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下面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
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土地政策第五条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行政收费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3篇)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是对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和激励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的草案:目标考核:1. 年度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包括招商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就业岗位数等指标;2. 月度目标:根据年度目标,制定月度招商引资目标,跟踪监测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3. 项目推进:对招商项目进行推进情况的考核,包括项目签约、环评批复、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完成情况;4. 绩效评估:对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贡献和效果。
奖励制度:1. 达成年度目标的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奖励;2. 达成重要招商项目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额外奖励或者表彰;3.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可以进行奖励激励。
惩罚制度:1. 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或降级处理;2. 拖延项目推进、影响项目进展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草案,具体的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应当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2)是为了促进县级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考核和激励机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的内容:目标考核:1.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目标:每年设定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目标,要求县级经济团队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并按计划完成目标。
2. 招商引资资金目标:每年设定招商引资资金目标,要求县级经济团队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招商引资资金,并按计划完成目标。
3.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目标:除了数量和资金目标,还要求招商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就业增长潜力,并按照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奖励细则:1. 完成目标奖励:对于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县级经济团队和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表彰、奖金、晋升等。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二)省级重大节会项目签约;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五、考核标准
(一)基本项(9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50分),完成任务得5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省级重大节会项目签约(10分),当年凡在省级重大节会上签约亿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50%以上得 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未签约或签约未开工不得分。
三、招商引资项目申报条件及到位资金认定办法
(一)项目申报条件。L省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在我县注册公司投资的实体产业类项目;2.省外投资主体以合 法法人和自然人身份在我县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或以合伙参股方式投资在51%以上;3.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4.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5.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来源证明、合规的正式项目合同、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企业基 本信息表等有效凭据作为认定依据。
一、考核对象
12个乡镇57个县直部门,共计69个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正向激励”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的产业分布、发展现状及县直各相关部 门的职能,除往年的属地统计原则外,今后各单位凡招引的项目,均纳入年终考核。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以签约项目 资金到位率为重点,突出大产业带动、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充分挖潜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全面提升招商 引资工作水平,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为了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深化对 外合作交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激发全民创业、全员招商的工作热情,客观公 正评价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精简篇)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以工业立今天,以旅游谋未来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实施工业立镇战略,推进全镇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镇域经济。
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建设海洋生物科技园为契机,群策群力,广开招商门路,优化工业发展平台,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为建设魅力XX、幸福家园作贡献。
二、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对引进落户我县,经确认属于我镇招引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含镇外单位和个人)奖励标准1、引进落户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10000元。
2、引进落户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20000元。
3、引进落户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30000元。
4、引进落户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40000元。
5、引进落户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50000元。
6、对本镇招商引资工作有成效、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给予优先。
奖励兑现1、引进项目签订协议书并经确定且开工时,按奖励标准兑现引荐单位或个人50%奖励金,完成投资额时,全额兑现奖金。
未完成全部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兑现奖励。
2、奖金奖励以人民币支付,项目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资金额按实际到资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3、一个建设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或个人,凡引荐者为个人,全部奖金归个人所得;引荐者为单位或集体的,则由单位或集体自行分配;多个引荐人的,由引荐人共享,分享方式由引荐人自行协商决定。
4、镇班子成员、招商引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金奖励,但可以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兑现30-50%的工作经费补贴。
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蠡政[2008]22号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蠡县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双向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一、适用范围重点鼓励支持“五型”项目(节能环保型、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化型、财力增长型),按投资规模分四类:特殊类: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进驻县城工业园区投资规模超1亿元且符合“五型”要求的项目。
第一类:一次性投入内资1.5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在纺织、皮毛皮革两大产业中搞深加工生产终端产品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投入内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纺织、皮毛皮革两大产业中搞深加工生产终端产品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第三类:一次性投入内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用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四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征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扣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部分〉、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特殊类、一类项目按60%,二类项目按50%,三类项目按30%,直至奖完为止。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肃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驻肃各单位:《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肃北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肃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招商引资,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肃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除房地产开发、矿产品开采、风电、光电等项目外,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当年投资达到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分别奖励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新引进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8000万元至1亿元8‰、5000万元至8000万元7‰、2000万至5000万元5‰给予企业奖励。
