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叼狼疾风》读后感
六年级的读后感700字

六年级的读后感700字六年级的读后感700字最新精选篇1《叼狼》这本书光是题目就深深地吸引了我,我觉得它一定是我必读的一部作品。
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一只勇敢、机灵、优秀的猛犬。
一切夸赞精明、优秀的形容词用在它身上一点都不为过。
而就是一只打着灯笼都找不着,不可多得的猛犬却被一户居住在草原上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家得到了。
不过,也就是因为这只猛犬生活在一户普通的人家,这只狗才可以从独自住在距离镇子约两三公里的一个破旧的蒙古包里居住的老人口中得到这个响亮而又雄壮的名字——特日克。
并且在那里度过了它的大部分童年生活。
在那个平常的村庄里,天生勇猛的特日克怎能掩埋于它的天赋呢。
所以,特日克还没来到那个村庄多久便成为了那个村庄里所有狗的首领。
也有一些体态威猛、生性好斗的狗向它挑战过,都被特日克的机敏、身手的敏捷一次次地击败并征服它们。
不仅如此,它还是村庄里,不,是草原上第一只打败狼,并把狼叼回家的一只猛犬。
出于他惊人的天赋:它的故事被传到了猎人德子的耳朵里,便去芒来家讨要这头勇猛的猎犬,出于近亲关系,芒来的父亲把特日克交到了猎人德子居住的村庄,便杀死了两入村庄里的一一只野猪,再次表现它比其它猎狗要高一等的过人天赋。
在猎人德子的培养下,特日克已经成了一头精明的猎狗,日日夜夜陪伴在德子的身边。
可有一天德子死了,日克回到了村庄,回到了这个温暖而又陌生的家。
回到达个村庄里没多久,村庄里闯入了一头野猪,特日克为了救下了苦来,牺牲了自己。
这个故事让我很感动,不知不觉竟流下了两行泪。
生从未惧怕过谁,输给谁的特日克为了一个叫芒来的孩子永远的离去了。
我相信!无论任何一个铁石心肠的人看完了这个故事都会为失去一头优秀的猎犬而感到可惜!更让人惊讶狗对人类的感情竟有这么深。
这个故事让我永久难忘!并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再见,特日克!让我们纪念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故事,怀恋这只重情义的狗。
六年级的读后感700字最新精选篇2这一周看完了毛姆的《面纱》,看完感觉其他人的出现都是为了凯蒂完成自我的蜕变,妹妹多丽丝结婚驱使凯蒂的虚荣心让她尽快结婚,这事瓦尔登登场,瓦尔登从头到尾都是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凯蒂,他的爱情很忠诚,虽然在发现妻子出轨之后想要报复她――把她带去霍乱横行的地方,但其实他内心深处已经原谅她了,在瓦尔登决定带她到霍乱的地方让她跟唐生摊牌的时候,就原谅她了。
2023年《杜郎口旋风》读书心得

(杜郎口旋风)读书心得拿到(杜郎口旋风)这本书,单就“旋风〃二字就尽显了改革的锐气和锋芒,而当我带着好奇与敬畏将它读完,震撼之余,深深思索:杜郎口的改革从其自身角度来看,无疑是成功的,但对杜郎口而言这仅是其自身累积的一个过程而已,绝不是终点。
特长思考的教育人不应该硬搬照抄、顶礼膜拜,而应结合实际,取其精华!精华之处自然不可尽数,但让我感触最深,启迪最大的就是——自信拼搏的杜郎口人有着超强的行动力,他们说干就干,马上行动,把握今天,掌控自己的命运!毫无疑问,许多人都拥有智慧,但只有那些敢于行动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新课程改革如火如茶,几乎全部教育界人士都已认识到传统课堂弊端太多,严峻束缚了学生自学能力、想象力、制造力和合作能力的开展,不利于培养高素养的人才。
于是许多学校纷纷举起改革的大旗,许多教师蠢蠢涉足新型课堂,然而真正能将改革进行到底,并取得胜利的只是少数,大局部落个乘兴开始,败兴结束,虎头蛇尾或穿新鞋走老路。
杜郎口的经验告诉我们:导致这种结果,缺少的不是创新理念,不是业务技能,而恰恰是将想法变为现实的行动力!在杜郎口,行动力被上升为一种理念深刻扎根于每位教师心中。
“你能行动,行动才生困难,想法解决了困难,才是真知识的获得……行动是老子,思想是儿子,制造是孙子。
”“行动产生理论,开展理论。
行动所产生开展的理论,还是为了要指导行动,引导整个生活冲入更高的境地。
〃面对困境,他们的选择是: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稳定局势,重建教学秩序,找回杜郎口的尊严。
在这种气氛下,教师爆发出惊人的自觉性,自动自发地去工作。
当敬业变为一种习惯,行动力有增无减。
在杜郎口,行动不会被困难阻止,没有永远的困难,也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
杜郎口中学从十几年前的满目疮痍、不堪回首,到如今的远近闻名,这其中的艰辛必是无法言说的,然而杜郎口人挺过来了!他们不会因为一时受挫,而对自己的能力产生疑心或者躲避,而是保持头脑清楚,冷静地理清问题,寻求解决方法。
《叼狼61 疾风》读后感

