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是指针对小学校园安全隐患的发现、整改和销
号的一套规范化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学校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
学生的伤害。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小学校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类可能存在
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室、走廊、食堂、操场、实验室等场所。
2. 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分配责任人逐项
负责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质量。
3. 整改验收:完成整改后,由专业团队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效
果和达到安全要求。
4. 销号制度:经过整改验收合格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确认问题已经
得到解决,对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再提供安全隐患信息反馈。
同时,建立安全隐患销号
台账,记录整改情况和销号时间,做到信息的追溯和管理。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园安全隐患,保障
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可以提高学校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2024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4篇)

2024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为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本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一套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事故预防代替事故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市相关安全生产规章,本矿将执行以下规定:一、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将由矿长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专业分管领导担任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基层单位队长则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和落实各专业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并对工作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定义为矿井、地面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安全隐患的分类如下: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整改责任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需公司协助解决,b级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c级由科、队解决;按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顶板、制度管理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的来源包括上级检查、公司领导检查、矿级领导下井检查、值班跟班汇报、安全办公会、定期隐患排查、业务监查、安全专项验收、群监员安全检查以及其他人员报告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要记录和归类,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对a、b、c级隐患的整改和处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六、隐患整改、建档及销号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和保障措施,对一般隐患指定整改责任人。
安全管理科和业务科室负责对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____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方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挂牌督办,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督办。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单位自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
对排查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评估、认定并登记建档。
第五条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认定,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由各级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八条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群众举报并经评估认定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九条各级单位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报县安委会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发布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督办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或负责跟踪督办的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负责跟踪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二)道路交通设施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交通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三)工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安监部门负责;(四)市政设施或建设工程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五)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质监部门负责;(六)其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督办工作,根据隐患的情况,依照法定职责由有关关单位负责。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模版(4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模版一、背景和意义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设计旨在对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的排查、整改和销号,规范治理工作程序,提高治理效率,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解决。
二、制度目标1.明确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原则和流程;2.确保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有效实施;3.提高安全隐患治理的效率和质量;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的安全。
三、执行主体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的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及时进行整改。
四、责任和义务1.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挂牌督办;(2)监督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3)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4)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2.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2)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消除安全隐患;(3)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整改资料和报告。
五、流程和程序1.安全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1)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列入挂牌督办名单;(2)相关执法部门对列入挂牌督办名单的责任单位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责任单位整改和监督(1)责任单位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工作;(2)整改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3)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当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整改评估。
3.整改销号(1)针对整改评估结果,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销号操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2)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4.监督和处罚(1)相关执法部门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2)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3篇)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一、所有井上下各作业队的上岗职工,班前、班中、班后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排除。
二、各班组长、科队长、项目部领导,必须在当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项目部领导必须及时查出和排除各类隐患。
四、必须从严监督,及时检查排除各类隐患,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五、对经常发生同类隐患、老问题老改不了的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彻底消除。
六、对彻底消除的隐患必须由安全科和调度室登记销号记录。
七、对在积极治理隐患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在隐患销号工作中的绊脚石必须严加惩罚。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隐患的发生和扩大,制定了一套规范程序,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销号确认的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隐患登记:发现安全隐患后,需要将其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等信息。
登记隐患时应该标注隐患的级别和处理要求。
2. 整改责任:对于发现的隐患,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3.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到位到时。
4. 销号确认: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销号确认。
确认过程中,需要对整改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解决。
5. 后期跟进:对于重要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后期跟进,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长期效果。
通过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3)是为了管理和解决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安全隐患排查和记录: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后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具体描述、位置、责任人等信息。
2024年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____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____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____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隧道设置隐患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各部门、施工队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质部对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常性的____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
安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重大隐患由经理____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____实施。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4篇)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和销号工作。
三、制度内容(一)隐患登记1. 所有员工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登记隐患。
2. 隐患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隐患发现时间、地点、责任人、隐患类型、隐患等级等信息。
3. 隐患登记表应先行备案,并定期归档,以备审计和隐患溯源之需。
(二)隐患督办1. 隐患登记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分配具体的整改任务。
2. 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整改情况。
3. 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督促。
4. 隐患整改完成后,责任人需重新检查,确保整改彻底并消除隐患。
(三)销号管理1. 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责任人的复查后,安全管理人员可将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2. 销号时,需记录销号时间、销号原因等信息,并在隐患登记表中进行注销。
3. 被销号的隐患应archives留存至少2年,以备查验。
4. 销号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销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与监督1.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发现并上报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登记和督办隐患。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对隐患的整改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
3. 公司领导要对隐患登记、督办和销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
4.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实施。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患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规范挂牌督办销号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工作,并对挂牌督办销号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安全隐患:指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
2. 挂牌督办:指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挂牌督办,以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
3. 销号:指在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处理后,确认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后,将其从挂牌督办中销号,表示该隐患已经解决。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登记第四条安全隐患的排查1. 安全隐患的排查应当由专人或者专门的检查人员负责,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登记。
2. 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操作不规范隐患等。
3. 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登记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隐患的名称、位置、责任人、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信息,并进行编号。
2. 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3. 登记后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以便进行挂牌督办。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登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进行挂牌督办。
分类原则按照以下的要求进行:1. 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划分:例如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等。
2. 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划分:例如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紧急隐患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挂牌督办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处理1. 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
第一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条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
第三条对上报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专业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
整改完成公示后,报矿安监科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
第五条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矿各科室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将隐患通知单反馈至矿安全监察科,矿安全监察科或相关专业科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基层单位将销号台账报送矿安全监察科存档。
第六条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情况。
第七条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