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几种主要知识产权合同管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及人员分工

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及人员分工法律事务部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法律事务部的职责、人员分工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部门职责1.法律事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是法律事务部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各业务部门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对公司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意见提出和修改等。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的法律工作之一,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审核、解释、执行合同。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合同变更、终止或收集;处理合同违约等。
3.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备案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检索、研究和保护;制定和完善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等。
4.涉诉事务管理法律事务部还负责公司涉诉事务管理,包括:授权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监督和管理律师团队;与诉讼相关的事务管理;提供与诉讼案件相关的咨询和意见等。
5.日常法律服务除了上述具体工作之外,法律事务部还负责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为公司参与法律文书的翻译等。
二、人员分工法律事务部的人员分工主要是根据该部门的职责分工来确定。
一般来说,法律事务部的人员分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1.主管主管是法律事务部的领导,负责整个部门的工作和运营。
主管应当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更加全面的管理技能。
2.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专业人员,其职责主要是依据公司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程序。
法律顾问的素质应当包括: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的英语口语和写作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等。
3.合同管理专员合同管理专员是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和审核,以确保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安全。
其素质应当包括:熟练掌握法律内涵、善于沟通和协调、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等。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知识产权保险介绍什么是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企业的品牌和知识产权不受侵权行为的损害。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关键词品牌和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使企业能够在面临知识产权争议时获得资金补偿,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知识产权保险的保障范围知识产权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侵权索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企业在使用方面可能面临的侵权索赔进行赔偿,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费用等。
2. 律师费用支持:知识产权保险还提供企业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过程中所需的律师费用支持,确保企业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3. 侵权行为调查和处置:保险公司将协助企业进行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帮助企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减少经济损失。
4. 危机公关管理:如果企业的品牌受到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将提供危机公关管理支持,帮助企业恢复声誉和市场信任。
知识产权保险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企业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知识产权保险的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需保障的范围等。
2. 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将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和关键词使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3. 签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企业与保险公司将签订知识产权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缴纳保费: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费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费。
5. 享受保障: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企业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和赔偿。
知识产权保险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险具有以下优势:1. 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险能够在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提供经济赔偿,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2. 专业支持:保险公司将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确保企业在知识产权争议中能够获得最佳的法律保护。
3. 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将协助企业进行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帮助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6篇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优秀6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篇二一、确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目标企业知识产权方针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
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1. 引言1.1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往往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天津市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拥有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新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导致了知识产权的损失和流失。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天津市科技委决定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
该制度和工作手册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分析自身的知识产权情况,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策略,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效益。
通过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企业可以在合规性、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操作。
此外,该制度和工作手册还将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天津市科技委将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中广泛征求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天津市科技委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推动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的广泛应用。
通过落实和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预计将极大地提高天津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天津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2研究目的研究目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天津市科学技术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手册,旨在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以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标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起草与审查企业法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起草与审查。
在企业运营中,各种合同是不可避免的,如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等。