《叼狼疾风》读后感
《叼狼疾风》是一部以动物为题材的小说,讲述了猎犬叼狼和主人公艾伦之间的故事。
整本书充满了深刻的情感,不仅表现了动物和人类之间的深厚友谊,也揭示了人类对动物的理解和尊重。
首先,这部小说展示了猎犬叼狼的成长历程。
从幼年时期到成年,叼狼经历了许多磨难和挫折,但它始终保持着对人类的信任和忠诚。
这种信任和忠诚不仅让人感到温暖,也让人感到震撼。
它告诉我们,无论人类对动物做出什么行为,动物仍然会无条件地信任和忠诚于人类。
其次,这部小说表现了人类对动物的理解和尊重。
主人公艾伦不仅把叼狼当作自己的朋友,也把它当作自己的家人。
他关心叼狼的感受,尊重叼狼的决定,甚至在关键时刻为叼狼挺身而出。
这种对动物的尊重和理解,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稀缺,也越来越需要。
此外,这部小说也揭示了人类对动物的虐待和忽视。
在故事中,叼狼曾经遭受过虐待和忽视,但最终它仍然得到了人类的关爱和尊重。
这让我们反思,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动物的权利和福利,而不是把它们当作自己的玩物或者工具。
最后,这部小说充满了深刻的情感。
无论是叼狼对艾伦的忠诚和信任,还是艾伦对叼狼的关心和爱护,都让人感到深深的感动。
这种情感不仅让人对动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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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叼狼疾风》是一部非常值得一读的小说。
它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动物的世界,也让我们反思了自己对动物的态度。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能够认识到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依存关系,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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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狼王》有感

读《狼王》有感读《狼王》有感1它们在最容易被淘汰生命的环境中生存,每一个成员都努力不让自己被淘汰,它们努力维持着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有照顾着每一个成员。
这就是狼群!----题记前不久满怀欣喜的我走进久违的书店,选购了期待已久的《狼王2》。
《狼王》,多么新颖的名字!它的作者是凌岚。
《狼王》主要叙述了一头名叫柯勒的小狼成为狼王以后,带领着族群穿越峡谷、翻过山脉,与巨兽们展开生死搏斗,历经千辛万苦,来到东南草原,找到了失踪的驯鹿群,由过百头狼组成的大家族,在柯勒的带领下,逃出险地,度过一年里最艰难的一分一秒,使狼群过上了安宁的日子。
读完本书,我感慨万千。
它使我明白了狼群最原始的集体生存法则:如果要生,大家一起拼搏、奋斗;如果要死,前辈保护后辈,大家一起壮烈的牺牲。
它们的精神是这样的伟大,它们的团体意识是多么值得学习、效仿。
它们的灵魂,有时甚至超越了人类,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这不正是我们所缺的吗?狼总是成群结队地捕猎,成群结队地抵抗敌人,猎物到手后它们拿出来与盟军共享;但是相比之下我们人类,除了在军队里,这种强烈的集体意识却很少见。
各种各样的吵架、打架、抢劫……不计其数,还不是私欲惹的!但狼却抑制得住,而人却无法克制。
我可不愿意相信人比狼差劲。
中国从古到今一直传承着团结就是力量的理念,正如一根树能枝轻而易举地折断,而十根树枝却没那么容易被折了。
团结就是力量,人与狼的斗争已不下百年,但至今不见得胜利。
一只狼的力量微不足道,但几群乃至十几群的狼,那力量却足以排山倒海。
狼的聪明狡猾,也让我震惊,有典故说“狡兔三窟”、要是放在狼身上,那就是“狡狼十窟”了。
狼是怕人的,它们见人就躲,只是它们的家或孩子遭遇破坏时,它们才会反击。
如此的动物,人类却还是一路追杀它们。
狼是维持自然界生物链上一个重要的砝码,人类应该担当起这个星球的主宰者的责任,多去保护它们,别再伤害了。
在此,我希望人们能对狼改变看法,我也想呼吁全社会保护动物吧!不止是狼。
24《叼狼》读后感

