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合同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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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为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投保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的所有财产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工程中的第三者责任等。

具体的保险范围和财产价值应详细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方时止。

如建筑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开工,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财产价值和工程规模,双方商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双方商定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全额保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责任:1. 对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 对因建筑物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3. 对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4. 对其他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风险进行赔偿。

五、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_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2024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2024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期间1.4 保险费用1.5 保险事故的认定第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2.1 投保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第三条保险责任3.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3.2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3.3 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3.4 第三方责任第四条保险免赔额4.1 免赔额的设定4.2 免赔额的计算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5.2 理赔材料5.3 理赔流程5.4 理赔时限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条件6.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条件6.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七条争议的处理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修订8.1 合同修订的条件8.2 合同修订的程序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的条件9.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条保险公司的权益10.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权利10.2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权利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的义务11.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义务11.2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的义务12.1 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12.2 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3.1 受益人的权利13.2 受益人的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变更条件14.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建筑工程的实际建筑成本,具体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期间,具体起止日期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

1.4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由投保人一次性支付。

建筑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市/省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责任范围1.1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1.2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2.1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3.1 保险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并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

3.2 保险费用: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并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保险期限: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五条保险理赔5.1 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甲方应在知道损失后的__天内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理赔申请后的__天内进行核实,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确认,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2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示范文本

202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示范文本

2024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条保险范围1.2 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本体、配套设备、临时设施、施工机具、材料运输等在建设过程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

2.3 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2.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3.1 甲方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包括地震、海啸、雷电、洪水、台风、暴雨等;(2)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火灾、爆炸、空中坠物、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等;(3)保险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

3.2 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在保险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2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4.3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甲方解除合同的手续费。

第五条保险事故的申报和赔偿程序5.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查勘、定损,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5.3 甲方在赔偿过程中,有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和鉴定。

第六条合同的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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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合同规范模板】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
(一)责任范围 ;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
定义: ;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
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二)除外责任 ;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
(一)责任范围 ;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二)除外责任 ;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
用; ;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
3.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
总除外责任 ;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 ;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
保险金额 ;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
1.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
保险期限 ;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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