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就《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

【媒体解读】就《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
【媒体解读】就《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

【媒体解读】就《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细则》),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制定两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根据中央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制定了《登记细则》和《监管细则》,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部门联合印发。作为操作层面的文件,两个细则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具体细化了《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初步构建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衔接的,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推动中央重大改革战略部署平稳有序落地。

2.问:两个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细则》共6章18条,着力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登记机制,重点解决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如何登记”的问题,规定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分类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的内容。

《监管细则》共9章50条,着力建立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解决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办什么学”、“如何办学”、“如何办好学”的问题,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机构、教育教学、财务资产、信息公开、变更与终止、监督与处罚等内容做出制度安排。

3.问:实行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如何设立审批?

答: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新修订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细则》具体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在程序上,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二是在设置标准上,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三是在申请材料上,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和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4.问:实行分类管理后新设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登记?

答:经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并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登记细则》规定如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两种登记情况:一是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其中,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5.问:实行分类管理后现有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登记?

答:现有民办学校是指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修改学校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6.问:如何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答: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监管细则》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三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四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7.问: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设立做出如下具体规定:一是在设置标准上,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二是在设立程序上,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三是在审批原则上,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导向。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四是在举办者资质上,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社会组织在法人资格、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等方面,个人在国籍、住所、信用状况、犯罪记录、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应当符合规定条件。五是在登记程序上,经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8.问: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的组织机构有哪些规定?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监管细则》从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组织机构。营利性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

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二是提出了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要求。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等。三是对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做出专门规定。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确保党组织在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9.问:如何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答:为切实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细则》做出了六个方面的规定: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三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五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10.问:如何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管理?

答:《监管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主要规定如下:一要依法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二要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三要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公示。四要实行财务专户管理制度,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建设发展需要。党建、思想政治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五要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办学结余的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六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11.问:如何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规定?

答: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是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监管细则》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保证各方面安全稳定。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信息管理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12.问: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变更或终止该如何办理?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切身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一是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其中,营利性民办本科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事项,须

由教育部审批;其他变更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二是在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学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四是学校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撤销建制、注销登记、缴回证照和印章等一系列程序。

13.问:如何监督和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答:《监管细则》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教学质量、招生和学籍、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三是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四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七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五是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面清单。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更多扶持2017年01月19日07:52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孙竞)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通过建立差别化扶持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如何区分?“禁止分配原则”

《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如何区分两类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地讲,就是六个字——“禁止分配原则”。郭春鸣说,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更通俗一点,就是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能够拿收益,以及学校终止的时候,剩余的财产是否能够分配。

同时,在准入领域方面,两类学校也有所不同。发布上

介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是,民办营利性学校不允许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差别化扶持制度如何体现?“同”而又“不同”

《意见》提出,对于民办教育,要完善国家扶持制度。郭春鸣表示,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在享受扶持方面——“同“而又“不同”。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税收等方面,都享受国家财政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方面,两类学校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在了差别化扶持。例如,在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时,只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再例如,在用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郭春鸣认为,在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大的扶持,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导向。

现有学校如何平稳过渡?“不设置统一过渡期限”

去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颁布后,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范围进行了清晰

的界定。在此次修订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被界定为“现有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使现有学校平稳过渡,保证举办者的权益,共做了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给举办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现有民办学校在法律生效以后,可以自主自愿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其次,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确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在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第三,明确了选择的流程,对分类登记需要履行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给予地方更多的统筹权。谢焕忠特别强调,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限,希望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出台相应的措施来积极稳妥地推进。

分类化管理后如何登记?“到哪里去很明了”

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中,明确回答了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的问题。

首先,明确登记机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

理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其次,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规范?“五大措施来把关”

《意见》规定,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

首位。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根据法律法规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谢焕忠介绍,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教学质量、招生和学籍、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三是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状况进

行监督。四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七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五是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面清单。

