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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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三)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四)定期对基建档案进行清查、整理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基建档案的顺利移交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二)建设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三)建设项目验收、移交、保修等文件材料;(四)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二)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编制目录;(三)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易查阅。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保管第八条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及时修复、处理;(三)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永久保存。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条档案利用:(一)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安全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阅服务。

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建设工程文件(即基建档案,下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我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XX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XX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编制了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文件管理。

一、职责与分工(一)档案管理员负责全处基建档案(指基建工程项目和维修改变工程项目技术档案,下同)及一般文档(除基建档案以外的其它文档资料)管理工作。

(二)职档案员负责按照学校制定的归档范围,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按照学校档案馆的工作安排,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及时到档案馆进行归档,进行预立卷工作。

(三)本处各部门及全体人员均参与基建档案和一般文档的管理工作。

二、基建档案管理(一)基建档案是反映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真实历史纪录,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和基建资料的宝贵财富。

基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二)工程竣工档案属永久保存的档案,图纸和文字材料要求齐全整洁,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是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

工程竣工档案一式一份,报送学校档案馆。

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包括:①工程前期文件材料;②工程施工技术文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④工程竣工图;⑤工程照片;⑥电子版资料。

所有工程竣工档案,均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装订与归档。

(三)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管理1.工程前期文件资料即工程前期报建手续,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律依据,因此,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归档必须及时、齐全、完好。

2.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取得的工程前期文件资料,其原件应立即交给兼职档案员存档。

如果办理其它工程前期手续需要使用,可到学校档案馆或档案管理员处借用,由档案员办理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借用手续。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

在这种背景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成为了重要的事项。

为了有效地管理基建工程竣工档案,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一、基础设施建设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概述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档案整理、存储、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针对不同的基建工程,应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案。

二、档案整理1. 物理档案的整理物理档案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记录、竣工图册等纸质档案。

每个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档案整理小组,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和编目,并制定档案目录。

2. 电子档案的整理电子档案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设备记录的档案。

电子档案应当统一管理和存储,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子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查询和检索机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档案存储1. 物理档案的存储物理档案应妥善存放并定期进行保养,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特别是对于设计文件和竣工图册等重要资料,应采取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同时应做好防潮、防霉等防腐措施。

2. 电子档案的存储电子档案应保存在能够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质量卓越的数据介质。

同时,要保证存储介质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查询为了方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应确保档案的条目清晰、查询路径顺畅、查询速度快。

同时,档案查询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保密规定,并遵循规定的查询程序和要求。

五、档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竣工档案的利用主要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为各行各业提供基础设施、优化城市肌理和结构、服务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对城市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当广泛利用,提高其价值。

六、总结在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过程中,需要将每个细节都仔细阐述,并合理制定管理方案,实现档案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土地管理、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基建档案整理是指将收集到的基建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原始记录,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其原则是尊重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利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一般可分为分类、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写卷内目录与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装订、编制检索工具等步骤。

一、分类通常情况下一个全宗中基建档案为一级类目,具体基建项目为二级类目,三级类目通常不设置。

如基建项目很大,形成案卷数量非常多时可设置三级类目,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各参建单位分类;另一种可按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等5个阶段分类。

二、立卷基建档案的纸质材料一般可分为管理性文件、施工(监理)基础资料、图纸。

管理性文件一般按问题组卷;施工(监理)基础资料组卷时应首先将材料性质如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联系单、原材料试验记录等分开,然后同一性质材料可按工程部位划分或时间顺序组卷。

如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按工程部位组卷,技术联系单、监理例会等时间特征明显可按时间组卷,图纸按照图纸目录组卷。

三、卷内文件整理卷内文件一般按照文件间的联系、时间顺序、施工顺序排列。

一般的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果在前过程在后。

有图纸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按图纸类别序号排列。

卷内排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个专业项目。

一般情况文字排前,图纸排后。

如果文字材料只是对图样材料的补充或一般说明,图纸应排在前面,文字材料在后面。

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文件单独编一个流水页码,用号码机打印,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打页码;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打页码。

每卷的页号均从“001”开始。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编写页码。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三)工程验收、峻工验收报告;(四)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文件;(五)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六)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确保收集到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准确性:确保收集到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三)及时性: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档案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二)编号管理: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找;(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防潮、防霉、防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二)便民高效: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基建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类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类档案是指在我单位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基建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在基建过程中,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档案资料;(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四)系统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第六条基建类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基建类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设置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设施;(二)实行档案柜(架)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第八条基建类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二)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三)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淘汰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九条基建类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利用权限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擅自复制、借阅、翻拍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第十条基建类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3.1 综合档案室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4.1 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办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损毁、丢失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系统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查阅和利用;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基建办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2. 图纸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专项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格式如下:类别代码+项目代码+档案序号类别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档案类别,如文书档案为“01”,图纸档案为“02”等;项目代码:用五位数字表示项目代码,如“20190001”;档案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档案序号,如“001”。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文件;2. 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3. 项目相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按类别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2. 按项目代码排序:在同一类别内,按照项目代码进行排序;3. 按档案序号排列:在同一项目内,按照档案序号进行排列;4. 编制档案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编制成目录,方便查阅。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一、前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基建工程文件档案也越来越显得重要。