读《叼狼》有感小街镇嘉玲小学三年级24班赵敏指导教师:张静叼狼,讲述了一个男孩与一头猎犬的故事。
一次从草原到森林的生命之旅。
一段震撼人心的荒野传奇。
在一片行近荒废的坟地小男孩(芒来),在这里与猎犬(特日克)相遇特日可不是一直普通的猎犬他有着昂贵的血统,不论是哪一反面它都比别的猎犬还要出色。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特日克遇到了一只凶猛的狼。
那只狼看特日克长得很美味,于是便打起了特日克的主意。
特日克看穿了狼的意念,它想我要在他想吃掉我以前吃掉它。
于是双方发身了争执,过了很久……狼见情况不妙所以想跑回家,特日克见了迅速追上了狼。
双方又打了起来。
最终特日克胜利了,它把狼带给了芒来。
芒来一家都惊呆了,心想一只猎犬怎么会把狼打败呢,真是不可思议。
于是把狼皮挂在了墙上。
可是这一切似乎改变了芒来与特日克的命运。
一天一位叫德子爷爷来到了芒来家,看到了墙上的狼皮,惊呆了,不由的夸赞芒来。
仔细问来才知道原来是特日克捕杀的。
德子惊了。
第二天,德子想要芒来的父亲把特日克送给他去捕猎,如果将来特日克与那只母狗生了小狗就把特日克生的小狗送回来,芒来的父亲不好拒绝,只好把特日克送给德子,再加上特日克也非常喜欢德子身上的味道,于是就跟德子走了。
芒来醒来发现特日克不见了,就问父亲和母亲,父亲和母亲没有说,于是芒来跑向德子昨晚住的屋子,发现德子不见了,于是跑向村口,然后看见小伙伴用失落的眼睛看着芒来,芒来知道特日克肯定跟着德子走了。
他跑出村口,追了很久很久,可是一个人也没有。
他很失落,他知道特日克在也不会回来了。
特日克跟着德子跑了很久,终于清醒,它感觉芒来正在追它,特日克想用自己的獠牙咬开的德子的绳子,想去找芒来,可是牙都快要掉了,还是咬不开。
它停止脚步,德子发现它想去找芒来,就用鞭子抽它,但它的脾气很倔,它挣脱了很久穿过了一座大山。
到了晚上,德子发现石头上有一只很大的野兽的脚印和鲜血,德子想那只野兽肯定在这里捕过猎,又怕野兽来袭,就让特日克守夜,就把特日克拴在树上,可狡猾的德子又栓了一根绳子在手上,只要特日克一跑,手就动。
叼狼疾风读后感

叼狼疾风读后感
这只叫疾风的叼狼啊,那可真是个厉害的角色。
从它小时候开始,就透着一股机灵劲儿。
你能想象一只小狼崽在草原上跌跌撞撞地探索世界吗?它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了好奇,一会儿追着小虫子跑,一会儿又被草丛里突然蹦出来的小玩意儿吓一跳,就像个调皮的小孩子。
疾风慢慢长大,它面对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那些和其他动物的争斗,还有在恶劣天气里找吃的的情节,都让我觉得狼的生活可不容易。
不过疾风可没被这些困难打倒,它就像个勇敢的战士。
比如说,有一次和一群野狗抢地盘,野狗们数量可比它多,我都替它捏把汗。
可疾风呢,它利用自己的速度和敏捷,一会儿冲过去咬一口,一会儿又巧妙地躲开野狗的攻击,就像个武林高手在过招。
而且啊,这本书里描写的草原景色也特别美。
我感觉自己就像站在那片一望无际的草原上,风吹过,草像波浪一样起伏。
蓝天白云下面,疾风在草原上奔跑,那画面简直太酷了。
读完这本书,我还对狼这种动物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就觉得狼很凶猛,是个让人害怕的家伙。
但是看了疾风的故事,我发现狼也有自己的情感,它们也会为了生存努力,也有自己的伙伴和家人。
就像疾风对它的妈妈,那种依赖和爱,真的很感人。
《叼狼》读后感

《叼狼》读后感
景东民族小学四( 2) 彭其东
叼狼这本书写的是一个小男孩和他的小伙伴一起去一个地方发现了一群小狗,芒来获得了一只,这只狗到了一个地方,但是它的新主人死了,芒来又把它接了回去。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不管是人,还是动物,我们都要珍惜,不要让他们从我们身边离去。
芒来是个好主人,但他爸爸妈妈不好,把自己儿子心爱的宠物送人了。
芒来的小狗丢了他既伤心难过又非常担心小狗;怀着“我爱小狗,它非常好,也很厉害,我一定能找到它,我能行”的信念,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小狗----特日克。
也让我明白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从现在、从点滴做起保护我们的家园。
除此,我还要向芒来学习,既珍惜身边的人和物,保护他们,又相信自己,想到更要做到。
叼狼读后感