(责编:孙竞、熊旭)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六种误解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民办园要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自主选择。在此政策空窗期,各类关于民办园分类管理的研讨会、分享会、交流会多如牛毛。在众声喧哗中,一些误解、谣传不胫而走,既可能混淆视听,影响办园者自主选择,也可能歪曲修法初衷,使政府的分类改革政策难以落地。其中,公众舆论中常见的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六种误解,应该引起警惕,避免非营利性民办园被妖魔化。

第一种误区:不是资产充公,而是从“出资”到“捐资”和“投资”

在民间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各种误解中,最大的误读莫过于资产充公。根据新法第19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第36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

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37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59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从这四条可见,非营利性学校的财产权属于民办学校,而不属于举办者或投资者个人,即所谓的“法人财产权”。民间将其解读为“生不分红,死不分财”。

同时,国发8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这意味着,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第一步,是举办者首先要将个人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变成民办学校的资产。但个人财产变成学校财产的过程并不意味着“资产充公”,更不意味着坊间谣传的“政府跟老板抢钱”。我国迄今为止的任何一部法律或政策文本都只提“出资”,从来不说“投资”。“出资”意味着我承认钱是你出的,但投资不同,投资意味着是要有回报的。

新法主张民办教育实行分类改革,所以“出资”这个概念就分化成了两种可能:捐资和投资。要么捐资变成非营利性民办园,要么投资变成营利性民办园。这中间没有模糊地带与灰色区域,更没有第三条道路。

所有的举办者或捐资人在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园时,就要秉持一种信念,即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园就选择了捐资办学,选择了自己带着资金与政府合作并通过劳动获得有尊严报酬的生活方式。

第二种误区:不是不可高收费,而是办学积累不得用于分红

新法“1+3”文件中关于收费的规定主要有两个说法,一是法律文本的第38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国发81号文件第16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

通俗地说,第38条强调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16条强调非营利性民办园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无论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都要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所以,不是不可高收费,而是收费后的办学积累不得用于分红。

第三种误区:不是只有各种限制,而是拥有组合式的扶持

在围绕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办园选择中,不少办园者

过度地放大了政府在法人资格、资产转让、收费标准、终止清算、财务管理方面的限制,看不到政府在诸多方面提供的扶持与奖励措施。有的办园者甚至将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未来发展与现存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相比较,认为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现状预言了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扶持可能。这种预言在某些层面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在大多数层面是不切实际的。

政府与普惠性民办园的关系跟政府与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关系,其差异性要多于相似性。两者最根本的差异在于:普惠性民办园是民办园,资产属于个人;而非营利性民办园是实际意义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其资产属于民办学校。

更何况,在新法中,有专章论述扶持与奖励。新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第4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第51条规定: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在国发81号文件中,对新法中的扶持与奖励措施进行

了细化。譬如,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第14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种误区:不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而是实行法人治理结构

在传统的民办园管理过程中,举办者或出资人对幼儿园内部外部事务的自我决策比较多,法律限制比较少。但新法在法人治理上有了许多新要求。

新法第20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同时,新法第21条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这意味着,举办者不能仅仅是出资者,还要实际参与幼儿园的专业管理,以自己的劳动付出获得相应的薪酬。

第五种误区:终止办学时不是没收资产,而是按约定进行财务清算

在非营利性民办园终止后的财务清算上,不少举办者存在着误区,认为政府会在其终止办园后没收其一切资产。这里举办者要改变传统认识,形成正确判断。

第一,按照新法,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财产权属于民办学校,不属于个人。

第二,老园老办法。即,针对2016年11月7日前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园,终止办园时,遵循国发81号文件第10条,即,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补偿或者奖励”中的“补偿”更多针对原始资本,“奖励”更多针对办学积累。

第三,新园新办法。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园是2017年9月1日后选择注册的,则按照新法第59条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第六种误区:财务制度不是幼儿园说了算,而是有更多的法律约束

在传统的民办园中,会计几乎是由举办者或其亲戚直接担任,举办者可以根据自由意志控制幼儿园的资金流向、资金运转。然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再是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是有更多的法律约束。