法务团队需要负责起草和审查这些合同,确保其合法合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起草与审查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二、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企业法务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
法务团队需要对企业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同时,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或诉讼,法务团队还需要负责处理,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程序。
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企业法务团队需要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
在企业运营中,法务团队还需要监督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四、合规与监管事务企业法务工作还包括合规与监管事务。
法务团队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确保企业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法务团队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配合进行各种审计和检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
五、危机管理与应对企业法务工作还需要具备危机管理与应对的能力。
当企业面临重大法律纠纷、行业风险等突发事件时,法务团队需要及时应对,制定相应的危机管理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
同时,法务团队还需要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和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结起来,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起草与审查、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合规与监管事务以及危机管理与应对。
通过有效的法务工作,企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法务团队在企业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专利实施保险合同风险管理
专利实施保险合同风险管理专利实施保险是一种新兴的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帮助企业应对与专利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不仅保护了创新成果,还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然而,专利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风险,包括侵犯他人专利、被他人侵犯专利、专利无效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巨额的法律费用、赔偿金以及市场份额的丧失,因此,实施专利保险合同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利实施保险的定义专利实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专利持有人提供的一种保险型合同,主要涵盖因专利纠纷而导致的法律费用和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当被保险人遭遇专利诉讼或专利侵权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从而减轻企业的法律及经济负担。
二、专利实施保险的必要性1.法律风险的高昂成本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应对诉讼,还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严重时甚至威胁到公司的生存。
因此,专利实施保险成为降低法律风险成本的有效方式。
2.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现代商业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依赖专利来巩固其市场地位。
然而,市场竞争中的不确定性意味着专利可能随时受到挑战。
通过购买专利实施保险,企业能够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时,获得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3.镇压专利侵权行为许多公司对专利实施保险的认识还不够,认为这是多余的支出。
然而,专利实施保险不仅仅是为了防御,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镇压潜在的侵权行为。
当侵权者意识到被诉方背后有保险支持时,可能会更谨慎行事,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率。
三、专利实施保险合同的特点1.覆盖范围的灵活性专利实施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选定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侵权诉讼的法律费用、专家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金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费用的合理性相较于可能面临的高额法律费用,购买专利实施保险的费用是相对可控的。
2019年知识产权情况说明模板-精选word文档 (9页)
附件1: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情况调研表
一、填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概况、主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组织机构图、单位主要资质荣誉、技术队伍、法律队伍情况等。
二、技术创新情况
1. 主要技术领域、技术来源情况、技术发展创新方式;
2. 技术创新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情况,已有制度体系;
3. 近5年承担、参与、委托的研发课题(填写数据表)。
——递交申请——领取受理通知书——初审——授权公告——领证
四、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
材料:
1. 源程序:提交源程序代码的前、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2. 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样)提交前后各30页,每页不
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3. 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10. 对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及建议。
四、填写说明
1.请各单位组织所属单位填写,如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没有知识产权业务,不需要填写,但需要反馈单位名单并注明“没
有知识产权业务”;
2.各单位所属单位中知识产权业务较多的,可单独填报,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其它所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并汇总;
3.调研表的相关内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尽量详尽,如无相关情况需要明确说明 “没有此类情况”;
缺陷或不足】
有益效果说明【正面描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上述
技术问题后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具体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点说明【详细说明整体技术或产品的结构、
原理、动作关系等,以及给本发明带来的有益效果的关键技术点】
附图【如电路图。逻辑关系图,工艺流程图。控制流程图等】
采购合同的分类5篇
采购合同的分类5篇第1篇示例: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和销售条件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采购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简要介绍常见的采购合同分类。
第一种采购合同分类是按照合同的性质来分。
根据性质的不同,采购合同可以分为购销合同、加工合同、代理合同等。
购销合同是最基本的采购合同形式,买卖双方约定货物的买卖条件。
加工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原材料,另一方加工制成成品。
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代理商代表委托方进行采购活动。
第三种采购合同分类是按照合同的价格来分。
根据价格的不同,采购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浮动价格合同、固定加浮动价格合同等。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用于交易。
浮动价格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来确定最终价格。
固定加浮动价格合同则是综合了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的优点,既能保证稳定性又能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以上是对采购合同的常见分类方式进行的简要介绍。
不同类型的采购合同适用于不同的采购情况,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希望本文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品过程中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采购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采购合同分类。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1. 知识产权采购合同:知识产权采购合同是指购买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签订的合同。
该类合同通常包括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保密条款、使用限制等内容。
2. 长期采购合同:长期采购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多次交易的合同。
该类合同通常具有较长的有效期限,且包括了双方在未来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定。
3. 一次性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合同是指一次性完成交易的合同。