读《叼狼》有感五(1)班尹琪读了《叼狼》之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狗的知识。
同时也有种的哀伤了这种动物。
狗是一种很可爱的动物,乖巧,忠诚,很讨人喜欢。
在《叼狼》这本书中,我认识了长的高大而且很威猛的猎狗特日立。
它嗅觉非凡,耐力好,奔跑速度快,第一次捕猎就捕捉到了一头凶猛的狼。
这实在套让我吃惊了。
可惜到最后特日立为了拯救芒来,却深受重伤,死了。
我很难过。
狗的种类很多,狗的头一般是比较尖的,两只眼睛炯炯有神,鼻子黑乎乎的,长舌头,天热时一般会伸出舌头来散热。
狗的耳朵很大,走路时一扇一扇的,好像在扇扇子。
狗的尾巴很短,一般是卷着的。
狗的奔跑速度很快,往往能给侦破工作节省很多时间。
狗是一种家畜,嗅觉异常灵敏,甚至可以说,离他是十几米远的食物,它不用看,凭闻就能找到。
办公人员常常利用狗的这一特点来进行侦察、搜捕之类的活动。
狗的听觉也绝不亚于任何一种哺乳动物。
在夜深人静的夜晚,听到一丁点儿动静,就会“汪汪”大叫,是小偷无法下手。
狗的生活场所很随便,往往只要一块暖和点儿的布就行。
有是为主人守一晚上门,在家门口也能睡着。
狗的食物一般是家常便饭,当狗还是比较喜欢吃肉,一有肉吃,哪怕只是根骨头,也会高兴的活蹦乱跳,活像中了五百万彩票似的。
狗是一种很忠诚的动物。
狗,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对主人最忠诚的动物。
发生火灾、地震时,狗往往会先救主人正是因为狗的这种无比的忠诚,许多人才养狗来看门。
就像芒来一样,可以为了自己在乎的主人,不惜自己性命。
在这个蓝色的星球上,胡须还有许多个“特日立”它们用不同的方式守护着自己的主人。
读《叼狼》有感五(1)班李倩读了《叼狼》之后,我被特日立的英勇无畏感动了,它竟然为了救芒来不顾自己的安危,在受了重伤之后,离开了我们。
读完之后,我不禁想我了我的“点点”我家有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狗,名叫“点点”。
它长着一双黑珍珠般的眼睛,每到晚上看东西的时候,眼睛里面发出红色的光。
黑不溜秋的鼻子,乌黑色的嘴唇,漂亮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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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叼狼·疾风》读后感
今年,我买了一本书,叫《叼狼·疾风》。
其作者是格日勒其木格·黑鹤。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头银灰色的蒙古细犬多舛不凡的命运。
在北方山村里,一位年迈的老猎人去世了。
他给自己年轻的儿子留下了一对珍贵的细犬,是一种北方将要绝迹的蒙古细犬,一种古老的中国原生猎犬。
两头猎犬和刚刚降生不久的一窝幼犬感染传染病毒全部夭折,仅剩一只银灰色的公幼犬所幸存活了下来。
这头小公犬命运多舛,先被爱好狩猎的富商购买,获得了生命中第一个名字:宾果。
继而在一次狩猎中受伤,遭遇抛弃。
它被生活在森林里的鄂温克人救起,在老太太的照顾下恢复了健康,开始作为一只护卫犬守护这片营地。
它获得了一个新的鄂温克语名字——依玛,意为在森林里疾行如风。
正当它认为自己将一直生活在这时,老太太逝世了。
依玛在老太太的坟边僵卧五天,被老太太的朋友作家安达带往草原。
在作家安达的写作营地里,依玛开始明白,生命中不仅仅只有狩猎。
它将安达视为自己的新主人,并且开始适应营地的生活…… 在这本书中,我很喜欢的一段话是:“在黄昏的光线下,它们像两尊精美的雕像,流线型的头颅,宽阔的胸腔,熨帖如锦缎般的被毛,修长而有力的四腿,马刀般弧度优美的尾巴,从鼻尖到尾端流畅得无可挑剔。
事实上,一位真正了不起的雕塑家也未必能塑造出这样完美的雕塑。
”作者巧妙地把被毛、尾巴,分别比作锦缎与马刀。
优雅舒缓的词语不像繁华却空洞的辞藻,让人身临其境,感受到这两头蒙古细犬如此之美好,让人品着品着,就醉了。
好像读者正处在这美妙的夕阳中,看着这两头蒙
古细犬,沐浴着阳光…… 希望我们都明白,狗狗是人的朋友,在获得一位“朋友”时,要保障它的一生,不能像文中富商一样,因依玛受创而抛弃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