过范畴将其分为10个子集,10个子集的并是一个全集。但范畴与范畴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换句话说就是范畴与范畴之间存在共同的元素。例如“一斤重”就即是数量又是性质。 在论述10个范畴之前,亚里士多德先说明了主体的概念,同样是从语言角度出发这里的主体不如说成是主语,其对主体的定义毋宁说是主语的性质归纳。因此才会说个体作为一个实体无法述说一个主体。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属”与“种”以及区分“属”的“属差”的概念,这不得不说成是一个历史性的成就,人们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对事物进行归纳分类和定义,其后表述的10个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处、何时、所有、动作、承受”均要求从“种加属差”的角度加以理解。 亚里士多德对10个范畴的定义均来自于语言,第一个就是“实体”,从对“第一实体”的论述上亚里士多德承认了世界的基础来源于个体,但亚里士多德对其的定义是从语言论述出发,因此存在着种种矛盾,不得不将“属”或“种”归为第二实体,一方面将“属”和“种”这种概念实体化,另一方面又将实体概念化了。从而在实体的论述上出现了自相矛盾。在这部分的末尾对命题真假的论述实际上已经指出命题的真假最终来源于现实而不是演绎。 “数量”在《范畴篇》中并不单指数,还包含可以用数表述的主体。因此数量有的时候也是一种性质。在对数的论述中出于历史的局限性存在现在看来明显的错误,如“数”是间断的。但其中亚里士多德将几何以及由几何论述的主体,如“边界”等也归入了“数量”这一范畴,可以说已经到了解析几何的门口,为后面的笛卡尔的代数几何提供了哲学基础。同时将“相等”与“不相等”作为“数量”这一范畴最大的特点,也揭示了“数”本身的属差。 “关系”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成为了语言与语言的关系,把能被其他事物述说的事物称之为关系,但是通过语言来定义关系,同一事物有时是关系,有时又不是关系了。两个事物必须在同一个属中表述才能存在相互关系,从这方面来说亚里士多德是承认事物存在普遍联系的(有一个最高的属),同时从实体的定义出发,第一实体不是关系,牛与人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展露无遗。同时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关系的事物需要人从语言上加以规定才能存在,而不是相反(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承认有时关系的双方不会同时消失,如知识的对象,这里又表现的如同唯物主义。同时又认为所有关系都是对立的。 “性质”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决定某一事物如此这般的原因”则所有性质都是属差了,某一性质如果不是某一属的属差,则必然存在一个属是由该性质作为属差划分的。从这方面说属于属差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谁决定谁呢?亚里士多德将性质分为“状况”和“习性”,并指出“状况”是难以改变的,“习性”是易于改变的,这存粹是语言导致的。天生的能力是属于“状况”还是“习性”呢,还是单独分类呢,在对感受的性质方面又陷入了矛盾,认为味觉是由人产生的,而颜色则是客观存在的。性质具有相反者,如果和性质的定义联系起来,是不是意味着事物内部存在对立呢,毕竟两个相反的性质是归于一个属的。也是存在于一个事物上的。“性质”和“关系”的问题同样描述的相当混乱,这种混乱源于对关系的定义(几乎就是没定义,相当于约定成俗的语言习惯)。 “对立”不属于范畴,这里也没有给出定义,只是罗列了四种能称之为对立的情况。第一种对立是关系的对立,一种关系的两端的事物是对立的。这是一种属与属之间的对立(在某些情况下是属差作为属与属发生关系)。第二种对立是相反的事物,但这两种相反的事物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彼此却不是对方的对立物。这是建立与语言述说上的。本质上黑是白的黑,白也是黑的白,不如此黑和白就不会是相反的。缺乏和具有实际上是一种属差与属差的对立。一个属差划分一个属的同时,实际也创造了一个相反的属差。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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