一次性采购合同具有较短的履行期限,通常用于临时需求的采购。
1. 主合同:主合同是指双方就商品的采购价格、数量等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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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详细介绍几种主要知识产权合同的情况,包括合作研发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
(1)合作研发协议
合作研发主要有三类协议:合作研发协议、资助研发协议和共同研发协议。
合作研发协议主要规定合作的双方在研发活动中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双方在研究活动中都应当提供知识、技能、资源和经费。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应当规定清楚双
方在研发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规定清楚,在研发
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它们的问题。
资助研发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经费资助,由另一方从事某项研发活动。一般来说,这种
研发活动的目的是为解决资助方出现的特定技术难题。
资助研发协议通常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规定清楚出资方的要求。通常,资助研发协
议中应当制定一个详细的研究计划,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所期望的研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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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研发协议通常是在有数个合作方进行共同研发时使用,为了共同的目的,各方根据合
同的规定提供经费和资源。这类研发活动中的书面协议通常非常复杂,因为需要清楚规定合
作各方各自的目标和对研发活动的要求。
研发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它
们。通常,所有的共同研发方都有一项非排他性的权利,即所有的合作方都可以未经其他合作
方的同意而使用和商业应用该研发成果。
约束合作各方的三类研发协议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规定各方的保密义务,确保在研发活动中的保密信息(研发项目之前交换的或者研发
活动中交换的)不会向外泄露。
②明确规定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源(经费、人员等)。
③明确规定由谁负责研发活动的总体管理和是否需要为此建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
④设立项目的研究目标,并设定衡量该目标是否实现的标准。
⑤规定对项目研究活动的定期检查,并清楚地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合作方由于没有完成预
期目标而应退出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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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建立完整的研发活动日志,并将研发活动中使用到的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注册。
⑦规定清楚使用研发活动日志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条件。
⑧明确规定项目活动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⑨规定清楚由谁负责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由谁提起诉讼,并规定
清楚费用的负担。
⑩对研发人员的工作手册、研发活动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查,在这些材料公开之前决定是
否需要申请专利。
⑪规定清楚各方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其中包括这些使用知识产权的条件和所需要支付
的费用等。
⑫如果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后,认为自行研发更符合企业的利益,即可立项投
入资金进行研究开发。
(2)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所谓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许可人(权利持有人)许诺被许可人(实施权利人)实施其知识
产权以及专有技术的知识财产的合同。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定权利以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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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商业秘密等知识财产的许可或转让。在此仅以技术秘密许可为代表说明知识产权许可
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秘密许可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①首部—一即标明合同性质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的全局性条款。
②合同范围。
③技术资料交付。
④技术改进和回授条款。
⑤保密条款。
⑥价款支付。
⑦考核与验收。
⑧保证与索赔条款。
⑨争议解决条款。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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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知识产权权利的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利移交债权人
占有以此作为债务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权利要
求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用以质押的知识产权为质物,而就知识产权质押所签订的合同为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以专利权质押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以专利权出质
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
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
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债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②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⑤质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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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⑦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⑧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⑨出现专利争议时出质人的责任。
⑩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⑪违约及索赔。
⑫争议的解决办法。
⑬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涉及知识产权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企业职工行为,防
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合同约束措施包括三种形式:①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②企业与职工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③企业与少数掌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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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关键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企业要求职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应给予适当的补
偿,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3年为宜。
(5)保密合同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
关事项。因此,企业为了保护自已的商业秘密,有权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有保守商业秘密内容的条款。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明确保密的范围,即哪些是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并受到保护的内容。
②约定保密期限。
③保密费用补偿。
④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例如: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劳动者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并向第三方公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向第
三方公开企业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等。
⑤未经公司许可使用或泄露公司秘密的后果。
⑥公司员工在离职以后应当继续承担哪些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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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在知识产权运用领域,开创了知识产权交易与综合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围绕知识
产权交易链条,汇聚全球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交易、评
估、知商会员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创新服务,让知识产权在流通中创造财富,在产业化运
用中创造商业价值,让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