新法第39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发81号文件第20条也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探索制定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

显然,新法的核心价值是积极倡导和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园,倡导举办者捐资助学、政府民间成本共担的办园新风尚。举办者或出资人在进行幼儿园分类登记时,要理性选择、综合决策,不盲从、不误解,更不要想当然。

民办学校招生运营方案

洛阳华富商学院策划方案 一、市场现状与分析 1、市场背景 (1)在洛阳市、河南省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众多,市场潜力巨大; (2)职业教育在河南省受到教育部门的鼓励和支持,由于教育的很多问题难有突破,为此,教育部门希望大力推广社会力量在更深、更广的方面办好职业教育; (3)职业教育在河南、四川等人口基数大经济欠发达省市存在大量的潜在受众者;(4)家庭对增加了教育投入意识,现在每个家庭教育投入都分别做了准备。(高等教育储备、择校费、学杂费、补习费用) 2、竞争者状况 (1)达州所有培训学校数目众多,在英语培训方面目前阳光飞扬、胡氏英语在整体方面处于前茅,而且市场影响力也在不断的增加; (2)数目众多教育培训机构瓜分百万人的蛋糕,市场潜力巨大,但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没有重视行销的创新。 3、洛阳华富商学院现状 洛阳华富商学院是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民办职业院校。学院始创于2011年1月,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温州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斥资3.0亿元人民币创建而成。华富商学院积极响应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把

教育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学院发展的核心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为手段,视深化和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为己任,发扬“创新、拼搏、进取、奉献”的精神,融慈善与教育为一体,自力更生,滚动发展,以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闯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之路,成为一所面向市场,服务企业,以应用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职业院校,为河南省民办职业教育树立了一个典范,成为河南省最大的职业教育院校。 二、经营策略 1、招生策略:学校初期发展需要寻找依托学校和关系学校,建立优秀学生栽培计划,突破一所学校,并集中宣传,注意稳定生源。后期利用大公开课、学校文化、广告媒体等推广方式扩大生源,加大办学规模。 2、广告策略 (1)广告策划:以突出学校文化为中心,辅以清新活泼的画面打动中小学生,打动学生家长,注意统一设计,统一包装,让我们的资料给他们带来价值,而不是垃圾。(2)公众传播:尽量综合运作,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为我们进行宣传。 (3)做口碑,请最好的老师,把教学质量认真的抓好,并不断的创新,用家长的嘴巴去宣传;建立转介绍激励机制,让学生家长成为我们的招生宣传员。 三、推广策略: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和技巧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转自《民办教育信息分析》 生源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无论是新创办的学校,还是创办了多年的老校,在中国当前发展背景下,由于生源的限制,办学中很难做到“长袖善舞”。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也来抢分一杯羹,高校不断扩招,民办学校的市场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直接危及到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和归了纳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经验,结合目前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推出系列民办学校招生策略,以期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能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第一招,以“理”动人 此处的“理”实为办学的理念。就是企业中的“理念营销”。即借鉴企业的销售方式,赋予产品或服务一定的文化内涵,在宣传中使人们通过接受你的理念从而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2000年夏,大连某民办学校筹建招生,当时学校的各项工程尚未竣工,当地民办教育市场并不成熟。学校在招生中,并没有过多宣传学校硬件如何,环境怎样。而是通过宣传手段,大篇幅地反思当代教育存在的弊病,提出现代教育理念,把学校定位成一所实施现代教育的重要场所,凭此打动了众多家长的心,创下了当年民办学校筹建之初招生的纪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在硬件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民办学校要想吸引家长,只有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教育模式上

