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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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_1

文件编号:TP-AR-L267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矿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地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科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

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10日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5日前)水害水情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地测科为设计部门提供设计区内有关水文地质资料,为设计提供依据。

5、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

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提交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等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编制相关防治水探查设计,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

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等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导、含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

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诊,每次会诊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地测科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

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特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①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②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③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④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不清时,不准贯通。

⑤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⑥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⑦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在未经探查、探明前,不准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⑩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15、加强技术培训及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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