第二条除房地产开发、矿产品开采、风电、光电等项目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公职人员外)5亿元以上的或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和国内驰名品牌企业,奖20-25万元;投资额3-5亿元的,奖15-20万元;1-3亿元的,奖5-15万元。
2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8000万元至1亿元0.7‰、5000万元至8000万元0.6‰、2000万元至5000万元0.5‰的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
县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县委相关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2篇)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一、目标考核指标1.引资金额指标: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为引资金额,包括实际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和实际引进的国内投资金额。
引资金额是评价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和能力。
2.引资项目数量指标:引资项目数量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实际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量和实际引进的国内投资项目数量。
引进的项目数量反映了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活跃度和吸引力。
3.产业结构指标:引资项目的产业结构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引进项目的产业结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
4.就业创业指标: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创业就业。
要求引进项目要注重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同时要支持创业者,为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
二、奖励细则1.引资金额奖励:按照实际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和实际引进的国内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奖励,金额越大奖励越高。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政奖励、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
2.引资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实际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量和实际引进的国内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进行奖励,数量越多奖励越高。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政奖励、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
3.产业结构奖励:对于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
4.就业创业奖励:对于引进的项目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创业者,可以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
三、惩罚细则1.虚报冒领等行为的惩罚:对于县招商引资部门在引资工作中虚报冒领奖励的,将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的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违规操作行为的惩罚:对于县招商引资部门在引资工作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惩罚:对于招商引资部门未能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引资工作的,将责令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周政办[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周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全面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扎实开展大招商活动,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调动全市上下招商引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把工作成效量化考核与工作开展情况定性考核相结合,全面系统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绩效,充分发挥考核对招商引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和分解有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含东新区)。
三、考核内容(一)县(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新上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量情况;3、新上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情况;4、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履约情况;5、组织领导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直单位(含东新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计分(一)县(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0分)(1)实际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5分):完成目标计5分,每超目标额300万美元加0.1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2)引进省外资金目标完成情况(5分):完成目标计5分,每超目标额1亿元加0.1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3)实现出口目标完成情况(5分):完成目标计5分,每超目标额200万美元加0.1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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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外各界人士、中介公司、顾问公司或村(居)委会,均给予奖励。
....1、为我县企业、部门引进资金的;
....2、跑部进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含贷款);
....3、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且项目得到落实的。
....(二)奖励标准
....为我县各类企业引进资金或县直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均以实际到位资金数额为奖励金额基数,并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1、引进县外、国外资金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确定奖励金额;对于引进内资1亿元以上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6‰确定奖励金额。
....2、引进外国政府、金融机构和经济组织贷款以及国内县外贷款的,使用期限二年至五年:无息的按引资额的4‰奖励;低于银行利率的,按引资额的3‰奖励;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2‰奖励;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按引资额的1‰奖励。
使用期限五年(含五年)以上,按上述标准上浮30%进行奖励。
....3、县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超任务部分的4%确定奖励金额。
对争取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和财政资金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直综合部门,均按此标准执行。
....4、县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进有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超任务部分的3%确定奖励金额。
....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引资确认
....1、引资确认的程序:引资人要与资金承接单位先期签订引资奖励协议,确定引资人资格,双方的责任、义务,奖励金额等事项(奖励金额可按上述条款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此作为引资到位后兑现奖励的依据,同时报发展计划局备案。
引资到位后,由项目单位或引资人带有效证件及引资手续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或部门初审,计划、经贸、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报经县长办公会批准,由县发展计划局监督实施。
....2、引资确认的依据: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确认以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直接资金到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间接资金到位,提供银行部门转帐凭据或进帐单证明;境外设备、物资到位,提供海关和商检部门证明;国内设备物资到位,提供社会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证明(引资人和受益企业共同出具),统一由发展计划局审核。
....(四)奖金
....1、县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招商引资人员(或单位)专项奖励基金。
....2、为内、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引进资金的,由受益企业或资金使用单位支付奖励金额的40%,县财政支付奖励金额的60%。
....3、引进独资企业的,奖金全部由县财政支付。
....4、对积极争取上级国债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等有偿或无偿资金的县直有关部门,奖金全部由县财政支付。
....(五)奖励兑现
....1、各项引资奖励,均在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3个月内兑现。
....2、以上奖金如有外币,按资金到位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兑现。
....3、以上引资者的奖金,均为税后奖励。
....4、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奖金的,经双方协商,引资人可以应得奖金的3—5倍参股,并从应得奖金之日起,按规定股份享受利润分红。
....5、获奖的乡镇和部门所获奖金的20%用于奖励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40%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其余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和补充办公经费。
....6、对提供引资信息人员,按引资人奖金的20%奖励,从引资人奖金中列支。
....7、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奖励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
以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国家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由xx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奖励办法由xx县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