做文章。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所设计的理念一定是适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背景。 第二招,借“势”招生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民办学校招生中,如果“善假于物”,既能迅速扩大学校的影响,也易给社会及家长造成良好的心理暗示,有利于学校招生目标的完成任务。 民办学校的借“势”有很多方面,此处列举一二:(1)与当地公立重点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如1996年无锡某民办学校创办时,就与无锡最好的高中、初中、小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并在媒体上大力炒作,使该校很快在无锡地区形成了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2)租借公立重点学校的地盘进行招生,故意给当地群众造成一种错误暗示。(3)借其他民办学校的势打造市场,最后异军突起,不战而胜。2001年杭州某民办学校在进入永康地区招生时,进入时,当时已有八家民办学校在此炒得正热,该学校进入后,并没加入到炒作之中,而是在八家民办校招生驻扎的饭店里,找了一个便宜的房间安顿下来,并在大堂里设了一个招生提示牌,同时与饭店里的老总、服务员搞好关系。这样,凡是来这个饭店咨询的家长都会到杭州这家学校的招生点看一下,一些打进饭店的咨询电话也被转进这家学校招生点的房间。最后,这所学校最先从永康撤出来,也是九家民办学校中招到学生最多的学校。 当然,借“势”,一定要注意一个“巧”,否则,被家长及他人识破,反而容易弄巧成拙。同时借“势”之前,要仔细考察,其“势”对招生是否有利,是否会损害学校的声誉,“杀鸡取卵”及“偷鸡蚀米”是借“势”之招的大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 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 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 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 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 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 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 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 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

最新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与技巧 ——转自《民办教育信息分析》生源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无论是新创办的学校,还是创办了多年的老校,在中国当前发展背景下,由于生源的限制,办学中很难做到“长袖善舞”。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也来抢分一杯羹,高校不断扩招,民办学校的市场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直接危及到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和归了纳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经验,结合目前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推出系列民办学校招生策略,以期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能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第一招,以“理”动人 此处的“理”实为办学的理念。就是企业中的“理念营销”。即借鉴企业的销售方式,赋予产品或服务一定的文化内涵,在宣传中使人们通过接受你的理念从而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2000年夏,大连某民办学校筹建招生,当时学校的各项工程尚未竣工,当地民办教育市场并不成熟。学校在招生中,并没有过多宣传学校硬件如何,环境怎样。而是通过宣传手段,大篇幅地反思当代教育存在的弊病,提出现代教育理念,把学校定位成一所实施现代教育的重要场所,凭此打动了众多家长的心,创下了当年民办学校筹建之初招生的纪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在硬件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民办学校要想吸引家长,只有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教育模式上做文章。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所设计的理念一定是适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背景。 第二招,借“势”招生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民办学校招生中,如果“善假于物”,既能迅速扩大学校的影响,也易给社会及家长造成良好的心理暗示,有利于学校招生目标的完成任务。 民办学校的借“势”有很多方面,此处列举一二:(1)与当地公立重点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如1996年无锡某民办学校创办时,就与无锡最好的高中、初中、小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并在媒体上大力炒作,使该校很快在无锡地区形成了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2)租借公立重点学校的地盘进行招生,故意给当地群众造成一种错误暗示。(3)借其他民办学校的势打造市场,最后异军突起,不战而胜。2001年杭州某民办学校在进入永康地区招生时,进入时,当时已有八家民办学校在此炒得正热,该学校进入后,并没加入到炒作之中,而是在八家民办校招生驻扎的饭店里,找了一个便宜的房间安顿下来,并在大堂里设了一个招生提示牌,同时与饭店里的老总、服务员搞好关系。这样,凡是来这个饭店咨询的家长都会到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贾西津 摘要: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的问题是民办教育实践及其立法规范中的争论焦点。本文从“非营利性”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问题作出分析。本文认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为与教育法协调,文章也提出一些现实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iscussion on Profit or Non-Profit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Schools Abstract: Whether the private schools can make profit has been a disputed focus for a long time. The article goes back 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on-profit”, comparing with conditions abroad, and combin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background for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it or non-profit of private schools. This article suggest that there should be two kinds of private schools: for profit and non-profit, especially when invest be the dominating stimulation. It also giv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keeping accord with the Education Act. Key Words:private scho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chool Promoting Act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对几次审议最具争议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问题作出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尽管法律已经出台,对问题的争议以及实践中的困惑仍然是存在的。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促进法》回避了民办教育的非营利性,提出“合理回报”的具体策略,是采取了一个权益之策。i[i]这一提法针对我国民间以投资办学为主、捐资办学较少,以及实际意义上的营利性学校大量存在,难以监督管理等现实,期望在不违背教育法的情况下缓解这些矛盾;但以长远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优秀案例分析