为了规范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完善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的原则(1)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工程档案。

(2)全过程管理:重视工程档案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及使用、保管、保密等方面的管理。

(3)分类管理:根据工程的类型、性质和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4)科学管理:注重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2、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1)设立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档案保管设施。

(2)设立档案管理员,由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借阅和销毁等全过程负责。

3、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1)立项前:对工程建设计划、预算、设计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管理和查询。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整理和保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方案、报告、会议纪要、加工图等档案,建立项目跟踪记录,进行现场巡查,并开展记录添加和存储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进行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和保管,以备企业管理、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公众查询。

(4)档案利用:对档案进行质量的检查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使用者进行查询、借阅和复制。

4、档案的分类管理根据工程的类型、性质和用途等,对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分类如下:(1)土木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交通、水利水电、城市环境、公园绿化等工程的档案。

(2)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热力、制冷、空调、电梯、管道等工程档案。

(3)通信工程:包括有线、无线、广播电视、通信网等工程档案。

(4)信息系统工程: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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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 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 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 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4 定义 4.1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4.2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

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3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 过程和项目

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4.3.1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 安装情况的文

件。 4.3.2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 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

件。 4.3.3 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1 4.4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统一标准” 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 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 的管理方式, 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5.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协调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 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5.3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

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5.4 项目文件的收集、 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

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5.5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 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

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 管理职责 6.1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 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 建档案管理。 6.2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

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 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3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 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 收集、

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7.1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 案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 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 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 1)。 7.2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2 7.3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分为

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 30 年和 10 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

从长。 8 归档要求 8.1 归档时间:基建项目文件归档工作按工程的进程分阶段进行, 工程完成一个

阶段,收集、鉴定、整理、移交归档一个阶段的档案,竣工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竣 工档案的验收移交。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 件分别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一至二个月内收集、整理、移交归档。 8.2 归档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文件的

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标准。 ( 1)凡具有依据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属对方主送与抄送公司的收文, 均应以红头文件归档; 直接隶属关系的转发文件应以红头文件归档; 间接关系的转发文件可用清晰复印件归档。 厂家成批材料的质量证明等若没原件的, 施工单位可用复印件归档 (在归档的复印件左上角空白处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加盖供应商印章,以便归档文件的核实)。

( 2)凡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应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得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应说明该材料在工程项目中使用部位,应具有可追溯性。

( 4)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要形成闭环记录。 8.3 项目文件的信息著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揭示文件内容和形式特征。

8.4 质量要求

8.4.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

8.4.2 需永久、 30 年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

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8.4.3 竣工图图纸应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8.5 归档数量

8.5.1 前期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由建设单位形成或主办的文件至少归档一套。

3 8.5.2 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等由参建单位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不少 于二套(含城建局一套),还应提供电子版并附文件、图纸明细目录一套,有签 名的文件应扫描原件形成电子版。 8.5.3 项目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实际情况归档一套。

9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9.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9.1.1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9.1.2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 30 年保存

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9.2 竣工图编制要求和更改方法

9.2.1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9.2.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

际情况。 9.2.3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 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

图章。 9.2.4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 可在原图上更改, 加盖并

签署竣工图章。 9.2.5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 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9.2.6 同一建筑物、 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

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 构筑 物应分别编制。 9.2.7 竣工图图幅应按 GB/T10609.3 要求统一折叠。

9.2.8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 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 各专业目

录及编制情况。 9.2.9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9.3 竣工图章的使用

4 9.3.1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 1 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1 竣工图章样式 9.3.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

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9.3.3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10 归档程序 归档程序包括归档文件的收集、审核、移交接收、整理和入库环节。归档流程图见附 2。

10.1 收集

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 完整。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附 1 中的归

档范围进行项目文件的收集,包括文字、图表等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项目文件。 10.2 审核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完整、 准确及案卷质量进行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0.3 移交接收

( 1)建设单位项目文件形成部门或主办部门兼职档案员将项目文件整理、编制 案卷 / 文件移交目录(式样见附 3),并将本部门审核通过的案卷 / 文件一并移交到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 2)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整理、组卷后编制案卷移交目录,移交到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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