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略优秀案例分析 民办学校是家长出资择校来接受优质教育的,也就是说是用钱来买教育。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民办学校的家长是教育服务这个产品的购买者,其孩子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消费者到商店购买商品一样,可以对商店的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如是假冒伪劣,还可以要求退货和赔偿。基于这一点,我们要重温招生时的承诺,不说过头话,不能违约。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一定要把教育服务看成是学校的产品,而家长(学生)则是这个产品的购买者(消费者)。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一定要把家长当作我们学校的“上帝”。在西方发达国家,私立学校对家长(学生)所承担的责任,和家长(学生)所享有的权利是十分明确的,都有书面文本。足够的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一大要素。生源足够的保证是良好的办学声誉。而要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必须有一支精诚的学校领导和一批能干的教师队伍。英才的同仁们做活这块“无价”的广告牌。对招引源源不断的英才学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下面,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做法。 从公办学校到私立学校的我,对校誉日隆的英才无不感到佩服!这使我对招生工作充满了信心!正因为我在感受英才的过程中尝到了英才教师的责任,所以,才敢把自己熟悉人的孩子介绍到英才来学习。说实话,对我而言,招几个学生到英才读书,并不是件难事。这也许是天时地理人和的缘故吧。难的是要把招进来的学生留住且学好。多年来,我为自己招来的学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就是对不是我招进来的学生,只要家长找到我,我也尽力帮上一把。目的是让家长们真正感到:把孩子送到英才放心!作为英才一员的我,因大假和平时跟家长们接触较多,时常听到家长们说,“孩子变乖了!”每当听到这些,我感到无比喜悦!也增添了招生的勇气!现在的老板们懂得资力投资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这些富家人虽有投资眼光,但通常没有对付子女教育的办法。怎么有意识地向他们推荐我们学校呢? 我的做法是:一是先和有意向的家长通气,了解孩子当前的状况,帮助他们寻求最佳教育方案,待水到渠成时,尝试着陪他们到英才看看。二是把学校的一流的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学校 17种招生宣传策略

培训学校招生宣传策略 1.宣传单:到学校门口、书城、商业街、小区的信箱、夹报 2.手机群发:中午12点10分左右比较合适(因为这个时间段一家人在吃饭,收到信息,就很可能会议论孩子学习的问题)、 下午4点30分左右发效果也比较好(因为家长还没下班,心里都想着赶紧下班回家,突然看到信息,就可能赶紧跟家里联系,通知家人让孩子晚上不要出去晚,应该去参加培训班的活动或免费课程) 3.举办学生讲座:励志(激发斗志确立目标)+方法展示+报名优惠 4.到小区举办活动:赠送考点资料+讲座(学习讲座或家庭教育讲座) 5.报纸广告:定期刊登广告或写软文 6.夹报:把广告单或优惠券夹在报纸中,送到家家户户 7.信箱:把广告单或优惠券塞进业主楼下的信箱里 8.举办小型比赛:在学校或小区举办小型的口语或笔试比赛 (先拿英语做为突破口) 9. 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比如加入“团购网”、“拉手网”、“赶集网”、 “58同城网”、博客、微博、QQ群、本地吧、 本校网站、连接到其他个人或公司网页等。 10. 与各家教网联系:一次性给他们足够的抽成 11.与商家联合:比如超市/书城等做成优惠券或书签等 12.到书城定期举办活动:针对特殊的节假日或学生期中期末考之后13.做一些学生用品:比如圆珠笔、钥匙扣、学生课程表等 14.到学习用品店和其他商店设立报名点,或在门口和墙壁贴海报

15. 可以到公司或单位: 专门为员工的子女量身定制课程,并给予 一定的优惠 16. 到儿童喜欢的场所:游乐场、KFC和麦当劳做宣传或英语沙龙 17. 专家讲座: 适当邀请当地或外地有名的少儿英语专家或家庭教 育专家为大家做讲座(成本适当控制在3000-5000块之间)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20161230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围,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最新民办学校招生策划策略方法

民办学校招生策划策略 招生策划必须遵循的几个原则 1、竞争性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正当竞争,正当竞争必须把握两个重点,一是把握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二是把握教育消费群体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需求。要找到教育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结合点,确定招生的重点和突破口,从而获得招生的竞争优势,达到预想的招生效果。 二种是非正当竞争。主要靠宣传广告压低别人,抬高自己,甚至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制造假设现实招揽生源,这种招生方式最终会影响到学校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真实性原则: 招生为的是展示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硬件资源、教师资源、教育教学策略、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为学生成长提供的发展空间和条件,同时展现学校的办学成绩和办学效益,吸引更多的学子来校咨询和报考。相反,那种弄虚作假、夸大事实、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尽管一时能骗取学生家长的信任,但从长远来看将严重损害学校的形象,失去应有的消费群体,甚至受到惩罚和导致失败。 3、公平性原则: 招生面对的是教育消费者与教育服务者两个平等的主体。学校必须平等对待每个消费者,只有当教育消费群体对学校的办学取得认可之后,学校才能赢得更大的生源市场。如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控制学生家长的权力,或限制了学生家

长的权力,最终结果只会使学校失去信誉和荣誉。因此,最好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平等的法律形式,以合同的方式把确定下来是比较恰当的。 4、规范性原则: 招生工作过程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规范,使之走向良性循环,而不致出现各种不应当出现的情况,以免造成招生工作中不应有的混乱状况。 因此,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慎重;一是因为民办学校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发展起来的,招生、就业必须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家庭和学生,这样就能够准确的把握市场。二是民办学校招生竞争越来越激烈,挑战越来越大,招生难难在有效的招生手法。三是我们目前已经有了一支颇具实力的教育策划队伍。 概括地说,招生策划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解决招生多少?招什么样的学生?怎样招生? 概括起来就是招生工作八大策划。 一年一度激烈的秋季招生竞争已经拉开序幕。生源是民办院校的生命线,招生是民办院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着一所民办院校的生存与发展。 民办院校招生需要策划。所谓招生策划,是一种谋略活动,是策划者紧紧围绕招生目标,运用一系列的点子和创意进行构思、设计、谋划、导引,制定切实可行、高质高效的策划方案,供决策者选择运用的过程。目的是使被策划的院校顺利实现招生的目标。我们说民办院校需要招生策划,一是因为当代民办院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他们招生、就业两头面向市场。尤其是招生,大部分院校没有列入国家招生计划,而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家庭、面向学生,既使是列入了国家招生计划的院校,其计划也只占其实际招生的很小一部分。既然生源主要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就应该聘请教育咨询策划机构的一些专家、智囊来出谋划策。二是民办院校招生竞争越来越激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核准工作要求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核准工作要求 1、章程修改核准依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依据本单位章程的有关条款召开理事会。 如民非章程示范文本中,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的修改;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3、材料提交: (1)《章程核准表》一份(签字盖章)。 (2)理事会会议决议一份(原件) (3)新的民非纸质章程3份。 (4)纸质章程需要加盖民非单位骑缝公章,同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并在《章程核准表》上盖章)。 4、现场提交材料时,建议携带机构目前的纸质章程(加盖红色章程核准章)原件(不需要复印件)、用于现场进行新、旧章程核对,无误再加盖章程核准章。 章程核准表下载地址: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5、联系方式:市社团办民非管理处李娜、刘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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